内容提要:韦勒克的“文学史理想”将文学的历史视为一个流动的、自我推动的总体结构,文学史家需要克服“历史主义”的限制,赋予个体及其作品独特价值。他以建构纯粹的文学“价值体系”取代了对作为客观历史事件的文学事件的解释。透过韦勒克“客观”、“冷静”的叙述,我们窥见的是他对无时间性、超历史性且具有排他性的“价值体系”的执着,这让他无力呈现个体批评家及其批评话语与整体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并自觉规避了文学及文学观念的具体历史性和窄化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理论。 关 键 词:韦勒克/文学史/历史主义/价值 作者简介:刘欣,男,安徽桐城人,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在文学观念、研究方法乃至学科建制层面,韦勒克(René Wellek)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文论的影响之巨,经典化程度之高,非一般学者可及。①韦勒克作为文学研究学科性的坚实捍卫者,区分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的界限,奠定比较文学学科的基础,并以宏富的批评史写作确立了文学批评史研究的合法性。他立足英美新批评的“内部研究”,融合现象学、结构主义和俄国形式主义,尚能审时度势,兼及“外部”,不仅曾影响钱钟书等治中国文学史的学者,在“新时期”更成为文学研究领域的理论权威,主宰了几代学人的文学观念。 但盲信韦氏的判断往往会遮蔽文论知识生产的意识形态性,以至于完全歪曲其本意。②重读韦勒克的理论需要一种“症候式”阅读,反思其理论本身的悖论性构成方式。在《文学理论》的终章“文学史”中,韦勒克特别提出一种“文学史的新理想”(a new ideal of literary history)③,借以描述其理想性文学史书写的类型。达到此种文学史理想需要分离出文学作品中的审美结构(即“内在结构”),将其视为一个流动的、自我推动的总体结构,需要克服“历史主义”(historicism)的限制,需要赋予个体及其作品独特的价值,判断其在文学史中的位置。无可否认,韦勒克的“文学史理想”在多方面超越了既有的文学史成规:他从学理上将文学史与掺杂过多社会史、思想史或批评汇编类的“文学史”区别开来,坚持面向文学本身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构想以文学为依据的文学史分期和类型研究,同时注重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但其“理想”的理论构想并非无懈可击,我们尚可追问的是,如此纯粹的“文学史理想”是否可能,它对历史主义的拒绝需要偿付哪些代价,如今又能提供何种教益。这是我们理解并反思韦勒克文学史哲学时绕不开的关键问题。 一、文学总体的“动态结构”史 对韦勒克而言,文学史研究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对一段时期内的文学总体进行系统性把握,核心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品中抽绎出稳定的审美结构,描述这一审美结构的发展状况:“按照共同的作者或类型、风格类型、语言传统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种小组作品的发展过程,进而探索整个文学内在结构中的作品的发展过程。”④与此同时,还应将文学视为动态的结构,在文学史研究中呈现一部作品在鉴赏、解释、批评活动中意义的历史性变化。可见,一个理想的文学史家首先要具备的是一种全局意识或总体视角,用连续性的观点将文学看作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完整体系随着新作品的加入不断改变着它的各种关系,作为一个变化的完整体系它在不断地增长着”⑤,即将表面孤立的文学视为文学之存在巨链上的一环,于是文学不断“进化”(evolution)。 “进化”不是斯宾塞(Herberz Spencer)、达尔文(Darwin)意义上的进步或退化,不是泰纳(Taine)和布吕纳季耶(Brunetiere)纯粹黑格尔主义的进化,也不是二元对立(创造与反映、原创与模仿、自然与人为、浪漫主义与古典主义等)的循环进化,而是一种内在于文学的“自我推动的辩证过程”⑥。对于韦勒克而言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学类型(genre)史,因为文学自身参照系统的自我演化天然地构成最具“文学性”的文学史。辨认文学“自我推动的辩证过程”于是成为文学史写作的中心,但文学与其他历史现象一样,如果不加以梳理、辨析就仍是一堆不可理解的质料或无意义的永恒变化的流。让作为单个历史事件的文学作品在文学总体的历史中显示出各自的价值和地位,使每一个独立的文学事件在文学总体中仍然保持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整个文学史显示出一种意义上的连续性,这构成了韦勒克追求的文学史的理想形态:“一件艺术品不仅仅是某一序列中的一个组成单元,一根链条中的一环,它可能还处在与过去任何东西的关系之中;它也不仅像俄国和捷克的形式主义者所设定的那样,是有待于加以描述性解释分析的结构。它是由种种价值构成的总体,这些价值并不依附于这个结构,而是构成了这个结构的总体。”⑦ 问题的关键被归结为对文学的价值判断。究竟文学史家依据何种标准才能准确地锚定某一作品在文学史中的位置,韦勒克求助于文学批评家的理性分析,但即使是最公允的批评也只能在价值体系中判断文学的历史意义,而这一价值体系却只能取自文学的历史本身。这就是文学史写作中的“阐释循环”,陶东风曾指出韦勒克揭示出的这种循环是一个良性的、可逐步消解的悖论:抽象出来的价值体系(模式)建构出历史,并在历史的运动中不断修订自身,修订后的模式又建构出“新”历史⑧,循环往复。如此,价值选择成为一切文学史写作的前提,韦勒克一再强调批评家、文学史家在选择价值方面的自由,甚至认为文学的本质即价值。在《文学史上“化”的概念》一文中,他指出诗人进行价值选择时的认知“结构”是同时面对过去、现在、未来的共时性结构,主体以这种方式自由地进行价值选择,构建价值体系,并将其蕴含在艺术作品之中,批评家、文学史家则觉察、解释这一时代的文学价值体系。此处对作家、批评家、文学史家的心理描述暴露出韦勒克自身的价值取向,独立的文学事件被纳入无时间性的共时结构中,这样构成的文学总体即文学史与艾略特(T.S.Eliot)的文学“传统”或马尔罗(Malraux)的“博物馆”并无实质性差别。在此类文学史写作中,我们至多会获得基于个体价值立场的对文学事件间关联性的判断,如柏格森(Bergson)讨论古典主义文学中的浪漫主义成分,尼采(Nietzsche)论及后起大师不由自主地改变前人作品的评价和意义,艾略特认为新起作品改换传统作品的位置,还有博尔赫斯(Borges)的洞见:“每一位作家创造了他自己的先驱。作家的劳动改变了我们对过去的概念,也必将改变将来。”⑨于是博氏将卡夫卡(Kafka)的先驱追认至芝诺(Zerro)、韩愈、克尔凯郭尔(Kierkegaard)和勃朗宁(Robert Browning),他的依据是这些先驱的文本具有卡夫卡的“调子”或“特色”,即纯粹的文学“风格”上的相似性。但即使文学史作为系统的知识整体可以涵盖文学在结构、规范、功能、风格等价值形式上的变化,也依然只是从作为个体的批评史家的价值立场出发,建构共时性的“动态结构”,一套文学自我进化的谱系。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时间性并不是事件组成的不变秩序,但对文学历史的描述和解释却不能建基于相对的价值选择上,一种主观的“价值决定论”不可避免地走向“目的论”的文学史观。前辈学人尝将韦勒克辩证的“动态结构”论看作对结构主义、形式主义和新批评文学史观的超越,对他律性文学史观的拒绝,在历史哲学的层面论及柏格森、克罗齐的深刻影响,结论是韦勒克对文学“历史性”颇为重视云云。以上的分析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韦勒克“文学史理想”蕴含的历史观。那么当韦勒克在谈论“历史”时,他到底在谈论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