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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斯鲍姆“诗性正义”观及其争议辨析(2)

http://www.newdu.com 2018-10-08 《河北学刊》 刘锋杰 参加讨论

    “明智旁观者”持这样一种审慎态度,即负责从复杂的人类情感中“筛选”出那些“可信赖的情感”来为公共理性服务。努斯鲍姆指出:“明智的旁观者是一个旁观者。也就是说,虽然作为一个关注的朋友去关心参与者,但他并没有亲自卷入他所目睹的事件。因此,他将不会有涉及他自身安全和快乐的那类情感和想法;在这个意义上他是没有偏见的,而且以某种超然来审视他眼前的情景。对于当前发生的事情,他当然有可能使用所有自身的经验信息——但是这类信息必须筛除那些有利于他自己目标和计划的偏见。另一方面,他也不会由于这个原因而缺少情感。在他最为重要的道德能力中,其中一种就是生动想象的力量,想象成为他所想象的那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将会是怎样的。”[3](P110)这就是说,一位明智的旁观者,应当是“事不关己”,但不“高高挂起”。“高高挂起”是抽身而退,不作评价。而不“高高挂起”则是要带着同情去理解参与者,却与参与者保持合适的距离,从而使其在不牵涉相关直接利益的情况下公平评价事件。这时,旁观者的情感就与理性一致或转变成为理性,可以成为评判事物的标准,并得出公正的结论。至此,努斯鲍姆证明了“诗性正义”的理论可行性,并保证“诗性正义”能够参与人类的正义事业建设。
    努斯鲍姆提出的“诗性正义”概念能够给予人们三点启示:其一,论证了“走向他人”的重要性。显然,由于受到“成本—收益分析套路”的影响,社会生活基本上是围绕“利益”、“事实”、“理性”而运转的,从而使得个体之间缺乏真正的沟通与理解,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冷漠。努斯鲍姆认为,文学能够通过其出色的描写,为人们提供一种走向他人、实现交流的可能性,化解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从而为建构公共生活提供一种力量与方式。努斯鲍姆在分析狄更斯的小说《艰难时世》时发现小说为人们认识工人生活提供了一座理解的桥梁:“使我们接受了我们自身阶级之外的其他阶级成员的平等人性,使我们接受了工人是活生生的主体,具有复杂的爱、渴望和丰富的内心世界。小说使我们把他们的贫困,他们受压迫的工作环境和这些情感、渴望联系在一起……小说同样也充分地意识到,自由需要物质条件,而且能够为物质上的不平等所扼杀。通过对这些事实坚持不懈的关注,小说激起了人们对于正义的认同和热爱。”[3](P56-57)现实的情况是,不了解工人生活时,会认为他们是单调、粗糙的人;而一旦通过文学作品了解了工人生活后,才知道他们同样拥有人类的美好情感与愿望,这为非工人群体理解他们提供了一种经验形态,从而加强了他们之间的交流,这不仅可以避免相互之间的冲突,而且可以建立情感纽带,为社会带来和谐。
    再如,努斯鲍姆在论述福斯特的小说《莫瑞斯》时也看到了这种同情与理解他人的重要性。小说主人公莫瑞斯是一位同性恋者,他受到各方面的打击。但平心而论,他只是“—个乏味的、普通的,只对他钟爱的情人形象具有性幻想的股票经纪人”,他并不构成对于社会大众的实际威胁,也不是一个无所事事的混世者。这样一来,小说也在警示读者:你们未能理解生活事实并在情感上接受它,而如果你们放弃原有的偏见,就有可能打开了真相的大门,以宽容的心态接受那些具有不同生活观念与情感经历的人。这样理解与接受他人,只能丰富了世界,而非增加世人间的对立。努斯鲍姆说:“小说阅读并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社会正义的全部故事,但是它能够成为一座同时通向正义图景和实践图景的桥梁。”[3](P26)的确,历来的文学创作都包含跨越种族、集团、阶级、阶层、性别、时空的诸种努力,努斯鲍姆的论证为这一文学传统增加了必要的证据。证明真正的社会和谐建立在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与爱之上,而文学则为公民之间的这种和谐相处进行着持之以恒的努力。
    其二,论证了在人性上“保持丰富性”的必要性。人如果仅仅受制于“事实”的支配,哪怕这一“事实”体现了“理性”的特征,使—个人成为“理性人”,也并非意味着人的存在获得了整体性。这时,文学的作用会再次体现出来。文学对于幻想、情感的描写,可使一个呆板的“理性人”变成一个“丰富完整的人”。努斯鲍姆借助狄更斯小说对于“事实”、“数字”、“定义”的批判,论证了保持人的丰富性的重要性。在小说中,“事实主义者”葛擂硬将“科学”与“游戏”相对立,试图将其儿女及学校里的孩子们全培养成“事实主义者”,把他们当作摆在面前的“罐子”,往里面塞进各种知识,却不让他们接触一丁点儿娱乐的事物。所以,当葛擂硬的子女偷偷去看马戏表演时,他痛心疾首,认为他们有失身份,不符合应当受到的教育。只注意“生命的表面”而不关注“生命的深处”,成为葛擂硬们最重要的思想表征之一。所以,在他们眼中,人只具有被计算的价值,一切行为都被个人的利益所驱动,人没有作为生命这一复杂存在的多样性诉求与情感活动。结果是,葛擂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用“事实主义”培养了学生毕周,当其想用情感的方式来激起毕周的同情心而放过犯罪的儿子时,毕周用更为完整的“事实主义”腔调回敬了他:“我相信你知道我们整个社会制度建筑在个人利益之上。个人利益这说法任何人都听得进。这是我们唯一可以掌握的东西。人性本来就如此。这番道理我从小在学校里就听熟了。老爷,你是知道的。”此时,葛擂硬已无话可说。这一相当荒谬的结局证明了“事实主义”的可怕,一旦人们只承认可见的“事实”与“利益”时,其心灵就会荒废,其情感就会枯竭,人性就会变态,进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极大冷漠。努斯鲍姆认为,具有超出“事实”与“利益”的多样性生活愿望及追求,才更加符合人的生存目标与价值标准。所以,她对狄更斯批判“事实主义”持肯定态度,并申明“人类生命是一种神秘和极度复杂的东西,是一种需要思想能力和能够表达复杂性的语言才能接近的东西”,因此,保持人“畅想的能力”,感知事物的丰富和复杂的意义,宽容地理解所见事物,偏好想象完美的生活方案,常有猎奇的心理,让自身感到愉悦,拥有温柔的情感,甚至充满情欲,敬畏死亡,等等,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同时也是在为“一个国家中平等和自由公民进行良好管理”奠定“必要基础”[3](P68-69)。由此看来,保持人的丰富性,不仅具有尊重个体生命的意义,同时更具有社会政治意义,并可成为公民身份理论和实践的有机部分。霍克海默曾担心人的“内心生活的消失”,即“与艺术相关的私人领域一直持续不断地受到威胁”[4](P214),主张用文学艺术来保卫和拯救人的内心生活,恢复人的丰富性,这也是对诗性的重视。而在努斯鲍姆看来,借助于诗性,不仅可以恢复人的活力,同时可以恢复公民社会的活力。努斯鲍姆已将诗性的东西提炼成公民社会所需要的东西,对于诗性的重视终而演绎成对于公民社会的重视。
    其三,论证了“诗性裁判”的可能性。如果说上述“诗性正义”的两个方面作用较为容易论述,因为文学创作自古以来就以传播同情与爱、无差别地对待所有人而闻名,那么下述关于“诗性正义”与司法裁判中立性问题的讨论,则成为“理论坚果”,不易磕破。但唯有这一证明得以成功,才能说明“诗性正义”不仅可以作用于一般的社会生活领域,同样可以作用于独特的司法活动领域。司法活动要求不偏不倚的态度,排除情感,放弃偏见,信守严格的程序正义,而这种丝毫不能动摇的原则往往是文学自身所无法具有的。在如此情况下,证明“诗性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内在关联性,也就成为重中之重,直接考验和决定了“诗性正义”提出的正当性与可能性。努斯鲍姆作为一个熟悉法律思想的学者,恰恰发挥了这方面的专业才能,使得“诗性正义”成为—个更加全面的概念。
    努斯鲍姆认为:“诗人不仅提供抽象的形式考量,他还提供公正的裁判,适合于特殊案件的历史复杂性和人类复杂性的裁判。”或者说:“法律是一个科学领域,同时也是一个人文领域。”[3](P120、126)努斯鲍姆举了一个案例,一位名叫帕尔默的犯人告了搜查其房间的警察,说警察故意损毁他的合法私人财产,如照片和信件,借此骚扰和羞辱他。一开始,多数法官认为,这位囚犯不能引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免于不合理搜查和扣押”这一条款来为自己辩护,未判定警察的行法违法,并强调如果这样判定,将会过度限制监狱的权力。可是,一位大法官分析了这一判决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即已经肯定存在恶意搜查与骚扰,却不判定这一行为违法,事实上是侵犯了犯人享有的合法正当权利。这位大法官指出:“以一个自由社会中的普遍情形来衡量,一个囚犯在囚房里拥有的物品和仅仅剩余的一点隐私不值一文。然而,以一个犯人的立场来看,这种剩余的隐私可能标志着奴隶制度和人性之间的区别……私人信件、家庭成员的快照、一个纪念章、一副纸牌、一个嗜好箱,又或许是在一档新买卖中为一个学徒所写的日记或训练手稿,或者甚至是一部《圣经》——这些便宜的物品都可能会让一个犯人想起他过去的某些部分,并且看到了更美好未来的可能。难道所有这些东西都要被一个可能有敌意的守卫大肆窥探、肆意扣押和损毁吗?”[3](P144)这是一篇典型的站在犯人立场看问题的辩护词,强调宪法赋予人的权利时同样包括犯人在内。其中的一些描述性语言是非常文学性的,将犯人的私人物品视为犯人的美好生活记忆与展望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心部分,这样一来,侵犯与损毁这部分物品,无疑是对犯人过去生活与未来生活的粗暴干涉。所以,恶意搜查行为不仅侵犯了犯人的个人隐私权,也侵犯了犯人的个人生活理想。即使只从改造犯人以便他们能够重新回到社会这一点来看,这样的损毁也是不人道、不人性的,这破坏了犯人与社会之间曾经存在的正常联系与即将建立的正常联系。所以,努斯鲍姆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辩护者“史蒂文斯通过想象诸如信件和照片这类普通东西对于帕尔默的人性和梦想更好生活的意义,也正视着这位犯人的独立性和个性。他不是把犯人看作纯粹为制度性规则操控的身体,而是把他看作一个具有权利和尊严、希望赢得尊重的公民来对待。他能够走进一个为社会所(正确)威胁和憎恨的个体存在中,在没有完全分享这个犯人的情感和动机的情况下,看到他的利益、权利以及他的特殊境遇。当多数意见毫不关心这个犯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时,史蒂文斯却想象到了这种权益,他既认识到了犯人和其他公民之间的区别,同时又认识到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的共同关注——对家庭、家庭信物以及自我提升的关注”[3](P147)。其实,这一站在犯人立场的辩护,非常人性化,具有极强的同情心,即强调犯人也是人和公民,拥有公民权,而且应当受到宪法保护。这与前文所提到的走向他人、保持人的丰富性是一致的。文学在介入经济、政治、司法活动时,核心问题就是关心他人、理解他人,从而走向他人,与他人一起缔结社会的强劲纽带,创造社会的共同性,奠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所以,强调司法裁判可以是一种“诗性裁判”,就是赋予司法裁判以人性的、爱的、平等的成分。努斯鲍姆的这一分析表明,没有通情达理的司法正义,就没有普惠社会的一般正义,并给予所有的人以积极的正义引导与价值持有。“诗性裁判”之所以可以成为司法裁判的一部分,道理就在这里,效果也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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