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能搜寻到的与姚案有关明清档案一共有四件,其中《刑部残题本》两件、《刑部等衙门残题本》一件,此三件藏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原发表于《明清史料己编》下册第六本,又被台湾所编《郑氏史料三编》所收录。另外一件是此次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辑出的《卢兴祖所呈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货单贿单审答过情节册》,简称《审答过情节册》,时间为康熙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这四件档案以《审答过情节册》字数最多,通长一万七千余字。最先注意到《刑部》三件档案的是汤开建教授,他在以《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为题的论文中,详细探讨了档案所涉及的史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大致,康熙元年朝廷下令澳门葡人内迁,又禁止所有中外商人的海上贸易活动,这导致澳门、香山经济陷入困境,姚启圣接任香山知县时,他的前任竟有七人因不能完纳国家税收而身陷囹圄,照当时的情况,姚不过是第八个候补入狱者而已。这种严峻形势只有“下澳通商”才有可能扭转,而这也正是已经极度窘迫的澳门葡萄牙人所渴求的。于是,在广东高官的允许下由姚启圣具体负责与澳门外国商人的贸易事务,这当然是违反朝廷禁令的行为,政治上的风险自不待说。然而,问题出在总督卢兴祖之流借澳商急于通商的心情,要姚启圣派出心腹直接向澳商索取巨额贿赂。后来事发,卢兴祖等人又将全部责任推到官职卑微的姚启圣身上,必欲置姚于死地,最后经过姚的积极申辩和多方援手,姚受到“永不叙用”的处罚,而总督卢兴祖、巡抚王来任均在狱中自杀。这样一个重大案件,在《清实录》、《清史稿》等正史中均无详细记载,姚启圣的多种传记也都闪烁其词,讳莫如深。有了档案资料,加上外文文献的比证对照,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事件的全过程,增多了对姚启圣的认知。《审答过情节册》是一份刑部的审问笔录,可谓巨细无遗,涉及内容极其丰富,不仅是卢兴祖索贿案最重要的史料,也近乎全方位地反映出了康熙初年香山、澳门的官场世情、物产商品、市价交易、风俗行规等,而这类东西在“正史”中是很难有如此集中的载述的,所以三百年后的今天读起来恍如身临其境,一切历历在目。 总之,香山明清档案的历史学意义非常之深广,大到军国大事如战争、外交,小到诸如盗窃、抢劫等细小的社会治安事件;所涉及到的人物有李侍尧、林则徐、邓廷桢、张之洞等身份显赫的封疆大吏,也有清末“农会总理”冯国才等民间人士。时间上则始于明天启年间,迄于清宣统末年。在如此长久广宽的时空里,将香山的历史面目展现给研究者,真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三 据大略统计,此次所辑录到的明清香山档案共150多万字,总867件。这当然不是香山明清档案的全部,辑录工作也并没有彻底完成,还需要继续做下去。至于星散于海内外公私藏家之手的一定还有不少,这需要假以时间,做进一步的寻访搜集,或者有一天会有《辑录》的续集问世。 原一史馆明清档案依衙门分属定类,约分为宫中朱批、内阁、军机处、外务部等20余类,对我们这部地方性档案的辑录书而言,这样分类不免稍嫌细琐,翻检亦所不便。因此,我们将所有档案以时间为经,以内容为纬,重新编列划分为政务、军务、政法、外事、宗教、财贸、农务、文教八类,又在档案末尾附上原属衙门。八个类目是: 政务: 此类收档案47件,内容以职官任免、奖励以及地方政务为主。其中收入了这批档案中仅有的四件明档案。 军务: 此类76件,内容以海防、战事、地方营伍情形为主,有些是研究第一次鸦片战争的重要史料。 政法: 此类收录档案150余件,内容大致可分为鸦片、刑事、辛亥革命三个方面。由于档案所涉年代的客观情况和档案数量有限,我们将辛亥革命的资料归入此类。 外事: 凡涉及中外政府之间相互照会、立约、进贡、外籍人员效力等皆归入此类,近200件,是香山清档中价值最高的部分。 宗教: 此类69件,所录主要是天主教在中国传播的资料,而其中又以中国政府对传教的管理控制为主,多为地方大员向皇帝奏报办理天主教案情况的折子。 财贸: 此类凡200余件,以税务与对外贸易为主。内有澳门商人开办闱姓赌场的相关档案多件,考虑到当时闱姓对政府财政的作用及澳门赌业的经济地位,也将其列入本类。 农务: 本类档案数量不很大,近50件,篇幅短小者居多。 文教: 此类收入康熙至光绪年间部分小金榜、乡试题名录以及清晚期游美学生名单,总共近60份档案。这批档案从某些具体事件中反映了近代中国教育制度的转型进程,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诸如侯德榜、竺可桢、胡适等文化名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