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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阐释的对话(3)

http://www.newdu.com 2018-07-05 学术月刊 张江 哈贝马斯 参加讨论

    
    哈贝马斯:我完全同意您的这一说法。我和您一样,认为理性是根据科学、逻辑或是阐释学的方法而被定义的。这是我所接受的讨论模式,就是要辨析清楚,哪些论断对实验性的、规范的以及伦理学的观点是重要的、有价值的。
    理性标准的变化深受历史的影响。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理性的标准确实会变化,而且从我们(阐释者)的角度来看,这些变化出于正当的理由。那么理性的标准和阐释学的关系究竟如何?我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那么明晰。我们所说的理性标准,就是在每一个单个场景中我们认为理性的东西。我们不能回到理性之前的状态,也不能改变理性,除非我们能够找到更好的理性来取代它们。这是理性的变化,尤其是形而上哲学理性的明显变化。处在这种传统理性影响下的欧洲,人们通常有一种关于现象和本质的观念,并试图用所谓的本质解释一系列的现象。我想,在中国文化中或许同样有这样一种形而上的理性观点。今天,我们已经不再接受这种形而上的理性观点。我们接受在科学领域的逻辑争论,赞同或不赞同某种伦理争论。但是,自认为理性的那些所谓理性标准并非是绝对的。
    理性的标准总是在语境中被接受,是不能被相对化的。也就是说,一旦我们认为是理性的,我们就不能相对化它们。面对不同的观点,我们将坚持某一理性的概念,直到我们被告知我们的观点是错误的,并且有更好的观点供我们选择。当然,我们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应对这些言论。我们之所以接受这些言论,正是因为它们符合我们所谓通用的理性标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标准就是我们可以接受的标准,甚至超出某一特定的语境,但这一语境也是我们的语境。只有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们质疑我们的理性,并最终以他们的理性说服我们时,我们的理性标准才能被相对化。我所坚持的理性,只是我此时此刻提出论断的生命力。如果说理性是相对的,那么究竟它对什么来说才是相对的?这也许要把我们带入一个过于复杂的讨论领域了。
    张江:我同意您的意见。至于经由公共理性检视和梳理的公共阐释的结果究竟是不是真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语言、不同的语境,其理解是不同的。
    哈贝马斯:何为理性,是由我们的标准决定的,而我们的标准又来自我们的语境。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我们的”。但是,如果总是说理性是“我们的”话,那它就不能被称为正确的东西。因此,必须有人从其他不同的地方过来,与你进行交流、协商甚至提出质疑,如此才能逐步确定下来,否则总是“我们的”观点,其正确性是令人怀疑的。
    张江:我同意您刚才提出的观点和看法。我们还是回到相对简明一些的问题。我在《公共阐释论纲》中曾经强调,阐释的生成和存在,是人类相互理解与交流的需要。阐释是在文本和话语不能被理解和交流时而居间说话的。在理解和交流的过程中,理解的主体、被理解的对象,以及阐释者的存在,构成一个相互融合的多方共同体。也就是说,从阐释发生及效果的意义上说,尤其是从中国阐释学的传统说,阐释本身是一种公共行为。哈贝马斯先生,您是否赞成我的观点?
    哈贝马斯:我当然赞同您的观点。我在一开始就说了,在您到来之前,我又读了一遍您的《公共阐释论纲》,确实找不到什么我不赞同的内容。
    张江:有一个问题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因此想请教一下哈贝马斯先生。在我看来,伽达默尔以后,特别是到20世纪,以罗蒂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观点,否认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尤其是伽达默尔,他把理解和阐释当成一回事,因此就把阐释的公共性消解或抹杀掉了。对他们的观点,我是非常不赞成的。我认为,从逻辑演进过程讲,理解是理解,阐释是阐释,两者不是一回事。当然,在阐释过程中,有加深理解的意思,但它们绝对是两个过程,是两个时间段的任务。理解是自己的理解,是一种私人行为,而阐释一定是把自己的理解告诉别人,所以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我在《公共阐释论纲》中讲阐释的生成和存在时,曾经对“理解”和“交流”两个概念作出界定:阐释意义上的“理解”,是指通过解释和说明,构建以他人为对象而展开的理性活动;阐释意义上的“交流”,是指通过对话和倾听,在自我与他人之间开辟可共享的精神场域,阐释由此而实现价值。理解是展开阐释的前提,但只有把自己的理解告诉他人时,理解才上升为阐释。
    哈贝马斯:说实话,这也是您论文中我还不太理解的一个观点。阐释当然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过程。我所理解的阐释,是在与同行或他人(取决于公共性的范围)公开讨论的过程中对文本进行阐释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私人性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就此向您提一个问题:存在私人的理解吗?或者说您怎样理解这个问题?
    张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刚才已经说了,阐释是把我所理解的东西告诉他人,或就我们理解的东西进行沟通和交流。对此,伽达默尔先生也会表示赞同。但是,理解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我可以关起门来,自己去研读一个文本,然后我自己会思考,这个文本在说什么,我对这个文本有什么想法。也就是说,理解可以在一个相对自我封闭的状态中完成,所以说它是私人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这种所谓私人性,只是就理解过程而言的,也就是说,是在你完成了自己的理解但没有把你自己的理解告诉别人这个意义上,或者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理解是一种私人行为。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理解本身首先要依靠语言,其次要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文本本身的历史背景也会对理解产生一定的牵引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没有私人语言,也没有私人理解。”
    哈贝马斯:是的,您说的是正确的。
    张江:我的《公共阐释论纲》发表后,有不少学者总是给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说有公共阐释,那有没有个人阐释,或者说个人阐释是干什么的呢?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文本还是说得很清楚的。我从来都认为,阐释的起源或阐释的起点是个人的,把个人的理解表达给别人听,在交流沟通过程中得到更多人的承认,个人的理解慢慢地上升为公共理解和公共阐释。也就是说,任何公共理解、公共阐释都是从个人理解和个人阐释逐步生成的。比如说尼采,在他还活着的时候,他的那套学说和思想未曾得到承认。后来,他的妹妹对他的著作进行了整理并公之于世,尼采慢慢地得到了人们的承认,甚至得到很多人的承认,他的学说和思想也由个人阐释变成了一种公共阐释。
    哈贝马斯:我同意您的说法。
    张江:但是,我想,对于我的这个观点,罗蒂先生可能不会赞成。罗蒂先生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由不同的个体作出的这样一些个人的阐释,其阐释时间是不可公度的。罗蒂先生的意思是,个人的阐释是不可公度的。既然个人阐释是不可公度的,那么就只有个人阐释,不存在什么公共阐释,而且个人阐释之间不可能取得一致的意见。
    我所说的公共阐释有两个意思:第一,我们的阐释要构成一个公共体,或者说要形成一个阐释的共同体;第二,在这个公共体的讨论中,个人阐释成为公共阐释后,就像伽达默尔先生所说,这个公共性可以解释和消除个人的“偏见、私见、狭见”。他的这句话非常重要。这也是我本人要表达的核心意思。
    哈贝马斯:我想,我们都不会同意罗蒂的。我不反对您的意见。
    张江:公共阐释的基本蕴含在于,一是阐释的公共性,二是阐释的结果。经过公共理性的过滤和淘汰,人们会在一些知识点上,或者在一些关键点上,取得大体一致的理性能够通约的结果。这些结果建构了、积淀了人类的知识系统。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就没有这种积淀,而没有这种积淀,就没有人类的知识系统,人类的文明和文化也就走不到今天。
    哈贝马斯:这正是我要表示赞同的观点。我想再次表达的是,读过您的文章,我非常赞同您提出的一系列精妙的观点。在公共阐释学的构建方面,您堪称“导师”。但是,从阐释学的角度说,我还不太理解您尝试构建公共阐释学到底出于何种缘由。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您谈谈您坚持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我很想理解,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您构建公共阐释学有着什么样的追求。
    张江:近代以来,即1840年以后,曾经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领先世界的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践踏之下,逐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陷入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国力的衰微和入侵者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人文化上的自惭形秽。换句话说,与近代中国的衰落相伴随的,是国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逐渐丧失。有的国人包括一些国学功底深厚的知识分子,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产生了怀疑,丧失了原本抱持的自信心,陷入严重的文化失落、文化焦虑、文化迷茫之中,甚至提出中华民族要强大起来则要“全盘西化”的主张。“五四”以后,大量西方文化被引入中国。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学术著作被大量翻译和介绍到中国,在中国的学术舞台上,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领域,占主流地位的是西方的理论和话语,重要的学术议题、重要的学术概念,基本上是从西方来的。一些人习惯照搬或套用西方理论丈量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经过改革开放40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我们走出了中国道路,创造了中国经验,贡献了中国智慧。但是,从总体上说,我们在学术上还没有真正确立起与悠久深厚的文化传统和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相称的中国理论、中国话语、中国学派、中国观点、中国概念、中国议题、中国声音。
    应该讲,深入了解和批判借鉴西方理论,对于推动中国的思想解放,对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背景,对于我们大踏步赶上世界进步的潮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因为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各异,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上也存在差别,西方的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值得重新认识和挖掘的学术资源,比如我刚才讲的阐释的“阐”这个象形字,其本意就表达了西方20世纪阐释学的几乎全部的思想。但是,传统文化资源必须现代化、当代化,否则它们也不过是资源而已,不可能为我们解决当下问题发挥积极作用。正是基于对改革开放40年中国学术历程的深刻反思,我们这一代中国学者非常希望立足中国传统、中国实践、中国经验,直面当下我们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吸收借鉴西方优秀理论成果,构建当代中国阐释学,或者说创建当代阐释学的中国学派。但是,我们不是民族主义者,我们将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更加坚定不移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和更加博大的胸怀,不断增进与世界各国在文化领域的对话和交流,建设和发展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文化,包括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学术文化。
    哈贝马斯:对我来说,理解阐释学在一个发展的视角下成为一个主题和一个研究领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不仅相信这种发展,而且认为它是非常重要的。请允许我作一个小小的评论:我认为,在当今全球共同发展的世界里,只存在现代社会。之所以说当今社会是“现代的”,首先是因为它们都向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开放——这个体系虽然并不完善,但当今所有社会都以全球市场为导向,这是事实。其次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您到非洲、美国还是中国,您都能看见几乎同样面貌和规模的大城市,这些城市具有相似的卫生体系、交通体系、教育体系等(欧洲在这方面也许是个例外)。这是一种现代基础设施,有些国家是从外部引入的,但很多国家是在过去两百年间同步发展出来的。在这个全球社会的框架中,中国等国家带来了新气象。这些国家有悠久而强大的文化(它们比欧洲所有现存的文化都要久远),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借鉴自己的文化资源。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才能有幸拥有一个多元文化的世界社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欧洲帝国主义和殖民化,很多国家无法再借助自己的文化力量完成现代化进程。中国无论如何是一个特例:由于20世纪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中国的现代化在加速进行。我去过中国,我得说我对中国的发展极度钦佩,对当今中国的发展也是如此。另一方面,中国了解西方的渴望要强于西方了解中国的渴望——每个读过黑格尔的人都知道,更强大的一方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或优越感。现在,我应该了解了您的意图,就是将阐释学作为一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传统力量来强调,并将其发展为一个重要的主题。
    张江: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阐释学的理论资源是非常丰富的。我们有条件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中国的历史经验、实践经验、文学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阐释学理论。这是我们这一代中国学者所秉持的学术追求。但是,当代中国阐释学的构建,离不开中国学者与世界各国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所以,我非常希望与哈贝马斯先生共同发起,成立一个国际阐释学研究会或国际阐释学学会,把中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东西方的学者们联合在一起。通过这样一个国际性学术组织,世界各国阐释学研究者能够在对话、交流中取长补短,推动形成更科学、更可持续、更有历史意义的新的阐释学理论。
    哈贝马斯:您的这个主意非常好,我非常乐意加入这个研究会或学会,成为其中的一员。只是我年纪大了,不能指望我投入太多的精力。但是,我一定会积极参与,我们也可以保持通信联系。今天我们的讨论非常尽兴,很抱歉照顾不周。
    张江:您年事已高,能和我们谈这么长时间,我们非常感动。我非常珍惜今天与您的谈话,有机会再来向您请教。
     
    张江,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尤尔根·哈贝马斯,德国当代最具影响的哲学家、思想家、社会理论家之一,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旗手。2017年11月6日,张江教授应邀到慕尼黑哈贝马斯家中,就公共阐释的有关基本问题与哈贝马斯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对话和讨论。这里刊出的是对话的部分内容。(为适应微信风格,删除了注释,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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