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文坛聚焦 >

关于公共阐释的对话(2)

http://www.newdu.com 2018-07-05 学术月刊 张江 哈贝马斯 参加讨论

    
    张江:前面我就说过,无论是德语中的“hermeneutik”还是英文中的“hermeneutics”,在中文里应该翻译成“阐释学”,而不是“诠释学”或“解释学”,因为“阐”“诠”“解”三个字(词)在中国汉语中的含义是有很大甚至深刻区别的。
    关于“阐”之彼此协商义或经由平等对话和交流达成共识义,我可以举一个政党建设或社会建设方面的例子。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再次强调,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那么,这里所说的“协商民主”是什么意思呢?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于国家的建设、发展、改革、治理等,有自己一整套的理论和想法,包括创新性的理论和想法。在这些理论和想法成为具体举措或付诸实践之前,中国共产党除了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外,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如举行党外人士座谈会和民主协商会,与其他党派或无党派人士进行讨论和协商,并征求社会公众和普通百姓的意见。大家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的,或者说大家都赞成的,我们就办,就付诸实施。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只要大家提出的意见有道理,那么中国共产党就会积极采纳并及时作出调整或修正。总之,无论是哪个方面的政策或举措,只有争取到最大多数的赞同和最大可能的一致,中国共产党才会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去付诸实施。所以说,在中国,治国理政方面形成的共识、达成的一致,是执政党与其他参政党和社会公众协商出来的,而不是互相争吵、争斗出来的,更不是靠暴力和强制压迫出来的。所以,“协商民主”这个概念,深刻而全面地表达了中国古代阐释学“阐”字的本来意义。
    我再讲一个中国古代的故事。中国清朝雍正年间,文字狱比较盛行。雍正八年,翰林院学士徐骏因自己诗集里有“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两句诗,被以诽谤朝廷的罪名处斩。此两句诗本是作为文人的徐骏随口而吟的应景之作,描写的是一阵微风吹来,将他正在阅读的书翻过几页这样一个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场面,并无其他特别含义。但是,雍正皇帝及其朝廷却认为,所谓“清风”指的就是清朝统治者,就是被视为“蛮夷之人”的满族人,作者是在嘲讽清朝统治者没有文化,不识字,没有资格入主已经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中原,坐不了汉族人的江山,因此传播的是典型的反清思想。其实,作为清王朝统治者,雍正皇帝明明知道作者不是这个意思,但是他认为作者就是这个意思,而且一定就是这个意思。作为最高统治者,其言语和意旨是不容争辩和置疑的,我说你是什么意思就是什么意思,即使你作再多申明和举证也无济于事。因为,我就是要做给胆敢轻视满人和满人统治者的汉族知识分子看,得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在阐释的过程中,当双方或多方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开诚布公地协商、对话和交流,逐步达成共识和一致,还是立于一个制高点,固守一个立场,居高临下地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他人,或者让自己的观点主张得到强制性的同意?
    针对这一问题,几年前我曾经提出“强制阐释”这样一个概念。毫无疑问,强制阐释与公共阐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如上所述,公共阐释是对等的、协商的,而强制阐释则是以前置立场和模式,对文本作符合阐释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要改变的不是阐释者自己的意图、立场和结论,而是其他人的意图、立场和结论,是文本、事实和历史,并借此证明阐释者意图、立场和结论的正确性或确当性。实际上,在阐释学的历史上,这种强制阐释的方式是很常见的现象。
    哈贝马斯:是的。我认为张江教授的观点非常正确。我没想到在中国文化中有如此深厚的阐释学传统,也没想到张江教授如此完美地将这些传统发展成为中国的阐释学理论。下面,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和伽达默尔之间的一些争论。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理性在阐释学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也就是说,我们到底应该赋予理性怎样的作用和功能。为了更好地理解一个文本,我认为,我们不仅要理解其文意,理解其词汇和语法,而且还要将每一个句子都放在前后文之中去解读。为了理解一句话的意义,我们必须探寻文本背后的理性,即为何一个作者或一个人会选择某个被说出的句子。当他发表一个言论或声明时,我们为了理解这个句子,必须要理解这个作者或这个人想到这个句子的原因和在这之后作出的判断。
    所以,我从这一观察中得出结论。我认为,所谓理解,就是理解一个作家的理性,即为何一个文本的作家接受了他所说的内容背后的理由?理解一个文本,就是理解写作背后的理性,因为这使得阐释者能够作出他或她自己的判断。无论是涉及科学文本还是宗教文本,这个理性缘由是否对作者和阐释者都同样有效?我读马丁·路德的文本时,并没有将他视为一个新教的改革者。路德相信他的《九十五条论纲》和上帝,而不是相信什么圣灵。在我看来,路德提出的理由是有些莫名其妙的:当某一文本存在疑点的时候,他指着那些所谓基督耶稣的话寻找佐证,以证明某一文本的不恰当,并将这些话流传下去。对我这样一个无神论者来说,这样的佐证方式是无效的。我想说,从阐释者的角度来说,阐释学不可避免地包含了一种批判的态度,即便作者自己提出了支持文本的理由。
    在这个问题上,伽达默尔强调阐释者对文本的态度。我的论点的关键在于,评估读者是不是能够接受作者的理性,也就是说作者所声称的那些关于前后文的理由,是对的还是错的。
    伽达默尔的立场是,那些需要阐释的文本或多或少是享有权威的文本。西方阐释学来源于宗教传统和法学文本。实际上,每一个文化传统中都有需要阐释的权威文本。公元前4到前2世纪,中国这样一个以智慧著称的民族就建立了儒教这样一个传统。这就是伽达默尔的观点,他认为阐释学基本上就是通过文本试图了解一个作家是怎么想的以及他为什么这么想,即从阐释者的角度得出他或她自己对权威文本的阐释。
    张江:我认为,在阐释学领域,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一直存在两条不同的阐释路线。例如,在古代中国,两条阐释路线从来都是有着深刻差异的。一条由孔孟始,重训诂之“诠”;一条由老庄始,重意旨之“阐”。在西方,施莱尔马赫强调和重视文本本来的意思、作者本来的意思、作者和文本生成的那个时代的历史背景,以及历史规律、历史现象对于作者和文本的影响。按照阐释学的传统,就是要解决文本说了什么,作者说了什么,是什么历史背景、历史传统让作者这样说的问题。不知我理解得对不对。阐释学是这样理解的吗?
    哈贝马斯:我有着与施莱尔马赫相似的论断。施莱尔马赫用辩证法补充阐释学。辩证法就是一场阐释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当我们探讨阐释学时,我们眼前浮现出的是文本以及它背后的阐释者。一旦一个阐释者抱着批判的态度告诉自己或他人作者的意图以及这为何对我来说是有道理的,他就在暗示一种辩证关系。关于施莱尔马赫的这个讨论,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阐释学,二是辩证法,两者密不可分。当我读到您论文中关于公共理性的论断时,我觉得,其核心就是阐释学与辩证法的永久联系。我认为,这一联系与您的讨论是契合的。
    张江:如果从阐释学的传统说起,那话可能就要扯得很远了。在我看来,施莱尔马赫对文本本来意思的理解,对生成文本的那个历史背景和历史经验的追求,是阐释由以出发的一个根本的依据。但是,伽达默尔、海德格尔实际上否定了对阐释的本来面目、本来意义的追求。到了当代,撰写《哲学与自然之镜》的理查德·罗蒂就彻底放弃了对文本确定性的探究。用西方的话语来说,罗蒂等人主张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这一千个读者和一千个哈姆雷特是没有共识的。在我看来,这是违背阐释学基本原理,也是违背阐释学规律的。退一步讲,如果对文学文本作这样的阐释还是可以理解的话——因为文学本身是虚构的,万千人可以从个人的冲动、个人的体验和感受出发去解读文学文本,当然也就可能有各不相同的看法——那么,至少对于历史,是不应该作这样的阐释的。
    比如,有一段非常著名的历史故事,说的是海德格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参与了希特勒纳粹思想体系的构建,甚至还参与了某些具体活动,而海德格尔本人在战后却对这段历史保持沉默。哈贝马斯先生对于海德格尔的这种沉默感到失望并给予尖锐的批评。我对海德格尔当年参与纳粹的个人动机和历史背景不作评论,但我赞成哈贝马斯先生的意见,就是海德格尔必须正视这段历史,必须承认这段历史,而不能站在另外的立场上试图掩饰这段历史,甚至篡改这段历史。还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人民遭受了日本法西斯主义长达14年的野蛮侵略和残酷奴役,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如果今天的日本人特别是日本政客否定这段历史,不仅整个中华民族绝对不答应,世界上一切有良知的国家和民族也是不会答应的。
    哈贝马斯:德国历史上,无论是早期的宗教势力还是后来的纳粹政府,都只要一种文化占统治地位,因此毒害了国家的政治文化。这里说的其实是健康政治文化与自我认知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我并不想深究这个问题,因为它更多是政治道德方面的问题,而非学术话题。该怎么说呢?这个问题或许与阐释学和辩证法的关系不大,但至少从集体否认重要事实可能毒化政治文化的角度上来说,这个问题是非常值得重视和关注的。
    张江:关于公共阐释的反思性问题,我在《公共阐释论纲》一文中作了简要论述。我在文中说,公共理性本身就是反思性的,公共阐释就是反思性阐释。公共阐释与文本对话交流,在交流中求证文本的意义,达成理解与融合。公共阐释不是纯粹的自我伸张,不强制对象以己意,而是在交流中不断省思和修正自身,构成新的阐释共同体。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伽达默尔那里,公共理性和公众意见是有很大区别的。公众意见是分散的、多人意见的总和,而公共理性则是一种逻辑的、思辨的、规律性的、反思性的或者说审视性的共识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公共理性梳理、检视了公众散滥的意见,形成了能够为更大范围的人们所承认和接受的意见。这种意见的形成本身就是反思,是一个听取意见、交换意见并在此过程中修正各自意见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本身是辩证的。但是,必须指出,经由公共理性所得出的公共阐释的结果,未必就是真理。随着历史、文化及人类认识的不断进步,阐释的标准、阐释的结果或形成的共识是不断变化、不断进步的,它们不可能固定在一个时代或一个历史阶段,变成一种声音,永远地传递下去。当然,那些不可被证伪或未被证伪的公共阐释的结果,可以进入人类知识系统,传及后人。但是,这种知识总是伴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得到修正的。所以,个人阐释提升为公共阐释的过程,公共阐释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为争取承认而斗争的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