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仅仅谈谈里面家庭这种私的领域和公的介入的关系。 在美国,家庭是一个私人领域,任何人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直接闯入的。拒绝 “公”的介入是以家庭是“私”的领域为依据的。但有种特殊情况,家庭这种私的领域出现家庭暴力,“公”的介入与否就值得我们思索了。拒绝公的介入,实际上姑息了家庭暴力,使其正当化。因此,在美国,十分重视这种案件。但最初处理方法不是警察和公权力,而是市民。而“公”的介入是因为市民团体中活动的人们认为:“这件事只有采取公的介入形式的解决办法才会带来好的结果”的时候才出现的问题。 对于欧盟,这种跨国界的公共性值得我们思索。 欧盟最值得我们讨论的就是人权。《欧洲人权公约》是在彼此还有隔阂,拥有军备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再次发生极权主义以及纳粹主义那种对人权、民族的迫害而建立的。但法国人权法专家F·Sudre评价说:“《欧洲人权公约》是对不干涉内政这一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直接侵害。”这种跨国界的公共性,有时候会无视各个国家、地区的限制,强行推行一种一刀切的标准。之后不断地对这个人权公约进行补充。对各个地区的“私”的利益进行尊重,以致力于在“公”与“私”之间搭建好桥梁。 之后,文中又谈到了日本和亚洲各国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在东亚建立地区联合体是否有其可能? 日本学者认为面临有两大问题。一个是东亚各国是独立的主体,从历史条件来看不太可能;二是日中韩三国的和解问题。 我认为这个联合体是有可能建立的。一谈到和日本建立地区联合体,类似于欧盟的形式,大家或许都会立即反对。我们反对的是什么?日本曾经侵略过我们?我认为这不是最主要的理由。历史上侵略战争无数,为啥独独一直纠结于日本!我不是为日本说好话。除了政府的引导外,还有我们国人的心理原因。日本一直就是在华夏民族的威慑下,近代突然反咬我们,我们内心不甘,加之到现在我们与日本还有一段差距。如果日本被美国一直压制着,穷困潦倒,或许我们的仇恨就不会像如今这样强烈。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动,国际形势的变化,中日双方携手还是有可能的,甚至是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