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谈谈英国公私观念转变这章中自己觉得值得思考的。 近代英国公私观念有人文基础。近代英国市民公共性不够充分但已确立。英国是从绝对主义的公共性向市民的公共性转变。其中,霍布斯的思想在绝对主义公共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霍布斯认为,在没有通用权利的社会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向掠夺,战争方向发展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他提倡人们要根据相互的社会契约来指定主权者,而主权者则有必要遵从发布的法律。霍布斯还认为人类这种感情动物没有权力的威慑,就不会有规范自我维护和平的天性。所以,他提倡把自然哲学的自然法作为内在的规范的同时,也不能信赖人类道德的独立性。因此,他强调需要靠强权维护安定的公共性的结论受到了后面一些学者的批判。受霍布斯影响的洛克朝着自由主义的方向在前进。洛克根据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构想出了近代代议制度。之后,亚当·斯密完成了观念的转变。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认为市民的公共性从政治转到了社会的公共性,进而又转到了经济的公共性。 “正义是社会的台柱,而仁爱只不过是社会的装饰。” --亚当·斯密 对于这句话,书中给出了两种解释:一种是“正义是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正义,社会则无法确立。”;另一种是“如果没有仁爱社会就不会美好,只是让社会在最基本的层次下存在当然正义就好,但我们若想追求更为美好的社会,只有正义是不行的”。抛开亚当·斯密当时的时代和他本人的思想外,我个人更趋向于第一种解释。正义是社会的基础,没有正义,所谓的仁爱也仅仅是假仁假义,或者不为别人所认同。比如暴力拆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站在非正义的立场上,仁爱显得那么的纤弱。正义长存,仁爱才显得温暖。 在这章里不断提到“自然法”。我对此不是很理解。在百度上寻找,也没有明确的解释。还需自己慢慢理解。 在法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中,主要讲的是法国从“武”的公共性向商的公共性转变。 在法国存在很长时期的轻商主义。在公共性这领域,主要掌握在文武官员中。动乱是武官防卫国家和对外侵略,平时就是官僚贵族通过职务为国家做贡献。但禁止他们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当时认为商业活动是个人私欲的活动。后来,在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中肯定了商业社会的优点。一,通过贸易,人们相互之间就有了接触,相互理解就会加深,偏见和敌对关系渐渐消失;二,商业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那种不合理的排外主义,对军事荣光崇拜的固执,只不过是野蛮的表现而已。三,商业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道德。这种道德与之前的“掠夺”和“利他主义”道德是不相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