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腯”用得不多。先秦共6次,其中“腯肥”或“肥腯”连用5次,而且主语都是“牲牷”或“牺牲”,不是豕。唯一的一次主语是“豚”的,见于《礼记·曲礼下》:“豚曰腯肥。”也是“腯肥”连用,而且郑玄注:“腯亦肥也。”单用的1次,《左传·桓公六年》:“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主语也是“畜”而不是“豕”或“豚”。汉代共3次,一次“肥腯”连用,一次“腯牲”,说的都不是“豕”或“豚”。《方言》卷十三:“,腯也。”也没有说是用于“豕”或“豚”的。可见,“肥—腯”在实际语言中并无区别。 这是“浑言则同,析言则异”的一种情况:所谓“析言则异”在实际语言中并不存在。 还有第二种情况。在某些场合有“异”,但在另一些场合无“异”。如“苑—囿”。古注说“有墙曰苑,无墙曰囿”。《楚辞·九叹·愍命》:“熊罴群而逸囿。”《周礼·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可见囿是有墙的,而且是有人看守墙门的。但“苑”和“囿”之别,古注还有其他说法,如:“大曰苑,小曰囿。”“天子曰苑,诸侯曰囿。”“古名囿,汉名苑。”有的还说说“无墙曰囿”(《淮南子·本经》:“侈苑囿之大”高诱注)。这说明“苑”和“囿”的区别虽然存在,但人们对其区别已经不太清楚。所以在很多场合下“苑”和“囿”并无区别。 又如“枝—条”。《淮南子·时则》:“燕枝拘,援丰条。”扬雄《太玄·达》:“阳气枝枚条出。”司马光注引宋衷曰:“自枝别者为枚,自枚别者为条。”孔臧《杨柳赋》:“巨本洪枝,条修远扬。”《西京杂记》卷一:“有树直上百丈,无枝,上结藂条如车盖。”这说明《说文》:“条,小枝也”的解释是有根据的。赵岐《孟子题辞》:“宜在条理之科。”焦循注:“枝又分而为条,故条之义为分。”这是从词义引申的角度,说明“条”为“枝”之分。但在很多场合,“枝—条”确实无别。 第三种情况是两个词不仅是“析言则异”,而根本是不同的意义,所谓“浑言则同”只是在某些训释中把它们等同起来,实际上并不存在。如《说文》以“趋”和“走”互训,以及说“凫,舒凫,鹜也”只能说是《说文》的训释不当。在实际语言中也有用“鹜”来表示野鸭的,如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但这样的用法很少。 除了这样全面考察以外,我们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办法。 从我们的直觉来看,“肥/腯”“苑/囿”“枝/条”“睇/眄”可以算同义词,因为它们的差别不大;“趋/走”“凫/鹜”不是同义词,因为它们的差别较大。这种直觉是对的,我们可以用语言事实来检验: 前面几对词在语言中可以同义连用,意义无别。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