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斯塔语有类似表现的还有Gitxsan语(J6hannsd6ttir and Matthewson2008)。基于以上观察,Matthewson(2006)提出,斯塔语这样的语言虽无显性时屈折,其句法中有区分“将来/非将来”的时态功能语类。她还采用Kratzer(1998)为句法T定义的语义类型,认为T在句法中引入一个R(参照时间)变量,变量值由语境通过赋值函数确定。上面(2)的句法结构如下: (4)中,语义类型为i的零形式时语素在语境C中由赋值函数g赋值,可得g(i) t ,也即R s。就是说,斯塔语的句法T给语句中的R预设了非将来时间值。正因如此,(1-2)无将来时解读,(3)也不合格。 不过,正如J.Lin(2010:326)指出,(4)中,T的非将来时定义和Asp的完整体语义(PERF)其实有矛盾之处。认定Asp在(4)中取完整体,是因为在Matthewson(2006)看来,斯塔语只要语句未被显性标记为非完整体形态,就取完整体语义。(2)不含显性非完整体形态标记,故有完整体语义。按完整体语义,(2)所述事件的情景时间应该有一个不超越参照时间R(=S)的终结点,这一点只有在(2)取非将来时中的过去时解读时,才得以体现。在(2)按非将来时中的现在时解读时,语句所述事件的情景时间相对于R而言并未终结,这实际构成不完整体(进行体)解读,因此和句子中Asp所取的完整体语义形成冲突。这说明,要么对斯塔语语句的体语义观察失实,需要修订,要么为斯塔语句法设立非将来时T有不妥之处。除了J.Lin(2010)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个和非将来时这一“语义不确定零形时态”假设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儿童是如何习得这一指称不确定的零形时态的?时态未被显性标记仍有可能被习得,这很好解释,因为有语义——哪怕是不确定语义——与之对应。斯塔语语句有时间性语义——实际上,任何一种语言都有时间性语义,这是儿童可以做出语言(包括斯塔语在内)有句法时态的初步依据。不过,在我们看来,时间性语义只是句法时态习得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原因是,句法时态并非造成时间性语义解读的唯一途径(第3节)③。儿童习得一种语言中的句法时态,除了时间性语义理据,可能还需要其他形态或(/和)句法方面的依据。比如,英语句法T的习得还存在以下事实根据:限定动词有表达时间语义对比的显性/零形时屈折,有表明句法T存在的限定/非限定区分、填充性(expletive)主语以及主格标记等。 【全文阅读】“真”无时态语言研究.pd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