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记者李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上午,上海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就该法的亮点以及上海公共图书馆事业如何依法进一步创新发展展开深度研讨。“这表明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也是以法的形式夯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吴建中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我国首部图书馆专业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它规定,图书馆除了借阅等服务以外,要“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并提出“图书馆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以及“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等。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一些新的提法引人关注。比如“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以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本市各级公共图书馆238家,图书总藏量达7676万册、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为3.17册(件),位列全国第一。在不少前沿领域,沪上图书馆也先行先试。以上海图书馆为例,该馆以东馆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整合共享,向复合型文化共享空间的方向发展。此外,积极探索与周边相近功能的设施建立横向的共享联盟,如与出版社和书店建立阅读联盟,与各类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建立广泛的地方史联盟,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不断扩大图书馆的“朋友圈”。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巫志南指出,应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向郊区人口集聚地倾斜力度,保证城乡平衡充分发展。而在如何更便利、精准地为读者服务方面,仍然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尤其是,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地为人找书,为书找人,是公共图书馆未来的努力方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