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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谐音不能走“污”名化路线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燕赵晚报 江德斌 参加讨论

    “Kao!”“哎约我烤”“厕所串串”“尚床吧”……这不是在说脏话,而是郑州街头一些餐饮商铺的名称,“污”的程度令人咋舌。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确可以吸引消费者,但商铺名粗俗化的倾向也令不少人反感,应适可而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不可使用粗俗词汇的拼音和英文字母,以及广告宣传不得违反社会主义和谐风尚,但谐音和方言仍有一定的灰色地带,不少商家打起了擦边球。(8月15日《大河报》)
    新闻曝光的“污”名化店名,则明显走偏了,店名过于粗俗化,暗含性挑逗色彩,涉嫌触及淫秽下流底线,容易引发公众的不恰当联想。虽然这些“污”名化店名没有明着违反取名规定,但其利用谐音和方言词汇的隐晦含义,令消费者一看就“懂”,实则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法律底线,不能听之任之,应依法予以处罚,强制其纠正店名。
    而且,据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这些店家宣传出的店名应该和实际注册在营业执照上的不符,在打擦边球。这就涉及广告宣传范畴的违规行为。”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可见,利用谐音和方言的“污”名化店名,实际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不仅与实际注册的营业执照名字不符,亦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乃是不可取之举。对于消费者来讲,店名只是商家的一个招牌罢了,再吸引眼球的店名,也只是容易给人留下印象,吸引消费者进门而已。可如果所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提供的服务难以令人满意,则犹如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终究还是要被消费者抛弃掉。可见,依靠谐音和方言取店名并非上策,商家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商品质量和服务上,千万不要舍本逐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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