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地名管理,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条例,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使用和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等规定。 各地条例各有特色。2014年公布的《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最细条例”,禁止洋名、怪名、有偿命名,要求建筑物通名具备与其相适应的用地面积、高度、绿地率等。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更被称做升级版,成为“史上最严地名总规”。北京市在《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办法》,对门牌、楼牌等地名范畴内的具体分支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海南则修改了其于1994年颁布的《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使其中一些规定和表述更合时宜。 政策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点:地名命名或更名变得更加慎重,光靠政府拍脑袋的“长官意志”少了,来自社会的声音正在被倾听和重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写道,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命名、更名事项应当组织论证。同样的,根据2013年起实施的《陕西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就在今年2月,在邀请市民出主意、专家提建议、沿线单位参与后,杭州为主城区51条道路、32座桥梁拟定的新地名广受好评。 有专家表示,地名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之一,与其打交道最多的是当地居民,因此,建立公共参与机制,让他们参与到地名更名、命名的过程中,既是对居民的尊重,也是对地名的负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