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 A.(大司攻鬲 集成3·678) B.(眚仲之孙簋 集成7·4120) C.(侯少子簋 集成8·4152) D.(齐侯敦 集成9·4638) E.(弔之伯钟 集成1·87) 春秋时期A、B、C、D仍与上列殷商甲骨文、金文相关字形相同,E形则添加了意符“贝”,“贝”与“玉”作为偏旁在古文字中可互作。 战国时期: A.(陈逆簋 集成7·4096) B.(陈侯因敦 集成9·4649) C.(中山王壶 铭文选二881) D.(十年陈侯午敦 集成9·4648) 战国时期的金文A、B两形与先前所列字形仍然相同,可不论。C形“子”上增加“爫(爪)”形,大概是从“负子于背”向后伸出之手而来。D形则在“子”下增加“缶”为声符,“缶”与“保”在古文字阶段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即我们众所周知的“古无轻唇音”。 竹简: 战国时期楚: A.(包山218) B.(望山一197) C.(郭店·老子乙15) 战国竹简的“保”字绝大多数写作A形,直接沿袭甲骨、金文的省体添加饰笔而来,上列的其他形体已不见于楚简中。B形为省去“人”形的“保”字。C形“子”的头部或可解释为简省,也可解释为“子”的讹形。 小篆: (说文·人部) 许慎将“保”字说解为: 养也。从人,从省。,古文孚。古文保。古文保。不省。 许慎对“保”字形体、字义的解释均有误,不可尽从。甲骨文、金文已证明“保”字的本义为“负子于背”,那么“保”的“养”义当为“负子于背”的引申,并非其本义。许慎将“保”字的构形解释为“从人”,没有问题,但将“”视为古文孚不确,“”上面已经说过“子”上的“爫(爪)”形与“负子于背”的手形有关,或将置于“子”头上的“爫(爪)”解释为爱抚之意也无不可。 综上所述,“保”的“负子于背”的本义于殷商甲骨文、金文、西周金文的字形可看出,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已不见“保”的“负子于背”形,所以“保”的本义逐渐为人所不明,所以许慎将“保”的引申义“养”当作了其本意。 (白显凤 吉林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