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杀 40例③,带宾语15例,不带宾语25例。如: 不带宾语25例。如: 例(10)“杀”与“害”并用,后面有介词“于”引进受事。 1.3 执 共12例,都带宾语。 “执”,古汉语常用义为拘捕、捉拿、擒获,《说文· 部》:“执,捕罪人也。”还有拿着、秉持义,引申为掌管。在东汉译经中未发现有用于拘捕义的用例。2例表示秉持义,秉持的对象如果是抽象事物,则引申为持有、保持、掌握。如: “执”与“持”同义并列连用,后面带共同宾语“礼乐射艺之具”④。如: 例(13)(14),受事宾语为抽象名词,“执”为保有、持有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