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要多A有多A”跨句语法化历时过程 构式语法的核心观点认为构式是意义和形式的配对,构式是从语素层面到语篇层面都适用的一个语法单位。语言的演变不仅仅只影响到单一的一个语言项(比如语素、词等),而且还会影响到具有组合关系的句子层面和语篇层面。也就是说,构式语法中所说的共文(co-text),包含各个层面的语法单位。以往的研究仅仅从语素和句法的层面讨论构式,但是从语言事实来看,有很多跨句的结构用构式语法来分析会更加简捷、清晰。构式语法认为,构式由一个复杂的层级网络组成,成员之间有继承、多义、同义的关系,构式的范域可以从语素形式扩大到任何一个抽象的、能产的形式。 就“要多A有多A”构式而言,其最初阶段,即在唐宋时期的作品中,“要X”和“有X”分属两个独立的句子,且“有X”实为“有Y”,“要X”和“有Y”是并列关系,“要”和“有”分别是两个句子的核心谓语动词。例如: 上2例中的“要”和“有”分别是前句和后句的谓语动词,两个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不明显,我们可以认为两句仅仅是并列的线性结合,此时的“要X”和“有Y”只是两个核心谓语动词短语的偶然共现,是目标构式“要X有X”的最初阶段。从语法化的连续环境理论来看,该阶段仅仅是这个构式发展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阶段。 第二阶段,即在明末清初时期的作品中,尤其是一些话本小说中,目标构式“要X有X”有了长足的发展,其在口语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常见的使用情况有以下两种: 上2例中的“要X”和“有X/Y”分属不同的施事,但是“要X”和“有X/Y”之间存在一种逻辑关联,表示“要”和“有”动作接续时间上的短暂及能够满足的主观意愿。 上3例中的“要X”和“有X/Y”中,“要X”和“有X/Y”的施事都省略了,使得施事背景化,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紧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要X”和“有X/Y”其实并不一定共用一个施事,但是正是施事的省略使得人们在解读时更容易把语义重心放到“要X”和“有X/Y”的逻辑关系上而忽略两者的施事。比如例(7)中的“要一就有十”,可以认为是“要”和“有”共用一个施事,也可以认为两者的施事不同。但是无论怎么解读,并不影响两者逻辑关系的进一步紧密结合。 “要X”和“有X/”施事的背景化,使得表达的主观意愿义和的客观现实性进一步具有了紧密的关联。可以看出,该阶段中的“要X”和“有X/Y”之间主要是发展出了主次关系,这时目标构式“要X有X”进入了构式发展的充要阶段,是语法化连续环境中的临界环境。 第三阶段,即在清末民初的小说中,目标构式“要X有X”继续发展,变得更加口语化,“要X”和“有X/Y”的联系更加紧密,X和Y演变为同一个对象,多用疑问代词的遍指形式“什么”或不定指形式“多少”,“要X有X”成为一个整体。例如: 这个阶段中,X从由具体名词充任发展成为可以由抽象名词或疑问代词充任,同时,X发展出了表连续量的用法:疑问代词“什么”表示一种遍指(universal reference),指代的是特定范围内的所有成员,疑问代词“多少”表示一种不定指(indefinite reference),指代的是特定范围内的任何成员,因而都具有连续性的数量特征。此外,由于“要”“有”宾语的同指,都为X,使得“要X”和“有X”这两个构式项的联系更加紧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