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性是人类自身无法摆脱的一种心灵特征。思想、知觉和行动必然是归属于某个主体的,包含了主体的自发性特征和接受性特征。而这种心灵的主观性方面本质上是与一种独特的视角即第一人称视角相结合的,并且也是仅仅内在地通过这种视角才能理解的。主体了解自身意识状态内容的方式也是无法向他人开放的,是私密的。这种对心灵内容的第一人称视角的获取在质性上是不同于第三人称视角的获取的,这也是作为第一人称的体验者与作为第三人称的观察者的差异。任何由心灵给出的客观的、物理的理论都无法逃离这种视角,而单纯的物理世界中的人工智能的信息处理却可以外在地由多个视角来理解,因为人工智能处理信息的过程是被设计的,是可以复制的。作为被设计者的人工智能本身则是一种相对于设计者的客体的存在,而非作为主体的存在,因而也无法呈现出主体无法避免的主观性和主动性。它对信息的接收,也只能是一种外在的所与,而非主动吸纳;对于信息的处理,它最多只是进行一种第三人称式的观察和操作,而并非第一人称式的亲历。对于这种无主体性的、只能呈现客观性的人工智能,设计者是可以随时获知它内在的处理状态和信息内容的,即它的内容是开放的、可复制的和可共享的。这是人工智能这种数据化事物的重要特点,只要有信息就可以共享。而我们每个人的心灵都有私密的部分,除了第一人称视角所带来的无法向他人开放的私密性外,我们心灵中的很多内容本身也不是可以完全被语言刻画出来进行交流的。能不能共享是人工智能和人类心灵之间非常重要的一条鸿沟,它会带来如下鸿沟。比如人工智能是一个集体,它们可以随时连接起来,而人类心灵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尽管目前有很多社交平台和技术力图沟通个体之间的离线的心灵,但是具有私密性和主体性的心灵,根本上不会出现机器间那种信息完全共享、并行处理的特征。再比如人类有情绪性,机器是没有情绪的;人类在下围棋时经常会犯错误、遭受失败,但是机器不会,即便机器出了错,也要归咎于我们的算法以及我们给它的数据。 那么以上这些鸿沟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呢?换句话说,人工智能和人类心灵最根本的差异在哪里呢?人工智能可以模拟人类心灵的很多重要特征,比如自主性。但这仅仅是模仿,因为自主性概念本质上是排斥模仿的。而且,自主性还会涉及我们的行动和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对于人工智能来说又很难实现,因为数据的完全共享性与自我意识的个体性难以兼容。另外,我们的认知、知觉和行动模块里面又存在现象性。即使我们了解清楚了大脑的一切构造,在我们的物理世界里面也无法做出这种现象性的东西来,这就是所谓的意识的“难问题”。自主性和现象性可以说是人类心灵所独有的特征,是人类心灵与人工智能之间更深层次的差异,它根植于人类个体的肉身性和数字的可共享性之间的根本不同,而这正是两种心灵的异质性的基底。正是这种肉身的存在使人类心灵具有了自发自为的自主性来维持这种存在,也正是这种肉身的运作使人类心灵具有了独特的现象性。 总之,从目前人工智能的进展来看,我们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让机器具有认知之心。当然也有些没有做到,如认知里面的现象性。自主之心、现象之心、意识之心,这些都是目前人工智能很难处理的问题。由于人类心灵和人工智能的根本性的不同,要让机器具有类似于人类的心灵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