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两例,“萬”字一例。《干禄字书》:“万、萬,并正。” “园”、“園”二字,今为简与繁的关系,所指之词是同一个。古则分指两个词。《说文》口部:“園,所以树果也”;无“园”字。《玉篇》口部:“園,于元切,園圃也”;“园,五丸切,削也。亦作刓。”《类篇》从其分别,也判为二词。《葡汉词典》中,“园”字十一例,“園”字五例,均指园林、花园、菜园等,意义无别。 3.2 俗字的又一类:异体字 泛言之,凡异构之字均属异体字,简笔字也在其内。但异体字与正字不一定有简繁之分,如“游”与“遊”,“棋”与“碁”或“棊”,繁简的程度是相当的。此外,异体字也未必是俗字;何者属正字,何者为异体,有时难以判定。如“鷄”和“雞”、“跻”和“迹”,据《干禄字书》并为正字。 “笔”,敦煌写本中已有其字(参看赵红,2012:114),为《敦煌俗字典》收录。《类篇》不但分别收列“笔”(毛部)和“筆”(聿部),且将衍生字“潷滗”(水部)并录于一条。而在《玉篇》上,还只有“筆”、“潷”。《葡汉词典》中,“笔”字凡四见,其中单用一例,“笔直”一例,“笔架”两例。单用的一例,其正体与俗体并现:在同一葡文词目Pincello(画笔)之下,先写“筆”,再写“笔”(130b)。“筆”字仅此一例。 “袋”字四例,“帒”字仅一例。《干禄字书》:“袋、帒,上通下正。” “菓”,只在水果、果园等义上与“果”互通,在其它场合则不相混,如“果真”、“结果”(表示因果关系)的“果”字不写为“菓”。《干禄字书》:“菓、果,果木字,上俗下正。” “囬”、“回”,前者廿余例,后者仅一例。《干禄字书》:“囬、回,上俗下正。” “雞”、“鷄”,均为今“鸡”字的繁体。“雞”字十余例,“鷄”仅一例。《干禄字书》:“鷄、雞,并正。” “跻”字六例,“迹”字两例。《干禄字书》:“跻、迹,并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