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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诗学对话——德里达与中国文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5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 曹顺庆 李斌 参加讨论

    二、 “延异”理论与言意之辨
    德里达十分擅长编造“概念”为解构服务。其中,“延异(Diffêrance)”便是一个。“延异”将“差异(diffêrence)”第三个元音“e”换为“a”,在读音上没有任何区别,却使“延异”兼具“差异”与“延缓(deferment)两种内涵。
    “语音中心主义”认为言语符号的最大优势在于“在场”。“在场”意味着最贴近于本意或者事物本身。但德里达由索绪尔的符号差异性特征得出言语符号的“在场”并非是本意或本身,而是本意或本身的派生物。作为替代者,言语符号的“在场”恰好意味着“本意”的“缺席(Abscence)”。一方面,“在场”的优越性体现在当下、眼前,具有即时性。然而,时间绵延不断,转瞬即逝,不可停留,绝对的“在场”并不存在。符号差异性不仅体现为同一空间内不同符号间的差异,还体现为同一符号不同时间点的差异,即符号不仅具有空间上的差异,还具有时间上的差异。言语符号作为“能指”以“在场”的形式替代“所指”对象的“缺席”。这种“替代”实际上延迟了“所指”的出场,即时间维度的“延”;另一方面,由于符号的差异性特征,“能指”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言语符号无论如何接近本意都无法完全替代本意,即空间维度的“异”,由此形成符号的“延异”效果。他在索绪尔符号差异性理论基础上,发明“延异”概念,促使延异作为“延宕化和间距化,体现了一种时间的空间化和空间的时间化的特性”,从而打破符号空间禁锢,使符号的立足点扩充为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
    除此之外,德里达利用“延异”挑战言语符号作为外在“真理”的权威性。“语音中心主义”认为,言语最能接近“所指”,最能体现本意,书写文字只是派生物,是媒介的媒介。然而,德里达却从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任意关联的特征发现:符号作为“能指”,它的“所指”对象并不确定。与此同时,符号差异性特征表明“能指”与“所指”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言语符号无法完全替代所指对象。言语符号所表达的“真理”并非真理本身。真理的符号化意味着不再存在纯粹的真理。
    在中国文化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与德里达“延异”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庄子·天道》篇:“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所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在庄子看来,“书”、“语”可贵之处在于“达意”,但意义的指向不可言传。于是,“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粕已夫”,因为“古之人”与“意之所随”都死了,能用符号记录的都是糟粕。“意之所随”不可言传的道理与德里达解构西方“真理”发现真理不可用符号完全替代有相通之处。刘勰《文心雕龙·神思》构建“思——意——言”的基本模式。“方其搦翰,气倍辞前; 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 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是以意授于思,言授于意,密则无际,疏则千里。”“意”由“思”来,“言”由“意”生。“思”既“神思”,为文者下笔前的精神活动,包括联想、想象、构思等。“意授于思,言授于意”,指出“意”来源于深思,作文的语言受“意”支配,三者相辅相成。刘勰承认言不能尽意,意无法尽思,此乃为文之难。对于思考所不及的细微意义,文辞所难表达的曲折情致,符号无法传达,所以只能“笔故之止”。
    德里达认为,真理不可表达,说明不存在绝对真理和纯粹现实,西方追求真理出现根本性错误,传统理论被颠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继承和发展。面对无法尽之“意之所随”,并不否定其存在,而是努力思考,穷尽一切可能,寻找“达意”的方法。《庄子·外物》篇:“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 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作者用“筌与鱼”和“蹄与兔”类比“言与意”,筌、蹄、言在此均为工具,一旦目的达成,工具就不再重要,就会被遗忘。德里达认为,无论书写文字还是言语,作为符号,本质上也是一种工具。在解构过程中,德里达不断凸显书写文字的优越性,目的是颠覆西方“语音中心主义”的“言语/文字”二元对立。在庄子看来,“书”、“言”都只是普通工具,二者孰优孰劣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意”。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像德里达一样通过发现符号的工具性否定“真理”存在,而是通过否定工具性追求终极的“意”。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不可见乎?”(《易传?系辞》)此处借孔子之口指出“言不尽意”。但并不认为“意”不可见,并指出“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言。”在他看来,“立象”可以尽意。王弼在《明象》篇中写道:“夫象者,出意者也; 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 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 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则所忘言乃得象者也。”王弼为我们梳理出“寻言”→“观象”→“观意”的脉络。由于“言”不能尽“象”,“象”不能尽“意”,故“言”不可能尽“意”。王弼通过论述“言—象—意”三者之间的关系,指出“言”与“意”非直接相关,“象”作为二者中介,在见“意”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德里达“延异”理论解构“真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言意之辨”有很多相通之处,但是二者区别依然很大。西方哲学追求“真理”,“公开地专注于真理,声称真理是哲学的价值所在”,“哲学的要求一旦得到承认之后便停留在真理的领地上,再也没有离开。”德里达“延异”理论,解构真理,证明纯粹的“真理”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当西方哲学围绕谁更接近真理而争论不休时,当德里达通过不断解构终于宣称西方“真理”不存在时,中国文化早已存在另一条路,提供另一种办法。中国文化没有将“真理”作为目标,不注重“真”,而注重“悟”。中国文化不偏执于选择“正”或“反”,而是强调在“正”中领悟“反”,在“反”中体悟“正”,最终达到“正”、“反”互补,如“大智若愚”、“大辩若讷”、“大音希声”等。西方二元对立,观点、理论多以打破别人确立自己为目标,是“破”基础上的“立”。而中国文化不存在谁的思想、观点更接近“真理”,不存在谁的理论可以阐释一切。争论并非要证明谁对谁错,只是指出缺乏什么或哪里有失偏颇,是“立”基础上的“补充”。“言意之辨”的终极目标并非证明“言”无法达“意”或者“意”并不存在,而是寻找“达意”方法,寻找“意之所随”,为再现“圣人之意”提供可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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