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中国特色学术话语建设的不断推进,学术界对于中西诗学对话的愿望越发强烈。而“对话”不仅要乐于对话,更要有话可对。德里达作为解构大师,其颠覆语音中心主义的理论主张,与中国汉字“一音多字”“一字多音”“一字多义”等特征不谋而合。更进一步,德里达利用“延异”挑战“言语”符号作为外在“真理”的权威性,发现不存在纯粹的真理,这与中国文化的“言意之辨”“言不尽意”等有异曲同工之妙。此外,德里达虽然为“元书写”赋予“意义之源”的美名,却使其无法“言传”。而中国文化通过“立象尽意”“以象破象”等“达意”方式苦寻“真意”,对于德式解构亦是补充。不可否认,德里达解构理论与中国文化的相通与相异成为彼此平等对话的前提,而对话的最终目的在于互惠互利。 关键词:中西诗学对话; 解构主义; 中国文化; 变异学 早在1996年,笔者就曾刊文指出西方文学理论占领中国学术界,我国文学理论话语处于“失语”状态。然而,20余年过去了,“失语症”似乎并未好转,学术话语建设也不见起色。目前,我国学术话语“失语”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国内学术界中国文论话语“失语”,研究本国学术问题和作品时,中国人不懂中国文论,不用中国文论,导致西方理论衡量一切;二是在全球学术界中国学术话语“失语”,即在世界性学术热点的研究和讨论中缺少中国声音。面对这种境况,如何有效开展中西诗学对话成为建设中国学术话语的重点。那么,这方面有没有成功案例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比较文学研究领域,“世界文学”被公认为是学术热点和前言。然而,“世界文学”的定义、研究范式和研究成果多由西方比较文学界把持,是不折不扣的“西方中心主义”。面对这一现状,中国比较文学界开拓思维,充分了解世界文学内涵,发现其“趋同性”弊端,果断从“比较文学变异学”出发,以跨文明研究和变异研究为基础,关注异质性和变异性,对世界文学研究理论进行批判和补充,让世界比较文学界倾听中国声音。由此看来,中西学术话语对话必须了解学术前沿,进行学术创新。 当前学术界,解构主义阵营十分活跃。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30-2004)作为解构主义理论创始人,为学术界留下了宝贵遗产。作为西方文化的“解构者”,德里达的理论观点与中国文化有重要关联。从中西诗学对话的角度看,我们亟须为德里达理论与中国文化建立联系,寻求对话机会。笔者经过梳理发现,2001年以前,德里达对中国多为间接了解。由于不曾到过中国,也不懂汉语,他只能通过友人转述或阅读英文、法文文献了解中国。这些二手资料使他对于中国的认识包含不少想象成分。与此同时,中国学术界对德里达的了解也十分有限,只能通过翻译作品,难免存在错译和误读。德里达本人对此深表遗憾,他说道:“这是个悖论,因为从一开始,我对中国的参照,至少是想象的或幻觉式的,就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近四十年的这种逐渐国际化过程中,缺了某种十分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中国,对此我是意识到了,尽管我无法弥补。”1999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向德里达提出访华邀请。2001年9月,德里达成功访华,分别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举办讲座及座谈会,使中国学术界第一次与解构主义大师近距离接触,弥补缺憾,掀起解构热潮。 德里达解构理论源于对西方哲学和文化的反思。中国文化作为西方“他者”,为反思西方哲学,发现西方文化危机,重构西方文化提供“他者”眼光和迂回道路。本文促使德里达理论与中国文化在文字、意义、达意等层面展开平等对话,从而发现中国汉字对于“书写文字”优越性的证明与超越,“言意之辨”对于“延异”的深化与丰富,“立象尽意”“以象破象”等传统“达意”方式与“元书写”的相异与相通……在比较文学变异学视域下,中国文化以“他者”眼光,凭借“类同性”对德里达理论进行解读和佐证,更凭借“异质性”对其进行丰富和补充。 一、 书写文字与中国汉字 德里达的“解构”往往通过关注作品细微之处,获得有别于传统知识谱系的新观点、新见解。他提高“书写文字(Writing)”的地位,颠覆传统“言语/文字”二元对立,向以“语音中心主义”为代表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宣战,打破“言语”的权威性,展示书写文字的优越性,宣誓文字学(Grammatologie)解放。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说话时不会意识到自己正在使用“符号”。作为自然表达,所说话语仿佛直接传达自己的意图。德里达从亚里士多德“言语是心境的符号,文字是言语的符号”入手,指出西方传统观念认为“言语,第一符号的创造者,与心灵有着本质的直接贴近关系。作为第一能指的创造者,它不只是普普通通的简单能指。它表达了‘心境’,而心境本身则反映或映照出它与事物的自然相似性。在者与心灵之间,事物与情感之间,存在着表达或自然指称关系;心灵与逻各斯之间存在着约定的符号化关系”等客观事实。由此看来,“语音中心主义”将言语(Speech)符号视为最贴近于本意的符号,言语是对个人意图的直接体现,与意义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最贴近于讲话者本意,主张“言语与存在绝对贴近,言语与存在的意义绝对贴近,言语与意义的理想性绝对贴近”。言语被视为“在场(Precence)”,作为讲话者的在场,可以直接而准确表达讲话者的“意图”。在言语表达过程中,讲话者对于“意图”始终拥有解释、说明的机会和权利。与此相对,书写文字被认为是对言语的替代,是二手传播工具,是媒介的媒介。意义一旦被书写,他人对其传播、理解、引用便不受讲话者限制,讲话者的意图便脱离个人控制,存在被误解的可能。于是,在西方世界形成了“意义→言语→文字”的“优劣”顺序,形成“言语/文字”二元对立。 德里达认为,西方“语音中心主义”的以上认识其实是错觉。为了对此进行解构,他从索绪尔语言学理论入手。索绪尔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差异。没有任何能指(signifier)符号可以将所指(signified)本意完整表达。言语和书写文字同属于表达意义的“工具”,都具有工具属性,二者在符号属性层面平等。符号以差异性为基础,“能指”与“所指”间的差异导致“言语”符号不可能将讲话者本意完全表达出来。同时,“意义”自身无法传达,表达意义必须借助符号。言语和书写文字作为符号传达讲话者意义都存在“差异”,在功能和用途上地位平等,没有优劣。因此,“言语”最接近于本意的优越性不攻自破。 与此同时,德里达突出书写文字的优越性。他认为,与言语相比,书写文字不仅没有劣势,反而拥有两大优势:第一,书写文字具有“可重复性(Iterability)”。符号只有在不同情况下都能被理解、认同才能被称其为符号。书写文字的可重复性颠覆了言语符号的“在场”优势。“可重复性”意味着即使“所指”对象缺席,书写文字一样可以表达意图,传递意义。例如,个人签署一份文件,以复印件的形式转发给他人,即使签署者不在场,这份签名也具有同等价值。第二,不考虑讲话者意图。“言语”优势在于“在场”,但是当不能与讲话者面对面交流时,言语劣势便显露无遗。而书写文字的优势恰恰在此。即使对讲话者的意图一无所获,同样可以借助书写文字了解讲话者意图。在此基础上,德里达对西方“语音中心主义”进行质疑。他打破“言语”优势,摆脱话语权背景,利用符号差异性,明确言语与文字作为工具属性的平等性,促使二者进行平等对话,颠覆传统等级秩序。 德里达对“言语”和“书写文字”的认识同中国汉字有很多相通之处。“我想到对中国的文字,有一种不仅仅针对文字的倾向。”他认为中国文字学特别发达,有别于西方语音中心主义,中国汉字不仅可以表意,还可以表音,自成完整体系。在中国汉字体系中,语音和文字融为一体,西方“言语/文字”二元对立不攻自破。德里达甚至强调:“像汉语、日语这样的非表音文字,很早就包含了表音的因素,它们在结构上是受表意的文字所统制。因此我们是看到了一个发展在一切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外的伟大文明。” 德里达利用解构方法,反对语音中心主义,与中国汉字的诸多文化特征不谋而合。一方面,中国汉字具备“一音多字”的特征。我们通常将汉字中“一音多字”的情况称为“同音字”。例如同一个读音“yīn”,可以对应多个意义完全不同的汉字,如“因”、“音”、“阴”、“殷”……“同音字”作为汉字文化的一部分,在中国文化中十分普遍。仅凭读音无法断定讲话者意图,言语优越性荡然无存。另一方面,中国汉字具备“一字多音”的特征。我们通常将汉字中“一字多音”的情况称为“多音字”。中国汉字与西方表音文字不同,字意不系于字音而系于字形。有些汉字字形一样,但是读音不同,意义差别很大。例如“把”字拥有“bǎ”“bà”“bā”“pá”四个不同读音,意义不同。在中国,“书同文”,汉字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方言各异,同一个汉字的读音不同。如“吃”,普通话读作“chī”,广东话读作“jaak3”,闽南话读作“kit7”,潮州话读作“ngeg4”,苏州话读作“chih43”,上海话读作“chiq”,客家话读作“giet5”等等。不同读音彼此间差别很大,只听读音无法理解字意。互相交流必须借助统一的字形,既书写文字。因此,“语音中心主义”所强调的言语优势在汉字中无法体现,德里达所提倡的书写文字的优越性在汉字中得到印证。 中国汉字除具备“一音多字”和“一字多音”特征外,还具有“一字多义”的特点。在中国汉字中,即使字形、字音相同,字意也不一定相同。如“易之三名”,《易纬·乾凿度》云:“易者易也,变易也,不易也。”郑玄《易赞》及《易论》云:“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钱钟书先生《管锥编》第一篇即论“易之三名”。他由《易纬·乾凿度》入手,继而讲到“诗有三训”、“论有四解”、“王有五义”、“机有三义”、“应有三义”等,点明中国语言“一字多义”、“一语双关”、“文蕴两意”等特征。由此看来,要想准确理解某字的意思,除了知道读音、认识字形之外,有时必须联系语境。 “语音中心主义”认为文字掩盖意义,言语才是最贴近于意义的符号。德里达指出:“解构这一传统并不在于颠倒它,也不在于宣告文字无罪,而在于表明文字的暴力为什么没有降临到无辜的语言头上。”提升书写文字地位,展现书写文字优越性,颠覆“言语”在场的主导地位。中国汉字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以兼具表音、表形、表意的特征,对德里达的解构理论进行佐证和补充。双方在这一层面展开平等对话,不仅增加了德里达解构的论据,也凸显出中国汉字的优越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