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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刚:正确理解文艺与市场的关系(3)

http://www.newdu.com 2017-11-15 中国马论坛 范玉刚 参加讨论

    三、在文艺创作和市场运作之间建立隔离带和保护区
    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讲话的精神与其治国理政的文化逻辑相一致,体现了总书记对伟大艺术的召唤和期待,从中深刻阐发了在文艺创作与社会化大生产融会互动的市场条件下,文艺应成为市场的主人,也就是自己的主人。市场条件下,文艺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但也不能成为市场的“敌人”,事实上没有受众的作品很难成为好作品,只是当下的受众更多地是文化市场中的消费者,市场接受度与积极反应已成为艺术价值生成的重要参照系!文艺不能做市场的奴隶,更不能做政治的附庸,文艺只有在独立自主的创作空间和自由想象力的飞翔中才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助跑的动力,进而在文艺经典的建构中张扬中华民族的个性和审美底蕴。市场的多样化存在和大众选择的自主性符合文艺发展规律,没有市场的作品很难成为艺术精品,市场给大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也使文艺创作者有信心做自己喜欢的事,而不是所有人都做同一件事(必然导致政治依附性)!就资源配置而言,通常有行政化的计划配置和分散化的市场配置两种方式。计划配置资源必然使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必然产生依附性,而不利于创作的独立性;分散化配置资源因要面对多个主体,就会在有所选择中增强自主性,导致在艺术的专业性上下功夫,从而有利于艺术质量和艺术性追求的提升。因此,谨防艺术创作主体沦为市场的奴隶,就必须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场条件下高雅艺术的对位性保护机制。所谓市场的好、坏,其实是“市场失灵”问题。主要是转型过程中因有限性开放市场导致价格扭曲,“三俗”产品的出现是市场短缺的反应,反映了市场供需的不平衡。在没有丰富产品和良好产品的有效供给下,短缺必然使有些人选择“三俗”产品,这是很自然的市场反应。只有更多好产品供消费者选择,市场本身的向好机制就会驱逐坏的“三俗”产品。
    市场作为交易(交换、传播)的平台,它本身有着趋利的动力机制,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批量化生产来满足大众的需求,才能实现盈利的目标诉求。这就必须把艺术创作的成果经孵化转化为市场上的商品,其路径是市场化的产业运作。文化市场的特性必然趋于把艺术个性拉向扁平化,从而在价值上趋向一种“平均”(大众化),这虽然削弱了艺术创作的个性化,但市场的规模化、集中化又使艺术的价值和影响力不断放大,为大多数人所消费,从而实现“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当前,在深化文艺院团改革中,为了降低艺术创作成本和扩大艺术的社会影响力,正在比照电影院线模式,建构文艺剧场联盟机制,以推动舞台艺术的社会化生产,来满足大众的文艺消费需求,尽力使艺术创作与文化市场保持平衡,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尝试。同时,市场还追求一种多元性的艺术存在,它允许探索与实验。因此,不能误读扭曲市场的逐利行为,使文艺沦为市场的奴隶。艺术发展要求艺术创作追求个性化,即使如舞台艺术、影视艺术等综合性艺术形式虽是集体创作,也要有审美个性的追求,以体现主创者的艺术理念和艺术追求。
    研究文艺与市场的关系的实质是探讨市场条件下如何出伟大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市场条件下的文艺创作遵循什么样的文化逻辑和体现什么样的价值追求?实现目标诉求的机制是什么?归结到根本点是如何处理好艺术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与文化市场的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文艺与市场关系的框架中,使文艺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与文化生产的社会化相协调,既保持文艺的艺术水准和卓越性的价值追求,又能生产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产品,就必须尊重文艺发展规律,建构市场条件下对高雅艺术对位性的保护机制。其实,从文艺创作到市场流行之间存在着“断崖式”的中间地带,其中的“惊险一跳”能否成功取决于多方面条件。因此,从高雅艺术追求的小圈子到大众文化的市场消费的中间地带要有保护性隔离带,即建立市场条件下高雅艺术的对位性保护机制。通过建立隔离带和保护区及其对位性保护机制,保护高雅艺术创作的独立性、自主性不受市场侵蚀,在文艺生态健全中孵化和解放文化生产力。
    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教训和文化产业发展实践表明,商业价值取向的大众文化与艺术价值取向的高雅文化有着不同的运作方式和发挥作用的领域,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界域,对此的忽略或有意忽视,是误读市场滋生文艺乱象的根本原因,也是文化体制改革没有根本理顺关系的明证。商业性的娱乐文化即当下流行的大众文化不仅有其广泛的受众并披着文化普遍性的外衣,因而大众文化要稀释或淡化民族性、地域性特色,追求一种价值的普适性和表达方式的可通约性,以尽可能俘获更多的消费者,可见它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挥作用的界域,其生产与传播主要体现市场效益的商业价值取向,在经济效益的追求中使主流价值观传播最大化,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有别于大众文化的高雅文艺的繁荣虽然离不开市场,但其创作不应直接面向市场,它不同于大众文化的普遍性诉求而是张扬个性化审美色彩,“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是其艺术卓越性的体现,它以追求一种超越性的艺术价值为目标,体现文艺创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在其创作中蕴含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独创性和创造力,这种艺术追求体现了一个国家艺术创造的整体实力,和形成艺术高峰的可能性。针对二者之间存在的“缓冲带”,应建构一个社会性的艺术保护区(文艺生态涵养区),完善市场条件下对高雅艺术创作的保护性机制,是形成全社会文艺繁荣发展的关键。市场条件下保护区和保护机制的建构,不是把高雅艺术创作置于不接地气的真空中,更不是把高雅艺术创作隔离在静态的博物馆中,而是在相互贯通和关系顺畅中实现二者的有机转换和互动。这样既可以满足大众欣赏和消费较高艺术水准的“高原”之作,也能够创造条件和机遇在“高原”之上形成“高峰”之作。惟此,才能真正抓住习近平总书记期望的何以当前有“高原”没“高峰”的症结点,症结点的破解既迎来文艺市场的繁荣,也会催生艺术创作“高峰”之作的诞生。伟大的艺术当然承载普世价值或体现主流价值观的追求,但在文艺表现形式或者艺术表达上必然有其个性化张扬,从而在艺术价值追求上体现了最大程度的文化包容性。针对有“高原”没“高峰”的现状,那些类似以所谓“主流加市场”的建议其实没有真正把准脉,依旧是在问题外面打转转。
    市场逻辑使文艺生产有可能沦为市场逐利的奴隶,惟此要建立“保护区”机制,不能把什么都交给商业机构或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因为在市场运作中,资本(投资人)、运营商(发行商、院线经理人)等拥有话语权,艺术家在其中的话语权很少,很难对一个产品运作有自主权。在文艺与市场的平衡机制中,有竞争力的作品(包括有市场号召力的题材)可以直接交给市场进行商业运作和产业发展,塑造成文化产业的拳头产品;而那些创新性、实验性、另类价值追求的精英化创作,要通过“保护区”中的文化非营利组织进行艺术培育和商业孵化,在产品成熟有一定受众后再交给市场。这样,既杜绝商业机构的市场逐利行为对艺术个性化创作的伤害,又防止因没有市场效益使企业行为难以可持续而中断艺术生产力的培育!所谓两个效益的统一,不是空话和套话,而是要有现实保障机制来落实。个性化的高雅艺术创作不能直接在市场上进行社会化生产,正是对此规律和认知的肤浅理解或误读,使得文艺在当前即使处于文化发展最好的时期,也只有“高原”而没“高峰”。中间的保护带一手托着艺术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一手托着文艺生产的社会化及其文化产业发展诉求,这是当前文艺生产要遵循的规律。它自身的机制是否健全?其文化生态是否润泽?整个运行环境是否顺畅?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艺术理想及其卓越性价值追求,也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生产力水平。在高雅艺术创作领域,它可以追求创新、实验、多元甚至另类等艺术价值,体现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追求,这是商业化的文化企业不愿也无力持续担当的;而在文化产业领域,商业性的大众娱乐文化追求的是大众化、平面化,为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它往往要稀释民族的或地域的特殊性,传播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大众价值观,这与艺术的卓越性追求遵循两种逻辑。中间的隔离带通常由文化非营利机构和公益性机构发挥调节功能,旨在健全良好的文化生态系统,既培育文化艺术的创造活力,又实现了文艺的自主性、独立性和民主化追求。因此,保障机制需要理清政府与市场和文艺的边界,维护文艺发展的独立性、公共性、自治性,以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从而夯实伟大艺术“高峰”之作生成的基础!
    我们着重提出在文艺发展中建立“隔离带”、“保护区”,和市场条件下高雅艺术创作的对位性保护机制,是针对当前文化体制改革走在途中的现状进行的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大量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为伟大艺术“高峰”之作的出现奠定基础。在实践中,为了应对改革的“一刀切”政策和鸿沟式的“分类改革”,很多省市文艺院团(包括一些研究所、期刊社等)为完成改革任务,不得已以“非遗保护”的名义成立非遗传承院,重新纳入事业单位,这是院团改革中的尴尬和无奈。因为在既没有积累(原有的事业体制仅有办公经费)、面临人才断档(老人出不去、新人进不来)、场地和办公设备老化(缺乏好剧本和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尤其在没有培育市场的情形下,把它们全部推向市场,只能死路一条。如果以非营利机构来登记,既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公共资金的扶持、国家艺术基金会),又可以享受社会机构、个人的捐赠与企业的赞助,还可以获得减免税政策扶持(这一点对非营利组织发展太重要了),版权保护的法律支撑和投融资政策的支持,从而使其走上良性发展之路。非营利不是不要市场,而是不能谋私利(用来私人分配),其收益用于文化单位的积累和发展。这样,文艺院团就有一定的预算保障,可以安心生产(打磨剧本、排新戏、实验新剧目、开发周边和衍生产品等)——而不是为生存奔波——甚至为迎合市场上演低俗剧。没有生存之忧,就可以创作生产一些高品质或者高雅文艺产品,去追求文艺的卓越性,在产品成熟有一定的受众认可度后,再完全转化为商品,由精英文化演变为流行的商业性大众文化,作为文化产业体系中的商品在市场上赚钱,并在市场上提升大众的消费品味;同样,一些市场化的大众文化商品,经过市场不断检验和修改提升,也会成为文化精品甚至积淀为文化经典,如《大河之舞》、《猫》等,作为公共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民所共享。因此,文化企业不仅可以在经济上反哺文化事业,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共产品服务大众。可见,隔离带和保护区以及保护机制的建构不但激活了文化发展的创造力源泉,即文化非营利组织以其艺术创作、创意创新意识、以及消费者的培育,为文化产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性基础;还可以把流行的大众文化积淀为公共性的文化资源,使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当今时代文化积累和传承的一种主导方式,在文艺市场的繁荣中夯实了伟大艺术高峰形成的基础。
    文艺创作保护机制的形成确实需要打破条条框框,这有赖于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与文艺创作者的积极互动与担当,通过机制的完善共同激发文艺创作的活力,培育市场经济时代代表中国主流文艺作品的竞争力,创造伟大艺术生成的条件。这是一场伟大的攻坚战,需要很多有开创精神,富于担当精神的人参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以文艺“高峰”之作的诞生吹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中国文学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论坛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6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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