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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分类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颜庆余 参加讨论

    有关乐府分类的研究著作,如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张永鑫《汉乐府研究》等,既在相关文献材料上发掘不足,又缺乏对乐府分类进行历史源流的考辨和梳理。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讨论的依据以选本为主,以史志、诗话等典籍的相关论述为辅。
    东汉蔡邕《礼乐志》记载了“汉乐四品”,即“大予乐”、“周颂雅乐”、“黄门鼓吹”和“短箫铙歌”。其中短箫铙歌实属黄门鼓吹,因其用为军乐,有别于朝廷宴飨所用而别裁为一类,因此,“汉乐四品”实际只有三品。
    沿着与“汉乐四品”相同的思路,晋代的乐府分类增加为六类即“五方之乐”、“宗庙之乐”、“社稷之乐”、“辟雍之乐”、“黄门之乐”和“短箫之乐”。
    不管是“汉乐四品”,还是晋代六类,其分类的基础都是国家的礼乐制作和实践,即郊庙祭祀和朝廷宴飨等不同场合决定了乐府的性质和类别。借用后世六艺流别的观念来审视,这个时期进入史家记录视野,从而得到分类的乐府,仅限于雅诗和颂诗,乐府风诗尚未受到明显的关注。
    《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一》著录南朝陈沙门智匠撰《古今乐录》十二卷,所选起汉迄陈。两宋时此书犹存,《乐府诗集》等尚见征引;至《文献通考》遂不著录,大概即亡于元代。清人有辑本,如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王谟《汉魏遗书钞》。前者漏略,不足为凭;后者较为完备,但大概也不抵原书十分之一。本文论述即以王谟辑本为准,以窥见其分类方式之一斑。
    以郭茂倩《乐府诗集》所分十二类为基准,《古今乐录》至少涵盖了鼓吹、横吹、相和、清商、舞曲和琴曲六类。王谟辑本提及相和四引、相和十五曲、吟叹四曲、四弦,以及平调七曲、清调六曲、瑟调和楚调,相当于后来的相和歌辞;提及吴声歌十曲、西曲歌三十四曲和神弦歌十一曲,且有“清商西曲”一语,相当于后来的清商曲辞;提及鞞舞、巴渝舞、晋鼙舞歌五篇、铎舞、巾舞、拂舞等,相当于后来的舞曲歌辞;提及《思亲操》等琴操若干首,相当于后来的琴曲歌辞;又明言“横吹”、“鼓吹”等类名。由于文献残佚,我们无法确知《古今乐录》的分类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于《乐府诗集》,但至少可以肯定二者是大辂椎轮的渊源关系。王谟辑本《序录》曰:“郭茂倩所编次《乐府诗集》一百卷,分十二门,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大率据此书及吴兢《乐府解题》为多。” 从乐府分类的角度看,这样说也是正确的。
    又,《古今乐录》述及相和曲的文字,多数征引自刘宋时期的张永《元嘉正声技录》和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张、王二家《技录》的分类方式已无从知晓,但想必也和《古今乐录》存在传承关系。从现存文字看,三家都偏重于曲调、乐器和歌辞三者及其相互匹配关系的记述,结合前文所引的相关内容,可以认为他们的分类方式是以音乐本身包括曲调和演奏乐器为出发点的。
    唐代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分乐府为八类:相和歌,拂舞歌,白纻歌,铙歌,横吹曲,清商曲,杂题,琴曲。吴兢的分类显然继承了《古今乐录》,分类的原则也是音乐曲调本身。但从吴兢只是以事义解说乐府古题的解题方式看来,他仅仅是在表面上沿袭了《古今乐录》以音乐曲调为基础的分类框架,而不是基于当时音乐演奏实践的分类。值得注意的是,与前代的分类如“汉乐四品”相比,《乐府古题要解》突出了相和歌和清商曲,淘汰了郊庙歌辞。这或许也只是对《古今乐录》的继承,但因为《古今乐录》现仅存若干辑佚文字,只好将这种变化的功劳归诸吴兢。这种变化一方面表明乐府风诗相对于雅颂诗提高了地位,一方面表明以礼乐制作为基础的分类逐渐让位给以音乐曲调为基础的分类。
    北宋元祐间人刘次庄编《乐府集》十卷、《乐府集序解》一卷,现已亡佚。后世典籍屡有征引,如宋阮阅《诗话总龟》,阙名《竹庄诗话》等。日本增田清秀《乐府の历史的研究》 一书有辑本。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五下著录二书,据之可知,刘次庄分乐府为二十一部分,其中以题材为类别的有十九类。 刘次庄以题材内容为乐府的分类标准,这在乐府分类史上实属首创。但这种做法完全脱离音乐的范畴,实际上将乐府等同于徒诗,这显然不会成为受欢迎的分类方式。因此,后世继承这种分类方式的并不多见,仅见宋代郑樵《通志•乐略》部分地采用。《明史》卷九十九《艺文志四》著录胡瀚《古乐府类编》四卷,今未见传本,应已佚,但由其书名可以揣测,可能沿用了这种分类方式。
    宋代郑樵在《通志》卷四十九《乐略第一•乐府总序》中自述分类方式为:先分为正声、别声、遗声三大部分,遗声以不入乐自别于前二类,别声虽入乐而非正乐之用,故不同于正声;正声又分风雅之声和颂声二种;遗声又以义类相属分为二十五门。又有正声之余和别声之余,总五十三小类。后人往往批评郑樵的五十三类过于繁琐,这其实是未能领会其分类思想的表现。我以为,郑樵的乐府分类法有如下意义:
    其一,正声与别声共二十八小类,实际上继承了《古今乐录》、《乐府古题要解》以音乐曲调为基础的分类方式。正声又分风雅之声和颂声两部分,风雅之声包括短箫铙歌二十二曲、鞞舞歌五曲、相和歌三十曲、清商八十四曲等十五小类;颂声包括郊祀十九章等四小类。别声则包括汉三侯之诗一章、汉房中之乐十七章等七小类。另外又有正声之余(琴五十七曲)和别声之余(舞二十三曲)。
    其二,遗声部分总四百十九曲,“不得其声,则以义类相属,分为二十五门” 。这却是对刘次庄《乐府集》的继承。《乐府集》分为十九门,郑樵的二十五门,如下表所示,除去“道路、人生、车马”三门外,都是从刘次庄的十九门或离析,或合并,或改名而得来的。
    其三,正声、别声、遗声的三分法仅是其表层,五十三小类只是其二级子目,其内在的分类法则是风、雅、颂三分。《乐府总序》提出乐府分为正声、别声、遗声三类,但整篇《乐略第一》的编排顺序却是:正声之风雅之声,遗声,正声之颂声和别声;并且将正声之颂声改称为祀飨正声,别声改称为祀飨别声。郑樵对此解释说:“或曰:郊祀大事也,神事也;燕飨常事也,人事也。旧乐章莫不先郊祀而后燕飨,今所采乐府反以郊祀为后,何也?曰:积风而雅,积雅而颂,犹积小而大,积卑而高也。所积之序如此,史家编次失古意矣,安得不为之釐正乎?” 联系《乐府总序》所说的:“古之达乐三,一曰风,二曰雅,三曰颂。” 我们可以看出,正声、别声、遗声三分法的背后隐然存在着更深层的风、雅、颂的分类方式。这一含蓄的分类迹向,在某种程度上开启了宋以后以六义流别的观念为基础,以风、雅、颂三类划分和解说乐府的潮流。
    宋代郭茂倩编《乐府诗集》一百卷,分五代以前的乐府为十二类: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近代曲辞、杂歌谣辞、新乐府辞。这十二类的分法,虽不尽合理,但比较概括和圆融。略述其意义如下:
    其一,既是对释智匠、吴兢以来以音乐曲调为基础的分类方式的总结,又包容了以礼乐制作为基础的“汉乐四品”,并且暗示了宋以后即将流行于世的风、雅、颂三分法。如前所述,《古今乐录》现存可知的六类,《乐府古题要解》的八类,全部包容于《乐府诗集》十二类中,相当于从《鼓吹曲辞》到《杂曲歌辞》的七类,从而构成《乐府诗集》的主体部分。《郊庙歌辞》和《燕射歌辞》两类则包容了“汉乐四品”中的太予乐和周颂雅乐,“四品”的黄门鼓吹和短箫铙歌则已入《鼓吹》和《横吹》两类。从分类的这两个来源看来,郭茂倩融合了以音乐曲调为基础和以礼乐制作为背景的两大分类方式。而《乐府诗集》十二类的先后排列形式,则隐然体现了颂、雅、风三分的观念。元末李孝光为至正元年太原郡学刊本《乐府诗集》作序曰:“太原郭茂倩所辑乐府诗百卷,上采尧舜时歌谣,下迄于唐,而置次起汉郊祀,茂倩欲因以为四诗之续耳。郊祀若颂,铙歌鼓吹若雅,琴曲杂诗若国风。”
    其二,既全面总结了汉魏六朝古乐府,又包容了唐人的乐府,特别是中唐以来的歌行体新乐府。《近代曲辞》、《新乐府辞》二类是郭茂倩新增的,前者录唐代李白、李贺等人的古题乐府,后人多以为不必专为唐人立此一类,而应该根据古题的性质分别散入以上各类;后者录张、王、元、白等人的新题乐府,这是对脱离音乐牢笼、专重美刺比兴的新乐府的明确肯定,显示了郭茂倩审视乐府诗史的眼光颇为通达,既明其正源,又知其流变。
    
    其三,既维护乐府古辞的经典性,又兼顾后世文人的拟作。《四库全书总目》评曰:“每题以古词居前,拟作居后。使同一曲调,而诸格毕备,不相沿袭。可以药剽窃形似之失。” 郭茂倩兼收古辞与拟作的做法,虽然有时招来浩博而芜杂的批评,但却显示了他不以好恶定去取、尊重乐府诗发展事实的史家识见。
    另外,《杂歌谣辞》辑录前代的歌讴谣谶,虽然很多出于后人伪托,但也保存了若干有价值的古歌谣谚。这一类勉强归入乐府的徒歌,后来在左克明和梅鼎祚那里得到过份的抬举,分别被改称为《古歌谣》和《古歌辞》,放在压卷的位置。相形之下,郭茂倩的做法是很有分寸的。
    《乐府诗集》的集大成的成就和圆融稳妥的分类方式,使其成为宋以后乐府分类史上堪称经典的分类方式。元明清各种乐府诗选本,绝大多数以《乐府诗集》的十二类为基础,进行局部增损或归纳合并,整体上都未脱出《乐府诗集》的牢笼。
    元末左克明编《古乐府》十卷,选录古乐府诗,止于陈隋,分为八类:古歌谣、鼓吹曲、横吹曲、相和曲、清商曲、舞曲、琴曲、杂曲。与《乐府诗集》相比,《古乐府》增加“古歌谣”一类,且列于卷一,理由是“冠于古歌谣辞者,贵其发乎自然也” ;减去“郊庙”、“燕射”、“杂歌”三类;“近代曲”和“新乐府”两类,因为此集选录止于陈隋,自然不必虚列。左克明在郭茂倩十二类的基础上所作的加法和减法,表明左氏更加看重乐府风诗。
    明代吴讷《文章辨体序说》曰:“今考五礼,以《郊庙歌辞》为先,《恺乐》、《燕飨歌辞》次之。盖以其切于世用,足为制作家之助。至若古今《琴操》与夫《相和》等曲,亦附于后,以俟好古君子之所考订焉。” 吴讷继郑樵之后再次强调乐府的礼乐本质,分为六类:郊庙歌辞(吉礼)、恺乐歌辞(军礼)、燕飨歌辞(宾礼、嘉礼)、琴曲歌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所重在与礼乐紧密相关的前三类,后三类只是附骥之尾。这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回归到了“汉乐四品”。吴勉学编《唐乐府》十八卷,卷一“郊丘乐章”,卷二“宗庙乐章”、“社稷乐章”,卷三“祭祀乐章”,卷四以下不立类名,大抵是鼓吹、相和、清商诸曲的依次排列。总体而言,吴勉学的分类思想与吴讷相似。
    明代梅鼎祚编《古乐苑》五十二卷,其分类整体上沿袭了《乐府诗集》。列“古歌辞”于卷首,以及选诗止于南北朝而删去“近代曲辞”、“新乐府辞”两类,皆用左克明《古乐府》例。末二卷分别为“仙歌曲辞”、“鬼歌曲辞”,虽属创格,但不免荒谬不经。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分乐府为九品 ,虽间有异名,但总体上亦未超出《乐府诗集》的范围。
    明代黄佐撰《六艺流别》二十卷(嘉靖四十一年欧大任刻本),六艺即诗、书、礼、乐、春秋、易,其中乐的部分就是古乐府。黄佐划分古乐府为:唱、调、曲、引、行、篇、乐章、琴歌、瑟歌、畅、操、舞篇。黄佐这种分类法实际上不是乐府诗的分类,而是诗体的辨析。如此拘执名目,恐怕徒增淆乱。
    明代刘濂辑《九代乐章》二十三卷,卷首自序曰:“予选九代之诗,独以声音为主,取其所尝奏于朝廷者为雅,宗庙者为颂,文人学者之作通谓之风。” 卷一“风”类序曰:“予于九代风诗,必分里巷、儒林二种,有见于是耳。里巷者,辞简意真,复协律吕,读者可知其世;儒林者,会诠古典,成一家之言,故高者才可入之里巷,而次者入之儒林,又下者则韵言矣。” 刘濂的分类方式有如下内涵:
    其一,乐府为六义流别、《诗》之遗义的观念。虽然刘濂强调“独以声音为主”,但他所谓的“声音”显然不是指音乐曲调,而是“声音之道与政通”的声音。
    其二,对乐府风诗的重视,并分别风诗为二种,隐含风诗不尽出于民间的思想。近人萧涤非分乐府为民间、文人二种的做法,即渊源于此。
    明末清初朱嘉徵编《乐府广序》三十卷,更以儒门手脚选录乐府诗,刻意续经。卷首朱嘉徵《题辞》曰:“夫六义存则诗存,六义亡则诗亡,诗亡而乐亡。……余起汉魏六朝以迄唐代,为分相和、清商五调伎,以杂曲、新曲系之,当风始;燕射、鼓吹、横吹、舞曲,以散乐系之,当雅始;其郊祀、庙祀、五帝、明堂、配飨,更以历代封禅、雩蜡、逸颂系之,当颂始。而赋、比、兴之义,亦藉以不废焉。后之作者即踵事增华,篇体斯备,要之一文一质,总不越风人六义之遗。……仿卜序略标美刺,义加广焉。” 朱嘉徵的分类思想与刘濂相似,即以乐府为六义之遗,从而以风、雅、颂(经)来归纳、合并《乐府诗集》的十二类。比刘濂更加变本加厉的是,朱嘉徵仿照《毛诗序》的体例,为每类乐府诗作序,且以赋、比、兴(纬)标明美刺的题旨,不免深文周纳,曲解诗意。
    以乐府为《诗经》的后裔,从而以风、雅、颂三分乐府,是宋以后颇为流行的说法。如前揭元李孝先,明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清卢綋《四照堂乐府》卷首《自叙》,鲁九皋《诗学源流考》等。《九代乐章》和《乐府广序》是这种观念在选本上的体现。
    冯班《钝吟杂录》分乐府为七类:“总而言之:制诗以协乐,一也;采诗以入乐,二也;古有此曲,倚其声为诗,三也;自制新曲,四也;拟古,五也;咏古题,六也;并杜陵之新题乐府,七也。古乐府无出此七者矣。” 前四类以曲辞关系为分类的基础,后三类以对古题的利用方式为分类的原则。后来王易以曲、辞、题三者的关系为分类原则,将此七类进一步整合为四类,详见下文。
    清代诸多乐府诗选本,无论选诗还是分类法,都以《乐府诗集》为其基础,如顾有孝《乐府英华》十卷(清初许闲堂刻本),朱乾《乐府正义》十五卷(乾隆五十四年秬香堂刻本),曾廷枚《乐府津逮》三卷(嘉庆间《芗屿裘书》本)等。
    近人王易撰《乐府通论》,在《乐府诗集》十二类的基础上进行删减调整和归纳合并,认为“乐府可列为十体:一郊庙乐,二燕飨乐,三舞乐,四恺乐,五横吹曲,六相和曲,七清商曲,八琴曲,九近代曲,十新题乐府诗。”
    王易又有四类别之说:“乐府辞之类别,前人论者不一。……今就其声,辞、题之新旧,析为四类:一,旧声旧辞,如汉郊庙,鼓吹,铙歌,相和诸曲,及吴声西曲诸本辞是也。二,旧声新辞,如魏晋鼓吹,相和诸曲,及隋唐清商部所奏诸曲是也。三,旧题新辞,如晋宋以下诗人拟古诸作是也。四,新题新辞,如唐代诗人随事命题诸作是也。” 王易这种以曲、辞、题三者关系为分类原则的思路颇为新颖,其审视乐府诗史的视野更为开阔,眼光更为通达,兼顾本源与流变,确立文人拟作与新乐府的合法名份。
    曹效曾编《古乐府选》十二卷,在郭茂倩十二类的基础上,合并《鼓吹》与《横吹》为《凯乐歌辞》,删去《杂歌谣》、《近代曲》与《新乐府》,增加《古歌谣辞》与《拟古乐府》。所增二类,前者是用左克明《古乐府》例,后者则为曹效曾所创立。《乐府诗集》也收后世文人拟作,但其编排体例子是每题以古辞居前,拟作居后。《古乐府选》采取不同的编排方式,“自曹魏以降,模拟日繁,另取各体,汇为一编,附于末卷。”
    萧涤非著《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依照《九代乐章》之例,分民间乐府和文人乐府二种而加以变通。萧涤非采取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突出民间乐府的价值,继承了其师黄节《汉魏乐府风笺》的旨意。但萧涤非显然未能准确理解刘濂的分类法。刘濂先分乐府为风、雅、颂三类,又在乐府风诗之下划分“里巷”和“儒林”二目,雅诗和颂诗部分却不再作此二级分类。但萧涤非却说:“明刘濂《九代乐章》,分乐府为‘里巷’与‘儒林’两种。”
    陆侃如、冯沅君著《中国诗史》,在郭茂倩十二类的基础上,删去伪托的《琴曲歌辞》、与《杂曲歌辞》重复的《近代曲辞》、不入乐的《杂歌谣辞》和《新乐府辞》,仅存八类。又说:“我们尚可依其性质合这八种为三组。《郊庙歌》、《燕射歌》及《舞曲》为第一组,都是贵族特制的乐府。《鼓吹曲》及《横吹曲》为第二组,都是外国输入的乐府。《相和歌》、《清商曲》及《杂曲》为第三组,都是民间采来的乐府。” 以其来源作为归类的原则,虽然颇有新意,且无不可,但似乎并无深义,可能仅仅只是为了分章论述的方便。
    综上所述,自汉以降,乐府的分类方式主要是以礼乐制作为背景,以音乐曲调为基础,以六义流别的观念为出发点等三种。以礼乐制作为背景的分类方式,主要存在于汉魏两晋;当乐府诗的重点由汉代朝廷礼乐活动所用歌辞,如唐山夫人、司马相如等人所作,转向三国时的文人吟咏,如曹操、丕、植父子等人所作,再转向六朝的民间歌谣,如吴歌、西曲等作品,以礼乐制作为基础的分类方式就渐渐隐退,让位给更加注重乐府本身音乐性质的分类方式。
    无论从延续时间之长,还是影响范围之广来看,以音乐曲调为基础的分类,无疑是乐府分类史上的主流方式。但这种分类方式前后又有变化。在南朝张永、
    王僧虔二家《技录》以及释智匠《古今乐录》那里,乐府的分类基础是当时的音乐演奏实践。到了唐代,和古乐府相对的演奏实践整体上已经让位给教坊等机构的燕乐表演,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仅仅是在抽象的形式上继承了以音乐曲调为基础的分类框架。郭茂倩《乐府诗集》作为这种分类方式的集大成,也是如此。宋以后各种乐府选本多数沿袭了郭茂倩的分类,就更只是剩下抽象的音乐观念。
    以六义流别的观念为基础的分类,在郑樵那里只是建立在乐府继承《诗经》遗义的认识基础上的比拟,后来在朱嘉徵等人那里慢慢走向经学化。以乐府比附先秦的《诗经》,已经未必十分恰当;进一步以乐府比附汉人政教化的《诗经》,更不免牵强支离。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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