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早已引起俄国汉学家们的注意。 就在亚洲人民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的那些藏书中,保存着这部小说的独一无二的抄本。它是由帕维尔·库尔梁德采夫由中国带回来的。一八三○年,他曾经作为大学生随第十一个俄国宗教使团去中国,一八三二年因病离开北京。由他带回来的小说抄本,恐怕是俄国的第一部曹雪芹作品了。我们想让读者注意的就是这个抄本。 当时,这部小说的抄本相当多。我们认为,又一个八十回本手抄本——中国以外的唯一手抄本的发现,对研究这部长篇小说的历史是极为重要的。 对抄本的描述:书由三十五本组成,线装。抄写用纸是木刻《御制诗》。沾边线的尺寸是14×18.5厘米,纸的尺寸是18.5×25.5厘米,每页九行,每行十七个字。《御制诗》中包括清高宗乾隆(一七三六——一七九六)写的诗集。 为了抄写小说手稿,《御制诗》被拆开,印着诗的纸页被反折过来当衬纸用,而真正的衬纸则用来抄写。 抄本的组成:抄本没有总书名和卷头。可以预料,在正文开头还有一本是带有书名、序言和目录的。没有页码或面码。缺第五回和第六回,在第二本和第三本之间显然是丢失了一本,其中就包括这两回。第七十九回则包括七十九和八十两回在内,没有分回之处,在七十九回末尾没有“且听下回分解”,在八十回的开头也没有“话说……”字样。因而,我们的抄本,从完整性来讲,是迄今已知的抄本中不亚于一七六○年抄本(也缺少两回:六十四回和六十七回)的唯一抄本。 抄写人:抄本是用四种不同的笔迹写成的。确定谁是抄写人是不可能的。 抄本中改正之处很多。 抄本的名称:抄本已没有卷头。其名称系根据每回名称前的标题而定。从各种出版者、校定者给予这部小说的一系列名称来看,在我们的抄本中遇到了两种:《石头记》和《红楼梦》。其中,第一个名称,除九、十、十六、十九、三十九、四十回之外,我们几乎在各回中都碰到过。在第十回里,名称则为《红楼梦》;其余几回皆无名称,仅有回目。第二个名称,除第十回外,在六十三、六十四、七十二回末尾的附加语中均都碰到:红楼梦卷……回终。 应当把两个名称中的头一个看做是抄本的名称。《红楼梦》这个名称当时也是知道的,所以被误写在第十回的开头。 在第一页的背面有“JI·库尔梁德采夫”褪色墨水字迹,并有两个笔迹拙劣之汉字“洪”,显然是库尔梁德采夫的“中国姓”。 编者的评注与批注;我们在名为《石头记》的长篇小说《红楼梦》的所有抄本中,都发现了对研究者有重大价值的编者(或者抄写人、读者)的评语、说明和解释,即评注或者批注。它有助于更深入地探讨这部小说的内容,弄清楚费解的地方。 目前各种抄本中的评注有下列几种:(一)凡例——小说开头的总说明,它表明材料安排的原则; (二)总批——在某一回的开头或末尾的总评和说明; (三)眉批——对正文的评语,位于书页上首页边上,从十五世纪开始出现。(四)双批——写成两行的评语;(五)夹批——写在两行之间、正文右侧的评语。 在我们的抄本中没有凡例和总批。 除了已指出的三种评注外,还有一种是在俞平伯编撰的《辑评》中未提到的,这种评注是接着正文写的,字体也相同,在评注的开头和末尾加方括号,在评注开头右侧空行里用细小的笔迹写有“注”字。这样的评注在十六回,六十三回,七十五回里均有。 让我们把这个抄本中的某些评注同已知的几个《石头记》抄本中的评注作一番比较。 (一)第一回里的眉批不象别的抄本那样多。在我们的抄本里有三个眉批,在别的抄本里达十三个。然而,在三个眉批中,有两个解释了在别的抄本中没有评注过的句子。第四十五页上的眉批解释了《好了歌》,而在别的抄本里,对这首歌没有评注,只是解释了用歌的题材写的诗。 (二)在我们抄本的第一回有十四个夹批,在别的抄本中只有一个。 (三)第三回的眉批,我们的抄本和另外一些抄本的不同尤为显著。在我们的抄本中有四十三个眉批,而在另外一些抄本中只有十五个。 我们不可能在这里把所有的评注一一列举,但从举出的几例中已很清楚,它与迄今已知的抄本有很大不同。 异文:列宁格勒的抄本包括有大量的异文。从我们的抄本中随意取第三回的开头两页同俞平伯和王惜时编撰的其他抄本的异文汇编相比较,即可看出,在我们抄本的这两页上就有十四个异文,而在以前的抄本中却只有两个异文。有时异文极其长。例如,在我们抄本的第一回第五页里,就缺少从“说说笑笑”到“变成一块”这段话的正文部分,而代之以:“来至石下,席地坐而长谈,只见一块”。有趣的是,这个异文同现有的最早抄本——一七五四年的抄本完全相符。 这就能间接地证明,我们的这个抄本同曹雪芹的原作是最接近的。为了证明同原作是否同一,必须对各种异文进行全面地校核。同时,我们的抄本比一七五四年的抄本更有利的特点是其完整性。在一七五四年的抄本里只保存了十六回。 确定抄本的日期:抄本没有直接标出抄写的日期。因此,只好间接地确定其大约日期。既然抄本上有一八三○——一八三二年到过中国的库尔梁德采夫的名字,那末,它就不可能是在一八三二年以后抄写的。某些材料还可以使我们设想抄写的时间可能更早: (一)为了抄写抄本(或者,复原抄本),利用了第四和第五集的《御制诗》,其中第五集是一七九五年印刷的。由于没有再发现以后的诗集,所以就可以认为,抄本写成于此诗集发表之前,即一八○○年以前。 (二)如果抄本只是用于复原,那末就应当设想,从抄写到复原经过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读者把抄本揉得破旧不堪。在此情形下,抄写的时间就向前推几年(也可能是一二十年),因为抄本通常是保存于某个家庭之中,很难设想有太多的读者。 (三)根据某些比较长的异文来看,手稿接近于现存抄本中最早的一个抄本——一七五四年的抄本,这一事实也有利于我们的设想。 (四)这样就不排除抄本是在十八世纪七十——九十年代之间抄写的可能性。 为了得出最后结论,必须仔细研究抄本,并且把它同另外一些已知的抄本加以比较。最好能够将抄本公开发表,使得研究曹雪芹创作的专家们和研究中国文学史的专家们便于对它进行研究。 原载:《红楼梦版本论丛》1976年5月 原载:《红楼梦版本论丛》1976年5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