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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新衣与红学——红楼大战的世纪回眸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白盾 参加讨论

    假作真时真亦假
    无为有处有还无。
    ——曹雪芹
    丹麦童话作家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衣》有极大的普适性。故事里那两个骗子装模作样、煞有介事地日夜忙碌着赶制那件“精美绝伦”却并不存在的皇帝的新衣。自皇帝到群臣谁都看不见这件“新衣”,却谁都不敢说出这个真实,只是一股劲儿地跟着附和、赞美、搞得热火朝天。最终让个小孩子说出皇帝的“新衣”并不存在:穿着“新衣”的皇帝是“光屁股”的。这个故事可说令人发笑,笑后想来,故事虽荒诞不经,其理却通于许多冠冕堂皇的大事。回眸本世纪的“红楼大战”,也仿佛有些相近的地方。
    所谓“红学”在世纪初叶就出现了种种千奇百怪的说法,鲁迅讽刺说:道学家看见“淫”、经学家看见《易》、流言家看见“宫帏秘事”,革命家看见“排满”……俞平伯说是“越研究越糊涂”的“梦魇”;张爱玲则把它称作“红魇”……沸沸扬扬的“红楼大战”迭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红火十分。所谓“红学”被说成“藏学”、“敦煌学”鼎足而三的“显学”,又是“大中华文化学”云云。愈近世纪后期,怪论愈多,如忽而“曹雪芹不是作者”,忽而“作者”是曹(頫、曹颜、曹硕,乃至是脂砚斋,是作品中的麝月,近又有人说是墨香……忽又说谁都不是,是“高庙”命和珅组成的“写作班子”的“集体创作”;忽然出现“太极红楼梦”说忽而出现“农民红学家”,忽然出现“雍正被曹雪芹刺杀”说,忽然出现脂本脂评全系“伪造”以“骗胡适”说;乃至纷至沓来的伪画、伪诗、伪衣箱,伪“废气斋稿”,等等,真令人眼光撩乱口难言,叹为观止。有人于此浪得大名者,获高俸厚禄,高职称者……俨俨然,当世之士也。仔细想想,不能不浮上个不敬的念头,这不是都在编织一件“皇帝”的“新衣”么!
    关于曹雪芹著作权的“编”与“撰”之争
    红楼大战中最为蹊跷的是曹雪芹著作权的“编”和“撰”之争。“小说”在中国历来正统文人心目中是“稗官野史”不足登“大雅之堂”的“小道”。小说作者一直不被人重视,作小说者也往往羞于申称,往往不敢署名,或署假名,至今弄不清《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笺生”和《醒世姻缘》作者“西周生”确切为何人,《西游记》作者吴承恩因孤证难立,至今仍受到怀疑。《水浒》和《三国演义》的施耐庵、罗贯中,至今也弄不清他们的生平事略。《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因小说得名,朋友就说是“吾为斯人悲,竟以稗史传”。
    《红楼梦》是幸运的,在第一回开宗明义的首章竞署下了“悼红轩”主人“营雪芹”的大名及“作者自云”的一大段创作目的的动机谈和创作经验过程谈,这正是其他说部少见的,自乾隆到嘉庆期中,《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是大家都知道的,很少有不同说法。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用近代科学方法考证出曹雪芹不是“乌有先生”而是确有其人,为曹寅之孙,曹寅征江南织造数十年,其人能诗、善画,精刻、收藏书籍,交游名士,正符合创作《红楼梦》小说的家庭环境,胡适还找到与曹雪芹交游的敦诚、敦敏兄弟二人的诗集,集中均有与曹雪芹有关的诗。后来发现张宜泉、周春、永忠等人的诗及脂本脂评,均证实了胡适的论断:《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
    这是个学术已经解决不成问题的问题。当然曹雪芹的“著作权”决非禁区:不许人讨论,谁也没有这个权力,更无这个必要,许多千百年前的学术定案也可置疑,是或予以推翻,不过,它须要这样的前提:即要么新发观了与原来论断截然相反的资料,要么产生了至少能言之成理的与前说相反的“说法”。具体到否定曹氏著作权作翻案文章的论者面前还有一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即必须把《红楼梦》第一回中白纸黑字赫然在目大书“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等字全行挖掉,有胆证明这些字全是“衍文”方可立论,否则千言万语,只能等于零,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遗憾的是自戴不凡、李平贤、杨尚奎等等不管名气多大,声望多高,每次发动否定曹氏著作权的势头多大,“风烟滚滚来天半”,都有“一棍子把所有红学家打得趴在地上五年爬不起来”,或此后的“红学研究”,均当“依此为式”或“从此开始”,虽然他们对这个人人皆见“悼红轩中曹雪芹”等字样巍然兀立的客观存在,无能撼动它的分毫,却均以为掌握了“最后真理”,所言均是“不刊之论”。一一他们的作法,或用“考证”或用“电脑”或用索隐、或用推论……方式多样,共同特点是把作品中虚拟的“石头之言”、“情僧之录”乃至“空空道人”、“吴玉峰”、“孔梅溪”等人~认定为“实有其人”.都是《红楼梦》的“原始作者”,乃至涉及的脂砚斋、畸笏叟、曹頫、曹(?由页)、曹颜、曹回直到小说中的“麝月”等也是“原始作者”。设如这些辛勤的大量劳力的投入,目的在探讨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过程,尽管所得不多,收获不大,也不失为一种正常的学术活动。但他们不是这样,而是用造声势.炒热和索隐,猜谜乃至毫无根据,不合逻辑的方法,制造这样一个虚假的结论:即《红楼梦》作者另有其人,曹雪芹不过是编者而已,他们花了这般“一龙二虎九牛”之力,只为争这样一个字:即《红楼梦》非曹雪芹所“撰”只是所“编”罢了。
    如果说论者这种不惜狮子搏兔的大力追求《红楼梦》的所谓“原作者”的努力果然有成,即真能找到有根有据的“原型”踪迹,于探讨《红楼梦》的成书过程,曹雪芹采撷生活,人物和情节、细节的方式方法和取舍标准,阐明这部小说的艺术创造,当是大有裨益的,即使劳而无功,毫无所得,也不失为有益的努力,它昭示了后人:“此路不通”。可是他们大张声势、大造舆论的目的在于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这就弄错了目标,堕入了误区。不幸的很:他们正是这样作。如有个评论家按他们自己的常识与逻辑作出主观的猜测的任意性论断后说:“《红楼梦》作者之谜,终于破解了”,“我们对”全书也就“有一个全新的见解”;另一位论者还为出版界规定了今后出版《红楼梦》署作者名的样式:
    《红楼梦》;刨始者:曹渊(方回)
    增删者:曹沾(雪芹)
    近来某教授又提出作者是“墨香”说,宣读论文,接见记者,炒得十分热火,好像真有那么一回事。这些论者对现代著作权,改编权等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知识达到专家以上水准,笔者是深信不疑的,可惜对中外文学作品的创作状况及当时“著作权”状况的理解却与其远远不相侔。毋须远征古籍,请看《红楼梦》第一回“作者自云”:
    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饮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靠天下人。
    请问诸君:假定这个“自云”的“作者”是“石头”“曹頫”或“曹渊”等等,你们化如许力气替他与曹雪芹争“著作权”,却自称“编者”、“述者”,岂非“枉费了意念悬半世心”乎?须知:古人并无今日这样“知识产权”观念,为几百字几行诗在法庭上舌剑唇枪地争得你死我活。即在改革开放前,咱们这样“知识产权”观念也不强,整篇整本被抄耆不足奇怪。六七十年代流行这样的说法:工人、农民的产品都不署名,知识分子的作品为什么要著名?影响之下,除了个别特许者,各式名号的“精神产品”不都署上某某、某某“写作组”么?古代文人,尤其是被士君子目为“小道”而“倡优视之”的小说,对此莫不如此。大都不署名,即有署名者也并不将“编撰”分开,如《三国演义》作者罗贯中,明署“晋阳侯陈寿史传,后学罗贯中编次”未见谁署“创始者:陈寿、增删者,罗贯中”,均把罗贯中视为“作者”。《水浒》故事源自《大宋宣和遗事》《西游》故事源自《唐三藏取经诗话》;《王西厢》来自《董西厢》,《董西厢》又来自《会真记》,等等,均未有“创始者”某某,“增删者”某某之说,这些中国文学史上的A、B、C,自是常识范围内的“知识”。
    外国文学著述情况也不例外,如莎翁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故事来源于意大利的民间故事,并有英国诗人亚瑟,勃普克写成了同名的长篇叙事诗;《哈姆莱特》取材12世纪丹麦编年史家萨克·格兰马狄的《丹麦史》中王子复仇故事,并参阅法国作家贝尔福德《悲剧故事集》对这个传说为改写稿及托马斯.基德所作为父复仇的剧本。果戈理的《钦差大臣》故事是普希金提供的;歌德的《浮士德》则根据有关浮士德的传说及多人作的浮士德故事写成……这些都没有妨害莎翁,果戈理及歌德等人的“著作权”,没有谁产生过“置疑”,更没有谁在出版书署什么“创始者某某”或“增删古某某”。这不仅仅因为当时的“知识产权”观念不同,更主要的是:那怕神话、传说、历史故事或活资料,往往经过长期辗转传播。衍演传递,乃至写成若干原始书面材料,然后经过伟大作家的生花妙笔一点方可像传说中的法师那样地魔杖一指将顽石立即化成了纯金——将那些材料魔法一般地变成了“传神千秋”的佳作。这恐怕也算是属于A、B、C性的不算专门的文学常识。所以。我们历来承认罗贯中,王实甫和莎翁、果戈理、歌德等人的“著怍权”,因为经他们之妙手《三国演义》。《西厢》乃至《罗密欧与朱丽叶》等等作品方成为传神_十秋、风靡全球之佳作的。他们的“著作权”,大家只有尊敬,并不怀疑。——假使曹雪芹真得到个如“石头”,“空空道人”或曹颜、曹什么的“原始著作”如《百头记》、《风月鉴》或其他什么的“书面材料”,经过他“技阅十载,增删五次”的”一字一滴泪,一字一滴血”(脂评)“十年辛苦不寻常”的“编纂”,这不是“撰”(创作)是一个“编”(编辑)字所能尽之么?不能不使人怀疑:诸君与曹公何仇?这样一丽再、再而三地定要否定他的著作权并有不达目的誓不休之溉,究竟是为甚?如俞平伯所说:《红楼梦》是非常有个性特征的作品:“添之一字则太多。减之一字则太少”;戚蓼生说它的行文是“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似谲而正,似则而淫”;永忠说它是“传神文笔足千秋”。这样的才人是不世出的。和中外一切伟大的作品一样:看一片叶子就识得它的所属是什么树及其植物学的科目,看一行文字就识得它是那个作家的作晶。裕瑞早就认出了《红楼梦》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非一色笔墨”(《枣窗闲笔》)。太平闲人张新之说:“即万金赏,父兄命,闲人续半回也不能”,(太平闲人评《红楼梦》)。整个作品,浑成一体,字字珠玑,忽说这个所作,忽说那个所作,甚至是“写作班子”的“集体创作”,即使曹雪芹从地下站出来证明也难以令人置信,何况诸公所考证,索隐破译或电脑计算种种方法所求的所谓“创始者”又均是空谷来风、查无实据的“想当然”的“乌有先生”,推断的方式方法又有些近乎儿戏的性质呢?——举例如下:例一,甲戌本第一回“未卜三生愿”诗前脂批云:“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这里明言“雪芹撰此书”(是撰不是编),论者说在“中字下当漏诗词二字”,意思是说书中“诗词”乃曹氏所撰,“文”则不是。请问君何以知之?“中亦谓传诗之意”者,乃因中国土君子历来重视诗,视为上品,故借小说以“传”也,毫无歧义,可加字曲解以附已意平?未免太霸气也太不科学了。例二:第13回有条脂评:“三十年前作者在何处耶?”论者设问题:此“作者”是“曹頫乎?脂砚乎?”按他们说法:曹頫、脂观与作者“一人而已”,那么“作者”正在这里批书,要问什么“在何处耶”,这岂非太奇怪么!例三,同回脂批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因有“托魂凤姐后事”令人“悲切感慨,故赦之,因命芹溪删去”,论者问道:“假如曹雪芹是作者,脂砚斋怎能命他删去?”实在问的太奇怪了。请问:“假如曹雪芹不是作者,脂砚斋又怎能命他删去?”脂砚是“作者”,自己动手删去即可。何必“命芹溪”?别人是作者,也不能“命芹溪”,只是芹溪所作,方可以长者身份“命芹溪删去”!论者的设问:反而“证明”了“芹溪”是“作者”。自己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有关这类的论证简直是小儿之语,与生活常识相距甚远的。不幸的是:这些一波又一波来势汹汹气焰熏天,自以“真理在握”可令所有红学家船首称臣的宏论,大率如此。既无足证曹雪芹非作者的新发现材料,又乏可以自圆其说,言之成理,持之以故的,并符台生活逻辑常识的说法,为此大张旗鼓,大造声势而且煞有介事和郑重其事,怎能不使人产生“皇帝新农”之感?难道这也算“学术论争”么?
    脂本的真伪与脂、程的先后之争
    在沸沸扬扬的“红楼大战”中,脂本脂评的真伪、先后之争,也是炒得极为热闹的一个论题,其争论剧烈盛况不亚于曹雪芹“著作权”之争。
    曹雪芹贫居北京西郊,穷到如敦氏兄弟诗中所说的“举家食粥酒常赊”,甚至“日对西山餐暮霞”的境地,致“书未成,芹泪尽而卒”(脂评),所著《红楼梦》(一名《石头记》)无力刊行,只能以手抄的方式由脂砚斋加评在极少数友好亲朋中流传,虽因作品“脍炙人口”,经人传抄,价至每部“数十金”也“不胫而走”,只限在少数读书人范围内。咱们历来有“但观大意”并“不求甚解”的传统,何况“小说”这样“小道”,乃酒后茶余消遣之物,不曾弓l起士林的注意。曹雪芹卒于壬午(一说癸未)除夕,乾隆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762—1763)之间。据过录《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残本,是年即“重评”,初评当前推起码一至二年;即曹雪芹逝世前这部《红楼梦》(一名《石头记》)即已流行,大都只有八十回。直到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北京萃文书屋木活字本《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120回本(有程伟元、高鹗序,简称“程甲本”)出版,取代了流行的手抄本,这是很为自然的,第一,木活字印刷本比起手抄本来,要快速无数倍价值自也便宜无数倍.能以低价买到此书,“昂其值数十金”的抄本就无人问津,也就少人去抄了。第二,中国历来有追求“全”的心理,什么都想“完全”,鲁迅曾说过咱们这个民族有“十全病”。当然,大家都买120回的“全本”,而不要只80回的“残本”了。于是木活字印刷本出,手抄脂本渐渐退出了市场,也是个极为正常的现象,毫无值得奇怪的地方。脂抄本流传即以“甲戌残本”计,自乾隆十九年(1754)至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达四十多年。这是《红楼梦》版本史上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
    程本《红楼梦》出。数量多,回目全,流传广、影响大,开始引起了士林的注意,出现了评“红”的专著和附本书以行的评注,逐渐形成了所渭“红学”,出现了所谓“拥林派”或“拥薛派”,以及各种看见“淫”、看见“易”、看见“宫帏秘事”、看见这个那个的诸家学说,等等。这就是所谓“旧红学家”。在这些“旧红学家”中,上焉者,即较正常者将《红楼梦》当作消遣性、趣味性的小说阅读,以评点或评论方式发表他们的见解与感想,在这些评点或评论中,虽有不少迂腐的,臆想的不高明或很不高明说法,但因他们将《红楼梦》当作普通、正常的小说,而非蕴藏着无数大谜的猜谜之书,或无穷神秘玄机的,或有重要的“政治内容”和“宫帏秘事”的“治理之书”,所论比起索隐猜谜的宏论来要正常得多,因而有关人生感悟的“一得”,比较高明,或很为高明的见解还是时有所见的,虽然不免有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之憾。在本世纪初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出,在五四运动的新潮下,小说又从“稗官野史”的“小道”即不是不足称道的地位,提到了文学正宗的首席,《红楼梦》研究,也开始提到了科学考证、探讨的议事日程上。胡适用近代科学考证方法,考定《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生平,家世及版本流传情况,并从他所购得的“甲戌脂本”十六回,参照以成本、庚辰本,初步考定了脂本的原来面目和其流传的脉络,开创了“新红学”。鲁迅、俞平伯等,再从这个基地上探讨了《红楼梦》的文学价值与其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以及八十回与四十回之间的关系。《红楼梦》的价值、作者、版本、原著与续书的真实面目方始大白于人间。胡适为代表的“新红学”也就以近代科学威力扫荡了种种猜谜索隐的“悠谬之说”与“揣测之言”而将所建立在辛勤的科学基础上的“新红学”取代了所谓“旧红学”。半个世纪来虽经批俞评红热的风风雨雨,这个胡适考证奠定了新红学框架依然屹立,那些作文以“批胡说(适)开路”的评论家所操的仍是胡适的枪法,没有什么新招,虽千弹并发、万炮齐鸣,对胡适、俞平伯等建立的“新红学”的框架未能造成多大的损害,许多红学家仍是沿着脂本程本、脂砚、雪芹这条线路作文章的。
    不过,索隐猜谜方式在中国自孔子的“春秋经”到“公羊说”到“今文经学”到《猜谜大全》到《推背图》…万代一系,源远流长.如蔡元培先生所说中国文人目为必如此猜谜,方有价值,方算“学问”。“索隐红学”不过其支流而已,虽遭扫荡,溃不成军,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一时被扫出大陆,港、台尚存,他们还处心积虑想方设法要打翻身仗,推翻胡适建立的“新红学”,卷土重来。很明显,在《红楼梦》研究领域打倒胡适、推倒“新红学”的最大障碍、最难以克服的困难,就是胡适发现的脂本及其有关材料。如本文前章所述欲推翻曹雪芹“著作权”诸公——他们实际上属于“索隐猜谜”一派行列,其使用的穿凿割裂,曲解原文,作出牵强附会推论等等方式方法,全然相同一一费尽心力,扭捏百端,只会出洋相丽无任何效果。他们必须另辟蹊径,别想招法,香港有李知其其人者,是个退休教师,十分热中猜谜索隐红学,他异想天开,苦思冥想出个绝“好”的主意:即有关胡适当时发现的“甲戌残本”及其有关脂本,脂评等等,都说成是“当时书商”为了赚钱目的“伪造出来”以“欺骗胡适”而胡适则被其“蒙骗”的。这样一来,自然索隐猜谜“有理”而科学考证“全错”,可以得胜回朝了。然而,“根据”安在?“作伪”何人?可以拿出证据来,或者至少找到些蛛丝马迹么?不幸得很,李君一丝也拿不出来,他的长达数十万言的《红楼梦谜》就建立在这样的空中楼阁之上。此书即极有耐心的读者也难以硬着头皮读上一页两页,大约也难找到出版场所,他就自费印刷,普赠海内外红学家,笔者也获一部,真是与有荣焉。这应该也算是红坛的奇事一桩。
    大陆的考证红学家虽操胡适、俞平伯辈的枪法,比起胡适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不能不为逊色。比方说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所作为“以前八十回以后四十回”的区别,虽显出崇脂贬程的倾向,但根本大意在用八十回的情节、人物、故事发展的脉络与后四十回相对应的部分相比较,从其异同得失处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绝非一人所作”,以阐明作品前后不同非一人所作这个公案。后来的考证红学家则是也只在贬程崇脂上大作文章:凡脂皆优、凡程皆劣,有如热带风暴发展为十二级台风一样地将崇脂贬程发展到所谓“申讨高鹗”,斥续作为“狗尾续貂”乃至是“高庙”与和珅的“存意砍貂”,将高上纲上线到政治陷害的高度,恨不得将其从地下揪出来,“踏上一只脚,再踏一只脚”,电视剧《红楼梦》就是这个宏论的实践,目的在“取高鹗而代之”。然而一两个世纪来,千百万读者接受的是程本百廿回《红楼梦》,是个以宝黛爱情为中心,黛死钗嫁置并于同日同时为结局的完整故事。曹雪芹的“原意”究竟是怎样,还未弄清,所谓目前发现的“原意”究意好不好,这是须以事实为依据和审美实感为准绳,不能钻人“凡曹俱佳,凡高俱劣”的“凡是”怪圈。
    红学家这种极端崇曹贬商论及其实践已远远离开了求真求实精神而陷于政治偏执性的主观意气的狂热之中,这就不可能不引起广大读者的逆反心理。电税剧“后六集”(即接所谓“原意”[1][2]改编意在取代高鹗)的“失败”,作家李国文即说是“脂砚斋与高鹗较量”的“失败”。有人提出了“保卫高鹗”的口号,武汉地区兴起了“高胜于曹”的“当代红学运动”,等等,都是属于红学家这种极端崇曹贬高论的反动。程本《红楼梦》流行两个多世纪,影响巨大,深入人心,宝黛爱情刻骨铭心,家长“调包计”破坏致男女双为一死一出家的悲剧结局感人肺腑,这般爱情自由、婚姻自主,遭专制家长破环的事例千千万万,普遍同在,如看“焦仲卿”、“钗头风”和“梁山伯”等等即为其侧。这种爱情、婚姻的文学的永恒主题情真感人魅力也特别强烈,格外感人,即使脂本“原意”那“黛玉还滴而亡”和宝玉贫穷潦倒方“撒手悬崖”而去以及“丫环慰主”等等如何“悽惋动人”所谓“子孙不肖,后继无人”、或“骂死宝玉却在目悔”的题旨确为曹雪芹“原意”,也确实高于“程本”的“下里巴人”的故事,只能被少数有“怨而不怒”高级审美情趣的士君子所赏识,其为“广大读者”不赏识何?他们认为脂本这样宝黛还泪、宝玉讨饭的不算《红楼梦》、只有一死一出家双双“殉情”如程本这样方算《红楼梦》——《红楼梦》的读者有多少,《红楼梦》的魅力有多大,这股对红学家极端“崇脂贬程”的反拨力量也存就有多少、多大。于是,在“脂砚斋被高鹗打败”,“保卫高鹗”、“高胜于曹”的所谓当代红学运动之外,涌起了一个更高的逆反浪头,即出现了欧阳建提出并被称作所谓“震惊宇宙”大发现的“脂本伪造”、“程本是曹雪芹的初稿本”说,此说和李知其的“脂本伪造”论靠近起来,不同的地方,其一,李氏目的在推倒胡适“新红学”张扬“索隐猜谜”论;欧阳氏则为推翻“脂优于程”、“曹优于高”论,自然也包括了推翻胡适诸多论点。其二,李氏空口白谈,毫无依据,欧阳氏则称先从“版本研究”脂程两本对照所不同处得出“脂本”是“抄程本”属于“后出伪造”的“新发现”。并写成了数十万言的论文和专著,得到了很多人的附和,称作这次掀起的“红楼大战”乃“最高哲理层次”的决战云等等,其声势之浩大,来势之凶猛,李氏所不能及其万一者,跟着出现了不少与其“严肃”地“商榷”的文章,拉开了“大战”的架势。
    这又不能不产生这样的佯谬:第一,脂程之不同,不仅在于某些字句行数乃至章节的异同,其根本不同处乃在两种版本的情节显示的根本性质,即题旨的不同,思想品格的不同,这属于两个系统、两种人生观、价值观,艺术观的不同,根据若干字句、行数、章节异同乍出的论断,不管如何看来“有理”,就解决这个根本问题而论,也只能是“无补其事费精神。”第二,《红楼梦》版本流传情况有些像鹊巢鸠占现象:脂抄本流传虽在前却因流传少,只八十回,非“全本”,未曾引起士林注意,即有注意者也在程印刷本出现后与其比较字句的不同处,如不少评红专著中常有”此处旧抄本作××”字样.而匮乏整体性的考察,未能形成“脂奉理念”——这个“脂本观念”是红学界在胡适《红楼梦考证》问世后方始形成的一一程印刷本出现虽在后,因数量多、流传广、影响大,并因是“全本”,黛死钗嫁于同日同时和宝玉出家的爱情婚姻故事激动人心,形成了“钗、黛斗争”为中心的“程本观念”。迄胡适发展脂本并经俞平伯们等研究后方得知脂本和脂评提示中还有“后之三十回”的佚文,并且这些佚文所显示的作品情节,即全书的人物、故事的结局和当前流传的程本大不相同,并且大异其趣的,故俞平伯深知这个新发现的“脂本观念”的提出会“得罪读者”、“开罪世人”。这就是说:脂本虽流传在前,因非全本,未曾引起学者注意,迄至胡适、俞平伯的科学考证,探研得出的“红楼梦新观念”,即“脂本观念”却在程本流行一百数十年并在读者、专家中形成固定的“程本观念”之后,这个阴差阳错的事实,就造成了这样的颠倒:即“脂本观念”的出现,却和“程本观念”相互水火,不能被接纳、被认同,而大家对这样一个客观历史性事实,不客气的说,迄今为止,尚未被红学大家所看清,这就产生了以脂论程或以程评脂的种种纠葛和纷争,这种以斤评尺或时速论里程的论争也就越争越乱,无法得出共同的结论,并出现意气和情绪,形成了派别和壁垒。欧阳氏之论,正是这个整体“红楼大战”中的一个分支,他是立足于“程本观念”的基地企图一举将“脂本观念”打倒并在根本上予以扫除的,正如蔡义江先生所指出:此乃“史记抄汉书”,立论谎谬,无法成立,自不能达到目的。第三,自胡适发现“甲戌残本”前,戚本已经印行,并受到鲁迅、俞平伯等的注意,文字评注,与甲戌残本也多相同。后出现了已卯、庚辰、蒙府、列藏、戚序、戚宁、甲辰、己酉、郑藏、梦稿诸脂本,达十多种之多,故不论脂本独特面目,俞平伯发现的“新观念”会“得罪诸者,开罪世人”——很少人能接受,即从这先后大量发现的脂本均说是“伪造”而“骗胡适”.不能不说是天方夜谭,不但“旨在牟利”的“书商”造不出来,即当今高水准的学者、专家要造一页、半页,恐怕也是“难于上青天”。君不见,伪画、伪诗、伪《废艺斋稿》乃至“弧证难立”的“靖本”的一句诗、文,一条评注虽扭捏百般仍如此拙劣并谬误百出,说明“伪造”之不易,况予百十万言之“脂本脂评”乎?那也只能是“超人”“神人”,或外星来的“异人”,“吾谁欺,欺天乎?”这也是“严肃”的值得“商榷”的“科学研究”吗?
    上述可知,所谓“高庙和王申”的“写作班子”说,“砍貂”说乃至“脂本脂评”均“伪造骗胡适”说,尽管大张旗鼓,煞有介事,仔细考察均雷声大,雨点小或空雷无雨,均有些“皇帝新衣”的性质。
    脂本与程本的优劣、得失之争
    脂本和程本的优劣、得失,原是《红楼梦》论争的关键问题,也是红楼大战中热门话题。如能实事求是地对这个论题作出科学考察,许多问题是不难解决的,但是“红楼大战”中也未能争个明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原因在于:首先,此论题的前提建立在意气与想当然的猜想之上,自发现脂本起,俞平伯在《红楼梦辨》里“以八十回论四十回”的主张,原是不错的,对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作出的探讨,虽在若干具体问题上不无商榷之处,但大致上是可以成立的。并能够科学地证明了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之间,并非一人所作,证明了程伟元序说“既有原百廿回之目”不能证明为一人所作。这是取得的成绩。但俞氏由此作出的“脂优程劣”的推论,即已显出强烈、鲜明的崇曹贬高的倾向,后继者由此作文章,愈演愈烈,造成俞氏临终时所书“腰斩《红楼梦》有罪”的后果。后继者愈来愈意气化、情绪化、想当然化,造成的诸多闹剧、喜剧,俞氏确有“始作俑”之责的。
    其次,迄今为止,红学界对脂、程两本的各有其重大情节处理根本思想品格上的差异,始终未弄明白,致在有关的“红楼大战”中往往是或就“程”论“脂”,或就“脂”论“程”,或夹杂而论,往往出现此以斤论,彼以尺量,此以俄里计,彼则以英尺量,越争越乱,也越争越远,永远也取不到共识。红学家往往从版本字、句、行和章节的某些差异上作出种种惊人的推论:某本源于某本,某本优于或劣于某本,却极少从经过学者、专家辛勤考证、探讨乃至破译的种种可信材料和明显可以看出脂、程二本的整个故事、主要人物、总体结构和重大情节的处理上探讨问题。比方说,钗、黛关系,宝、政关系和宝玉出家这三项关系是总体性作品的重申之重和关键之关键。它们关系到作品主题、结构和人物之大局和根本思想价值取向的。这三者不同的处理方式必然造成板本的不同面目与不同的思想性格,这比任何字、词、句乃至整个章节差异,有着更为明显地、根本性质的决定意义。
    钗、黛关系论,在宝黛、钗的爱情角逐中,钗、黛处于不可两存的敌对性的地位。钗嫁、黛死并置于同时同日,正是作品中心的矛盾冲突和这部伟大的“悲剧中之悲剧”(王国维语)的最高潮,宝黛决别,观堂先生目为“壮美”之一例,赢得了一代又一代读者的同情热泪,这是个人所共见的不以主观意愿的转移的存在。两百多年来的读者都是这么看待的,历来的红学家也都是这般看待的,已形成牢固、坚定的不可置疑也无人置疑的“红楼观念”。历来的“红楼”争论,不过在这个范围内的左钗右黛或右黛左钗之争而已。故云:一部红学史就是钗、黛斗争史,这是“钟鼓乐之,乾坤定矣”的大局,——然而,胡适、俞平伯的《红楼梦》考证和脂本、脂评的出现,大出人意料之一是:作者原意并非写钗、黛之间你死我活,不可并存的斗争,而是写他们之间和好,合一“俨似同腹共出”并“金兰契互剖金兰语”即所谓“钗、黛和好”,“二美合一”。
    “恶,此何言也?”
    许多人拍案而起了!大家先以为这是胡、俞的“造谣”,一场轰轰烈烈的“批俞”运动,排除其政治性的因素,单就其“评红”观点而言,“群众性基础”正建立在“广大读者”将胡、俞发现的“红楼梦新观念”的所“得罪”和“开罪”上面。稍微冷静些,方发现不能完全怪胡、俞,而是“反动”脂砚斋的“破坏”,并有人写成了专著。但是,稍安毋躁,排除成见、冷静地,不带意气、情绪地考察作品文本,就不能不发现:俞氏所提“二美合一”并非胡、俞捏造,在作品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是:第一,作者的写黛玉这样“绛珠仙草”原为报宝玉这个“神瑛侍者”的“雨露之恩”——“还泪”而人世的。在中秋筵凹晶馆联诗回和湘云同卧时,黛玉就说到自己奇怪的感到“泪”已渐少,是“还泪”将尽征兆。当然它是不经之谈,但作者早就明言这是“大荒山无稽崖”的故事!怎能以近代“现实主义”框框来套他!第二,黛、宝爱情之间,黛玉明说:“你纵为我自己,奈何病以渐成”。她在群芳筵掣的诗签诗句是“莫怨东风当自嗟”;“芙蓉诛”经她提议修改的词句是:“茜妙窗下,我本多情;黄土垅中,卿何薄命?”脂评是“诔晴文即诔黛玉也”,作品是也明写“窗”即黛玉的“窗”,黛玉听了“满腹狐疑”,这正是“谶语”。当时人并不是“彻底唯物主义者”,有许多迷信思想,曹雪芹也不能例外。肺病是当时的不治之症,不仅贾父、王夫人,即现代任何一个家庭长辈也决不会同意选这个晚期肺病的林姑娘作媳妇的,即宝玉钟情不计一切,冰雪聪明的黛玉也早知自己“病已渐成”,不会拖累意中人,和宝钗争那把“宝二奶奶”的“宝座”的。按作品人物情节作具体分析,就不可不承认:这种黛玉“泪尽夭亡”比起“黛钗争婚”来,倒是更合情理,更合“典型环境中典型人物”的思想性格发展逻辑的。这不但不能怪胡、俞,倒是他们“发现了真理”;不能怪脂砚斋,因这个构想不仅出现他(或她)的“评语”中,而且主要是出现在作品的“正文”显示的总体构想之中;也不能怪脂评中出现的“后之数十回佚文”,因为他在八十回中已大量出现,这就不能怪脂本,只怪历来“但观大意,不求甚解”包括笔者在内的读者过于粗心,没有看懂而已。第三,钗、黛之间,虽在作品四十回前写了钗、黛之间的矛盾冲突,但细按起来,这表现在宝、黛之间因而发生的试探性的口角,意气之争上,并未写钗、黛间的正面冲突.即在写黛玉有意寻衅时,宝钗也装作不知不闻,处处退却。读者把她看作“有意藏奸”。黛玉在“解疑癖”回中自已否定这个看法,说她“真是个好人”。读者又说黛玉是“天真受骗上当”和宝钗的“心理攻势”,这是“深文周纳”的“有罪推定”一一很多冤假错案正是这种“诛心”的方法造成的。--_纵观全书,有“还泪”故事,有太虚境中钗、黛二人合在一册、同在一诗、一曲,作者称她们一为“世外仙妹”一为“山中高士”,一为“芙蓉”、一为“牡丹”,一为“飞燕”、一为“杨妃”,太虚梦中警幻许给宝玉的“可卿”就“风流袅娜有如黛玉.妩媚鲜妍又如宝钗”,且名“兼美”,明写兼有钗黛之美等。如果说这还是暗涵在词意之内,一般读者不太注意的话,在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癖》与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两回大书中彰明昭著地写出钗、黛二人通过在筵会上黛玉说,“西厢”、“牡丹”艳句犯忌宝钗不予揭露、扩散反予劝告、教导这个具体事件,互释嫌疑,达到“互剖金兰”的“和好”境地,脂评中指出作者特写此回,使“二人合二为一”。何谓“合二为一”?即“娥皇女英同侍舜帝”的意思,故黛玉这样少女竟有“潇湘妃子”的称号,回目中并有“飞燕泣残红”之语,宝钗这样少女也有“杨妃戏彩蝶”之喻。不管这些说法涵有何等意义和显示何等思想,得有勇气承认:它们在作品里中确凿存在的,而且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地出现在《红楼梦》八十回之中。这显示出了脂评系统中,不是写钗、黛冲突,不可共存,而是写二人和好,黛先逝,钗后嫁,在爱情独木桥上“让路”。这不怪脂砚,它不只是出现脂评而且是出现正文之中;也不怪程伟元和高鹗,它不仅出现在脂评预示的“后之三十回”佚文而且是出现在前八十回的正文中。这是个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如果说以前读者受程本百廿回的误导,对这个现象不曾注意,还情有可原,而今经胡适、俞平伯及其他学者的考据、论证、解释,还对这个现象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或绕道而行,不予探讨,就很难以理解并使人感到有些奇怪了。
    其次,在宝玉和贾政关系处理上,历来都把他们父子关系解读作是对立的、不可相容的两代人“思想立场对立和冲突”,代表“进步”“叛逆”思想的宝玉与代表“封建”、“保守”思想贾政的两个时代,两种思想对立。意味着“两条路线的斗争”,称宝玉为“新人”。这与钗黛对立一样:是构成全书矛盾冲突的另一条结构情节线。这是历来、现在不少人物抱这般看法的。然而。脂本第七十八回却有大段与程本不同的异文——请问“脂抄程”论者,此段异文从何处抄来?——写出贾政年迈“名利大灰”,又因祖母“溺爱”,并见宝玉“八股文”虽作不好,“诗词”却佳,就“不再强他举业”,任他“自由”的作“诗词”去了。如说这段“异文”是“孤证”不足凭信以?请看看《姽婳诗》回贾政执笔,宝玉写诗段,父子相契,其乐融融,顺着这个思路再读《试才题对额》回,方知贾政动辄训斥宝玉处脂评连批“爱之至,喜之至”,“严父大展欢容也”等处正与此“草蛇灰线”相为一致的。即“不肖种种,大受答挞”回,也是“严酷其刑以训子,不情中十分用情。”(戚本回前评)——这才是作者“原意”。原来咱们都解读错了,黑字白纸如此,不信也得承认;原来咱们都没有读懂《红楼梦》,包括诸多有名的“红学家”在内,不能怕难为情,要有勇气承认这个有些尬尴的事实。
    还有,宝玉的“出家”,历来读者都是从程本看到:宝玉在中“调包计”误娶宝钗致黛玉“魂归离恨天”后,听了宝钗的“博一第以报亲恩”并“及此而止”的话.读“八股”,在考中“第七名举人”出场后,跟着“一僧一道”,披着“大红猩猩斗篷”在贾政前叩了几个头就飘然“出家”去了,偿了他在黛玉生前多次表示的“你死了我做和尚去”的誓言,首尾呼应,无可置疑,也无人置疑,宝玉的“中举”后“出家”是对自由爱情、自主婚姻遭破坏的抗议,是对“仕途经济之道”的拒绝和富贵红尘的唾弃。我们都这般解读的。脂本脂评中却预示出“后之三十回”回还有宝玉曾被囚狱神庙、沦于“击拆之流”、“寒冬咽酸?、雪夜围破毡”“总无可吃之物”并曾受出嫁后袭人夫妇“供养”,穷斯滥矣,方“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撒手悬崖“出家”去。这样的“出家”与黛玉爱情无关、“仕途经济”无关,只是“眼前无路想回头”或干脆“谳饭”之道而已。它的“思想性”不去说它,事实是如此,否认不掉的。宝玉“出家”的这种处理和跟黛玉所说“你死了,我做和尚”誓言不直接相关,却与宝玉出场词的“贫穷难耐凄凉”和“好了歌注”的“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等语相呼应,同样符合“树倒猴散”的贾府败落子孙流散的大势所趋。这样处理也是前后呼应,首尾一贯无懈可击的。
    这就可知:程本、脂本相较,仅就钗、黛关系、宝政关系、宝玉出家这三项荦荦大者的有关全书主旨、主轴、主线和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不同处理方法、方式而言,各有特色,各有个性,各有不同的思想品格和审美情趣的,也就是说各有个性,不可取代的。这脂本与程本不同之处正是俞平伯先生“发现”的“得罪读者”、“开罪世人”的“红楼梦新观念”,即所谓“脂本”体现的“作者原意”两非俞氏“愿意”。五十年代红学界把这个俞氏“发现”的“原意”当作俞氏的“原意”大批一通已属荒唐,八十年代俞氏“改正”时仍称“局限”留“尾巴”尤属荒唐,迄今而面l临新世纪的“红楼大战”中,这两种版本的不同思想品格的“不同原意”仍纠缠在一起,相互纠葛、难解难分,此以“程”论,彼以“脂”辩,自也就越争越乱,尤如一团乱麻,清不出头绪来,乱扯一气,只能愈扯愈乱,越争越不得要领,而对程、脂这样主要情节、人物、故事的差异及造成题旨、结构、思想、审美的差异这样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的足以说明程、脂两本和作者真思想面貌、审美情趣的重大论题却避而不谈,只在若干词、字的异同上大作文章,这只会弃实就虚,弃西瓜抓芝麻,弃大是大非而斤斤争论于琐屑,并争得那么气势汹汹,将小作大,将无作有,自不能不贻“皇帝新衣”之诮。
    《红楼梦》有无“骂雍正”或“政治路线斗争”之争在中国这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王权至上、王权唯一的政治文化系统里,“文人难过皇帝关”,他们的目光是盯着皇帝、宫廷,或有关王权的“政治斗争”。这是因为读书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最高目的是“守则为真儒,出则为王佐”,为文著书是“代圣人立言”。“圣人”是“天”生来“作之君,作之师”的,自也不能离“政治”。红学家从属于这个文化系统,自也“难过皇帝关”,故“高庙”一言,就触动了红学家这极敏感的政治神经作出了数十万言为种种离奇的设想,如和王申的“写作班子”之类。面对着《红楼梦》这部大书,焉能不想到它与“皇帝”、“皇家”的关系吗?何况它写的又是帝王一般富丽繁华的生活呢!岂有与“皇家”无关之“理”么!所以,王梦阮、沈瓶庵代表的索隐红学家就死死咬定它“一定”是写顺治皇帝与董鄂妃的所谓“顺治出家”一或“康熙朝的政治历史”,或“明珠之子纳兰成德”,或“张侯家事”等等,等等。
    尽管曹雪芹先生一再申称:他著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是自己将“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是让那些“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的“当日所有之女子”使其不致“泯没”。为此,他不拘于“朝代年纪”,不写“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的“理治之书”,只是写“几个”并无“班姑、蔡女的德能”“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的“异样女子”,等等,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揆诸作品实际内容是与作者的“夫子自道”符合,无特殊嗜好的正常的读者自可作出正常的判断。可是,一经“专家”看来就有些异样了,他们自作聪明、十分自信地认为: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作者说不是“真话”,乃是为“掩盖”其“重大政治内容和政治目的”的。在他们看来,只有写“政治”才“伟大”,写“爱情”就“渺小”,如说《红楼梦》写宝黛爱情,岂不将这部“伟大作品”看的“过于渺小”了么?实质上,这是一种“看见‘淫”’的“道学家”的观点。当然,这也不足奇怪的,在特殊的历史时代,“政治冲击一切”,按当时的经典解释:“政治”是“阶级斗争的活动”。毛泽东说过,《红楼梦》应“当作历史看”,并劝人“最少要读五遍以上”。这样,“君子之德风”,带着放大镜在《红楼梦》里找“政治斗争”和“政治内容”,也就成当时红学家至高无尚的“研究任务”。胡适曾考据出曹家因被抄没而败落,曹雪芹方流落到北京西郊的,曹寅又曾因得玄烨宠爱发迹的,抄没曹家者乃雍正。这又断定为曹雪芹必然咬牙切齿在把雍正恨入骨髓。恰巧左氏理论家又“发明”了一部中国史贯穿着“儒法两条路线的斗争”的宏论,并推断康熙为“法家”,乃“革命派”,是被“儒家”的雍正夺权“进酖死”的,他是“儒家”乃“反革命派”。这样,曹氏撰写《红楼梦》乃站在“法家”的“革命立场”对“儒家派”雍正“反革命派”的“政治斗争”。一部署名洪广思有代表性的专著《红楼梦是形象的阶级斗争史》就是按此蓝图“创作”出来的。其问是非得失毋须再谈,但终究太有按图索骥的气味了。红学家们还须从作品中找出更“扎实”些证据。于是,他们发现了曹氏“骂雍正”的“铁证”:其一,脂评在宝玉给“四儿”取名下批云:“此‘四’字误人甚矣”,盖雍正是“四皇子”,非“骂雍正”而何?其二,宝玉将麝香串给黛玉时,她骂道“什么臭男人拿过的,我不要!”“皇帝”也是“臭男人”,她骂的就是“皇帝”,证明作者有“反皇权思想”。其三,元春词“虎兔相逢大梦归”,乃康熙、雍正交接之时,暗涵着喻示这次“儒法斗争”。近来更出现了曹雪芹与其被选入宫的情人“合谋”有如近代“地下工作者”那样的“刺杀”了“雍正皇帝”说,真是愈出愈奇匪夷所思了。这样的论说早经批驳,不能成立:所谓“四字误人”者乃指书中介绍四儿时的“聪明灵巧”四字也,乃“聪明反被聪明误”之意,于雍正“四皇子”不搭界的。黛玉之骂“臭男人”乃泛指,说是“皇帝”极为牵强。虎兔之说指元春,扯上康、雍交替也只能是巧合,即令真正“原意”,也无甚意义。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里“忽啦啦大厦倾”——一个家族败落——与“绿纱今又涂在蓬窗上”——另一家族的兴起乃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家常便饭,不足为奇的,经过两千多年儒生年年讲、日日讲的“君父大义”深入人心,透达骨髓,“娘打儿子不记恨”。不说雍正抄曹家并未斩尽杀绝或像其他家那样老小震怖死,还“悯然”,谕“稍留房屋,以资瞻养”,只能看作那是“受命于天”的“圣人”,倘“不圣不仁”,那“天”断不会把这“万几的重任”交授于他。这才是当时的“统治观念”。连那反上梁山的宋公明都“不假称王”。雪芹这个深受“严父明师之训”的“大家子”或“世家子”(脂评),竟敢有这样的“斗胆”和“不臣之心”么?他只会“眼前无路想回头”地“感恩戴德”,即有“腹诽”,也不能发展到如此“儒法路线斗争”的所谓“亲不亲,线上分”的高度,不能不说是有些用当代人之心度古人之腹了。实则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皇帝都是“内法外儒”“杂用王霸之道”的。儒法两家乃列宁所说的“牧师功能”与“刽子手功能”的“两家”,均是为历来专制王朝服务的,正基于此,故“儒表法里”、“法儒合抱”乃中国士君子“王佐之才”必具的“素质”。大名鼎鼎,为千古士大夫君子所奉为最佳楷模的“万下云霄一羽毛”的诸葛亮孔明先生,即为“儒法合抱”的人物。儒法两家在维护王权至上,君权唯一的目标是一致的,不过手法不同而已。唯其如此,故两家方可互为“表里”而“合抱”。所谓“儒法两条路线的斗争”,纯属空中楼阁,也是“皇帝的新衣”。这样,根据这样思想指导方针“研究”出来的“红学结论”——如骂雍正、骂皇帝及其贾政、宝钗、袭人为代表的“儒家路线”与宝玉、黛玉、晴雯为代表的“法家路线”的“斗争”,乃至如漫画家丁聪先生讽刺的“刺杀雍正”说之类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的荒唐之言为“红楼梦呓”。这都不能不显出了“皇帝新衣”的意味,细想起来,又怎能不令人哑然失笑呢!
    争到几时方罢休
    此外,有关曹雪芹的伪像、伪诗、伪画、伪“废艺斋稿”、伪书箱与伪“芳卿悼亡诗”及“拙笔画兰”之争,研究《红楼梦》是否算“红学”之争、祖籍辽阳或丰润之争,石碑之争,大观园何处之争、脂砚斋其人及砚石笔山之争,等等等等。大都是每次均反复“商榷”,动辄数十万言,又都是谁也不肯认输,即理穷词拙,也硬扯蛮缠,刺刺不休,甚至诉诸法庭,相互威吓,如在伪像的争论上,造伪者亲自供认系自己“伪造”,一方也不肯承认,还“馈以银两,许以俸禄”,诱其“翻供”,甚或诬陷对方“政治罪名”层层上告,直到中央,实为本世纪来“红楼大战”中目睹的种种怪现象。好像每个人都是真理在握,唯我独“红”,听不进去半点不同意见。并且一遇不同意见立即产生了不共戴天的敌忾,比起世纪初叶前辈,他们尽管争得面红耳赤,乃至拍桌大骂,如胡适和陈叔永、梅光迪、章士钊的关于新诗之争,与蔡元培的关于“索隐”之争,莫不争归争,彼此主张,谁也不肯相让,却不曾影响到私谊,交往如故。
    至于后期的“两个半红学家”说、“红坛一扫光”说、“脂抄程”说、“太极”说、“刺杀雍正”说、“作者墨香”说,等等,俞出愈奇,愈来离开逻辑知识、生活常识,正如程四益先生所说:“愈东扯西拉,信口开河,只需大胆,全无凭据,这几年的‘红学’研究也正是花样百出,而且愈是离谱,愈有人捧场。我担心,这样‘突破’下去,‘红学’将成一种梦呓”。他作出了这样的推论:
    梦呓出而红学亡,希望不要被我而言中,诗曰:
    荒唐满纸说红楼,
    东扯西拉信口诌。
    梦呓出而红学死,
    可怜无地哭曹侯。
    (《文汇报》1996年5月4日)
    这样的“红楼大战”产生了“红学消亡”,“曹学终结”和“红学之路怎么走”的喟叹。每次“大战”虽然都是轰轰烈烈、震天撼地,势如风雨,先声夺人,动辄是“震惊宇宙”的“大发现”或“亘古未有”的“大突破”最终却是空空洞洞,实无一物,无疾而终。难道这样的“红楼大战”还将继续下去,进入未来的世纪么?这样的争论争到几时方罢休?
    应该说明,本文论及范畴侧重于本世纪内的所谓“红学”。“红楼大战”实即“红学大战”就《红楼梦》本文的研究来说,本世纪是大有建树、大有突破的。王国维、胡适、俞平伯、鲁迅、王昆仑、李辰冬、何其芳、蒋和森、王蒙,等等,可以开出一串长长的名单,他们在不同视角,不同侧面和不同程度上,对阐释这部伟大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辉煌的业绩。在《红楼梦》研究史上树立起一座座丰碑,留下了一串长长的足迹。这些真实的、有价值的声音尽管一时被所谓“红楼大战”的噪音所淹没,却能经得起时间考验而存留下来的。据名红学家说:研究《红楼梦》本身“不算红学”,确也如此,前述种种奇谈怪论,大都和《红楼梦》作品无关或不大相关的。有人说,要知道莎士比亚伟大么,请看他的剧作;要想知道评注家的无聊么,请看莎士比亚作品的评注家。一一同样,要知道曹雪芹的伟大么,请看《红楼梦》;要知红学家的无聊么,请看“红楼大战”中的种种宏论。这些宏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均有“皇帝新衣”的意味。虽然那些显示本世纪《红楼梦》研究实质性进展内容的作家和作品,才是应该论述的对象,本文未免有舍本逐末,“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之诮,那也只能另作补偿了。
    注释:
    [1]笔者看法:后四十回不应将程伟元排除在“作者”之外,请参阅拙著《红楼梦研究史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554—559页)
    [2]实则这个“原意”距目前可靠研究得出的“原意”也是很远的。
    原载:《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卷2000年第1期
    
    原载:《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卷2000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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