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考据虽然还没有做到像莎士比亚的考据一样透彻,但对于这部书的板本和作者已几乎没有我们说新鲜话的涂地,除了碰着埋藏的文籍之意外的发现。但我觉得很奇怪的,这部书的今本开卷就有一个并不寻常的疑难,却始终没有人指出,并且寻求满意的解答。我相信这个疑难,任何细心的读者都会在隐约中感觉到,不过没有跟间下去罢了。 今本《 红楼梦》以“此开卷第一回也”起,跟住的一段说明这书是一部化装的自叙传,并为这书作一些道德的解辨。第二段却突兀地间:“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以下便引入女娲补天的故事。假如今本的第一段是原书的正文,则这里从文章技术上看来,实有显著的大缺憾。就文章论,这里明白地自相矛盾;而且将下文所构的幻象.为全书骨十的,首先一拳打碎。小说固然是扯谎,但也要扯得像样,使读者忘其为谎。如今在扯谎之前,首先板起面孔,说明自己就要扯谎了,然后突兀地改换嗓子,归入本题。虽说为扯谎而扯谎,也未免难以为情罢?说话如此,作文亦然。我们试为著者设身处地一想,只要懂得作文的初步技术,断不出此。 自然,我们若认定这里表现作者技术的劣拙,便什么问题都没有了。但这种劣拙和全书实不相称。曹雪芹决不是会错误了作文的初步技术的人。而且我们若将这一段删去,全书不独金瓯无缺,而且适成其天衣无缝。 那么,我们索性假说这一段是后人增添的吧?但是,第一,这假说没有本子的证据,现存最古的本子是有这一段的,非有更强的理由不宜轻改之。第二,这一段不独文体上和原书不差,而且意旨也和我们从别方面可以考见的本书的性质相适合;很不像是后人假作的。 于是我们感觉左右为难。我对这难题的解答如下:曹雪芹的原本是带着评语的,这些评语也许就出作者手笔而托子他人;也许一部分是作者所为一部分是其相知友朋所为;也许完全是其相知的友朋所为。上说的一段就是这些评语的总序或首节.原与正文分开,或用小字,或低一格,或以空白与正文相隔别(因为这一段太长,不能写在书眉),而传钞者误以与正文相混,相沿至今。 我之作上面的假说,有三层根据。第一,在作品上添上自订的评语,原是中国旧日稗传家的惯例,其前如孔东塘的《桃花扇》,其后如梁任公的《劫灰梦传奇》 等是。我们若将《桃花扇》 原本自订的评语的首段: 若赞礼者,云亭山人之伯氏,曾在南京目击时艰。山人领其绪论,故有此作。 和今本《 红楼梦》的开端 作者自云.历过一番幻梦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 比较,竟酷相肖似。如书中所表现,曹雪芹雅爱曲文,《桃花扇》宣所熟习;而仿效之,亦是可能的事,第二,本段中“通灵”二字,读者若未阅下文,直无从索解;如本段为原书正文,此二字在这里出现,殊嫌唐突。文章固有时宜预布疑阵而此处非其伦也。如本段为批注则读者阅正文后方阅之。其中通灵二字自不嫌唐突矣。第三,照中国旧日的文例,非当借他人口吻来叙述自己时,或先标本人名号作正式的,侧重的肯定时,或叙他人事后缀上评语时(如“君子曰”, “太史公曰”) ,似乎没有用客观的地位来称说自己的。于一文或一书的开始,称及自身时,径用“作者”来替代“予”“愚”“蒙”“我”等,这原是现今欧化的文例,旧口所无的。我们习见了这种文例,故此看今本《红楼梦》的第一段不觉得奇怪。实则这一段若是正文,则作者在这里并非从他人口中称说自己,照恒例应说“此开卷第一回也。予(或其他相类之第一人称)曾历一番幻梦之后… … ”而不应如今本云云。但我们若假定这一段是他人或托于他人的评语则无足为奇了。 读者也许间:难道文例不会有例外么?会的。但试思例外来得之巧,则我的假说就有理由了。 原载:(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第十七期,1934 年3 月10 日) 原载:(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第十七期,1934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