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薙发案、土番儿、耶律、荳童及其他 ——试论《红楼梦》的思想倾向兼议红楼梦的索隐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元之凡 参加讨论

     时沂州营都司姜兴汉、锦州知府金文醇国恤期内䉜发,所司以闻,下部逮制。并申明祖制,禁百日内薙发,违者处斩。谕载入会典。[1]
    这就是乾隆朝的国丧薙发案,时在乾隆十三年。所谓“国恤”,是这年春天,随乾隆皇帝东巡的孝贤皇后富察氏在德州薨逝后,乾隆帝为她举行的葬仪。在这次国恤期内违制蕹发获罪的还有:“闰七月,戊辰,周学健以违制薙发,逮下狱。”“癸酉,……塞楞额以违制薙发,逮下狱。”“九月壬子朔,……命策楞、商斌会鞫周学健。戊午,赐塞楞额自裁。”“冬十月戊辰,赐周学健自裁。”[2]
     孝贤皇后的国葬,是有清一代唯一的一次发生了违制薙发案的国葬。这几起违制薙发案都遵旨制裁了。然而,二百三十年来,还有一起违制剃发案却一直未得处理,这就是《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的芳官违制薙发案。
    这回文字是《红楼梦》中极漂亮、极具自由气息、极富浪漫色彩的一回文字,是雪芹浓墨重彩、酣畅淋漓、大书特书的一回文字。读《红楼梦》,人们无不为大观园中众女儿这次聚会的自由欢乐的情绪所感染,读来真是“余香满口。”正当饶有兴味时节,突然插上芳官剃发的戏笑文字,乍读时,是有点叫人摸不着头脑。因此,这段文字也就招致了不少非议,甚至判以名人大师败笔难免之词。“字字看来皆是血”,雪芹是饱含着辛酸的眼泪,满怀一腔对人间的无比的恨和无限的爱来写作的。“血泪盈腮”[3]的《红楼梦》是一部极严肃的著作,它要求于人们的是客观的尊重,而不是偏狭的“厚爱”。任何浮泛轻率的断语,都有可能给它带来意想不到的极大的伤害。芳官剃发案是雪芹精神感情的产物,是存在于雪芹头脑中的一定的思想倾向在文学上的反映,如同《红楼梦》中其他文字一样,不可不细为审究,索其所思,彰其所隐。为了讨论的方便,且将这节文字录示如下:
    因又见芳官梳了头,挽起髻来,带了些花翠,忙命他改妆,又命将周围的短发剃了去,露出碧青头皮来,当中分大顶,又说:“冬天作大貂鼠卧兔儿带,脚上穿虎头盘云五彩小战靴,或散着裤腿,只用净袜厚底镶鞋。”又说:“芳官之名不好,竟改了男名才别致。”因又改作“雄奴”。芳官十分称心,又说:“既如此,你出门也带我出去。有人间,只说我和茗烟一样的小厮就是了”。宝玉笑道:“到底人看得出来”。芳官笑道:“我说你是无才的。咱家现有几家土番,你就说我是个小土番儿。况且人人说我打联垂好看,你想这话可妙?”宝玉听了,喜出意外,忙笑道:“这却很好。我亦常见官员人等多有跟从外国献俘之种,图其不畏风霜,鞍马便捷。既这等,再起个番名,叫作‘耶律雄奴’。‘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姓名。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千一戈,皆天使其拱手 头缘远来降。我们正谈作践他们,为君父生色。”芳官笑道;“既这样着,你该去操习弓马,学习武艺,挺身出去拿几个反叛来,岂不进忠效力了。何必借我们,你鼓唇摇舌的,自己开心作戏,却说是称功颂德呢。”宝玉笑道:“所以你不明白。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载百载不用武备。咱们虽一戏一笑,也该称颂,方不负坐享升平了。”芳官听了有理,二人自为妥贴甚宜。宝玉便叫他“耶律雄奴”。
     究竟贾府二宅皆有先人当年所获之囚赐为奴隶,只不过令其饲养马匹,皆不堪大用。湘云素习憨戏异常,他也最喜武扮的,每每自己束銮带,穿折袖。近见宝玉将芳官扮成男子,他便将葵官也扮了个小子。那葵官本是常刮剔短发,好便于面上粉墨油彩,手脚又伶便,打扮了又省一层手。李纨探春见了也爱,便将宝琴的荳官也就命他打扮了一个小童,头上两个丫髻,短袄红鞋,只差了涂脸,便俨是戏上的一个琴童。湘云将葵官改了,换作“大英”。因他姓韦,便叫他作韦大英,方合自己的意思,暗有“惟大英雄能本色”之语,何必涂朱抹粉,才是男子。荳官身量年纪皆极小,又极鬼灵,故曰荳官。园中人也有唤他作“阿荳”的,也有唤作“炒豆子”的。宝琴反说琴童书童等名太熟了,竟是苴字别致,便换作“苴童”。
     ……一时到了怡红院,忽听宝玉叫“耶律雄奴”,把佩凤、偕鸳、香菱三个人笑在一处,问是什么话,大家也学着叫这名字,又叫错了音韵,或忘了字眼,甚至于叫出“野驴子”来,引的合园中人凡听见无不笑倒。宝玉又见人人取笑,恐作践了他,忙又说: “海西福朗思牙,闻有金星玻璃宝石,他本国番语以金星玻璃名为‘温都里纳’。如今将你比作他,就改名唤叫‘温都里纳’可好?”芳官听了更喜,说:“就是这样罢”。因此又唤了这名。众人嫌拗口,仍翻汉名,就唤“玻璃”。
    这是寿宴高乐、黑甜一觉后的第二天早上,宝玉发现妙玉“遥叩芳辰”的拜帖,得了邢岫烟的指点,写回帖送投之后,紧接的一段描写。这节文字,被人“排揎”为玩笑、乃怡红公子穷极无聊之所为,还算是客气的。[4]更有甚者,斥其为不伦不类,怪谬不通,令人作呕。[5]平心而论,初读这节文字,是极容易让人产生“突然冒出这篇鬼话”的感觉。从芳官剃头到贾珍二妾荡秋千时呼“野驴子”,在程高本里,是删得了无痕迹的。版本考证的成果已经证明,这节原有的文字被删,实系高鹗或别的什么人所为。但我们读程高本时,却不曾发生什么疑问,一点不象蛛丝马迹在在可寻、人们“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6]的秦可卿之死。事实是顽强的,我们被迫承认了它的合法地位。
     刘梦溪说这正是曹雪芹“集中流露他的反满思想的地方。”[7]尽管他的解释尚未尽善,但眼光是客观的、正确的。应该说,这节文字是相当露骨的。惜乎成见在胸,他的眼光不仅大不为人所受,而且人们还翻出《骨董琐记》来,以证其妄!
     《红楼梦》是顽强的。它象梦魔一样执拗地缠扭住我们,向我们索取合理的尊重,客观的“体贴”。在这荒唐滑稽的戏笑背后,本是一把怎样辛酸的眼泪,一番怎样苦涩的滋味呵!
    一 中华之患
    兴头头地亲自到栊翠庵下了“槛内人”的回帖后,无事忙的怡红公子为什么突然又想到要正旦芳官改妆的呢?这个先放下不谈。改妆薙发而改名,看似信笔设辞,随文敷衍,心无所用,情势使然。但我们一路读去,再一细想,就不可不谓其幻笔奇诡而用心良苦了:宝玉原本是蓄意在胸,一定要把芳官的男名取成“耶律雄奴”四个字才合“别致”之意的呵!
     他说: “芳官之名不好,竞改了男名才别致”。男名可谓多矣,而他却“别具肠胃”,偏生拈出“雄奴”二字来(先且不说汉族男人名“雄奴”已有三分“别致”的腥膻之味,且“雄奴”之“奴”字直扣明季称努尔哈赤为“奴酋”“奴贼”之“奴”)。继而小厮而土番地“混扯”起来。扯到土番,于是,肠胃别具的宝玉又似乎很自然(?)地想到要取个番名。番名复亦可谓多矣,然又巧得很,别的他一概不取,一出口,便是大辽国姓“耶律”二字。结果是一个番姓加一个“汉名”,合二而一,名日“耶律雄奴”!这样取名,着实古怪的。人们斥其为不伦不类,也算事出有因了。可是,如果真把这当作宝二爷穷极无聊、玩笑取乐的信口所至,那就大错而特错了,那就太辜负雪芹的一片苦心了。
     说“雄奴”二音与匈奴相通,正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雄奴”二字,原本就是“匈奴”二字在心中作怪,只是不肯径直讲来,故意绕了一个圈子罢了。他一心里要拖出“耶律”“匈奴”这两个番名来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何尝是个男名就算别致的呢?!
     贾宝玉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地把“耶律匈奴”这怪里怪气、不伦不类的“男名”拉出来呢?说来虽近荒唐,细按却深有趣味。在这不通大不通的字缝里,我们将会看到那大出人意表之外的隐隐覆着的一篇对异族统治痛加讨伐的檄文。
     耶律、匈奴“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乍一听,何其正大而堂皇,然而却很有问题。
     这两种人曾为害中华,虽不算错,但那“自尧舜时”却不能不打一个大大的折扣。至于晋唐受两种人害,我们不妨翻检一下历史,看看是否如宝玉之所言。
     历史的记载是明明白白的。“耶律”乃大辽国姓。“耶律”最开初作为辽的国姓出现于政治舞台,第一个以耶律为姓的、辽朝的第一个皇帝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称帝是在公元九一六年,而李唐王朝早在这十年之前,即公元九○七年,就已经名实俱亡了。史籍俱在,有案可稽。说耶律犯唐而且犯晋,无异于说仇十洲作《史湘云春睡图》,岂非荒天下之大唐,滑天下之大稽!博古通今,谙悉典故的贾宝玉却全然不顾这些,睁着两只大眼睛讲瞎话,楞说辽朝为害于唐甚而为害于晋更甚而“自尧舜时”便害我中华。撒这样的笨谎来哄我们,本是很可笑的。然而更可笑的,是二百年来,我们竟不曾拆穿他的谎言!
     诚然,耶律氏辽朝本是契丹后裔,契丹为害于唐,也有其事。但是,契丹终归是契丹,耶律终归是耶律,这是一清二楚的两码事。宝玉根本勿须忌言契丹,用耶律代指契丹是毫无意义的。
     宝玉又何以不直言契丹犯唐呢?难道宝玉这个“管天下事”的“天下官”[8]的王法中甚至还有百代血缘连坐律?!我们不必指斥,也不必困惑,《红楼梦》是惯用此种“石头笔仗”[9]的。拆穿西洋镜,真相即可大白。
     以中华而言,耶律犯唐固说不通,然而,这“耶律”二字却搅动了我们的思绪。
     公元一○○四年,耶律氏第六代皇帝辽圣宗大破宋军,驻军澶渊,赵宋被迫求和。结果,宋家天子屈认辽承天后为叔母,每年向辽输纳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史称“澶渊之盟。”[10]这才对得上号了。追索至此,倒叫人禁不住为这不伦不类的“石头笔仗”拍案叫绝。手挥五弦,目送飞鸿;避宋指唐,覆辽射金!真真是奇幻狡狯,莫以名之矣了。不是么?比起编发为辫的完颜阿骨打来,耶律氏何以望其项背!请看:
     公元一一二五年,金太宗天会三年,金兵白河败宋。天会四年正月,宋徽宗退位逃跑,钦宗继位求和,金提出割让太原、中山、真定三镇,派亲王作人质,对金称侄。[11]宋廷一律接受。八月,金太宗再度南犯;十二月,兵临开封城下,钦宗投降。一一二七年四月,金兵掳徽、钦二帝北去,京中洗劫一空,北宋宣告灭亡,[12]此即“靖康之耻”。金兵随之控弦策马,长驱大进,几至包举海内。“提兵百万西湖侧,立马吴山第一峰”[13],这势吞中华的诗句,又使多少遗民痛抱亡国之恨、耻茹亡国之苦!南宋朝廷一窜而扬州,再窜而建康,旋而杭州而越州而明州而温州,连求和也不许了[14]。可怜见天,中华大地竞无中华正裔苟安之所!此后一再加害,狂骑所至,哀鸿瘖瘖;辫发所到,洗劫一空。莽莽中原,伏尸百万,流血千里。“遗民泪尽胡尘里”[15],正是这亡国之恨的写照。华夏故国,浩劫临头,尧舜正裔,惨遭蹂躏。一段痛史,难以罄言!什么叫“深受其害”,这才叫“深受其害”!
     什么男名别致、什么晋唐受害,项庄午剑,意在沛公。全是借端生发,锋芒所向,不亦明乎。假正大堂皇之词,操拐弯抹角之术,秉春秋刀斧之笔,隐反满本旨于囫囵不解之中。含沙射影者,古来无有甚于此者矣!
     耶律犯唐隐着女真犯华这一大篇血泪史,匈奴犯晋伺样寄托着雪芹一腔悲悼民族的哀情。
     刘渊的匈奴族“汉”国及诸少数民族是怎样乱华为害的,刘渊何以两攻洛阳俱败,刘渊何以要白认作两汉刘氏的外甥,又何以祭高祖以下三祖五宗为他的祖宗而不祭匈奴单于,靳准何以让胡嵩把传国玺携归东晋,何以高瞻不降慕容而慕容莫奈他何,以及永嘉南渡等等,[16]这些说明着那一整个时期中尖锐的民族对立、血腥的民族斗争以及汉人绝不甘受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奴役和统治的历史事件,它们是作为“匈奴”犯晋的潜台词而存在的,它们更是作为《红楼梦》反异族统治、反满清意识的潜台词而存在的。
    二 缘远之征
    “拱手侥头缘远来降”,这确实是一幅使人惬意舒心的美不胜言的画卷!但不幸得很,历史的真相却那样无情地把这神话般的颂词击得粉碎!
     努尔哈赤“遗军十三副”起家,东西杀戮,南北驰突,把整个建州女真全抢到自己手中;而后,四出夺掠,征战无休,打海西女真、破哈达、灭辉发、砍伐乌拉、鲸吞叶赫、暴取野人女真、强掳察哈尔、计袭抚顺、占领广宁、用兵宁远[17];继而皇太极耀武德胜门、围困大凌河、逞凶“宣”“大”、“偏蹂畿内”、践踏冀鲁、血刃松锦、牧马莒州[18]……这入主燕京前的一连串的武功,是否在向我们证明,这都是别人自动的“拱手侥头”从远处跪到爱新觉罗氏面前,来向他们投降,表示自愿的归附、臣服呢?
     如果说我们还可以不理会这些的话,那么,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不理会甲申之变。
     一六四四年,甲申——这个大明遗民血泪饮泣、永志难忘的年份,这个远在长白山林、黑龙江畔、早怀凯觎中原的野心、时在窥伺以求一逞的清人盼望日久的年份来到了。山海关打开了,一股凶恶的潮水、一股强弓硬弩坚甲铁骑的潮水闯进来了,从遥远的白山黑水那边闯进了“天下第一关”,闯进了禁城,闯到了华北,闯过了黄河;这铁蹄的潮水荡平了两淮,荡平了江南,荡平了湖广,荡平了滇黔……这就叫做“不用一千一戈”,别人心悦诚服的自动“缘远来降!”
     汉民族人民听到的是:“摄政和硕睿亲王多尔衮师至通州,……谕令薙发”[19],“若不划一,终属二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后,……尽令薙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其衣帽装束,……悉从本朝制度,不得违异。”[20]灭国之族看到的是: “ 令薙匠负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执而薙之。稍一抵抗,即杀而悬其头于担之竿上以示众。”[21]嘉兴之屠“时城中逃出者十二三,未及出者十七八,有削发为僧,避干佛寺者,有自系狱,诡称罪囚者,仅二百余人,其余尽行杀戮,血满沟渠,尸积里巷,烟焰张天,结成赤云,障蔽日月,数日不散。”[22]还有暴殄江阴、扬州十日、嘉定三屠[23]等等。这就叫做“皆天使其拱手侥头”!
     于那数千里之遥的白山黑水间,凭仗铁弓悍马杀奔而来,杀进别人的家园。那里不曾拱手,便用强弩把那里射杀;那里不曾侥头,便用铁蹄把那里踏平;那里不肯投降,便把那里浸入血泊!这就是食腥割膻箭袖深靴的大清帝国的立朝史。深害赵宋的金完颜阿骨打、海陵王求望如狂的未竞之业,终于在他们后裔的手上实现了。
     不要说清人立朝全靠缘远去夺,就是全盛的康雍乾三代也不曾发生“缘远来降”的奇迹。这就是历史的真面目,也是《红楼梦》的假话、反语所隐含的真意。只要我们不抱成见,就不难看到这一层并给予理解。
     “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载百载不用武备。”在这“称功颂德”里,我们听到的,同样是发自雪芹心头的一声冷笑。好一个“宁静”,从平三藩到金川之役,仁宗、世宗、高宗,那一朝不动武备?更可笑那降“旷世恩典”于曹家的雍正,在辛亥(雍正九年)用兵中,刚愎黩武,一败涂地。好一个“宾服”,庄氏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曾静吕留良案、胡中藻诗钞案……文字之狱,大案迭起,清王朝无一刻不处在对反清悼明的惊恐和镇压之中。
     每个王朝都靠暴力、武备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而当一个落后民族对先进民族进行征服和统治时,这种野蛮的情形就必然表现得异常恐怖和血腥。全是称颂,全是冷刺。《红楼梦》在此用反语作武器,对这样的征服和武备进行猛烈的攻击,正是被奴役的民族本能的仇恨心理的自然流露,其民族色彩是鲜明的。不考虑《红楼梦》的社会的时代的背景,孤立地看待这些词语,一个心眼里只盘算如何迴避曹雪芹和《红楼梦》所处的时代存在的第一大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民族矛盾,固执地把这些打着深刻的民族烙印的言论当作一般的对朝政不满的言论来看待,这样的态度是历史唯物主义所万万不能同意的。
     什么时候不肯承认《红楼梦》的反满倾向,什么时候,我们就只能对着对这节文字发楞发傻。明明是千山深处窜出的一只野驴子,却说成什么“大舜”的“正裔”,就是乾隆皇帝也不曾这般厚脸皮的呀!明明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淫威之下含垢忍辱的亡国之民,却讲什么“幸得咱们有福”,这与其说是恶作剧,不如说是点醒!宝玉回答芳官所用的那一副十足的刁滑的腔调,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且莫把宝玉的藏锥之语当作戏言、谀词。在雪芹眼里,以弓马夺天下的满族统治者,不过是一只可憎可恶的野驴子,他哪有心肠让宝玉诚心诚意的称功颂德,又哪有心肠让他去操习弓马,擒拿反叛,进忠效力!他不过是在“寻趁”“野驴子”罢了。我们听不出这弦外之音,那就连芳官也不如,那就太辜负雪芹苦心经营的这一番笔墨了。
     刘梦溪说这是“反话正说”,[24]人们不肯同意。我们实在忍不住要问一句,在那戏笑失言也有杀身灭门之灾的日子里,到底要雪芹说出怎样反满的话来才肯承认他是反满的呢?如果雪芹灵在,他一定也会喟然叹曰:“难道天公,还拑恨口,不许长吁一两声!”[25]
    三 亡国之痛
     芳官在命令之下改妆剃发,成了小土番儿。
     柴桑《京师偶记》引叶子奇《草木子》云:“元朝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家童必得黑厮,不如此谓之不成仕宦。”今旗下贵家,必买牒达子小口,以多为胜,竞相夸耀。男口至五十金,女口倍之。按所云“黑厮”,或即昆仑奴之类;所云“鞑靼子”,乃指蒙古。[26]
    昔日“女使必得高丽,家童必得黑厮”,何等威福尊荣,何等贵重排场!而今江山依旧,人事俱非,身陷旗下,为人“驱奴”[27],名唤“鞑靼子”,读来宁不令人鼻酸泪堕!倘若我是元人,柴桑之言,怎能不勾起我无限的身世之叹、亡国之恨;倘若我是鞑靼子,我又怎能不衔恨而批“血泪盈腮”、“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28]之语!
     “献俘之种”、“赐为奴隶”,这闲闲道出的数语,细审之下,竟是字字带血、句句含悲的啊!这土番,这鞑靼子,这些沦为异族的奴隶的不幸的人们,他们不再有自己的家园,不再有自己的民族的尊严;他们彻底地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他们是供人驱使的奴隶!
     莫以为这种可悲的不幸的命运只是降临到土番的头上,与汉人无关。《红楼梦》给一副汉装、俨然琴童的荳官改名道:
    琴童书童等名太熟,竟是上卄下豆字别致(!),便唤作荳童”。
    又一个“别致”,谁说不是呢! “荳童”者,“都同”也!满清一朝,惟旗为尊,岂独土番驱遣役使于旗人也哉!不仅如此,呕心沥血的《红楼梦》还深恐世人不能于字缝间窥得所隐之意,又煞费苦心夹进葵官改名“大莫”之语,以点醒看官:勿作平常戏笑文字看,此中本有碍语,扣合其意,方可读通。
     冰冷无情的现实是,土番儿也罢,汉家儿也罢,作为被俘民族的奴隶,他们的命运是都相同的。这决不是什么求深穿凿附会之说,也决不是什么“笨伯”猜“笨谜”[29]一类的俏皮话所可以推倒的。雪芹苦干不能言,又苦于不忍不言;《红楼梦》原本是绕着老大的圈子来讲话的,我们怎么可以径直呆板的只看字面?付之以“随手拈来,初无成意”[30]类不求确解之语,只会造成《红楼梦》的不幸,不惟世人口声万不可服,即雪芹有灵,也定会泪流一斗,湿地三尺于九泉之下。
     雪芹笔下的土番儿、柴桑笔下的牒达子,家国皆破、身世飘零,这命运的“都同”,这可悲的一致性,当然不是偶合,它是当时的这同一社会现实的两副写照。野蛮的民族统治是现实的他们的不幸、他们的苦痛、他们的灾难、他们的憾恨的根源。这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地方。以鞑靼子乃指蒙人,非指满人,因而《红楼梦》无反满可言,我们不能不说,这样的断语下得实在太轻率、太不合理了。
     曹家早投旗下,从龙入关,世受满清恩奖;曹雪芹以旗人自认,不可目以汉人,故无民族认同感可言。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
     我们不禁要问:在雪芹心中,有何国恩可言?在雪芹眼里,从龙入关有何光彩可言?就雪芹而论,以旗人自视而视炎黄子孙为卑污,又有何尊严荣耀可言?
     我们不禁要问:难道雪芹连血液也“满化”了?难道“流在心里的血,澎湃着中华的声音”,对雪芹而言,不过是对牛弹琴,毫无意义可言?
     我们不禁要问:耳闻目睹在残酷野蛮的异族统治者淫威下含垢忍辱、苦苦挣扎的同胞所受的种种不幸,雪芹竞天良尽泯,目为异物?
     “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31]把一个备历苦痛艰辛,参透尘世万境,在贫困凄凉中撰此一部超迈千古、永垂万世的《石头记》的雪芹,说成是馋舌回味烟云繁华且垂涎八丈恨不一再的可怜虫,说成是一个把包衣下贱的旗下奴才地位当作尊宠可居的下作黄子,这未免太过分了!要人们相信,撰此一部红楼的伟人即是如此德操,这也太难太难了。读《红楼梦》,想见其为人,谁不感佩零涕!曹雪芹有无民族认同感,《红楼梦》有无反满倾向,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悬猜妄拟,都是荒谬的,不幸的。
     不错,曹家沐过皇恩,领过天眷,数次接驾,屡承美差,煊赫江南,荣显一时。然而,主奴之分何曾一日不明,下贱之词何曾一绝于耳,就是曹寅,那隐隐作痛的“家生”豢养之感,又何曾克绝于怀?!木然无情的现实是:曹家无论富贵尊荣到何种地步,也丝毫改变不了旗下奴才、供人驱使的卑末地位。这种命运,不是别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完全是由于满族贵族统治和本民族的沦亡造成的。这一点,尽管我们现在的人常常看得很淡,但它却时时刺痛着头脑清醒的雪芹的心。下面,我们不妨把公认的雪芹的家史和《红楼梦》的“闲笔”合看一下,史料说:
    曹家先世在辽阳被俘,为旗下包衣下世衣,世仆;[32] “扈从入关”[33](《辞海》释“扈”:侍从,养马的仆役。)
     曹尔正于康熙三十六年因出征事掌管马匹。[34]《红楼梦》:
     官员人等多有跟从外国献俘之种,图其不畏风霜,鞍马便捷。”
     “……贾府二宅皆有先人当年所获之囚赐为奴隶,只不过令其饲养马匹,皆不堪大用。”
    笔者录文至此,不觉烟雨残荷,冷泉病鸿,悲氛满纸。呜呼,一篇亡国赋如子规啼血,宁不痛杀!哀哉伤哉,讵忍再读!
     面对这利刃锥心、呜咽如闻的文字,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们还能说“与反满无涉”,是符合《红楼梦》的实际的吗?奴隶冒着风霜为主子卖命,即使他们才具出众,也不受大用,而且还要被“喜怒不定”[35]的主子任意施为的作践!民族沦丧的命运何其可悲!沦于异族的土番不过是曹家先世的写照,不过是曹家含茹百年的未曾一吐的苦痛真情的写照,也是曹雪芹在“数层障幕”之下“持民族主义甚挚”,“揭清之失”[36]的无可动摇的铁证。缘远来征的野驴子,成了“大舜之正裔”;魏武之子孙[37],成了异族作践的土番,真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38]
    四 薙发之恨
     按《大金国志》:“ 金俗编发垂肩,留颅后发,系以色丝。”前金后金本是一脉,故守其祖制,把薙发留辫奉为本民族的标记。这个标记和弓矢骑射具有同等紧要的意义。
     甲申后,在头发上发生那样血腥的风波,汉人是万万未曾料到的。不薙是不行的,因为满人是征服者,汉人是被征服者;满人是统治者,汉人是被统治者。“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39]这道理是十分透彻,毫不含糊的。在满族统治者眼里,汉人既是亡国灭种之族,便是作践对象,还谈什么民族尊严;既是我清王朝的子民,就得按我的规矩,薙发留辫,服从统治,做顺民,否则就是“二心”,就是反抗,就要“杀无赦”。这薙发之恨,就是汉人的民族恨。
     薙发的实质,是强迫汉人从衣冠装束到精神观念都承认清王朝的统治,确立满族贵族统治者对汉族的主奴关系,从而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奴役。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是汉人祖先的遗训;曹操马践青苗,“割发代首”,唬得三军不敢稍懈。只知束发习惯的汉人,几乎视头发为圣物。本来,清人入关就是异族杀来的“九犯中原”的浩劫再次重演,又何况还加上薙发易服这些恨事呢!民族的心理、精神、感情、习惯都使汉人无法接受“薙发”这道谕令。他们不惜一死进行抗争,甚至一度迫使清廷在薙发上“悉听其便”[40]。
     面对强大而凶恶的满族军队,汉人怀着薙发之恨展开的斗争是英勇悲壮,可歌可泣的。他们虽然在残酷血腥的镇压中归于失败,但“反剃发”斗争却充分表现出汉族人民的反抗精神。
     薙发,作为满清的祖制,作为这民族统治、民族奴役特有的标识,同时作为顺从归降满清的耻辱的标识,汉人抱着何等强烈的民族之恨!二百七十年里,这薙发之恨的幽灵一直在苦痛呻吟、挣扎着的中华大地上徘徊、徜徉。
     然而,我们可曾想到过,薙发,这对民族奴役表示顺从的行为,在某种情形下,它的意义却会发生完全的变化,变成和顺从正相反对的逆抗、违异,变成“万无可恕”的“违蔑”[41]满清的“罪恶”,取得和它的对立面——“反剃发”斗争性质完全相同的意义。人们会巧借这“拱手俛头”的薙发来托寓自己满腔的薙发之恨,它能让我们从中听到“反剃发”的呐喊声,让我们摸到一颗“反剃发”的猛士的强烈跳动的心。没有,我们没有、而且也无法想到这一切。曹雪芹的《红楼梦》想到了,芳官违制薙发就是这样性质的。
     记得一个笑话说,有个仆人跟在主人坐驴后。主人烟袋落下了,他却无事一般。后主人训斥,并责其尔后凡见落物,即须拾起。后来,他竟连驴粪蛋也拾起,包得好好的送到主人手中。正象严令薙发,汉人却偏反对一样,清制明申国恤百日期内不许薙发,《红楼梦》偏让芳官违制。事情的颠倒,不过是薙发之恨这一强烈的民族感情从一个极端跳向另一个极端的曲折隐蔽的反映。俏皮的恶作剧!尽管和薙发、反薙发比起来,国恤禁薙和违制薙发在历史上留下的痕迹几近磨灭,但丝毫不影响《红楼梦》和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
     谈到芳官薙发,有必要一提俞平伯的一篇考证文字。[42]俞先生对《红楼梦》著作的起始年代所作的考证,是合当的。有趣的是,俞先生对与违制薙发大有关涉的老太妃丧葬所作的推测。俞先生把乾隆九年康熙贵人通嫔纳喇氏之丧误作书中太妃的本事,其故盖出于对芳官违制的未曾留心。其实,“太妃”之丧及薙发诸相关文字,都是本乾隆十三年孝贤皇后的国恤及塞楞额、周学健违制获咎而来的。就着俞先生的话说,“大约他写作本书的时候,恰好满清宫廷里发生了和这话类似的大丧 (凡按:以及类似的违制薙发),就顺便(凡按:不是顺便,是“别具心胸”)写入书中了。”[43]书中的事本为现实生活中真事所点醒、叫起,以寄托包衣下贱的亡国之痛、薙发之恨。不过,如泣如诉的薙发之恨,到了《红楼梦》中给扮成了鼓唇摇舌、一戏一笑的“大花面”,叫人二百余年来,竟认不得它的真相!
     周学僆时官江南河南总督,塞楞额适署湖广总督,都是封疆大吏,竞因薙发区区小事命归黄泉。在现在人看,是难免咋舌的。但在满清,却自然之至。凡对大清“祖宗定制”有所“违蔑”,便“万无可恕”。满清王朝在国恤禁薙上所作的文章,和他们在谕令薙发上所作的努力,实同出一心,是他们毫不马虎地实行民族统治和民族奴役的意志的体现。原本是平平常常。什么问题也没有的头发,在野蛮的征服者手里,却弄出了种种可怖可骇的怪事!不仅生出了薙不薙关乎存亡的大麻烦,而且生出了什么时候得薙、什么时候断断乎不得薙都要留神,万不可稍有闪失,否则也要生死莫测的大问题。掩卷细思,不是满清的民族统治为害中华,哪里会生出这许多的恨事!
     说了这些,也许还是有人大不以为然。前不薙,后不薙,单在满清祖制不许薙时而为之,我们倒要问问:这是为什么?不是民族情绪作怪,只是一般的不满朝政?一部红楼梦无此一段,毫不减其份量,为何要在这民族统治标志上冒险涉笔?这可是旗人自视者会有的举动?用什么样的道理才能把这些问题讲通呢?人们对《红楼梦》的爱,岂止是“热恋”,简直到“狂恋”了。对这感情的真诚性,我们没有丝毫的怀疑。只是这“珍重备至”的爱一旦落到成见的梦魇中,便会变得极可怕。这情形,在《姽婳词》中也时有所见。[44]
     宝玉何以突然要芳官薙发易服,换句话说,《红楼梦》何以不顾上下文气的贯通,硬插进这节文字来呢?这个问题,现在,当然明白多了。在《红楼梦》这非有不可的文字,还非挤在这儿不行呢!它和怡红夜宴一样,如果不是贾母王夫人等因老太妃薨“入朝随班,按爵守制”[45],是闹不成的。而且,它那戏剧性的滑稽味和寿怡红的喜庆气氛还是谐调的。所谓“突然”,只是我们读者未解其意,觉得古怪罢了。既非雪芹无意而为,亦非才力不济、经营乏术。守如处女,出如脱兔;于人无思不防处,冷丁振笔一书,岂非石头惯用之笔耶!又哪能不让毫无精神准备的我们——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呢?这不懂不解的“突然”感,倒象是《红楼梦》在有意捉弄我们,它或者正追求这样效果呢! “突然”既不是列位看官的过错,在《红楼梦》委实又无可指摘。《红楼梦》抓住“辫子”,巧设幻文,确是“费尽心力”了。
    五 索隐之辩
     “目前,索隐派还是红学研究领域的一股潜流,影响着红学研究的科学性。”[46]仅此一句,足见今日红坛索隐派之境遇。
     我们公开声明,本文对《红楼梦》所做的工作,即是索隐。通过客观的、符合《红楼梦》实际的索解,索出“微词曲笔”的《红楼梦》在“荒唐言”中隐含的真事、真意,是本文的希望和宗旨。
     从《红楼梦考证》一直到今天,六十余年来,人们用了各样俏皮、尖刻的言词(政治上的批判姑且不论)来指斥“索隐派”。如果只看这些指斥之词,那所谓“索隐”竟比拿着石头研究鸡如何生出蛋的痴举还要可笑;所谓“索隐派”实不过是天字第一号的傻瓜罢了。
     事情真这样么?!
     我们承认,蔡元培等人的索隐是失败的。但我们仍要向今日红坛高叫一声:《红楼梦》原本是有“隐”须索,有谜当猜,有覆可射,有味待解的!不承认这些是不行的!视“索隐”为旁门左道的观点,必须坚决推倒!
     《红楼梦》有“隐”可索,这是绝对容不得我们有一丝一毫的理由来怀疑它半点的。“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47]这是《红楼梦》全书开篇明白无误、确切无疑地亲口对我们讲的。蔡元培被胡适之打倒了,难道《红楼梦》也是打得倒的?
     什么叫“红学研究的科学性”呢?纵使蔡元培、王梦阮、沈瓶庵、寿鹏飞等人的索隐文字统是屁话,一善全无,“《红楼梦》无隐可索”便可以成立么?对《红楼梦》亲口讲的绝非“敷衍”的话置若罔闻,而仅据某些失败的索隐把有隐可索的《红楼梦》硬要说成“无隐可索”,连起码的逻辑也不顾了,这能谈得上“科学性”么?我们当然不认为这种态度是无缘故的。但我们还要说,幸而又幸的是:这不是一场保卫民族生存的战争!假如是一场这样的战争,因为某个将军判断失误,吃了败仗,我们在将他查办问罪外,竟然宣布一切抵抗都是妄举,统统取消,这该是多么可怕的不幸呵!我们会承认这里面有什么科学性么?
     否认了《红楼梦》的有隐可索,那么,“真事隐去”云云就只能是无聊文人的故作玄虚;而且,芳官剃发改名野驴子、“一从二令三人木”[48],薛小妹新编怀古诗”[49]、高标见嫉,闺闱恨比长沙;直烈遭危,巾帼惨于羽野”[50]等等文字,将永远令人莫名其妙。难道这倒加强了“红学研究的科学性”?
     《红楼梦》有隐可索,这是千真万确的,绝难动摇的客观存在。问题在于,人们的索隐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客观,是否合于《红楼梦》的实际?考证也是如此。该不该考证的问题是不存在的,但考证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问题照样存在。胡适考证到甲戌本为最早抄本[51],科学的考证证明了他的虚妄。如果竟有人据此将全部考证都否认,岂非让人笑掉大牙!对《红楼梦》做索隐,绝非是对着石头研究鸡如何生出蛋来。
     不仅《红楼梦》有隐可索,而且坦率地讲,“索隐派”并非如人所言,一善全无。
     虽然胡适找着《石头记索隐》的破绽显了一番身手,但就反满意识而言,无论蔡元培“猜笨谜”也罢、搞“附会”也罢,《红楼梦》到底有这一倾向,这却不是我们可以赖账得了的。好比猜谜语罢,因为别人是“笨伯”,是附会,牵强,穿凿,便猜中了,也咬着牙死不肯认账,是讲不过去的。尽管可以讨论他的方法,但“也只好算矇对了”[52]。至于蔡元培提出的《红楼梦》乃“政治小说”[53],《石头记索隐》的发表在红学史上的推动意义,蔡胡论战在红学研究中的历史地位,蔡元培在论战中的积极作用,这一切,人们仅付之以俏皮、尖刻之词,都大有商榷余地。
     我们再看几段素隐派的文字:
     (《红楼梦》)“于其人其事,一念唯恐人不知,又一念唯恐人易知,于是故作离奇,好为狡猾,广布疑阵,多设闲文;俾阅者用心全注于女儿罗绮之中,不复暇顾及它事。作者乃敢乘人不觉,抽毫放胆,振笔一书、是又善用喧宾夺主法者,明修暗渡,非寻常文家之能事已也。”[55]
     “儿女风流,闺惟纤琐,大都皆假语之类。情节构造,人物升沉,大都皆真事之类。不求其真,无以见是书包孕之大;不玩其假,无以见是书结构之精。”
     “看红楼万不可呆板……”[56]
     “书中正寓夹写,比赋兼行,大有手挥五弦目送飞鸿之妙。不善读者,一落迹象,谓宝黛实有其人,荣宁实有其地,刻舟求剑,便不足与言《红楼梦》。然全书行间字里,亦自有其事其人,若一味谈玄,谓百二十回,一切皆子虚写有,亦甚非红楼梦之真知已也。”[57]
     “全书中词曲诗文谜语,皆关合事实者为多。非漫然为诸儿女作代笔,亦非故为谶语,为假设之人卜身世也。”[58]
     “不熟清初掌故,不可读红楼;不知当时大事,何能看得亲切。”[59]
     在含咀红楼之余,应该承认,这些话还是有一定道理,不能一把抹煞的。
     认为《红楼梦》是一个大谜语,这不是索隐派的独家之见,考证派发此浩叹者何止一人!再把话说回来,这也切合着《红楼梦》的实际的。“反科学”的帽子还不能不分眉毛胡子朝他们头上一把扣去。
     提起这些,我们并不是说索隐派毫无过失,绝对正确;我们只是说,索隐派不是某些人讥诮的那样,是天字第一号的傻瓜,是“大笨伯”,只供喷饭。就是这样,恐怕还难免被人说是在替索隐派翻案。可以坦白地交代:该翻的案,还是要翻的。且人们也不应“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60]
     人们批评索隐派怎样主观臆测,怎样任意牵合,如何的不堪,如何的可笑。这样态度,是有欠允当的。《红楼梦》用笔狡狯,陷井密布,索隐派被“石头瞒过”发生过失,并非什么特别不该的罪过,人们不必求全苛责一至如是。考证派不也发生过种种“悬猜妄拟”的过失么?实际上,索隐派和考证派一样,很多过失是《红楼梦》造成的,因为这天下古今中外第一大奇书,确实“奇”得出奇呵!有时候,它全然不顾历史的事实和人们的常识,任意牵合、生拉硬扯的为我所用。这样例子很多。如“老学士闲征《娩嫡词》”中:“次年便有‘黄巾’、赤眉,一千流贼余党复又乌合,抢掠山左一带。”[61]这样乱扯,真真令人“可奇可叹”之至了。黄巾为东汉末年之事,赤眉乃王莽新朝时人,相去几近二百年,居然可以“乌合”成“一干”,去抢掠山左!这讲得通么?“如世上的流嘴滑舌之人,无风作有,信着伶口俐舌,长篇大论,胡扳乱扯,敷演出一篇话来。”[62]这在别的书,真叫作“不可思议,”而《红楼梦》自夸说,“虽无稽考,却都说得四座春风。虽有正言厉语之人,亦不得压倒这一种风流去。”[63]
     既任意牵合,又强词夺理,《红楼梦》常常这样干的。把这“胡扳乱扯”直板板地当作“胡扳乱扯”,以为就是“红学研究的科学性”,这话怕不好说。索隐派不肯径直呆板地去读《红楼梦》,总存着一个《红楼梦》有微言大意的想头在心里,疑神疑鬼地养出一些任意牵合的文字来,这是逗人发笑的。不过,人们也想一下自家,没有一个笑柄被人捏住的么?说五十步笑百步,这话当然不好听,然而,在“红学研究的科学性”上出乖现眼,弄出笑话的只有素隐派一家,这样讲,符合事实么?
     总而言之,我们的看法是:一、在客观上,《红楼梦》是要求我们对它做些科学的索隐的,索隐之道不可偏废;二、对待旧索隐和他们的索隐文字要客观一些,要实事求是,具体分析,不应该须眉一把;三、红学界应该打掉对索隐的成见,鼓励科学的索隐,在红学研究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另外声明一下:我们讲反满,止在说明《红楼梦》中有反满倾向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对《红楼梦》不反满的看法表示相反对的意见。我们并不认为《红楼梦》的主题思想、全书的本旨是反满。
    注 释
    [1]《清史稿》第十册,二○七一页。
    [2]《清史稿》第三册,三九九——四O一页。
    [3]俞平伯《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一七四页。
    [4]魏绍昌《红楼梦版本小考》六、七页。
    [5]俞平伯《红楼梦辩》七三、七四页。
    [6]《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八一年校注本,下同)上册,一七五页。
    [7]刘梦溪《红楼梦新论》五五页。
    [8]《红楼梦》(上)二二二页。
    [9]脂砚斋语。
    [10][11]《中国通史》第六册,六七页。
    [12]同上,二五○、二五一页。
    [13]金朝海陵诗句。书同上,三五二页。
    [14]书同上,二五二——二五四页。
    [15]陆游《七律·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陆游诗选》一四二页。
    [16]《中国通史》第二册第四章第四节《十六国大乱》。
    [17]阎崇年《努尔哈赤传》。
    [18]孙文良、李治亭《清太宗全传》
    [19]《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五。
    [20]《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辑,四一五页。
    [21][22]《清朝野史大观》卷三,七页下;六页上。
    [23]《简明清史》(戴逸主编)第一册,第二章
    [24]《红楼梦新论》五三、五四页。
    [25]郑燮《沁园春·恨》,《中华活叶文选》第一二O号。
    [26]邓之诚《骨董琐记》卷二、二三页。
    [27]驱奴,元朝时私有奴隶,犹旗下包衣。《中国通史》第七册,一七五页。
    [28]俞平伯《红楼梦脂砚斋辑评》一九三页。
    [29]胡适《红楼梦考证》。
    [30]钱静芳《红楼梦考》。
    [31]脂批第十七回回前诗。《红楼梦脂砚斋辑评》。
    [32]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三章第二节《辽阳俘虏》。
    [33][34]同上。
    [35]康熙斥胤禛语。《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五。
    [36]蔡元培《石头记索隐》
    [37]雪芹好友敦诚有“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诸莲蒿屯”,红学家们认为,这样的诗句不是无缘故的。雪芹是否自认魏武子孙,当然可以讨论。本文言魏武,意犹言尧、舜,雪芹本汉人。 自以汉人自视,当无疑。
    [38]《红楼梦》第一回。
    [39][40]《清朝野史大观》卷三,七页上。
    [41]《清史稿》第三十六册,一一五○八页。
    [42]即俞平伯《红楼梦的著作年代》;《新民晚报》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四日
     ——十八日。
    [43]同上。
    [44]《姽婳词》一回文字中亦多“胡扳乱扯”(红楼梦自解语)。其事与明朝衡王及林四娘之有关传言大相关合,业早经人指示。但有人总是极力避之。近如《红楼梦学刊》八三年第三辑《<姽婳词>的评价及其他》中即曰:“那抗清思想表现在什么地方,仍说不上“隐然可见的”。认为“这种猜测(凡注:即雪芹有反满意识)。很难讲得上有什么根据。
    [45]《红楼梦》第八一七页。
    [46]《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辑第四七三页
    [47]《红楼梦》第一回。
    [48]“一从二令三人木”,是任何人也否认不了的一个谜语。射此谜文字达十余种,至今未破。
    [49]宝琴怀古诗绝非游戏谜语,此论为红坛所公认。
    [50]以贾谊、鲧比晴雯,此是红楼。任意牵合”。其待智者射而出之,再无可疑处。
    [51]胡适《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冯其庸《论庚辰本》。
    [52]俞平伯《读红楼梦随笔》三十二。
    [53]蔡元培《石头记索隐》。
    [54][55][56][57][58][59]王梦阮《红楼梦索隐提要》。[60][61][62][63] 《红楼梦》第一回;第七十八回。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6年第1期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6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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