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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才子佳人小说到《红楼梦》“情理冲突”之调和与衍化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刘雪莲 参加讨论

    明末清初产生了大批有代表性的才子佳人小说,这些小说所表露的爱情观无疑是进步的。但是在一些作品中反复出现了“名教”的字样“,名教”主要是指儒家所倡导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规范及制度①,宣扬“名教”即要以儒家所定的名分和儒家的训喻为准则,本质上是要维护宗法社会的伦理秩序。“名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作为封建社会主流价值观“,儒生们动辄以‘名教中人’‘、名教罪人’品评他人”②。才子佳人小说的作家们也正是如此,然而他们想要维护“名教”的思想与他们作品中所表现的追求理想自由的爱情观相矛盾,因此在才子佳人小说中才子佳人有大胆、勇敢、风流的一面,又要“发乎情,止乎礼”,他们常常处于“情”与“理”的冲突中,才子佳人最终选择的是“以理抑情”,而《红楼梦》中的“情理冲突”却无法调和,并最终衍化为人物的命运悲剧。
    一、才子佳人小说“情理冲突”之调和
    传统典籍在使用“名教”一词的时候,有时用其狭义,将“名教”等同于礼教③,而才子佳人小说中的“情理冲突”集中表现在伦理道德的层面上,正凸显为爱情与礼教的冲突,因为封建礼教的婚姻观念是“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贱之”④。而才子佳人风流大胆的行为违背了这一礼教规范,爱情的自然本性与礼义规范发生了矛盾,因而造成了才子佳人来自家庭、社会、自身的重压,他们常常处于“情理冲突”之中。
    才子佳人小说《好逑传》的作者自题为“名教中人”《,好逑传》本身就是一部旨在宣扬“名教”的作品。《好逑传》中水冰心与铁中玉彼此倾慕,只因为铁中玉在水冰心家里养病五天,二人有瓜田李下的嫌疑,所以越有情越不肯成婚。当父母撮合时,他们也坚决反对,后来迫于父母之命拜堂成亲,也是异室而居。铁中玉信奉的原则是“宁失闺阁之佳偶,不敢做名教之罪人”⑤。而水冰心救助铁中玉时说是“行权”,而轮到自己的婚姻却道“:行权不过一时,未有嫂溺已援,而不溺复援者,况且凡事皆可用权,若婚姻为人伦风化之首,当正始正终,决无用权之理。”⑥她的这番理论反不如“拨乱小人”鲍知县的想法:“倘真心念河洲君子之难得,怜窈窕淑女之不易逢,而欲彰关睢雅化,桃夭盛风,则又何为不可,而避之如仇哉?”⑦但作为当事人的水冰心和铁中玉却不能省悟。他们为了维护“名教”,宁可牺牲自己的爱情和婚姻。“悲剧主人公常常感到他经历的痛苦是值得的,他所坚持的信念是正义的,因此才没有逃避,他还常常把担当苦难作为神圣的使命……”⑧水冰心和铁中玉正是如此,他们认为回避这段美好姻缘才是出于“正义”,所以他们选择了“以理抑情”。与铁中玉和水冰心类似《,醒风流》中的梅傲雪和冯闺英同样如此,他们都是身陷“名教”的典范。好在最后作者让皇帝出面赐婚,才子佳人们才最终“大团圆”。其他的才子佳人小说中也普遍存在着“以理抑情”的现象,例如《玉娇梨》中佳人白红玉虽然考诗择婿,但却不肯私下见苏友白《,定情人》中的江蕊珠相对比较大胆,但与双星私下见面时说“行权仅可一时,万难复践”⑨,大多数才子佳人能够团圆最终还是靠父母做主,婚姻回归到传统的模式上。
    为了调和小说中“情理冲突”的矛盾,作者们采取了皇帝赐婚、家长支持、姻缘巧合,甚至于神佛仙道的参与和帮助,可能部分作家觉得才子佳人的行为还是有违“名教”,无法彰显“人伦风化”,所以采取了另外一种婚配方式,例如天花藏主人在《赛红丝》中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他让才子佳人彼此才貌倾慕,又不涉嫌男女私情,且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是这种坐享其成的婚配,缺乏了追求爱情的勇气,变成了一种倒退。还有部分作家宣扬“风流”与“道学”兼顾,例如李渔在《慎鸾交》中说“:名教之中,不无乐地,闲情之内,也尽有天机,毕竟要使道学、风流合而为一,方才算得个学士文人。”⑩李渔的《十二楼》便打算“情理兼顾”“、融情入理”、劝惩与娱情相结合,而劝惩具有教化意味,娱情具有戏剧化色彩,仅靠一点圆融并不能“替才子佳人辟出一条相思路”[11],“风流”与“道学”兼顾只不过是李渔的理想罢了。《金云翘传》也意欲表达类似的想法,作者让王翠翘与金重凿墙钻穴私会,却没有半点涉私行为,王翠翘对金重道“:则吾二人独踞一席,作万古名教风流榜样,岂非极可传可法之盛事乎!”[12]二人此时算是既讲“风流”,又讲“道学”,可是在王翠翘历经重重磨难与金重团圆后,却只做了名义夫妻。已经是残花败柳的王翠翘打算“不将云雨污高天”,结果还是回到了“道学”上。
    《好逑传》《醒风流》也包括《金云翘传》,这些作品一直被认为包含着封建说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传统的道德伦理固然有其落后的一面,但它毕竟是人类文明积淀而成的……封建道德中的合理成分,不仅为当时的人类文明作出了贡献,就是对现代社会也仍然表现出强烈的影响。”[13]就拿铁中玉和水冰心来说,他们是一对“侠义好逑”,因此这部小说又被称为《侠义风月传》,宣扬的是冰清玉洁的爱情,这在今天看来也是“名教”中的精华成分。但是既要宣扬“名教”的传统思想,又要宣扬理想的婚配方式,也只能是作家的理想,作家在创作中本身就“情”与“理”两难兼顾,找不到一个适宜的“度”,因而只能让主人公们自动选择“以理抑情”,率先放弃了“理想”。
    事实上,在封建时代“情”和“理”的悖离必然会导致青年男女们的爱情与婚姻相脱节。当我们把水冰心和铁中玉等人的爱情拿到现实中去的时候,恐怕就没有了媒人的努力撮合,没有了父母的逼迫成婚,更不会有皇上的赐婚。“以理抑情”的结果只能是“多情之彩笔,偏不能画有意之娥眉”[14],而才子佳人小说作家按照自己的理想范式遮蔽了这一矛盾,因而“情理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无论是普遍的以“大团圆”结尾的作品,还是个别以悲剧结尾的作品,如才子佳人小说《空空幻》“,情理冲突”的悲剧性均未能得到全部呈现。
    二《、红楼梦“》情理冲突”之衍化
    在《红楼梦》中没有“名教”的字样,也没有“名教”空洞的说教和张扬。但“名教”所代表的礼法秩序是客观存在的,并起着强大的作用。在贾府这个诗礼簪缨之族里,婚姻必须是礼教所规定的模式,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奴仆们的婚姻往往是主子所指定的,“大观园”根本不是自由爱情的乐园。虽然部分人物身上也有“以理抑情”的一面,但是“情理冲突”已经衍化为不可调和的矛盾《,红楼梦》中的“情理冲突”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是因爱情而引发的“情理冲突”。林黛玉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她身上也有“以理抑情”的一面,例如她不肯对贾母说出对贾宝玉的情感,因为她还不能违背传统的礼教规范,正如王国维先生所说“: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15]而林黛玉又无法真正做到“以理抑情”,她不能像《好逑传》中的水冰心那样用理性压抑自己,她似乎也不想克制,因此她心甘情愿地自戕。林黛玉也不同于《牡丹亭》中的杜丽娘,杜丽娘对“情”的追求最终局限于“理”的范围内,包括晚明传奇中的其他女性对情的追求也被圈定在封建伦理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的,超越了这个范围人物自身的观念就会改变。而林黛玉不同于以上人物,曹雪芹没有想办法去调和她身上的“情理冲突”,因而林黛玉的“情”一直不能屈从于“理”,所以她被“理”之利剑戕杀。同样贾宝玉的悲剧命运也体现了“情”与“理”的无法调和,“以理抑情”成就了水冰心和铁中玉那样的“名教”榜样,而“情“”理”难以兼容,也不被环境所容,成就了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
    “情理冲突”还表现在有特殊身份的人物身上,栊翠庵的妙玉也是一个“情理冲突”的典型。妙玉的身份决定了她不应该有“情”,但是她身不由己,她在大观园月夜所联的诗中写道:“空帐悬文凤,闲屏掩彩鸳”、“芳情只自遣,雅趣向谁言”,她似乎是一个深闺寂寞的女子,而不是一个带发修行的尼姑。在程高本《红楼梦》第八十七回中,妙玉因对贾宝玉心生爱慕,所以在坐禅时“走火入邪魔”,她因情而误,无论她最后的结局怎样安排,她的悲剧都是必然的。《红楼梦》含蓄而精准地表现出了妙玉为社会环境所不“容”,也为“理”所不“融”的命运悲剧。
    其次,是因“私情”而导致“情理冲突”。金陵十二钗中秦可卿的判词是“情天情海幻情深”,然而她的“情”是悖逆于伦理的“私情”。她的“隐私”还不至于败露,事态也没有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可是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自我的身心摧残,已经使秦可卿无法承受。她自身的观念根本不允许自己肆意践踏“礼教”的门槛,她不是死于具体的卫道士之手,而是死在自己的观念之下。不仅秦可卿如此,鲍二家的媳妇虽然淫荡,却在王熙凤的羞辱之下羞愧自缢,可见礼教的威力多么强大。才子佳人小说中也有类似的人物,如《合浦珠》中描写了一个好色的憨公子,看中吴君美的妻子孙氏,憨公子答应给吴君美二百两银子,吴君美便默许妻子与憨公子通奸,不料憨公子的门客只给了吴君美二十两银子,吴君美乘酒兴捉奸,导致妻子孙氏羞愤自杀。孙氏本身是个不幸的人物,但似乎并不令人同情,因为作者本身认为这样的女子有伤风化,因而没有半点笔墨去反映这样女性内心的矛盾和屈辱。而秦可卿不同于孙氏,更不同于淫荡的鲍二家的,她是在羞愤和自我折磨中逐步死去,她内心的“情理冲突”完全清晰可见。曹雪芹写秦可卿的目的并非如《三言》《型世言》《合浦珠》等作品主要是为了警醒和劝诫,秦可卿之死的意义并不在于维护儒家思想所追求的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更体现为家族内部伦理秩序的颠倒让脆弱的女性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从秦可卿与孙氏、鲍二家的之间的差别我们也可以看到,对“情理冲突”的揭示不一定体现在人物最后的结局上。
    与秦可卿的“私情”不同,贾迎春的丫头司棋是“未婚先私”。她大胆与表弟潘又安私下会面,不料偷情时被鸳鸯撞到,她吓得跪下流泪恳求,鸳鸯答应为司棋保密,可是司棋还是吓得大病了一场。司棋的合理人欲与自身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强烈的冲突,不过当司棋“私情”败露时,她变得勇敢起来,也不顾众人的嘲笑。可以说,这时她似乎解决了自身的“情理冲突”,但是她无法解决自身与环境的冲突。在婚姻又受到母亲的阻拦时,她撞死在了“礼教”的墙下。在早期风雅纯正的才子佳人小说中根本没有未婚先私的现象,因为作者们本身认为这种行为有违“名教”,司棋和潘又安更像《娇红记》中的王娇和申纯,先是有私,后是殉情,而潘又安并非如申纯那样执著和痴情,在被鸳鸯发现后他先吓跑了,在他身上也有一个“情理冲突”的过程。曹雪芹反映出了“未婚先私”不仅不为社会环境所容、不为家长所容,也不为当事人自身所容。曹雪芹写司棋和潘又安不是要贬斥淫秽男女的浪行,也看不出要标榜那些“偷情”之后又能“没身不悔”的痴情者,而是更为自然地反映了“情理悖离”的过程,由这样的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也便透露出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爱情的自然本性与社会礼义规范、伦理道德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大胆的爱情必将受到重重阻碍和压迫。
    综上所述,《红楼梦》通过人物命运的悲剧凸显了“情理冲突”的悲剧实质,即自由婚姻与自身认识、社会环境、礼教规范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不是个别人物的问题、个别家长的问题、个别境况的问题,而是一个时代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与《红楼梦》相比,才子佳人小说的作家们让“情”前进在“理”的制约范围内,“情理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实际上“情理冲突”在《红楼梦》中也没能解决,但是文学作品本身不能为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和方法,也根本不可能提供出可以模仿的范例,而往往在于更先验而尖锐地反映出人们急需改变的社会问题。曹雪芹正是将理性和怀疑的精神注入了古典的爱情和婚姻,从而激发了一代又一代人们痛苦的思索和疗救的渴望,这也正是《红楼梦》悲剧精神的“积极意义”所在,而且这种悲剧精神并不仅仅体现在人物最后的结局上。
    ①  张海晏.名教的困境[N].光明日报,2004-6-1(57).
    ②  ③张造群.名教源流的历史探讨和现代评价[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3).
    ④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滕文公章句下)[M].北京:中华书局,1960.
    ⑤⑥⑦[清]名教中人编次.好逑传[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⑧蒋孔阳.美学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⑨[清]不题撰人编.定情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⑩[11][清]李渔.李渔全集[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12][清]青心才人编次.金云翘传[A].明清言情小说大观[C].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
    [13]孟昭连.中国小说艺术史[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3.
    [14][清]佚名.赛红丝[M].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
    [15]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M].卷三,北京:中华书局,2005.
    作者:刘雪莲,黑龙江大学文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小说
    原载:《名作欣赏·中旬刊》2011年第1期
    
    原载:《名作欣赏·中旬刊》2011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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