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背景 著名作家茅盾先生于1981年3月27日在北京逝世。逝世前的两周,即3月14日,他躺在病榻上向儿子韦韬口授了如下遗嘱 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 亲爱的同志们,为了繁荣长篇小说的创作,我将我的稿费二十五万元捐献给作协,作为设立一个长篇小说文艺奖金的基金,以奖励每年最优秀的长篇小说。我自知病将不起,我衷心地祝愿我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繁荣昌盛!致最崇高的敬礼! 茅 盾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 这封信是由韦韬记录,茅盾先生亲笔签名的。从这临终遗愿中,我们可以真正地感受到茅盾先生对小说艺术至死无悔的关爱,对繁荣我国长篇小说的热切企盼。 中国作家协会接到这份特别的请求后,立即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于同年10月召开主席团会议,正式决定启动“茅盾文学奖”(为准确起见,中国作协将茅盾原信中的“文艺奖”改为“文学奖”。 由于资料所限,我们无法确知“茅盾文学奖”完整的评奖条例(实际上每一届的条例都略有变动),但从有关介绍这一奖项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大体归纳出评选此奖的几个主要原则: 第一,茅盾文学奖一般为每三年一届。所评作品应是在这三年中发表或出版的长篇小说,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作协书记处决定,可延长参评作品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二,在本届评选中未能获奖、但经此后的实践证明确属优秀的长篇亦可继续参加下届评选,即参评作品的时间有下限无上限。 第三,多卷本长篇小说,一般应全书完成后参加评选,但个别艺术上已相对完整,能独立成篇的多卷本中之一卷,亦可单独进入评选。 第四,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协创研部负责操办,前期进行作品征集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作协、中直和国家系统文化部门、各地出版单位和大型刊物共同推荐初选篇目,然后在此基础上由各地专家临时组成的读书班进行认真审读,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篇目,交评委会评选。 第五,评委们除对读书班提供的候选篇目进行评选外,必要时还可以由一名评委提议、两名评委附议,随时增加候选篇目,然后进行无计名投票,凡获得三分之二票数以上者即为获奖作品。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