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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张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红楼梦》究竟是曹雪芹独自一人所创作,还是像书中所说是在“石兄”的旧稿基础之上由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所形成?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长期困扰红学界的学术问题,运用曹家史料、脂砚斋批语、畸笏批语等翔实可靠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原作者在辈份、年龄、阅历上均不相吻合,因而《红楼梦》应当是原作者和曹雪芹两人共同完成的优秀的文学巨著。
    关键词 《红楼梦》;曹雪芹;原作者
    一、引言
     对于普通的读者甚至对于那些仅仅研究《红楼梦》艺术内容的研究者来说,《红楼梦》无论是曹雪芹一人独自创作,还是由原作者与曹雪芹两人共同创作,均不影响他们对这一艺术作品的欣赏和评价。
     正因为如此,我的一些喜好《红楼梦》的朋友总是好心地劝我说:大家都说《红楼梦》是曹雪芹写的,你却又要去寻找《红楼梦》的原作者,招惹一些是非,有啥意思嘛?
     我诚恳地回答道,这绝不是谁想招惹是非的事情,而是一个《红楼梦》研究在某些方面能不能深入下去的学术问题。况且,这也不是我个人的标新立异,我们的红学前辈俞平伯先生、吴世昌先生、戴不凡先生都已在这方面披荆斩棘,为最终解决《红楼梦》作者问题开辟了前进的道路。许多研究者都清楚,当研究工作深入之后,大家就会发现,曹家的人物、史料显现出一些莫明其妙的矛盾,脂评的称谓、用词显现出一些莫明其妙的现象,抄本的拥有、流传也显现出一些莫明其妙的情况,然而,当我们了解到《红楼梦》还有一个原作者的时候,这些莫明其妙的矛盾、现象和情况竟能一一迎刃而解。在如此的情况下,为了学术研究得以继续深入发展,我们何必要固守一种本不应该僵化的观点呢?!
     有的研究者会说,你这是剥夺伟大的文学家曹雪芹的著作权。
     我明确地告诉这些研究者,这完完全全是一种误解。
     请看《红楼梦》第一回楔子中的叙述:
     “……因有个空空道人访道求仙,忽从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经过,忽见一大块石上 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空空道人乃从头一看,原来就是无材补天,幻形入世,蒙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
    “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我纵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石头笑答道:‘我师何太痴耶!……’
    “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甲戌本在这里多此句)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很明确,这部初名《石头记》后又被人题名《风月宝鉴》的书稿是“石兄”这个人所写,它记述了石兄自己在人间经历的一段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故事。“后”,曹雪芹对书稿披阅增删,完成了新稿,并新起了一个书名《金陵十二钗》。
     当然,这是小说中的文字,哪些是虚构的、哪些是真实的需史料来证明。就我的观点来说,《红楼梦》的确有一个“石兄”那样的原作者。同时,曹雪芹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修改者,他是在原作者的旧稿基础之上作了“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脱胎换骨的重大修改,所以按照著作权的法理,曹雪芹同样拥有《红楼梦》的著作权,只不过,按创作人员的顺序来排,曹雪芹应是第二作者。
     这样,虽然我们知道了《红楼梦》是原作者和曹雪芹共同创作的,但并不影响我们对作品和作者的—贯评价。也就是说,《红楼梦》和以前一样,同样是伟大的作品,曹雪芹也和以前一样,同样是伟大的文学家,他的著作权谁也剥夺不了的。当然同时,对《红楼梦》原作者,我们也应该公正地恢复他在中国文学史上应有的地位。
     现在,在国内红学界多数研究者尚认定曹雪芹是《红楼梦》的惟一作者。因此,我的这篇文章发表出来,肯定会引起不少研究者的批驳欲望。对此我只有一点希望,希望作为多数派的研究者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人们,在态度上,表现出一种更为宽容、更为大度、更为理性的学术风范。批驳的文章应该是平等待人,而不是贬损人格的;应该是心平气和,而不是义愤填膺的;应该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的。说到底,大家心里都清楚,百家争鸣是学术研究深入发展的基础。如果妨碍百家争鸣,初看起来,大家众人一面、众口一词、一团和气、不分彼此,其实,那并不是学术发展的幸事,而是学术发展的灾难。
     我之所以说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是因为曹雪芹这个人与《红楼梦》应有的原作者在辈份、年龄、阅历上不相吻合。下面让我来分别论述一番。末了,我将根据原作者的辈份、年龄、阅历的条件在曹家男子中作一个简单的推定。
    二、曹雪芹与原作者辈份不合
     众所周知,《红楼梦》是一部具有自传成分的长篇小说。这样,按照具有自传成分小说的常理,小说主人公的原型就是作者本人。因此,我们可以说,《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原型就是《红楼梦》的原作者。那么,贾政这一辈份人物的原型应是原作者的长辈,而元春、迎春、探春、惜春这一辈份人物的原型应与原作者同辈。
    然而,当我们对曹家人物、史料和脂评的了解深入之后,却发现通常所谓的《红楼梦》惟一作者曹雪芹竟比贾宝玉的原型小了一辈。
     这一重要的信息,首先是由裕瑞在其《枣窗闲笔》一书中披露的。不过,二百年来尚没有几人重视这一点。
    裕瑞的书稿中有一篇为《<后红楼梦>书后》,其中说道: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将此部删改至五次,……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其先人曾为江宁织造,颇裕,又与平郡王府姻戚往来。……其书中所假托诸人,皆隐寓其家某某,凡情性遭际,一一默写之,惟非真姓名耳。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余闻所称宝玉系雪芹叔辈,而后书以雪芹为贾政之友,为宝玉前辈世交,以侄反作为乃叔之前辈,可笑!……”
     裕瑞自称,他的前辈姻戚中有与曹雪芹交好的。根据现在掌握的史料可知,裕瑞的此话不假。不过,我们也承认,裕瑞的《枣窗闲笔》写作得较晚,在写书之前他必定看了一些别人对《红楼梦》及作者的论述,故而,裕瑞的书中既有前辈姻戚的内情透露、自己阅读《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的心得,又有来自外人的推论和看法。因此,对裕瑞的话要作分析,完全不信不合适,完全都信亦有问题。
     然而,裕瑞透露曹雪芹比贾宝玉的原型小一辈的情况是可信的。其一,这一点是裕瑞在整个红学史中首次提出的,可以说是独家新闻,从当时的情况看没有捏造的必要;其二,裕瑞还根据这一点去批驳续书的荒谬,因为续书竟使曹雪芹与祖父辈的艺术形象贾政成了世交,弄出侄儿反倒成了叔叔的长辈的可笑局面,裕瑞批驳的态度也是真诚的;其三,根据畸笏的批语并结合曹家史料可以证实这一点。
     其二、其二不多说了,让我们来说一说其三。
     现在红学界的研究者几乎公认畸笏为曹雪芹的长辈,因为他曾以长辈的口气“命”曹雪芹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节。
     曹雪芹是曹寅的孙辈之人,那么畸笏就应是曹寅的侄辈之人。
     大家知道,畸笏在书稿的批语中常常情不自禁地由小说的人物联想到该人物的原型,然后发一通感叹。
     在《红楼梦》第十八回中,讲到贾宝玉三四岁时已得元春手引口传处,畸笏批道(见庚辰本侧批):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很明显,元春的原型与畸笏是同一辈份的人,而且还是畸笏的姐姐。
     萧奭《永宪录续编》中记载:曹寅“二女皆为王妃”。可知,元春的原型正是曹寅长女,实际为平郡王纳尔苏的王妃;探春的原型正是曹寅次女,也是王妃。在《红楼梦》原书中,探春后来是王妃,而现存续书对探春婚姻的安排并不符合作者的本意。
     由此看来,裕瑞的“独家新闻”的确是来自与曹雪芹交好的前辈姻戚,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也就是说,贾宝玉的原型的确不是曹雪芹,而是曹雪芹的叔辈之人;元春的原型曹寅长女、探春的原型曹寅次女的确是曹雪芹的两个姑姑。
     有人不了解这一点,竟在举家食粥的曹雪芹的姐妹中去寻找皇帝之妃、王妃,又怎能不是水中捞月一场空呢?!
     不过,有人会问,元春是皇帝之妃,曹寅长女是王妃,这不是有点不同吗?请注意,前者是艺术化了的小说人物。而且,我以为,《红楼梦》的初稿最初写的就是两个王妃,与曹家的实际情况相当接近,到后来原作者才将元春由王妃改写为皇帝之妃。谓欲不信,请看《红楼梦》第六十三回。
     这一回中讲到,探春从签筒中取出一根签,自己一瞧,便掷在地上,红了脸。原来这根签上有注云:“得此签者,必得贵婿,……”于是,众人笑道:“……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大喜!大喜!”
     小说的前面,元春分明是皇帝之妃,这里怎么说:“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是不是笔误呢?再看一看全句,不可能是笔误,因为后面有“也是王妃”的话,两者是相同的“妃”。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元春是由王妃改写为皇帝之妃的,如果书稿从一开始就写为皇帝之妃,这一处就不可能错为“王妃”和“也是王妃”。如此看来,现在的皇帝之妃省亲也必然是由王妃省亲改出来的,因为皇帝之妃独自回娘家省亲从清朝建立到乾隆年间是闻所未闻的,如果一开始构思就将元春定为皇帝之妃,也就没有省亲这一回书了。
     原作者为什么要改“王妃”为“皇帝之妃”,改王妃省亲为皇帝之妃省亲呢?
     根据脂评来看,这是因为原作者对康熙皇帝南巡有忆旧的感情。在当时,直接写出皇帝南巡的内容,恐怕不敢下笔,而仅仅写王妃省亲又无法表现出南巡的规模和场面,因而原作者作了上述的改动,使康熙皇帝南巡、驻跸曹家与曹寅长女省亲两个方面的真实素材都得到了展示。正如脂砚斋在第十六回的回前总评中说的那样(见甲戌本):
     “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惜(昔)感今!”
     既然有借省亲来写南巡的一举两得之事,且毕竟又是写小说,所以“皇帝之妃省亲”之事现实与否早就退居次要的地方了。
     了解了曹雪芹比贾宝玉的原型即原作者小一辈之后,就可知原作者与畸笏实际上是同辈之人。
     在第十七回中,畸笏有一批语(见庚辰本侧批):
     “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回)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
     可见,原作者(即畸笏所谓“作者”)与畸笏年龄相差不大。原作者了解畸笏的“幼年往事”,畸笏也了解原作者的“幼年往事”,甚至可以说他们有相类似的“幼年往事”,因此,畸笏初见到原作者写的某一事情,以为是描写自己的往事,回过头来一想,这也是原作者的往事,并非自己所独有。
     如果原作者是晚辈的曹雪芹,畸笏是不可能如此写批语的。况且,晚辈又如何深知长辈的“幼年往事”呢?!
     而且,只要你阅读过畸笏的全部批语,你就会发现,贾宝玉的原型即原作者不仅是与畸笏年龄相近、幼年往事相类似的同辈之人,他还应该是畸笏的兄长。因为在畸笏的批语中,对贾宝玉的称呼几乎全部是“玉兄”、“石兄”,这与脂砚斋对贾宝玉总称之为“宝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还认为,在畸笏批语中出现的少数的“宝玉”原来也应是“玉兄”,那都是后来的抄手不自觉地按一般习惯抄成的“误抄”。
    从畸笏的批语中看,畸笏是一个家庭伦理观念极强的人。他对元春、宝玉是这样,对其他同辈的姐姐、哥哥的艺术形象也不忘应有的称谓。
     此类例子太多,下面只略举畸笏对薛蟠称“呆兄”、对贾琏称“琏兄”的几条批语来看一看。
    畸笏在第二十五回中有批语(见庚辰本侧批):
     “写呆兄忙,是躲烦碎文字法。好想头,好笔力,《石头记》最得力处在此。”(甲戌本也有与此批语意思相近的侧批。)
     畸笏在第二十六回中有批语(见庚辰本侧批):
     “呆兄亦有此话。批书人至此诵‘往生咒’至恒河沙数也。”(甲戌本也有此文字的侧批,只是其中的“话”为“语”。)
     畸笏在第十六回中有批语(见庚辰本侧批):
    “阿凤之弄琏兄如弄小儿,可怕可畏。若生于小户,落在贫家,琏兄死矣。”(甲戌本也有与此文字相近的眉批。)
    畸笏在第二十一回中有两处相距不远的批语(均见庚辰本侧批):
    “不但贾兄(指贾琏——笔者注)痒痒,即批书人此刻几乎落笔。试问看官此际若何光景?”
    “毕肖。琏兄不分玉石,但负我平姐,奈何奈何。”
     畸笏极强的家庭伦理观念不仅表现在对同辈人中的姐姐、哥哥,而且还表现在对长辈的称谓上。畸笏不论对贾敬、贾赦、贾政喜欢与否,他总是称他们为“敬老”、“赦老”、“政老”,因为这些人物的原型是他的长辈。
     此类例子也不少,下面略举数条。
    畸笏在第十三回回前有批语(见庚辰本,但错抄在第十一回回前):
    “荣宁世家未有不尊家训者,虽贾珍当(尚)奢,岂明(能)逆父哉?故写敬老不管,然后姿(恣)意,方见笔笔周到。”(甲戌本有与此相近的第十三回回前批。)
    畸笏在第三回中有两处批语(均见甲戌本侧批):
    “赦老亦能作此语,叹叹!”
    “赦老不见,又写政老。政老又不能见,是重不见重,犯不见犯。作者惯用此等章法。”
    畸笏在第十六回中有一大段眉批(见庚辰本):
    “自政老生日用降旨截住。贾母等进朝如此热闹,用秦业死岔开。只写几个‘如何’,将泼天喜事交代完了。紧接黛玉回,琏凤闲话,以老妪勾出省亲事来。其千头万绪合笋(榫)贯连,无一毫痕迹,如此等,是书多多,不能枚举。想兄在青硬(埂)峰上经煅炼后,参透重关至恒河沙数,如否。余曰万不能有此机括,有些(此)笔力,恨不得面问果否?叹叹!丁亥春,畸笏叟。”
    畸笏在第十七回中有两处批语(均见庚辰本眉批):
    “政老情字如此写。壬午季春,畸笏”
     “于作诗文时,虽政老亦有如此令旨,可知严父亦无可奈何也。不学纨袴来看。畸笏”有些研究者对脂评和版本了解甚少,尚不会区分抄本中的批语哪些是脂评,哪些是非脂评?哪些是脂砚斋的批语,哪些是畸笏的批语?不会区分本不要紧,切勿固持己见,将畸笏的批语认定为脂砚斋的批语。对我上面引用畸笏的一部分批语很可能就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看法。即便如此,仅用署名“畸笏”的批语也能够得出上述的结论了。
     试想一下,畸笏会把自己晚辈曹雪芹的艺术形象口口声声地尊称为“玉兄”、“石兄”吗?会把自己其他晚辈的子或侄的艺术形象口口声声地尊称为“某兄”、“某兄”吗?会把自己同辈的兄或弟的艺术形象口口声声地敬称为“某老”、“某老”吗?
     自从胡适先生的《红楼梦考证》问世以来,贾家人物与曹家原型的对应关系一直就错了一个辈份。胡适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是这样写的:
    “但《红楼梦》里的贾政,也是次子,也是先不袭爵,也是员外郎。这三层都与曹頫相合。故我们可以认贾政即是曹頫;因此,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即是曹頫之子,这一层更容易明白了。”(见《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102~103页)
     胡适先生将小说材料与历史事实混为一谈的所谓自传说的荒谬之处已是人所共知的了,我们不再批驳。不过,现在仍有不少研究者认为,贾政的原型是曹頫,贾宝玉的原型是曹雪芹,那么,请问:离开了胡适先生生拉硬扯来的小说材料,你们谁能够找出一条历史证据来证明曹頫是贾政的原型或其同辈之人?你们谁又能够找出一条历史证据来证明曹雪芹是贾宝玉的原型或其同辈之人?
     贾家人物与曹家原型的对应关系没有理顺的错误已经错了七十多年,今天我们应该把它扭转过来啦。
     贾宝玉的原型即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曹雪芹的长辈;贾政的原型不是曹頫,而是曹頫的长辈曹寅。
    与原作者辈份不合相联系的还有年龄不合。
    三、曹雪芹与原作者年龄不合
    

     要想比较曹雪芹与原作者的年龄,首先应该推测出曹雪芹和原作者各自的大致生年。然后,再看一看两者是否相合。
    先说曹雪芹的生年。
    曹雪芹的卒年有记载,他去世后,他的长辈畸笏曾在书稿上写道(见甲戌本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年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可知,曹雪芹是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与世长辞的。
    很遗憾,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关曹雪芹生年的材料。不过,有两条关于享年的记载可以用来推测大致的生年。一是曹雪芹生前好友敦诚所写的《挽曹雪芹》诗,第一句即为“四十年华付杳冥”(见《四松堂集》抄本)。一是曹雪芹另一生前好友张宜泉所写的《伤芹溪居士》诗,诗前小序中说:“……年未五旬而卒”(见《春柳堂诗稿》)。
    如果仅就前一条记载来分析,曹雪芹去世时可能是整四十岁,不过,那毕竟是讲究词藻、格律的诗句,所以也不排除近四十岁或四十多岁的可能性。而结合后一条记载,则毫无疑问地说明曹雪芹去世时不是近四十岁,也不是整四十岁,而只能是四十多岁。
    从“年未五旬”的词义上看,应该是靠近五十岁,但好友没有用“年近五旬”,则四十九岁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曹雪芹去世时的年龄在四十六岁、四十七岁、四十八岁之间的可能性较大。
    以四十七岁(上下各浮动一年)去世于壬午年,上推曹雪芹的生年约为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即1716年。(注意,壬午年相对于1762年,但壬午除夕已跨入1763年,故而上述说法按公历计算,去世时虚岁为四十八岁。)
    在丙申年的前一年乙未年(1715年),曹家还出生过一个男孩。曹頫在乙未年三月初七日给康熙皇帝写的奏摺中说道:“奴才之嫂马氏(曹颙之妻——笔者注)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再根据雍正十三年开始修撰、乾隆九年刊行的《八旗满州氏族通谱》中记载:“曹天祐,现任州同”,及《辽东曹氏宗谱》记载:曹天祐,“颙子,官州同”。可知,乙未年五月左右曹颙的遗腹子出生了,长大成人后,在乾隆初期任州同知(简称州同)。
     有的研究者认为,曹天祐就是曹雪芹。从我上述的分析来看,也在浮动年限之内,不能说没有可能性。不过,二十几岁的曹天祐在乾隆初期任州同,按散州州同算,为从六品,与其父曹颙、其叔曹頫初任江宁织造时的正六品主事的品级也相差不大。即便不是真的到外地某州任实职,只是一个留在京城的挂名虚职,其名誉、待遇也应有相应的保障。然而,“天祐”的名字和任官职的经历在曹雪芹诸多好友的诗文中没有任何反映,因此,将曹天祐看作曹雪芹同曾祖父的堂兄长似乎更稳妥一些。
     再说原作者的生年。
     我们知道,《红楼梦》书稿的本名或者说最初的书名是《石头记》,这表明现在《红楼梦》书中楔子的基本内容从初稿到最后一稿并没有什么变化。说的是,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有一石头在青埂峰下,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后来,一僧一道路过此地,坐于石边高谈快论。这时,此石口吐人言,苦苦央求两位仙师携带他到红尘人间去走一遭。一僧一道劝说道:红尘中的确也有些乐事,但并不能永远依恃,况且往往是乐极悲生,最后是美梦一场、万境归空,倒不如不去的好。不料此石凡心已炽,听不进这些话。一僧一道也知不可强制,遂同意了此事,只不过提前声明道,待劫终之日,需复还石头的本质,以了此案。此石自然是满口答应,并感谢不尽。这样,此石被一僧一道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劫终后,又回到青埂峰下。不知又过了几世几劫,才有了那个空空道人来到这里,将此石自记在身上的他在人间的那段故事抄写下来,流传于世。这也是《石头记》书名的由来。
     我以为,构思这样一个有深厚人生体验的浪漫主义开篇的人,绝不是一个涉世不久的青年人,而是一个真历“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中年人或老年人。楔子中还有“我半世亲睹亲闻”的文字,而“半世”的说法一般为五十岁左右的人所惯用。因此,《红楼梦》的原作者在写作初稿之时年龄应在五十岁上下。
    那么,初稿又写作于什么时候呢?
    甲戌本第一回的楔子中独有这样一句话: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可知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为脂砚斋第二次抄阅评点书稿的时间。从己卯本、庚辰本的定本时间上看,可知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至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为脂砚斋第四次抄阅评点书稿的时间。这样看来,脂砚斋在那时大约每两三年就抄阅评点一次。由甲戌年反推,脂砚斋的第一次抄阅评点大约在甲戌年的前二三年,即乾隆十六年、十七年。
     初评并不是初稿。我们知道,脂砚斋的初评是在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新稿上进行的。由乾隆十六年、十七年反推,曹雪芹大约是在乾隆六年或七年开始着手披阅增删旧稿的。
     脂砚斋在第一回楔子的文字上有一眉批(见甲戌本):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从这里可以看出,旧稿的完成与曹雪芹的修改并不是紧紧相连的,也应有一个间隔的时期。否则无法解释曹棠村在兄长曹雪芹拥有的一部旧稿前写序文之事。如果真是旧稿刚完成,曹雪芹就马上要在悼红轩中修改,曹棠村又何必急急忙忙地去为旧稿写序文,而不等一等修改稿呢?当然,在当时曹棠村是不会想到他兄长对这部书稿竟呕心沥血修改了十年,他也不会想到他自己竟是个短命之人。
     假定旧稿的完成与曹雪芹的修改之间有两年或一年的间隔。由乾隆六年、七年反推,则旧稿的完成时间大约在乾隆五年。
     旧稿也应该是一部有相当份量的长篇小说,只不过,自传成分更浓厚,人物事件更记实,在创作方法上更多地继承了《金瓶梅》的许多手法和方式。平心而论,从这种情况来看,曹雪芹十年艰辛地脱胎换骨地修改所产生的成效,是绝对不能够低估的。有人认为,旧稿仅仅是一个小册子。这种观点恐怕有点儿武断了,如果真是如此,曹雪芹只有“增”的必要,何来“删”的可能?!
     旧稿既然是一部长篇小说,创作它也至少需要两三年。由乾隆五年反推,则旧稿(即初稿)的构思和动笔当在乾隆二年前后。
     如前所述,我的观点是,在乾隆二年(1737年)前后开始创作《石头记》初稿的那位文人应是一个饱经风霜的五旬上下的曹家之人。
     据此,当我由乾隆二年上推五十年,巧得很,正好推到了曹寅长子曹颙、曹寅长女、曹寅次女的生年周围。这个情况看起来似乎纯属偶然,实际上存在着必然性。根据具有自传成分小说的常理,贾宝玉的原型是原作者,则贾宝玉的哥哥贾珠的原型、姐姐元春的原型也就是原作者的哥哥、姐姐,贾宝玉的妹妹探春的原型也就是原作者的妹妹。
     前面已知,元春的原型是曹寅长女、探春的原型是曹寅次女,则贾珠的原型当为曹寅长子曹颙。了解了曹颙、曹寅长女、曹寅次女的生年,对确定原作者的生年将有帮助。
     曹颙的生年有史料可证。康熙二十九年,为曹家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中记载:“曹颙,情愿捐纳监生,二岁”。因此,曹颙生年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遗憾的是,曹寅两女的生年没有明确记载。
     不过,曹寅长女的丈夫平郡王纳尔苏的生年是清楚的,为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朝有早婚的习俗,富贵人家尤其如此。当时法定婚龄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朝廷每隔三年还要选秀女,秀女的年龄自十四岁至十六岁为“合例”,超过十七岁为“逾岁”。选秀女的目的是“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见《养吉斋丛录》第25卷)而曹寅长女与平郡王纳尔苏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的成婚正是康熙皇帝指婚的结果。当时,纳尔苏为十七岁,从上述情况看,曹寅长女此时的年龄应在十四岁、十五岁、十六岁之间,暂定曹寅长女此年为十五岁(上下各浮动一年),上推她的生年约为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
     曹寅次女于三年后即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嫁给一位任侍卫的某王子,也是康熙皇帝指婚的结果。同上道理,暂定曹寅次女此年为十五岁(上下各浮动一年),上推她的生年约为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
     毫无疑问,原作者的生年应在曹寅长女的生年(1692年)与曹寅次女的生年(1695年)之间,即为1693年或1694年。在脂砚斋甲戌再评原本的后代甲戌本中和脂砚斋己卯庚辰四评原本的后代己卯本、庚辰本中都写为,元春出生后的“次年”又出生了贾宝玉,所以原作者比曹寅长女小一岁的可能性很大,比曹寅长女小两岁的可能性很小,如此看来,原作者的生年可定为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因曹寅长女的生年有上下各浮动一年的可能,故而原作者的生年也需相应的有上下各浮动一年的可能。
     前面说过,创作初稿的曹家之人在乾隆二年为五十岁上下,而这里推论的贾宝玉的原型即原作者此年为四十五岁,相当吻合,而曹雪芹此年仅为二十二岁,显然相距甚远。
     与原作者辈份、年龄不合相联系的还有阅历不合。
    四、曹雪芹与原作者阅历不合
    

     脂砚斋在他的己卯庚辰四评原本的第一回里写有回前总评:“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此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亦未有防(妨)我之襟怀笔墨。虽我未学,下笔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以悦世人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
     脂砚斋这段回前总评中所写到的“作者自云”、“自又云”是真实地表现了《红楼梦》原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的。从这段自云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原作者创作书稿的想法,同时也可以窥见到他的人生阅历。
     阅历之一,原作者在他的人生经历中,他自觉自己是有罪的、有愧的,而且他特别提到他是有负于“父兄”的教育之恩德。限于篇幅,我这里就不去推测原作者有罪有愧的内情了,只是来说一说这个“父兄”的所指。了解了原作者是曹寅的子侄辈之人,又比曹颙、曹寅长女小若干岁,那么“父兄”则应指曹寅、曹颙。曹寅、曹颙不仅相继成为朝廷的江宁织造,而且也相继成为曹家的一族之长。封建大家族中的族长是以封建伦理、宗族规范来管理全族事务和族人的权威领导人,的确承担着对子弟的教育义务。如果这里的“作者”是指曹寅孙辈、曹颙子侄辈的曹雪芹,那么,“父兄”又指谁呢?特别是“兄”,要在曹雪芹家里寻找一个地位很高、又对他有教育恩德的兄长,其难度就如同在他的姐妹中寻找皇帝之妃、王妃一样,徒劳无益。
     雍正六年正月,在江宁的曹家被抄了家,当时曹雪芹年仅十三岁。此后,他跟随家人来到京城,以曹家一员的身份,在生前的三十余年中大都生活于饥寒到温饱之间,我们实在想不来曹雪芹何罪之有?何愧之有?怎么就“背父兄教育之恩”呢?在曹雪芹诸多好友的诗文中,也没有发现过反映此类事件和心态的内容。
     阅历之二,原作者在青少年时曾与不少“行止见识”高于他的女子有过密切的交往,他创作这一书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使这些闺阁中的女子昭传天下,而不使其泯灭。应该说,《红楼梦》数百年的流传不仅达到了原作者最初创作书稿时的愿望,而且其影响的广泛、深入早就远远的超出了原作者的想像。不用多说,只有比曹雪芹高一辈且年长二十多岁的曾生活于曹家鼎盛时期的原作者才可能像贾宝玉一样出入于众多富贵女子的交往圈,而曹雪芹生不逢时,恐怕没有这样的“艳福”了。下面我还要谈到这一点。
     阅历之三,原作者曾受过“天恩祖德”,真正经历了从“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到“茅椽蓬牖,瓦灶绳床”这样的家族盛衰、人间沧桑的巨变。曹雪芹肯定有过与原作者“茅椽蓬牖,瓦灶绳床”一样贫困的生活阅历,但他却不会像原作者那样说出“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的话来,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赶上曹家兴盛的那个时期。
     康熙皇帝六次南巡,其中四次驻跸曹家,可谓盛况空前。而当时曹雪芹尚未出生。一直竭力扶持和保全曹家的康熙皇帝去世时,曹雪芹才是七岁的幼童。
     进入雍正朝之后,曹家衰败的速度就加快了。雍正元年初,已于上年底卸去苏州织造职的曹頫舅父李煦之家被雍正皇帝下令抄没了,从而打破了康熙朝形成的江宁织造、苏州织造、杭州织造三位一体的局面。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像《红楼梦》里说的那样:“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所以,李煦一倒,曹家就惶惶不可终日了。果然,在查抄李煦家产之时,也要求曹家补交亏空。因款项数量较大,曹頫恳请雍正皇帝允许他分三年补完。得允后,曹頫于雍正二年正月写了谢恩折,其中有如下的文字:“奴才实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孥,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补一分亏欠,务期于三年之内,清补全完,以无负万岁开恩矜全之至意。”
     雍正四年,曹頫的姐夫平郡王纳尔苏被革爵圈禁。同年五月,曹頫的姑夫傅鼐被革去盛京户部侍郎职,遣发黑龙江。雍正五年二月,李煦因送阿其那侍婢事发,被流放打牲乌拉,两年后死于流所。在曹頫的一个请安折上,雍正皇帝写下了极其严厉的批语:“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贯(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
     雍正五年秋,曹頫等人运送缎匹进京,被山东巡抚塞楞额参奏,称曹頫等人骚扰驿站。十二月初四日,雍正皇帝降旨,命内务府吏部将尚在京城的曹頫等人拘捕。十二月十五日,此案正在审讯期间,雍正皇帝就下令同时革去了曹頫江宁织造职、孙文成杭州织造职。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皇帝又下达了抄家命令:“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联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著行文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
     雍正六年正月,在江宁显赫了六十余年的曹家被抄没。二月,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到任,随后他就向雍正皇帝写了报告查抄曹頫家产详情的奏折,其中有:“……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与总督所查册内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奴才即将欠户询问明白,皆承应偿还。……”六月,骚扰驿站案审结,曹頫需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并对曹頫枷号催追。后来,曹家仅赔过银一百四十一两。此前不久,曹雪芹随曹寅之妻李夫人等北上京城。雍正七年的刑部移会文中记载:“……后因隋赫德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
     上面引述了雍正元年到七年的一些史料,是想让大家对曹家在雍正初期的政治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条件有如实的了解。实际上,曹家从曹寅去世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只不过康熙后期走得缓慢一些罢了。而到了雍正初期,首先,曹家的政治生存环境越来越险恶。曹頫原来交往最多、权势最大的两家亲戚李煦、纳尔苏均已自顾不暇。我猜想,要不是雍正皇帝的弟弟怡亲王允祥“甚疼怜”曹頫,多方维护,曹頫也许早就被革职了。即使如此,曹家最终也没有逃过全家被抄、曹頫及主要家人入狱的悲惨命运。其次,曹家的经济生活条件更是每况愈下,曹頫在给雍正皇帝的奏折中,甚至说出了以清补钱粮为重、虽妻孥饥寒交迫也在所不顾的话来。当然,认为这时的曹家不得温饱的确言过其实,但曹頫恳求将补亏分三年来完成,可见清补的压力甚大,肯定会影响到家族的生活水平。清补从雍正元年就开始了,雍正二年初补亏时间放宽为三年,即到雍正五年初应将亏空补完,但从年底雍正皇帝下令抄家的文词中看,曹家亏空仍有,并未补完。抄家时,除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和一些家俱、旧衣外,竟没有找到值钱的财宝和物品,无怪乎连雍正皇帝得知此种情况都“闻之恻然”(见《永宪录续编》),谁能想到这就是康熙皇帝四次驻跸的、曾经赫赫有名的江宁曹家?!败落得如此迅速实在出乎于人们的想像。其实,抄家不抄家,都已经无法改变曹家没落的命运了,抄家仅仅只是使这个过程的运行得以加速而已。
     而正是在曹家这个迅速败落的过程中,曹雪芹度过了他八岁到十三岁的童年生活。试想:这时的曹家真的能与《红楼梦》中兴盛时的贾家相提并论吗?这时的曹雪芹真的能像贾宝玉那样经过见过贾元春省亲、秦可卿出殡等等表现皇家礼仪与贵族气派的生活情景吗?如前所论,说这时的曹雪芹就是出入于众多富贵女子交往圈的那个翩翩公子贾宝玉的原型,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有些研究者心里很清楚,曹雪芹的童年与“锦衣纨袴”、“饫甘餍肥”的富裕生活无缘,但又想不通《红楼梦》怎么会将富裕的贵族生活写得如此逼真、如此详尽、如此准确。因此,他们推测曹家在乾隆初期必有一次“中兴”,以便让曹雪芹有机会体验富裕的生活,更有甚者竟猜测曹雪芹曾随乾隆皇帝南巡。只可惜这些臆想根本就找不出一条史料证据来。
     是的,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皇帝病死。随后,曹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生活的确得到了一些改善。乾隆皇帝九月即位,为表彰曹頫的堂叔父护军参领兼佐领曹宜之功,以“覃恩”追封曹頫的曾祖父曹振彦、叔祖父曹尔正为资政大夫。十月,奉旨宽免了曹頫雍正六年骚扰驿站案中尚欠的银三百二两二钱。十一月,曹頫的外甥平郡王福彭(纳尔苏与曹寅长女两人的长子)协办总理事务,乾隆元年三月又任正白旗满州都统。同月,曹頫的姑夫傅鼐任兵部尚书,十二月又任刑部尚书,仍兼兵部尚书之职,乾隆二年改任正蓝旗满州都统。同年十二月,乾隆皇帝赏给福彭二等奉国将军世职,因福彭自称其子年幼,遂转给其六弟福靖(亦为曹寅长女所生)承袭。乾隆初期,曹頫的侄儿曹天祐任州同知。
     虽然,曹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生活有所改善,但我想,此时的曹家在生活上大概只是小康上下的水平。曹天祐仅仅任了个州同知,也许还是挂名的虚职,而曹家的一族之长四十多岁的曹頫并未出来重新作官。因为乾隆初期修撰的《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记载为:“曹頫,原任员外郎;……曹天祐,现任州同。”原任、现任一目了然,且“员外郎”正是曹頫在雍正五年底被革职时的官衔。曹家要想“中兴”,不仅需要皇家或有权势的亲戚的扶持,自身也需要有巨大资金来源作保障,遗憾的是,后者来自何方呢?
     不仅曹家“中兴”没有史料可证,就是乾隆初期曹家小康上下的生活水平似乎也没能够维持多久。乾隆三年正月,傅鼐因误举参领明山被人参奏而革职入狱,不久病死。乾隆五年,老平郡王纳尔苏去世,此八年后,四十出头的平郡王福彭也离开了人世。乾隆八年,经历过康雍乾三朝的诗人屈复在他的《曹荔轩织造》(曹寅号荔轩)一诗中写道:“诗书家计俱冰雪,何处飘零有子孙。”此情此景正是当时曹家状况的真实写照。
     顺便说一下,我前面曾推测书稿开始创作于乾隆二年左右。可想而知,乾隆初年的这种政治环境和经济生活的改善为原作者构思和写作书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还有些研究者既知道曹雪芹没有“锦衣纨袴”、“饫甘餍肥”的生活阅历,也知道“中兴”之说是无稽之谈,然而,他们认为,曹雪芹所写的富贵繁华的生活内容是从他的长辈那里听来的,现代人不是也可以写历史题材的小说吗?从道理上看,的确不错。不过,这些研究者可能没有注意到,畸笏在批语中多次肯定原作者描写其“亲睹亲闻”事件非常真实的同时,无意中否定了曹雪芹是原作者的可能性。
     在《红楼梦》第十六回中有一段正文为:“赵嬷嬷道:‘……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在“他家接驾四次”处,畸笏批道(见庚辰本侧批):“点正题正文。”历史上曹家正是接驾了四次。在此段的最后一句处,畸笏又批道(见庚辰本侧批):“真有是事,经过见过。”
     在第十八回中有如下正文:“……于是贾政方择日题本。本上之日,奉朱批准奏:次年正月十五上元之日,恩准贾妃省亲。贾府领了此恩旨,益发昼夜不闲,年也不曾好生过的。展眼元宵在迩,自正月初八日,就有太监出来先看方向:何处更衣,何处燕坐,何处受礼,何处开宴,何处退息。又有巡察地方总理关防太监等,带了许多小太监出来,各处关防,挡围巾莫,指示贾宅人员何处退,何处跪,何处进膳,何处启事,种种仪注不一。外面又有工部官员并五城兵备道打扫街道,撵逐闲人。……各处点灯,方点完时,忽听外边马跑之声,一时,有十来个太监都喘吁吁跑来拍手儿。这些太监会意,都知道是‘来了,来了’,各按方向站住。”在此处,畸笏批道(见庚辰本侧批):“雅(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至(过)之人也。”
    “贾妃……至贾母正室,欲行家礼,贾母等俱跪止不迭。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厮见,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泣。……”在此处,畸笏批道(见庚辰本眉批):“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
     在第二十五回中有这样一段正文:马道婆“又向贾母道:‘祖宗老菩萨那里知道,那经典佛法上说的利害,大凡那王公卿相人家的子弟,……’”在此处,畸笏批道(见甲戌本侧批,庚辰本也有基本相同的侧批):“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
     很清楚,原作者是亲眼目睹康熙皇帝南巡、驻跸曹家与曹寅长女省亲的“经过之人”;同样,畸笏也是亲眼目睹康熙皇帝南巡、驻跸曹家与曹寅长女省亲的“经过之人”。没有经历过的人,写不出;没有经历过的人,同样也批不出。正因为原作者与畸笏都是实实在在的“经过见过”之人,所以原作者写得非常真实,必然得到畸笏由衷的称赞。
     如果曹雪芹只是将听来的康熙皇帝南巡、驻跸曹家与曹寅长女省亲的素材如实记录下来,那么,“经过见过”的他的长辈畸笏还会这样写批语吗?!要真是这样,也许畸笏的批语将是另一种赞叹式的写法:非经历过者,竟也能写得出,乃开天辟地之神人。
     请大家再读一读畸笏的批语。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前面我说过,脂砚斋和畸笏在各自的批语中对贾宝玉的称呼不同,前者用“宝玉”,后者用“玉兄”、“石兄”。对曹雪芹,脂砚斋和畸笏在各自的批语中所用称呼也不同,前者用“雪芹”,后者用“芹溪”、“芹”。我们知道,曹雪芹本名霑,成年后,前期在京城里自号“雪芹”,后期移居西郊又自号“芹溪居士”。脂砚斋在批语中一直使用“雪芹”,即便后期也并未因曹雪芹改号“芹溪居士”而改变使用“雪芹”之称的原有习惯。而畸笏比较尊重曹雪芹的意愿,因此在他壬午年接手脂砚斋的评本后,便长期使用了“芹溪”这样的称谓(“芹”为简称)。
     虽然,脂砚斋和畸笏在批语中对贾宝玉、对曹雪芹的称呼不同,但他俩所使用的“作者”一词,含意却是相同的,指的都是写作初稿即旧稿的那个人,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原作者”。脂砚斋和畸笏从不把“作者”与“雪芹”、“作者”与“芹溪”相混淆。因此大家在阅读脂评时应特别注意到这一点。
    五、小结
    

     综上所述,曹雪芹与原作者的辈份不合、年龄不合、阅历不合,所以,我的结论为: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原作者。换句话说,《红楼梦》是由原作者和曹雪芹两人共同创作的优秀的文学巨著。
     我的结论出来了,但大家的好奇心并没有结束。大家会问:既然曹雪芹不是原作者,那么,原作者是谁呢?为了满足大家的要求,我可以从曹家男子中寻找一个出来。不过要说明的有两点:第一,只点姓名,点到为止,不作论证,因为那不是这篇文章的论述范围;第二,“曹雪芹不是原作者”与“原作者是谁”是两个学术问题,后者的推论并不影响前者的结论。比如,俞平伯先生判定《红楼梦》不是曹雪芹一人所写,但他又没有说出曹家还有谁参与了创作;吴世昌先生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叫曹硕,但曹家史料中至今尚未找到有此名之人;戴不凡先生认定《红楼梦》的原作者为曹荃次子,但新发现的曹荃次子的史料并不与原作者的条件相吻合。总之,他们有关“原作者是谁”的推论正确与否均不会改变他们有关“曹雪芹不是原作者”的已有结论。
     既然贾宝玉的原型就是原作者,我们何不画出贾政家谱图和曹寅家谱图来呢。
    小说中的贾政家谱图(图左为上):
    贾 王赵
     ×夫姨
    政 人娘
    
    

    贾 李 贾 皇 贾 薛 贾 某 贾
    × 元× 宝×宝 探×
    珠 纨 春 帝 玉 钗 春 王 环
    |
    贾
    兰
    历史上的曹寅家谱图(图左为上):
    曹 李某
     ×夫姨
    寅 人娘
    
    

    曹 马 曹 平 曹 某 曹 某 曹
    ×夫 寅× 郡 ×夫 寅×王 □
     颙 人 长 王 ? 人 次 子
    | 女 纳 女
    曹 尔
    天 苏
    祐
     对照这两张家谱图,我们应该对《红楼梦》是“具有自传成分的长篇小说”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正因为有自传成分,我们才可能画出这两张用于对照的家谱图;正因为是艺术化的小说,而绝不是历史事实的实录,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将人物及生平事迹、思想观念一一对应。如果有人不明白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非要走进混淆艺术与历史界线的误区之中的话,我一概不负这个责任。
     那个问号处的名字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贾宝玉的原型是谁呢?大家想一想,曹家男子中谁后来将曹寅、曹颙称为“父兄”呢?谁的年龄在曹寅长女与曹寅次女之间呢?谁又真正经历过曹家由盛而衰的全过程呢?这辈份、年龄、阅历三者均符合的人是谁呢?
     假假真真、虚虚实实,有时也真让人颇费了一些周折呀。
     那个在艺术作品中的贾家“宝二爷”,在真实的曹家里是不是也被称为“二爷”呢?
     戴不凡先生是如此认为的。前面说过,他认定《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曹荃的二儿子。然而,在戴不凡先生去世三年后才新发现的曹家史料中,我们了解到,曹荃的二儿子叫曹由页,小名“骥”,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曹家捐纳监生时他已五岁,而当时曹寅的长子曹颙仅两岁,所以,这个年长于曹颙、曹寅长女的堂哥是不会在具有自传成分的小说中变成他们的弟弟的。我想,如果戴不凡先生还在世的话,他一定会根据新发现的史料来调整自己的判断的。
     自曹颙去世后,曹寅和李夫人已没有儿子存世了。这时,康熙皇帝从保全曹家、养赡孤寡方面来考虑,遂亲自批准为李夫人过继了一个儿子。按当时严格的宗法习俗,这一儿子过继后的排行是依照曹寅子女的年龄顺序来确定的。
     这个我们要寻找的人,不就是自幼由曹寅和李夫人抚养的曹荃四子、后来又过继到他们名下而改称“二爷”、并在给康熙皇帝所写奏摺中留下“不幸父兄相继去世”、“奴才承袭父兄职衔”等文字的曹頫嘛。
    

    原载:《唐都学刊》1999年第4期、2000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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