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上,我们现在颇有一种以“获奖”论英雄的庸俗倾向。一“奖”遮百丑,一旦获奖,则不仅意味着一个作家是“优秀”的,而且他的所有作品似乎都获得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甚至,他的所有问题,将都不再是问题了。 一 最近十多年,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文学评奖越来越多,制造出的响动,也越来越大。在“娱乐至死”的消费主义时代,这也许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因为,评奖具有令人好奇的悬念感和偶然性,能够产生巨大的新闻效应和娱乐效果,进而影响读者的阅读和图书的销售。不仅如此,事实上,评奖还是一个建构和行使“文化霸权”的行为,因为,通过确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评奖者可以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趣味倾向,潜在地转化为一种规范性甚至主宰性的力量,从而有效地影响一个社会和一个时代的文学风气。 然而,文学,就其本质而言,乃是一种自赋价值而非他赋价值的精神现象。也就是说,好作品是作家自己写出来的,它的价值,根本上决定于作者写得如何,而不是决定于评论家如何评价它,或者,是否获过什么大奖。所以,一个作家必须把全部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写作上,而不是放在“跑奖”上。为了获奖而低首下心地见些不三不四的人,说些不尴不尬的话,送些不干不净的礼,徒徒伤损了自己的颜面,败坏了自家的清誉,何苦来呢?更何况,即使通过请托求情,最终获了奖,也是胜之不武,没什么意思的。白居易诗云:“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徒有虚名的获奖,也许可以使一部拙劣的作品风光一阵子,但却很难使它成为真正的好作品,也很难给作家带来持久的光荣。 文学奖,先有“文学”后有“奖”,或者说,先有优秀的文学,而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奖。倘若“文学”的品质本就很成问题,那么,所谓“奖”者,势必流为与“文学”无涉的游戏和闹剧。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很多时候,却是有“奖”而无“文学”的——只见被媒体狂热炒作的“评奖”,却不见名副其实的“优秀作品”。在文学上,我们现在颇有一种以“获奖”论英雄的庸俗倾向。一“奖”遮百丑,一旦获奖,则不仅意味着一个作家是“优秀”的,而且他的所有作品似乎都获得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甚至,他的所有问题,将都不再是问题了。难怪有的作家得知自己获奖的时候,会欢呼雀跃,内心充满云开日出的狂喜。 外在地看,文学评论和文学评奖似乎都是对文学进行评价的方式,都是赋予作品价值的有效手段,其实,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情。因为,真正的评论都是超功利的,而几乎所有的评奖都具有明确的功利目的,正像孙犁先生在《我观文学奖》中所说的那样:“任何评奖,都有它的政治或人事上的目的,有目的即有偏差,有偶然,有机会。所以,任何奖都难得那么公平、准确,名副其实。”如果说,评论是一个充满严密的逻辑性和充分的事实感的理论行为,是一个用持之有故的方式说服人的过程,那么,评奖就是把一群人的各各不同的趣味、意见和选择,化约为一个平均数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评委都具有同样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结果势必是按照那些最有影响力的意见或者潜在的规则来做最终的选择。而在别林斯基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真正伟大作品的充满公正性和客观性的赞美,看到他对于失败之作的尖锐而同样客观的批评。 二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文学需求和文学风气,也会有不同的文学评奖。文学评奖的标准,甚至因时代的转换和世风的移易,而发生巨大的变化。有人说,如果放到“八十年代”,现在的很多获奖作品,根本就不可能获奖,而“八十年代”的一些获奖作品,在现在的评价体系下,则很有可能落选。的确,就中国的文学奖来看,“新世纪”的文学评价体系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评奖标准相比,业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个时代的文学精神充满了回归“五四”的“乡愁冲动”,洋溢着蓬勃的青春激情,普遍具有抚摸“伤痕”的现实主义精神和“反思”问题的启蒙主义气质,许多作家在诗意性、真实性和深刻性的追求上所达到的高度,现在看来,仍然令人钦佩。那个时候的文学评奖,也体现出同样的文学激情和文学精神,从而积极地肯定和鼓励了当时的文学创作。 在我看来,文学评奖有两种路向,一个是关注起点阶段的低端化评奖,一种是着眼终点阶段的高端化评奖。前者旨在鼓励刚刚开始跋涉的青年作家,后者则在积极肯定和评价一个作家的最高成就;前者给获奖者以勇气和信心,后者则给人们提供有效的经验和可靠的方向。对于一个没有大师和优秀作品的时代来讲,高端化的评奖应该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尽量少评奖甚至不评奖,而应该多搞一些低端化评奖,以鼓励那些艰难起步的青年作家。对于那些刚刚开始写作的年轻作家来讲,及时而公正的奖励能够鼓励他们创作的信心,激发他们的热情,会对他们的文学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 如果说,文学评奖本来就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么,对于中国人来讲,则更为艰难。这是因为,首先,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热爱荣誉、渴望不朽的民族,也是一个对奖赏和赞誉特别看重的民族。我们自古就有所谓“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之说,所以,雄姿英发的周瑜,才在“群英会”上舞剑作歌,如此高唱:“丈夫处世兮立功名,立功名兮慰平生,慰平生兮吾将醉,吾将醉兮发狂吟!” 文学评奖之所以困难,追本溯源,还在于中国特殊的社会情态和文化心理。中国一直是个人情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情感判断常常会压倒理性判断,个人情感往往会超过社会情感。人情社会是“任人唯亲”的,是根据“关系”的疏密远近来说事的。中国人的口头禅是“与人为善”,但很多时候,所“与”之“人”,并不是随便什么与自己不相干的人,而是“自己人”,是“哥们”和“朋友”;而所“为”之“善”,也不是超功利、无目的的事情,而不过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而已。如此一来,有的时候,中国的评奖就难免会烙上“中国特色”的印痕。即使某些打着“全球”与“中国”名头的大奖,也其实不过是几个“哥们”所玩的“你有我有全都有啊”的梁山泊游戏罢了。 那么,应该怎么对待文学奖呢?别太拿它当回事就是了。对诺贝尔文学奖,龙应台的看法是:它不过是十八个欧洲人评出来的一个奖,“当代中国作家,如果缺少基本的自持自尊,把西方汉学家当做评鉴人,把诺贝尔文学奖当做中国民族文学努力的大目标、大远景,这样的文学是什么文学呢?这样的民族又是什么样的民族呢?”所以,她最终的结论是:“视大奖,则藐之!” 鲁迅先生的态度,也许更值得我们学习。1927年,瑞典考古探险家来到中国,与刘半农商量,准备提名鲁迅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刘便通过台静农探询鲁迅的意见。这年9月25日,鲁迅给台静农写了回信。他的意见很明确:一是,不要给中国作家,“我觉得中国实在没有可得诺贝尔奖赏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倘因为黄色脸皮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二是,他怕获奖会给自己的写作事业带来消极的影响,“我眼前所见的依然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颓唐,此后能否创作,尚在不可知之数。倘这事成功而从此不再动笔,对不起人;倘再写,也许变了翰林文学,一无可观了。还是照旧的没有名誉而穷之为好罢。” “还是照旧的没有名誉而穷之为好罢”,鲁迅的态度多么清醒,精神多么高贵!每一个有出息的中国作家,都应该把这句话当做自己的座右铭。 原载:《文学报》2009-02-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