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岁星(摄提)与大角旁摄提六星 与岁阴、太阴、太岁等三者属于“同名异物”不可混淆。《开元占经》中甘氏曰:“摄提格在寅,岁星在丑……”属于误记。 关键词 岁星;摄提;岁阴;太阴;太岁。 2007年敝人在《“摄提与摄提格”浅论》网文中,约略提到周秉高先生在《摄提考》中有关“摄提”的独特见解,并没有展开剖析。现在又见到周氏应答之文《摄提、太岁及其他》,正好一并进行商讨。 一、岁星(摄提)、摄提六星、岁阴(太岁) 为了便于讨论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一)、岁星(摄提) “岁星”,今称木星。是夜空中仅次于金星,与火星类似的亮星。它易于观察,是古代历法的标志天体。其运行规律与地球公转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即每岁由西向东前进一个星次。木星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为4332.589天,约合11.86年。木星与地球的轨道会合周期约为398.9天。木星冲日时 地球位于木星和太阳中间,三者成一条直线。此时,木星距离地球最近,星体呈完整的圆面,光度最亮(星等-2.7,视直径47.4角秒)。冲日前后各有2个月的逆行期。这是地球和岁星之间公转速度不同造成的视觉误差。 “岁星”亦名“摄提”。 《史记·天官书》:“岁星,一曰摄提,曰重华,曰应星,曰纪星。营室为清庙,岁星庙也。”[1《史记》](P192)《淮南子·修务训》:“摄提、镇星,日月东行,而人谓星辰日月西移者”[2淮南子](P252)。 《开元占经》卷二十三:『石氏曰:“岁星.他名曰摄提、一名重华、一名应星、一名经星。……岁星,木之精也。位在东方,青帝之子.岁行一次,十二年一周天.与太岁相应,故曰岁星。”』[3《开元占经》](P241)。『甘氏曰:“岁星凡十二岁而周,皆三百七十下日而夕,入于西方。三十日复晨出于东方。视其进退左右,以占其妖样。”』[3](P242) 《开元占经·岁星占》所写的“岁星”即今之木星。 (二)、“太阴、岁阴、太岁” 《淮南子·天文训》:“太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其雄为岁星,舍斗、牵牛,以十一月与之晨出东方,东井、与鬼为对。”[2](P34) 《史记·天官书》:“以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正月,与斗、牵牛晨出东方,名曰监德。[1](P190)(《集解》:出石氏经文。)” 《尔雅·释天》:“大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4《尔雅》](P743-744) 《太初历》: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岁),岁星以正月晨出东方,在营室、东壁。太岁在子,曰困敦(岁),岁星以十一月晨出东方,在斗、牵牛。[5《评乾嘉间关于太岁太阴的一场争论》](P104) 《五星占·木星占》:“[岁]星以正月与营室[晨出东方,其名曰摄提格。”[6 《试论〈五星占〉的时代和内容》](P81) “岁星(摄提)与太岁、太阴(岁阴),相应,皆十二岁而周于天地”。岁星右转周于天;“太阴居十二辰”左行周于地。岁星岁行一次,太岁、太阴(岁阴)岁徙一辰。 这些记载共同点是都以“岁星的对立物(太阴、岁阴、太岁)”在寅定名为摄提格岁。 很多学者都认为太阴、岁阴、太岁等是同物异名。何幼琦先生认为:“太岁与岁阴实质并不一致”。(详见后文“六”) “星岁纪年”皆以岁星某月与某宿晨出东方。属“晨建”系统。 (三)、“大角”两旁“摄提六星” 《史记·天官书》:“大角者,天王帝庭,其两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摄提。摄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故曰摄提格。”[1](P188)(《汉书·天文志》同《天官书》) 《开元占经》卷六十五“摄提占”:『石氏曰:“摄提六星,夹大角”……《石氏赞》曰:摄提六星携纪纲,建时立节伺机祥。”』[3](P656-657) “摄提六星”居“大角”两旁。夏历正月的初昏,斗杓所指与“摄提六星”在星空中居于“寅宫”,是为建寅。以斗杓建正的历法比较古老,《夏小正》已有记载。 大角旁的“摄提(六星)”为恒星。“岁星(摄提)”为行星。“岁行—次,十二岁一周天”。两者属于“同名异星”不可混淆。 (四)、“昏建与晨建” 《史记·天官书》说:“北斗七星,所谓‘旋机玉衡,以齐七政’,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用昏建者杓;杓,自华以西南。夜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济之间。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东北也。……大角者,天王帝庭,其两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摄提。摄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故曰摄提格。”[1](P188)(《汉书·天文志》照录《天官书》。) “斗杓——摄提六星”建正的历法,属“昏建”系统。而“岁星纪年”皆以岁星(摄提)某月与某宿晨出东方……,属“晨建”系统。“岁星摄提”与大角两旁“摄提(六星)”,两处“摄提”都是“以建时节”的星名。两个“摄提”所指的“星”不同,而且一个是晨建,一个是昏建。但是,常常有人把两者混为一体。 西汉以前的晨、昏、夜半,用的是“十六时制”。晨时为03:00,黄昏为19:30。 “十六时制与24时制对照表” 夜半 鸡鸣 晨时 平旦 日出 蚤食 食时 东中 00:00 01:30 03:00 04:30 06:00 07:30 09:00 10:30 日中 西中 餔时 下餔 日入 黄昏 夜食 人定。 12:00 13:30 15:00 16:30 18:00 19:30 21:00 22:30。 [7]陈久金、杨怡《国古代的天文与历法》(P117) 二、《开元占经》甘氏之误 (一)、《岁星占》之岁星和摄提 唐 瞿昙悉达编《开元占经·岁星占》卷二十三到二十九都是写岁星[3](P241--314)。 石氏曰:“岁星,他名曰摄提、一名重华、一名应星、一名经星。”……“岁星。木之精也.位在东方.青帝之子.岁行—次,十二年一周天。与太岁相应。故曰岁星。[3](P241) “甘氏曰:岁星凡十二岁而周,皆三百七十日而夕入于西方。三十日复晨出于东方。视其进退左右,以占其妖祥。”[3](P242) 『甘氏曰:岁星处一国是司岁十二,名摄提格之岁。摄提格之岁,摄提格在寅,岁星在丑,以正月与建、斗、牵牛、婺女晨出於东方,为日,十二月。夕入於西方,其名曰监德……” “单阏之岁,摄提格在卯,岁星在子”与虚、危晨出夕入…… “执徐之岁,摄提在辰,岁星在亥”…… “大荒落之岁,摄提在巳,岁星在戌”…… “敦牂之岁,摄提在午,岁星在酉”…… “协洽之岁,摄提在未,岁星在申”…… “涒滩之岁,摄提在申,岁星在未”…… “作愕之岁,摄提在酉,岁星在午”…… “阉茂之岁,摄提在戌,岁星在巳”…… “大渊献之岁,摄提在亥,岁星在辰”…… “困敦之岁,摄提在子,岁星在卯”…… “赤奋若之岁,摄提在丑,岁星在寅”……』[3](P243-247) 刘坦认为:『按朱文鑫“天文考古錄”。问字堂天文著述论”,据孙星衍“天官书补目”(见孙氏“问字堂集”卷六)“四辅”下“注”:“甘氏有云‘四星抱北極枢。’按即后句四星。”推定“开元占經”所見甘氏之言,係唐人伪托。』[8《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P7) (二)、甘氏“摄提格在寅,岁星在丑……”之误。 刘坦说:『“开元占经”之甘氏星法,独以“摄提”为纪,试疏其义。如以其“摄提”为摄提格,则其所云 “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实不通于摄提格;以其“摄提”为岁星,则其于“摄提在寅”之下云“岁星在丑”,固又不通于岁星;以其“摄提”为大角两旁之摄提,则大角两旁之摄提,只“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史记·天官书》)”,并不纪岁,故亦不可通。』[8](P8) 清人王引之撰《经义述闻·太岁考》曰:太岁“其名有六:太岁一也;太阴二也;岁阴三也;天一四也;摄提五也;青龙六也。《淮南子·天文篇》曰:‘天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尔雅》谓之太岁。《史记·天官书》谓之岁阴。《甘氏星经》谓之摄提。其实一也。』[9](P1133) 周秉高先生先说:“《尔雅》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淮南子?天文训》曰:‘太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游先生引石氏《星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据此可知,‘太岁’、‘太阴’、‘摄提’三词,本是同一星体(今称之为木星)之不同名称”[10《摄提考》]。 周生先又进一步说:“摄提是《史记?天官书》所载‘东宫’角宿之旁一组星体(六星)的本名,岁星、岁阴、太阴、太岁等名称是……指代摄提星的不同称呼,名虽有异,但所指相同。”[11《摄提、太岁及其他》](P36) 秦、汉和先秦之文献中并没有“岁星又名太岁(岁阴)”的论说。更没有“岁星摄提”就是“摄提六星”之记。 周先生引用唐 瞿昙悉达编《开元占经》中可疑的“甘氏曰”推演得出的:摄提六星、岁星、岁阴、太阴、太岁、摄提“本是同一星体”的结论,混淆了“岁星(一曰摄提,曰重华,曰应星,曰纪星)”与“太岁(太阴、岁阴……)”;混淆了“岁星摄提”与“摄提六星”。在此基础上的论断,必然经不起推敲。 如果按照周氏之论:岁星(木星)=太岁(岁阴)=摄提=摄提六星……,那么,凡是有岁星、太岁、岁阴、摄提……同时出现的记载,其文义大多讲不通了。 例如,·《史记·天官书》:“以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1](P190);·《淮南子·天文训》:“太阴在四仲,则岁星行三宿;太阴在四钩,则岁星行二宿。”[2](P25),“太岁在寅,岁名曰摄提格,其雄为岁星,舍斗、牵牛,以十一月与之晨出东方”[2](P34);·《开元占经》“甘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格在寅,岁星在丑……”[3](P243)。都会因为太岁、岁阴、岁星、摄提六星……“名虽有异,所指相同”,而存在 在同一“时间”、同一“岁名”下,“岁星(或岁阴)”同时位于两处的错误。或者出现毫无意义的同义语重复等毛病。 假若按照周氏之“岁阴=岁星”,那么他的《摄提、太岁及其他》文中的列表:“岁阴的位置”即“岁星的位置”,就不需要列为两项。两项合并后,在同一个“岁名”(如摄提格)下,岁阴(或岁星)将同时出现在两个位置(既在寅,又在丑)的错误。也就是说,若周氏之“岁阴=岁星=摄提六星……”成立,其“表”就不能成立。可见其文不能自圆其说。 若把《开元占经》甘氏曰“××之岁,摄提在×,岁星在×……”与《史记·天官书》相比,甘氏只是用“摄提”取代了“岁阴”,其它内容基本相同。那么,甘氏的“摄提”会不会就是“岁阴”之误呢?试分析之。 游国恩在《离骚纂义》中说:“甘氏《星经》云,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岁星牵牛婺女。则摄提为太岁,与岁星为二。”[12](P16)。游氏“摄提为太岁,与岁星为二”之论,是“甘氏曰”有存在价值的论说。假如按《开元占经》“石氏曰:‘岁星,他名曰摄提’”。[3](P241)则此处的“‘摄提’在×,岁星在×……”之记,就成了毫无价值的“岁星在×,岁星在×”一系列“岁星”同时在两处的谬误。 游国恩所说的甘氏之“摄提为太岁,与岁星为二”,与石氏之“岁星他名曰摄提”,两者自相矛盾,其中必有一错。 石氏之“岁星,他名曰摄提、一名重华、一名应星、一名纪星。”[3](P241),有《史记·天官书》“岁星,一曰摄提,曰重华,曰应星,曰纪星。”[1](P192)为主证。《淮南子·修务训》“摄提、镇星,日月东行”[2](P252)作旁证,说明石氏之论可信。 而甘氏之“××之岁,摄提在×,岁星在×”(即游氏之“摄提为太岁”),则找不到可信依据。而《史记》、《淮南子》、《汉书》等书中的“岁阴、太岁”与“岁星、摄提”从来没有混淆过。可见甘氏之“摄提”,很可能就是“岁阴或太岁”之误。只有把甘氏“××之岁,摄提在×,岁星在×”中的“摄提”改为“岁阴或太岁”,甘氏之文才有存在的价值。 三、高诱“岁星在寅曰摄提”之注 《淮南子·修务训》:“江河之回曲,亦时有南北者,而人谓江河东流;摄提、镇星、日月东行,而人谓星辰日月西移者,以大氐为本。”[2](P252)高诱注云,“岁星在寅曰摄提。” 此处“摄提”与“镇星”并举,摄提应为岁星名,当与岁名“摄提格”无关。高诱之注,其本义可能是“摄提”即“岁星”(“岁星即摄提”),但是其注文“岁星‘在寅’曰摄提”则含混不确了。 下面来看周秉高和游国恩两位先生对高诱注的解释。 (一)、周秉高先生的“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 周秉高先生认为:“高诱此注的本义……即:‘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而不是‘岁星在寅,岁名曰摄提’”[10《摄提考》] 周先生在《摄提、太岁及其他》中批评敝人说:『有人便硬要注上加注曰:“其本义可能是‘摄提’即‘岁星’”,言外之意,是高诱“误注”了。这种做法,怎么能叫人认同呢?』[11](P38) 周氏的批评,实为强词夺理。 若高诱此注本义为“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则其注的“在寅”两字就是会引起歧义的累赘。因为“岁星,一曰摄提”[《史记·天官书》](P192),“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岁星不在寅,还是名曰摄提”。 假若“此注本义为‘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就应该把“在寅”两字删除,正如敝人所说的当为“岁星即摄提”。请问到底是谁“硬要注上加注”呢? (二)、游国恩先生的“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 游国恩先生的:“《修务训》高诱注云,岁星在寅曰摄提。……是摄提格本又可称摄提”[12《离骚纂义》(P17)]也不妥帖。因为《尔雅·释天》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淮南子·天文训》曰:“太岁在寅,岁名曰摄提格”;《史记·天官书》曰:“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王逸《楚辞章句》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 古文献中全都是说“太岁(或岁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找不到“岁星在寅曰摄提格”的依据。而且“岁星在寅”,“岁名”不是“摄提格”,而是“赤奋若”。从高诱其注中得不到“摄提格可称摄提”的结论,因为“岁星在寅曰赤奋若” (三)、“岁星在寅曰摄提”属于误注。 若是按周先生的“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来解;“在寅”两字就是会引起歧义的累赘,远不如“岁星即摄提”确切。可见它不属于“正注”。 若是按游先生的“岁星在寅曰摄提格”来释,也属于误解。因为“岁星在寅曰赤奋若”,而不是“摄提格”。 高诱的“岁星在寅曰摄提。”不管是按周先生的“岁星在寅,其名曰摄提”来解;还是按游先生的“岁星在寅曰摄提格”来释。全都不能融通。可见它是“误注”。 (四)、真、善、美和假、恶、丑全都是“客观存在” 周秉高先生说:『战国《星经》所载和东汉高诱所注,基本相同,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摄提’与“太岁’等名称之间某种联系的共同认知,这是历史上的客观存在,不以今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究竟是古人“误记”、“误注”还是今人误会、误解,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吗?』[11](P38) 周氏此论是不是有点“拉大旗作为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的味道? 历史上一切真、善、美和假、恶、丑全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战国《星经》”现今已经不存在了。《开元占经》中的“甘氏曰:‘摄提格在寅,岁星在丑……’”和《修务训》高诱注:“岁星在寅曰摄提。”的确是“客观存在”。但是,“甘氏曰”究竟是“正记”还是“误记”?“高诱注”是“正注”还是“误注”?只有通过具体分析才能阐明,与它是不是“客观存在”无关。 周氏因为与“甘氏曰”、“高诱注”有“共同认知”,就推而广之说:高诱所注等“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摄提’与‘太岁’等名称之间某种联系的共同认知”。如此轻下断语,不是学术研究应有的严谨态度。 敝人论证了“甘氏是误记”、“高诱是误注”。如果拙文的引证、推理有错误,周先生完全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进行驳斥。可周氏却说:『不能对古代文献资料采取“各取所需”的错误态度,……有的朋友只是因为《星经》“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岁星在丑”的记载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所以居然敢说,《星经》“把‘太岁’误记为‘摄提’”了。』[11](P37-38) 没有依据、没有论证,就轻率地给与他观点不同的人扣上“对古代文献资料采取‘各取所需’的错误态度”的帽子,难道是“正确的态度”吗? 周氏把 唐《开元占经》中的“甘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格在寅,岁星在丑……’”捧为“战国《星经》”。敝人论证了它是“误记”,周氏就用“居然敢说”的唬人战术,来捍卫他的“战国《星经》”。如此放空炮、造声势,能令人信服吗? 到底是谁“对古代文献资料采取‘各取所需’的错误态度,凡是同自己观点相符的,就肯定;反之,便一口否定”[10](P37)“不是一目了然的吗”? 奉劝周秉高先生,既然研究屈原,就应该学一点“屈原的敢于怀疑传统学说而企求真理的精神。(胡小石先生语)” 而不要被某些不可信的“传统文献”束缚住思想。 四、“摄提贞”可释为“太岁(即摄提)在寅”吗? 周秉高先生说:『具体到《离骚》“摄提贞于孟陬兮”…… “摄提,星者,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既然“以建寅为正”,那么,“摄提贞”即“摄提建寅”,或曰“摄提在寅”。王逸……将“摄提贞”释为“太岁(即摄提)在寅”,即“摄提格”』[10《摄提考》] 周氏之论太乱了。 第一,把《离骚》之“摄提”定为“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的“摄提(六星)”,此论与朱熹相同,既依据不足,从中又推不出“‘摄提贞’即‘摄提建寅’……”。 第二,说“太岁即摄提”。既缺乏可信依据,又与他的“摄提”是“摄提六星”两叉去了。这里,周氏的“摄提”既是“太岁”又是“摄提六星”一身两任,同时出场。 第三,周氏把“岁星”、“摄提”、“太岁”、“太阴”、“岁阴”以及大角两旁“摄提六星”等三者混而为一,说它们“名虽有异,但所指相同”。此论犹如一个演员在“梦幻曲”中要同场同时扮演三个不同的角色。 周氏在如此混乱的思维中推导出来的结论:『将“摄提贞”释为“太岁(即摄提)在寅”,即“摄提格”』怎么可能有说服力呢? 不知道周先生心目中的“岁星”、“摄提六星”和“太岁”、“太阴”……,这些“名虽有异,但所指相同”的星,它在什么位置?是行星,还是恒星? 还是人们的假想物? 笔者认为:“摄提贞于”即“岁星正位于”。“孟陬”是“訾陬宫第一宿营室”。“摄提贞于孟陬”也就是《五星占》“岁星以正月与营室晨出东方,其名曰摄提格”的缩写。“摄提格”年为寅年,夏历正月为寅月,故“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解译为“我降生于寅年寅月庚寅日”非常贴切。这样解释不但包涵了年、月、日,而且对“摄提”、“孟陬”均能融通。既可容纳前贤诸解之长,又能避免各说之短。(详见13《“摄提与摄提格”浅论》) 五、周秉高先生之“引文”不当 (一)、引《尔雅》 周秉高先生说:『《尔雅·释天》云:“(摄提)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10《摄提考》]。 《尔雅·释天》之文为:“大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4](P743-744) 《尔雅》中既没有“大(太)岁又名摄提”的论述,也没有“(摄提)在卯曰单阏”的记载。周秉高先生把《尔雅》的“大岁”更改为“摄提”充当原文,而不作任何说明。如此窜改,实为不妥。 下靣来看“(摄提)在卯曰单阏……”能否成立: 若按周氏《摄提、太岁及其他》文中之表[11](36-37页);和周氏认可的《天官书》“岁星,一曰摄提”之记;来检验周氏更改后的《尔雅·释天》之文: 把“岁星,一曰摄提”(即摄提=岁星)代入其表可得:“(岁星摄提)在卯曰困敦,在辰曰大渊献,在巳曰阉茂,在午曰作噩,在未曰涒滩,在申曰协洽,在酉曰敦牂,在戌曰大荒落,在亥曰执徐,在子曰单阏,在丑曰摄提格。”——与《尔雅》之文大异。 可见周氏的:“(摄提)在卯曰单阏……”不能成立。 可周氏却说:『至于有的朋友说: 把“太岁”改换为“摄提(岁星)”后,岁名将全部改变:“摄提(岁星)在寅曰赤奋若。 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此说的理论依据是王力先生提出的“岁星纪年法”,……且《天文训》《天官书》和《尔雅》中根本没有一字提到这种“纪年法”,因此,怎么能将两种完全不同的“纪年法”混为一谈,张冠李戴呢?』[11](P38) 这里根本不存在周氏所谓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纪年法’”。 例如,查《摄提、太岁及其他》文中他自己的列表。——从第一行可以得出:“岁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以及“岁星在丑岁名曰摄提格”);从表的最后一行可以得出:“岁星(即摄提)在寅岁名曰赤奋若。”(以及“岁阴在丑岁名曰赤奋若”)。[11](P36-37)。 请问周先生,为什么要虚构出:“两种完全不同的‘纪年法’”,张冠李戴呢? 周氏不加分析地采信 瞿昙悉达《开元占经》中可疑的“甘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把 “岁星(一曰摄提,曰重华,曰应星,曰纪星)”与“太岁(太阴、岁阴……)”混二为一。 用“摄提”代换《尔雅·释天》“大岁在寅曰摄提格”中的“大岁”。说:『“摄提格”是岁名,其前提是“摄提(或曰‘太岁’、‘太阴’)在寅”……如果“摄提”不“在寅”而在别的支序,那么岁名就不叫“摄提格”。』 ——在秦汉和先秦文献中,根本找不到“摄提在寅岁名叫摄提格”的依据。前文已述,查周氏《摄提、太岁及其他》之表,从最后一行得到的是:“岁星(摄提)在寅曰赤奋若。” (二)、引《离骚纂义》 周秉高先生说:『游先生引石氏《星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据此可知,“太岁”、“太阴”、“摄提”三词,本是同一星体(今称之为木星)之不同名称』[10] 游国恩《离骚纂义》之文为:“甘氏《星经》云,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岁星牵牛婺女。则摄提为太岁,与岁星为二。韩非子饰邪篇亦分摄提、岁星为二”[12](P16)。 周先生使用“二次引文”作为论文的重要证据。可是《离骚纂义》和《开元占经》中都没有“石氏《星经》曰:‘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之记,周氏引文把游先生的“甘氏《星经》”,错为“石氏《星经》”,从而把差错扣到游先生头上。甚为不妥。 再有《离骚纂义》之文:“摄提格之岁,摄提在寅,岁星牵牛婺女。则摄提为太岁,与岁星为二。”表达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观点。经周氏剪裁之后表述的观点,完全与游先生“摄提为太岁,与岁星为二”的观点相反。周氏剪除了于其观点不同的后文,为他的“摄提即太岁,与岁星(木星)为一”的观点开路。如此断章取义的“引文”,正显示了周氏对“文献资料采取‘各取所需’的错误态度”[10](P37)。 六、太岁与太阴(岁阴)的问题 何幼琦先生认为: “太岁与岁阴实质并不一致”;它们所对应的太岁纪年与太阴纪年其摄提格岁也不同(见[5《评乾嘉间关于太岁太阴的一场争论》])。大概在公元前四世纪,有人设想在地上有个岁星的对立物,循着十二辰同天上的岁星相应活动,岁星行一次,它行一辰。这个岁星的对立物,《淮南子?天文训》叫“太阴”,《史记?天官书》叫“岁阴”,《尔雅?释天》叫“太岁”。 这个岁星的对立物,人正派叫太岁,对应太岁纪年。其要点是,摄提格岁,太岁在寅,岁星舍营室,以正月(建寅)与之晨出东方。据何幼琦先生推算,人正历元(第一个摄提格岁)是周显王六年(前363年)。天正派把岁星的对立物叫做太阴或岁阴,对应太阴纪年。其要点是,摄提格岁,太阴在寅,岁星居丑,以正月(建子)与斗、牵牛晨出东方。”据何幼琦先生推算,其历元是周显王四年(前365年)。 “岁星(摄提)与太岁、太阴(岁阴),相应,皆十二岁而周于天地”。岁星周于天,反时针由西向东行;太岁、太阴周于地,顺时针由东向西行。岁星岁行一次,太岁、太阴(岁阴)岁徙一辰,不会有岁星超次而太阴不超辰的现象。 “人正以立春为岁首,正月建寅;《夏正》、《颛顼历》及洛下闳《太初历》都是如此。天正以冬至为岁首,正月建子;《左传》反映出的《周正》、《鲁历》、《殷历》(宋、卫所用)及司马迁编的《汉历》都是如此。”[14《关于〈五星占〉问题答客难》《学术研究》1981年03期](P99) 早期天文历法系统的记载,主要见于《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天官书·历书》等,这些记载既相关又各成系统。不能把不同文献记载的太岁、太阴(岁阴)、摄提格岁不加分析地等同起来。岁星、摄提与太岁、太阴(岁阴)有别。同样太岁与太阴(岁阴)也不可混淆。班固坐窦氏事,卒于洛阳狱,《汉书·天文志》多是不懂天文历法的马续编写,他不顾正月有建子和建寅的区别,竟将“太岁”作为太岁、太阴、岁阴的公名。加之东汉实行了干支纪年,以后的注释家,如许慎、服虔、晋灼、贾公彦等,都承袭了《天文志》将太阴、太岁混同为一之误。 太阴(岁阴)纪年和太岁纪年两派历家虽然都以太岁、太阴(岁阴)在寅的摄提格岁定为历元,由于两者历法不同,一个用人正历,正月建寅;一个用天正历,正月建子,月份上相差两个月。这样人正和天正两个摄提格岁就差了两岁又三个节气。[6《试论〈五星占〉的时代和内容》](P83) 潘啸龙推断的“屈原生辰”,虽然与《离骚》“攝提貞於孟陬”不符,但其“周正摄提格岁‘正月庚寅日’为夏正元前342年十二月初二”的结论,与浦江清的“夏正摄提格岁‘正月庚寅日’为元前339年的夏历正月十四”的结论,两者也正好“差了两岁又三个节气”。 何幼琦之“太岁与太阴(岁阴)为二”之论,尚待进一步证实。 学术界很多人都认为太岁、太阴、岁阴是同物异名。 注释 [1]《史记》[M].岳麓书社1988 [2]《淮南子》[M].岳麓书社,1989.(P252)。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 [3] 唐 瞿昙悉达编《开元占经(上册)》[M].岳麓书社,1994。210-621页 [4] 郝懿行《尔雅义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5] 何幼琦《评乾嘉间关于太岁太阴的一场争论》《学术研究》1979 05(P102-108) [6] 何幼琦《试论〈五星占〉的时代和内容》[J]《学术研究》1979 01(P79-87)(P81-82)。 [7] 陈久金、杨怡《国古代的天文与历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1.(P117) [8]刘坦《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M].科學出版社1957 [9]清 王引之撰《经义述闻·太岁考》 [10]周秉高《楚辞星宿考(上)》[N]《光明日报》2007-07-06 11版“文学遗产” 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x?id=15638 2007-07-06 [11]周秉高《摄提、太岁及其他》[J]《职大学报》2008年04期 P36-38 [12]游国恩主编《离骚纂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1 [13]《“摄提与摄提格”浅论》(中国文学网·学术论文全文数据库·先秦两汉文学研究) 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x?id=22182 2007-12-02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09543 2007-10-20 [14]何幼琦《关于〈五星占〉问题答客难》[J]《学术研究》1981 03(P97-10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