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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相关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熊人宽 参加讨论

    一 《招魂》是“招屈原生魂”
    古代学者多认为《招魂》是“招屈原生魂”。 王逸《楚辞章句》曰:“宋玉怜哀屈原,忠而斥弃,愁懑一作忧愁。山泽,魂魄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五臣云:皆代原为辞。”[1《楚辞补注》P197] 朱熹《楚辞集注》:“宋玉哀闵屈原無罪放逐,恐其魂魄離散而不復还,遂因国俗,託帝命,假巫语以招之。”[2《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10(P133)] 自从清方东树提出:《招魂》“所陈荒淫之乐,皆人主之礼体,非人臣所得有也”。[3方东树《昭昧詹言》](P346)至使“招屈原论”遭到质疑。方东树虽然不赞成《招魂》“为原之招怀王”,但此论为“招楚王论”开了方便之门,以至后来“屈原招怀王死魂论”得以盛行。 但是,《招魂》之“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魂魄离散,汝筮予之。’”[1(P197-198)]明显是说招生魂。既称“有人”就不是“死人”,“我欲辅之”当是辅助活人。死人,就不能“辅”了。“恐后之谢,不能复用”用招“死魂”难以讲通。“魂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也是招生魂的口气。正由于《招魂》的这些记载,王逸等古代学者才认为《招魂》是“(宋玉代言)屈原自招”。 有的人,既说《招魂》是“招怀王死魂”,又说:“天帝所辅助的,均指天子或国君;或‘这个人将来可能继承王位’。”这显然自相矛盾。天帝辅助“天子或国君”当然是活人,人死了就没法“辅”了,也不能当“天子或国君”了;更不可能“将来继承王位”。可见,“招死魂论者”说不通这个“辅”字。 有人说:“关于‘魂魄离散’,闻一多先生说:‘人死魂气散越.离魄而去,故祭有招魂复魄。谓招魂始复归于魄,非招魄也’很明显,此人己经死亡。” 这是闻先生解释《大招》“魂魄归来”之语[4《闻一多全集2》(P458)],并不适用于《招魂》。说“魂魄离散……很明显,此人己经死亡。”也与《楚辞》的记述不符。 屈诗中多处有“魂魄离散”的描写。如《惜诵》:“昔余梦登天兮,魂中道而无杭”(梦中,魂可离体);《抽思》:“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曾不知路之曲直兮,南指月与列星。愿径逝而未得兮,魂识路之营营。”(想象、恍惚中,魂亦可离体。)《远游》则有:“神倏忽而不反兮,形枯稿而独留”。[1](P164)则是直说“神(魂)形(魄)离散”。这些“魂魄离散”都与“人己经死亡”无关。古人认为,若魂魄离散、魂灵长久不归,人就会生病,需要招魂“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再者,《招魂》之“有人在下,我欲辅之。魂魄离散,汝筮予之。”是连贯的语义,单取“魂魄离散”解释为“人己经死亡”,属于断章取义。 陈朝璧先生说:“我们没有足够的材料,证明屈原时代已有招生人之魂的风俗”。[5陈朝璧《关于〈招魂〉的作者和 内容的商榷》《文学遗产增刊》1958年6辑] 这显然与《招魂》的记述不符。用“没有足够的材料”,来否定“屈原时代已有招生人之魂的风俗”,也不合逻辑。《招魂》中的:“工祝招君,背行先些。秦篝齐缕,郑绵络些。招具该备,永啸呼些。魂兮归来!反故居些。”当是屈原时代招生魂的部分场景描写。 钱锺书先生云:『玩索巫阳对上帝之语,似当时信忌,以生魂别于死魂,招徕各有司存,不容越俎。《招魂》所招,自为生魂。』[6《管锥编(第二册)》P633]
    二 “像设君室”之解
    历代楚辞专家对《招魂》“像设君室,静闲安些。”中“像”的解释,基本上可分为两类。 “招生魂”论者,释“像”为仿效。王逸《章句》:“像,法也。”……“言乃为君造设第室,法像旧庐所在之处,清静宽闲而安乐也。”[1(P202)] “招死魂”论者,释“像”为画像。朱熹《楚辞集注》:“像,盖楚俗,人死则设其形貌于室而祠也。”[2《楚辞集注》(P137)] 朱熹此注 与他自己的:“故宋玉哀闵屈原無罪放逐,恐其魂魄離散而不復还,遂因国俗,託帝命,假巫语以招之。”[2(P133)]自相矛盾。 汤炳正先生《楚辞今注》“像设君室”注:“像,画像,此言人死后设其形像于室祠之。”[7汤炳正等《楚辞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P229)] 姜亮夫先生《楚辞通故》云:“顾亭林乃以为像者,战国以后以尸礼废而像事上,言之最为有理。其言曰:‘古之于丧也有重,于祔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也。《左传》言:尝于太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秋以后不闻有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则此‘像设’直是楚人旧习。”[8姜亮夫《楚辞通故》第三辑(P477)] 单就“像设君室”,这句话来说,两类解释都说得通。必须结合诗文的总体来看。“招生魂”就取前者,若是“招死魂”就释为画像。因为《招魂》所写的是“招生魂”,所以应该选择王逸的“法像旧庐”。 刘信芳先生说:「《招魂》之“像”,本指庙室神主之象也。」[9《〈招魂〉“像设君室”与楚简帛之“象”》《云梦学刊》2011年01期(P45)] 把《招魂》的“君室”指为“庙室”、“像”释为“神主之象”,似乎没有依据。
    三 《天子建州》中“象”之解
    《上博楚简(六)》《天子建州》篇:有“〔凡〕天子建之以州,邦君建之以,大夫建之以里,士建之以室。凡天子七世,邦君五〔世,大夫〕二世,士二世。士象大夫之位,身不免;大夫象邦君之位,身不免;邦君象天子之〔位〕,身不免。”[(甲本)1-3] [9(P45)] 陈伟先生说:「“象”,仿效义。《左传》桓公二年:“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汉书•礼乐志》:“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絶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10陈伟《〈天子建州〉校读》簡帛網] “象,仿效义。”这在古书中事例很多。 刘信芳先生说:「隶作“象”确凿可信,然解为“仿效”,则尚有可商。“象”又作“像”,本指庙室神主之象也。《楚辞•招魂》:“像设君室,静闲安些。”……周礼庙中有尸,此楚简所谓“象”也。周礼之“七庙”、“五庙”、“三庙”、“二庙”,犹简文之“七世”、“五世”、“三世”、“二世”也。顾炎武断言“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由楚简而又得佳证。简文“象”用作动词谓“设象”,所谓“士象大夫之位”者,谓士设象大夫之位。依楚简所记礼制,士祭先祖,设二像,倘若设三像,则属“士象大夫之位”,于礼已僭越,故“身不免”也。《天子建州》详细记载了“象”的礼制意义,由周代之“尸”到战国之“象”的礼制转型得以确证,这对于楚辞、楚简以及古代礼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11刘信芳《〈上博藏六〉试解之三》簡帛網] 刘信芳先生“士設象大夫之位”的解释,远不如“士效法大夫之位”简明通顺。而且把“象”,理解為“設象”,有“添字解经”之嫌。说:“简文‘象’即《招魂》之‘像’,本指庙室神主之象也。”把《天子建州》与《招魂》强扭在一起,似乎有欠慎重。 林文華先生指出:「簡文“士象大夫之位,身不免;大夫象邦君之位,身不免;邦君象天子之位,身不免。”是說士效法大夫之地位,設置宗廟廟數三(本應二);大夫效法邦君之地位,設置宗廟廟數五(本應三);邦君效法大夫之地位,設置宗廟廟數七(本應五),如此都是僭越了本身應有的地位,違犯禮法,將遭致“身不免”的禍害。所以,簡文的“象”,不能理解為“設象”,這段文字應該是指下位者不能效法上位者設置一樣廟數的宗廟。」[12林文華《〈天子建州〉》零釋》簡帛網]
    四 先秦“复”礼——“招初死者亡魂”
    潘啸龙先生说:『先秦时代的招魂,实在与列维-布留尔所举加勒比、非洲西海岸土人的招魂习俗并无不同。人们之所以先不办“死事 ”而施以“复”礼,根本就在于无法判断其“疾病”、“绝气”是否真的死亡。他们认为这人可能还活着,只是灵魂的暂时离去,所以才“升屋而号”(见《礼记•礼运》)、“北面招以衣”(见《仪礼•士丧礼》)。等到确信其人已经死亡,便不再招魂,而是进行殡敛之类 “死事”了。这样看来,曾被许多研究者征引的先秦“复”礼,也还是为招“生魂”而行的,用意在使“绝气”者复生,而不是安抚“亡魂”、“表示对死者的哀悼”。』[13潘啸龙《<招魂>研究商榷》文学评论,1994,(4)](P42-43)、[14北大中文论坛](19楼)。潘先生还质问:“我所引‘小臣复’(招生魂)与《招魂》之‘招楚襄王生魂’又有什么本质不同?”[16](34楼)。
    1、“复”施于初死者,《礼记》有明确记载。 《礼记•礼运》有:“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15《礼记》](P293)。《礼记•杂记》有:“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 《礼记•问丧》“孝子亲死……”。均明确记载,为“初死者”行“复”礼。 墨子讽刺儒家的“复”礼时说:“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屋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焉”[16孙贻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P288)]可作“复”是招死者亡灵的旁证。 《礼记•丧大记》记载,在“复”之前要“属纩以俟绝气”[15](P571)。就是说,用一点丝棉,放在弥留之际的病人鼻下,测试有没有呼吸,确定人已经“绝气”身亡后,才得行“复”礼。“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末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复而后行死事。”[15](P571-572)都是说死后 才得行“复”礼。 潘先生用“世界各地原始部族中的有关‘招魂’实例”,来证明“《礼记》之‘复’礼也是招‘生魂’”乃是以偏盖全、有违事实之论。请问,列维-布留尔所举之例,“与中国的‘复’礼有什么关系?” 而且潘先生“复”礼是“招生魂”之说,与他自己的:“施行‘复’礼在于冀望初死者‘复生’”[17《关于〈招魂〉研究的几个问题》(P11)]也有抵触。 假如按潘氏之说:“‘复’礼,也还是为招‘生魂’而行的”;“他们认为这人可能还活着,……所以才‘升屋而号’、‘北面招以衣’(即‘复’礼)”。 请问,行“复”礼之后,是如何“判别其人死、活”的呢?难道行“复”礼就为了把这个“可能还活着”的人整死?所以用不着再鉴定其死、活,就可以“进行殡敛之类‘死事’了”? “为初死者行‘复’礼”是确定无疑之事,“复”与“招生魂”有本质不同。古籍中从来未见行“复”礼后“复生”的事例。可以说,“复”是古人对“初死者”所行的一种程序化的礼仪。 “复”礼,也有别于其它场合的“招亡魂”。 潘啸龙先生还说:「先秦招魂之俗非招“亡魂”。……从上举世界各地的招魂习俗可知:未开化部族的“招魂”,从来就是为尚未死去的活人而招的,目的是招回离体的灵魂,使人恢复健康、避免死亡。有没有招死人“亡魂”的呢?并未见到有这样的实例。」 [13《〈招魂〉研究商榷》《文学评论》1994年4期(P40-41)] 潘先生把“先秦招魂”统归于“招生魂”,似乎失之偏颇。这不仅与《礼记》、《墨子》“为初死者行‘复’礼”的记述抵触;也与“楚简”招“亡魂”之记不符。 例如,杨华先生说:“九店M56楚简《告武夷》是一篇为兵死者招魂的祷辞,其结尾之句称:‘君昔[夕]受某之聂币、芳粮,思某来归食如故。’意即武夷神今夜享受某人的聂币、芳粮之后,诚恳地希望你能让某人之魂归来,饮食如故。这是一篇祭祷鬼神,进行招魂的祝祷辞。”[18杨华《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第二辑,湖北育出版社2005年。]
    2、“复”与《招魂》,“招徕各有司存,不容越俎”。 钱锺书《管锥编(第二册)》云:『玩索巫阳对上帝之语,似当时信忌,以生魂别于死魂,招徕各有司存,不容越俎。《招魂》所招,自为生魂。』[3 P633] 钱先生认为《招魂》为招生魂。“复”当是“招亡魂”;“招徕各有司存,不容越俎。” 《礼记•丧大记》所记的:“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15](P572)这个方法,决不能用于“招生魂”。硬要把“小臣复”与 “《招魂》”混为一谈,怎么能有说服力呢? 3、“复”礼之“招亡魂”,魂往何处去? 潘啸龙先生认为:“复”是“招回离体的灵魂”,“意在使‘绝气’者复生”。至于人死之后“魂归何处?”潘先生似乎没有论及。 还有人说:是“引魂升天……”; 金式武先生曰:“把离开形体的灵魂招来附在衣服上,而后将这衣服覆盖尸体,使神形再次结合”一同葬入坟墓,使灵魂不至于飘泊不定而受苦。[《招魂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06期 (P46-47)] 诸说的依据皆不足。 1972年11月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清理盖县九垅地东汉墓群时,发现一墓的墓砖上有“永和五年(汉顺帝永和五年为公元140年。)……”和“叹曰,死者魂归棺椁,无妄飞扬,行无忧,万岁之后,乃复会。”等文字。[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辽宁盖县九垅地发现东汉纪年砖墓》《文物》1977 09第93页] 这说明 东汉时确有“魂归棺椁”与躯干同入坟墓的习俗。但是,先秦之时有无此习俗,则不得而知。 
    注释
    [1]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3.
    [2]朱熹《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10
    [3]方东树著 汪绍楹点校《昭昧詹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4]《闻一多全集2》三联书店1982
    [5]陈朝璧《关于〈招魂〉的作者和 内容的商榷》《文学遗产增刊》1958年6辑]
    [6]钱锺书《管锥编(第二册)》P633
    [7]汤炳正等《楚辞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8]姜亮夫《楚辞通故》第三辑,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
    [9]刘信芳《〈招魂〉“像设君室”与楚简帛之“象”》《云梦学刊》2011年01期P45-47
    [10]陈伟《〈天子建州〉校读》簡帛網2007年7月13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16
    [11]刘信芳《〈上博藏六〉试解之三》,簡帛網2007年8月9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94
    [12]林文華《〈天子建州〉零釋》 簡帛網 (07/10/1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30
    [13]潘啸龙《<招魂>研究商榷》[J].文学评论,1994,(4):35-43.
    [14]北大中文论坛“文赋”版《就“宋玉〈招魂〉论”与潘啸龙先生商榷》2005-5-1。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142568(19楼、34楼等)
    [15]王梦鸥注译《礼记今注今译》[M].台湾商务印书馆 1969。
    [16]孙贻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年4月]
    [17] 潘啸龙《关于〈招魂〉研究的几个问题》[J]《文学遗产》2003,(3):P7-16.
    [18]杨华《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第二辑,湖北育出版社2005年。
    [19]金式武《招魂研究》[J]《历史研究》1998年06期 (P38-47)]
    [20]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辽宁盖县九垅地发现东汉纪年砖墓》[J]《文物》1977 09 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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