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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逻各斯:中西文化与文论分道扬镳的起点(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研究》 199706期 曹顺庆 参加讨论

    还是让我们从“道”与“逻各斯”的起点开始追索吧。《老子》一书开篇即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老子》1章)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的第1条说:“这个‘逻各斯’,虽然永恒地存在着,但是人们在听见人说到它以前,以及在初次听到人说到它以后,都不能了解它,虽然万物都根据这个‘逻各斯’而产生”(D1)〔7〕^从以上两段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有这样一些共同或相似之处:
    第一,“逻各斯”与“道”,都是“永恒”的,是“常”(恒久)的。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逻各斯之“永恒”与老子道的“常”是可以通约的,二者确有异曲同工之妙。他们都认识到,在这千变万化的宇宙中,有一个永恒的、恒常之物,这就是“道”和“逻各斯”。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老子》25章)“逻各斯”同样如此。正如有学者指出:“虽然道不是逻各斯,逻各斯不是道,可是这种相异只是由于文化背景以及语言的不同,而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相同,甚至它们的超越目的也相同,它们也有相同的实词,这种实词不但超越了感官世界的变化,而且超越所有时空的束缚,超越了时空,同时也就超越了运动变化,‘逻各斯’是‘永恒’的,‘道’是‘常’的,因此,‘逻各斯’与‘道’——世界的最终原理原则,都能用实词——‘永恒’与‘常’来形容,而且,也由于这‘永恒’概念和‘常’概念而变成超越的,再进一步,唯有在这种超越的境地里,才有一种保险,保证自己在‘万物流转’中不变不动,不失去自己的存在,使自己不变成虚无,在动中不变,在毁灭中永远存在”〔8〕。“逻各斯”与“道”不但是“永恒”的,而且都是万物的本原,是产生一切的东西,是万物之“母”。此即我们前面所说过的“道”产生一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41章)“逻各斯”是万物的本质,“万物都根据这个逻各斯而产生”(D1)。
    第二,“道”与“逻各斯”都有“说话”,“言谈”,“道说”之意。“逻各斯”(λσγos)一词有字、语言、断言、谈话、讲演、思想、理性、理由、意见、计算、比例等等含义〔9〕,从词源上来看,“逻各斯”的词源出希腊文Legein,意为“说”(to speak)。有学者明确指出:逻各斯的第一个意义是“言语”、“谈论”,或是说出来的一个“字”。这意义在纪元前六世纪时,是古希腊文最普遍的用法。赫氏断片(残卷)第1、第87、第108都用这种意义表达逻各斯〔10〕。老子的“道”同样有“言说”之意。杨适在《哲学的童年》一书中曾比较过这一点,他指出:这里(指《残卷》第1条)最初出现的“逻各斯”一词直译只能是“话语”、“叙述”、“报告”等等,它同“听”众相关。在这里对照一下老子的用语是很有意思的。《老子》这部我国的哲学文献也是古代的哲学诗,它一开头是:“道可道,非常道。”如译成现代汉语,这第一个“道”字显然是双关的,第二个“道”字只能译为“说出来”、“用言辞表达”〔11〕。
    第三,“逻各斯”与“道”都与规律或理性相关。韩非《解老》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韩非子·解老》)韩非是最早解说《老子》的学者,他对《老子》道的理解,显然看到了道是万物之“所以然”的规律,是万理之所用。而这一点,也正与赫拉克利特“逻各斯”相似。杨适指出:“道可道,非常道”中的这第三个“道”字,作为“常道”,含义就明显地向客观的道理或规律转化去了。而这后一含义,在以后的表述中越来越清楚,并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充实。这种表述方式同赫拉克利特的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并非偶然的巧合〔12〕。对这一点,台湾学者邬昆如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认为:“逻各斯”的第二个含义是“理性”,赫拉克利特是西方第一位哲学家,把逻各斯概念提升到最高之宇宙原则,这可在许多断片(残卷)中找到(如第1、第2、第31、第45、第50、第72、第115等)。理性是万物的型式因,是万物的掌管者,是永恒的,对万物是一种共相,但仍然有能力把万物之杂多性融通为一。因此,在这些观点之下,逻各斯的意义包括了理性、艺术、智慧以及各种关系。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逻各斯的共相意义,这共相包括了原因概念。这原因概念保证了下面一项原理原则:“宇宙万物来自一体,而一体亦来自万物”。邬昆如紧接着指出,中国老子的“道”,同样具有与赫氏“逻各斯”相近似的“理性”的意义:因为中国“道”之概念有一种潜能,能统合一总之杂多性,而且使多变为一,这显然是有“理性”的意义。难怪西方学者从开始接触中国文化之后,就一直用“逻各斯”概念来释“道”概念,尤其是他们在注释《道德经》第1章时。更觉得“逻各斯”和“道”的相同性〔13〕。
    尽管老子的“道”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有如上三点(或许还可找出更多)共同或相似之处,但为什么这种相似甚至相同的“道”与“逻各斯”,却对中西文化与文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显然,“道”与“逻各斯”在根本上有着其完全不同之处。我们更感兴趣的正是这种不同之处,因为这种根本上的不同,才使得中西文化与文论分道扬镳,各自走上了不同的“道”,形成了中西方不同的文化学术规则与文论话语。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真正寻到了中西文化与文论之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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