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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归来:尼采诗学再论(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 徐岱 参加讨论

    症结之三,是尼采以其别开生面的“戏剧化方法”,使其思想体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丰富性和多元性,以及以一种灵活的反辩证法的“游戏化”姿态,超越受体系化制约的“辩证法”的复杂性。这种姿态有时候甚至会以一种走向极端主义陷阱的方式,展示其独树一帜的魅力。比如他对“为艺术而艺术”论的解释。在《偶像的黄昏》第81节中,一方面尼采写道:“反对艺术目的的斗争就是反对艺术中的道德化倾向、反对把艺术从属于道德的斗争。为艺术而艺术意味着:‘让道德见鬼去吧!’”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恰恰在同一本书的同一个段落中,他却对上述观点立即做出了“修正”,强调说,即使一个人已经排除了艺术中的道德说教,这也并不意味着艺术是完全无目的、无意义的。在尼采看来,“艺术是对生命的伟大奖励:(因此)怎么能够把它说成是无目的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尼采的思想并未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他的结论很明确:“简而言之,为艺术而艺术——是一条咬住自己尾巴的蛇。”由此可见,那种认为上述言论表现出“尼采在理解艺术上的模棱两可”[15](P.102)的说法,是十分肤浅和片面的。
    因此,理解尼采同时也就意味着“为尼采一辩”,其关键在于超越人们习惯性的“非此即彼”的二元选择,而接受“亦此亦彼”的辩证思维。在此同样有三个问题必须面对。第一个问题:尼采是个彻头彻尾的反理性主义者吗?第二个问题:尼采真的是现代西方虚无主义思想的代表吗?第三个问题:尼采对于美学史的无可取代的贡献究竟何在?换句话说,尼采究竟凭什么,有资格被视为实现了美学的“从古典向现代”转化的代表人物?只有对这三个问题给予有效解释,我们才能通过“为尼采一辩”而认识尼采思想的精髓所在。但这种辩护无疑都存在相当的难度。
    首先,由于尼采晚年近十年时间不幸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给尼采思想贴上“非理性”的标签,似乎很容易找到某种依据。但其实经不起认真的推敲。让人产生这种印象的主要依据,是尼采对知识论的明确反对。狄尔泰曾说过:“尼采明确有力地表述出他否定推论的、逻辑的知识得出的最后结论。”[16](P.131)这并不错,问题在于不能断章取义地予以解释。尼采的确写道:“知识为人类展示了一条美妙的穷途末路”,因而“不加选择的知识冲动,正如不分对象的性冲动,都是下流的标志”。在尼采看来,对知识贪得无厌的结果是荒凉与丑陋,能有效地扼止这种危险的唯一途径是审美化。为此大声疾呼:“让我们满足于世界的美学观点!”他强调:“为了反对中世纪,历史和自然科学曾是必不可少的:知识反对信仰。我们现在用艺术来反对知识:回到生命!控制知识冲动!加强道德和美学本能!”[8](PP.9-66)
    尼采反对知识论的意图,是对根深蒂固的西方理性主义唯智论霸权的抗议。理解尼采美学中的这个“非理性”精神的关键,在于意识到他的目标所向首指自柏拉图以来的,作为西方理性主义形而上学婢女的认识论美学。在《大希匹阿斯篇》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在初级阶段,“美就是经视觉和听觉感官而产生的愉悦”。这个思想在13世纪经院哲学代表托马斯那里,正式形成为一个关于美的定义:美的事物是一种在人们看见它时能给人以快乐的事物。“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产生愉快的东西才叫作美的。”[17](P.131)美学史上曾有人给托马斯这个界定以高度评价:“圣托马斯的定义虽然简单,却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18](P.301)因为这个定义尽管没有否定“美本身”的客观实在性,却多少已在关于“美的理念”的思考之外,提出了属于主体感官方面的“美感”问题,由此使得向来高高在上的美的理念下降到了具体的感性世界。不过尽管如此,托马斯的这个定义属于“离经”而不“叛道”之举,强调视听之美的思想仍然沿着认识论的轨道前进。这在尼采看来是不够的。
    众所周知,笛卡尔怀疑一切,只是不怀疑理性本身。这不仅使得他的怀疑不够彻底,而且导致了理性至上的傲慢与偏见,最终成为自身的掘墓者。所以海德格尔写道:“唯当我们已经体会到,千百年来被人们颂扬不绝的理性乃是思想的最顽固的敌人,这时候思想才能起程。”[19]而这显然是许多以尼采思想的继承者自居的人所缺乏的,事情正是这样:恰恰是“尼采的一些继承者成了他所轻蔑的那种人”。[4](P.459)因为与那些打着尼采的旗帜、以非理性自居的反现代主义者不同,在尼采的非理性里其实并不缺乏理性,他只是将理性归还给人的最为基本的生存性活动:生命意识。由此而进,尼采创立了一种新型的“生命认识论”:即从生命的感性基础出发,以具体的生命行为作为认识机制、对生命内在需求、目的、意义等做出把握。在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那里,这个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别尔嘉耶夫指出,从柏拉图到康德,传统哲学都始于主体、始于思维、始于某种无生命的形式和空洞的东西。但是,为什么不能从诸如血液循环、不从活物、不从先于一切理性反思和理性分离的东西,不从作为生命职能的思维,总之,“不从非理性化意识的直接原始材料开始进行呢?”[20](P.97)
    这真是一个了不起的问题。我们都意识到思维是一种观念活动,却未能看到它本身归根结底乃是一种生命现象,归属于生命自身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把笛卡尔当年“我思故我在”的结论作个颠倒:我在故我思。因为无论如何“我们的认识与我们血肉相关”。[20](P.100)在尼采看来,这种认识的实质在于:“为了认识那永恒的生生不息的喜悦本身。”[21](P.188)所以,尼采的生命认识论归根到底也就是审美认识论,这种审美的生命认识(体验)论的目标所向,只能是人类自身的存在奥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雅斯贝尔斯指出:把尼采思想贴上一个“非理性”的标签,这是荒谬的。因为尼采对“理性”发动的攻击,是大理性对小理性的攻击,后者即所谓的无所不知的理智。这个“大理性”不同于通常认为的那种作为思维运动的意识,而是包含在“躯体”之中的通感。[22](P.231)换句话说,尼采所希望的,是以作为人文主义价值理性的、孕育于心灵深处的智慧,来反对作为科学主义工具理性的、来自于大脑活动的知识。正如雅斯贝尔斯所强调的,唯其如此,尼采针对敌视理性的人,为理性作了强有力的辩护:“唯一的幸福存在于理性之中,其他的一切都是无聊的。我在艺术家的杰作中看出了最高的理性。”[22](P.231)
    但无可讳言的是,为尼采的理性立场辩护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他以“酒神精神”为审美文化定位。尼采美学的核心思想之一,是他在《悲剧的诞生》中用“日神”与“酒神”这对范畴,来对人类艺术活动的精神实质作出的概括:“艺术的持续发展是同日神和酒神的二元性密切相关的。”他曾分别以“梦”与“醉”来概括这两种精神的实质,并以“史诗”与“音乐”两种艺术形态作为它们各自的地盘。用他的话说,“日神是美化个体化原理的守护神,唯有通过它才能真正在外观中获得解脱;相反,在酒神神秘的欢呼下,个体化的魅力烟消云散,通向存在之母、万物核心的道路敞开了”。显然,尼采的这对范畴体现了诗性文化中“静”与“动”、理智与情感、个体性与普遍性的张力:“梦释放视觉、联想、诗意的强力,醉释放姿态、激情、歌咏、舞蹈的强力。”因此他认为:“无论日神艺术还是酒神艺术,都在日神和酒神的兄弟联盟中达到了自己的最高目的。”它在艺术上的成功表现,就是诞生于雅典阿提卡半岛的古希腊悲剧“这种既是酒神的又是日神的艺术作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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