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文艺学知识之“罔” 前文的分析表明,“活态文化”既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必要的元素加入已有的知识体系;也不是简单地排斥“去活态文化”,而是,它在范围上将后者包容进来。当今的文艺学,是基于“去活态文化”范式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体系,它与活态文化的知识范式之间产生了深刻的龃龉。但是,我们的文艺学似乎并未从这一特定方面反思自身的存在依据,因而存在着发人忧思的“罔”现象(此处取孔子“学而不思则罔”之“罔”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文艺学的“边缘意识之罔” 活态文化的历史存在和现实存在,是人们在固态文化逻辑中书写各种学说体系时的巨大困惑所在。韦勒克当年颇费踌躇:“第一个问题显然是文学研究的内容与范围。什么是文学?什么不是文学?什么是文学的本质?这此问题看似简单,可难得有明晰的答案。”针对这一问题,韦勒克从对某一重要观点的批驳开始: “有人认为凡是印刷品都可称为文学。那么,我们很可以去研究‘14世纪的医学’、‘中世纪早期的行星运行说’或者‘新、老英格兰的巫术’。正如格林罗(E. Greenlaw)所主张的:‘与文明的历史有关的一切,都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我们‘在想法理解一个时代或一种文明时,不局限于纯文学(belles-lecttres),甚至也不局限于付印或未付印的手稿’,‘应该从对文化史的可能贡献的角度出发,看待我们的研究工作’。根据格林罗的理论和许多学者的实践,文学研究不仅与文明史的研究密切相关,而且实在和它是同一回事。在他们看来,只要研究的内容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是大部分历史主要依据的材料,那么,这种研究就是文学研究。”[19] 这段雄辩的引述论证,其实有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将格林罗的观点曲解为“研究内容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而格林罗明确指出“甚至也不局限于付印或未付印的手稿”;二是不自觉地暗示,“凡是印刷品都可称为文学”的观点,即是最“广义的”文学观,而根据活态文化观念,未包含“口头文学”的文学观念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为“广义的”。 韦勒克通过如上论述树立了自己理论批判的靶子,即“文学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他所批驳的观点在中国也不乏同道,近人章炳麟认为:“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20]韦勒克在评述了这种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文学观念:“‘文学’一词如果限指文学艺术,即想像性的文学,似乎是最恰当的。当然,照此规定运用这一术语会有某些困难;但在英文中,可供选用的代用词,不是像‘小说’或‘诗歌’那样意义比较狭窄,就是像‘想像性的文学’或‘纯文学’那样显得十分笨重和容易引人误解。有人反对应用‘文学’这一术语的理由之一就在于它的语源(Litera-文字)暗示着‘文学’(Literature)仅仅限指手写的或印行的文献,而任何完整的文学概念都应包括‘口头文学’。从这方面来说,德文相应的术语Wortkunst(词的艺术)和俄文的slovesnost就比英文Literature这一词好得多。”[21]看来,韦勒克似乎有些不得已地采用了“Literature”这个英文词来表示自己的文学研究内容与范围,进而展开了对文学的定义。 然而,韦勒克缘此而形成的定义一方面太宽泛了,它包含了许多所谓非文学的内容,如非想像性的各种手写或印刷文献;另一方面又太狭窄了,它无法包括口头文学,这是更致命的问题。可是韦勒克在后文的论述中有意回避了这个问题。而事实的情况是,Literature一词正在变成一个有关“文学”的全球性的通用词,而它所包含的“仅仅限指手写的或印行的文献”含义,将他似乎意识到的“活态”的口头文学,高高地举起,又轻轻地放下了。 新时期以来国内重要的文学理论教材在有关“广义文学”的理解上,与韦勒克如出一辙。“广义文学是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的统称,包括今天所谓文学和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这个定义明确地将“口头语言行为”概括进去了,但紧接着就引用了章炳麟和韦勒克的相关论述而将“广义文学”缩小为“研究内容是印刷和手抄的材料”。[22]有的著作同样沿着这一“广义”与“狭义”区分,将后者看成是“文学的现代含义:文学是一种语言性艺术,是运用富有文采的语言表情达意的艺术样式。”但是,作者也意识到,“这一概括只是适合于文学的通常的和大体的情形。应当清醒地看到,有些边缘性文学形态则可能难以做出十分清晰和令人满意的划分。例如,某些口头表述、政论文、新闻报导、广告等”。[23]而正是这些“边缘性的形态”,动摇着这种文学定义的合法性。 人们试图为文学划定边界,并通过边界两边的二元对立而“人为”确定边界的“自然的”、“永恒的”和“普遍的”属性,而事实上,这个边界是不稳定的。就拿“印刷和手抄材料”与“口传口头文学”之间的关系来说,有些主要属于“印刷和手抄材料”的东西,同时也有“口头的言语行为”相伴随;反之亦然。进而言之,即使在二者之间人为地划分了界线,也应该时时意识到这个边界的广阔的社会历史内涵。按照格林布拉特的理解,文学研究的划界涉及“从国家的、语言的、历史的、代际的、地理的界线到种族的、人种的、社会的、性别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界线。而且,文学研究还有许多并不明显但具有同样决定性的界线,它将阅读与写作、印刷文化与口述文化、经典性的传统与异端传统、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高雅艺术与大众艺术区分开来。”[24]这些或隐或显的界线都是文学研究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划定的,具有自身的历史相对性,因而并不是自然而然的和理所当然的。因此,这些界线可以被跨越、混合、合并或瓦解,也可以被重订、构想、设计和置换。 由此看来,“边界”所设定的两极对立总是有其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和种族的局限性,要超越这种“边界思维”,涉及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根本改变。马克·第亚尼指出:“多数传统的‘两极对立’,如物质与非物质的对立、精神与身体的对立,天与地的对立,主观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对立等等,眼看着一个个消失了。”在活态文化视野下,“边界意识”应该由“边缘意识”所代替。“边缘”与“边界”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边界”是将对立双方截然分开的东西,“边缘”则是对立双方的融合、对话、拼贴、交融的场所。[25]然而,当今天的人们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定“边界”时,并未真正意识到,所谓“边界”其实是亦此亦彼的“边缘”,而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截然两分的对立。学术研究中在这个问题上缺乏反思而造成的问题,正是我们所说的“边缘意识之罔” 文艺学如果具备了这种“边缘”意识,就不会将“边界”本质主义化,也就不会以来自“边界”之“一边”的知识范式代替边界两边的内容,而且视之为理所当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