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空间维度:“文本的”文化与“实践的”文化之间的协商 与上一问题相联系,人们今天对“活态文化”的理解偏差也集中在对“文本”(texts)和“实践”(practices)及其间关系的把握上。最常见的一种误解是将“活态文化”径直等同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这一观念又因为有教科文组织的相关“宣言”而广为采用。[9]但是,这一理解是有问题的。首先,如果使用“口头文化遗产”,那就将“非口头的”“文本文化遗产”从“活态文化”中排除出去,而事实上,有许多我们确定为“活态文化”的东西中也包含着文本,至少是部分地包含着文本,比如,女书、皮影,等等。其次,如果我们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那就将作为人们实践活动的物质性生活排除出去,也将相关的物质“环境”从“活态文化”中排除出去,而事实是,“活态文化”的大部分分支都涉及“物质性”,物质性内容及其实在的经济、产业方面是其最基本的构成,人们参与其中并非仅仅是由于其非物质方面的原因,比如,文物古迹、乞巧文化、西北花儿,等等。 这样看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表述的确并不理想;而“文本”与“实践”两个概念相互结合,则有可能将当代文化研究的最新发展和活态文化的主要内容涵盖起来。“文本”和“实践”概念在文化研究中的新近的发展表明,它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由“口头”与“非口头”、“非物质”与“物质”之间的二元对立。首先,“文本”的概念中越来越多地包含了历史性、具体性、事件性、实践性的内涵,诚如新历史主义的“文本的历史性”所显示的;[10]而且,“作为事件的文本,是将文字的‘小文本’和社会历史的‘大文本’都包括在内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活动。”[11]其次,“实践”的概念中越来越多地包含了“话语的”和“说话的”内容,这集中表现在福柯的“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和奥斯汀的“施事话语”(performativeutterance)等概念中;话语本身是实践的,它在实践中生产自己的对象;人们以“说什么”的方式“做什么”,甚至“做别的什么”。[12]换言之,实践的概念中包含了话语的、文本的和言语的内容。 因此,“文本”与“实践”及其间的对话融通关系和“亦此亦彼”的关联,很好地呈现了“文化作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全部内容,也弥合了“口头”和“非物质”等概念在“活态文化”中造成的新的空间上的缝隙。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尝试给“活态文化”下定义:活态文化即是人类生活中活着的和活过的文本和实践(living and lived texts and practice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