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义论文论的位置 第一个理由:研究文学独特的意义构成和机制是对文学事实最切近的探讨。 文学从根本上讲是一个意义事实。所谓“意义事实”,在此有两层含义:第一,作为一般的意义事实,文学是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的统一体。用阿尔弗雷德·舒茨的话说,“作品的客观意义”包含着“‘总是能再一次’的理想性质”,它既独立于创作者及当初创作时的语境,也不等于阐释者对作品文本的理解。“在理解主观意义以及理解纯粹客观意义之间,有着基于社会世界的独立结构而来的一系列的中间阶段,这个结构包括周遭世界、前人世界、共同世界与后人世界。”⑧相对于主观意义的时间化,理解带入了多种时间因素的聚合。一部作品,是该文本在诸世界的关系联络中关联于所有意义理解、意义实现的总和。因此,文学是一种社会性、公共性的关联性存在,不仅仅是心理事实(“主观意义”),不可还原为阅读文学或文学写作的意识行为。不管是作家的意向表达,对社会的反映,还是读者的理解,都只是文学作为意义事实的局部。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说,文本“带有遗嘱的性质”⑨,文学一创作出来就脱离了写作的原初语境,它“不属于任何意义上的主体”⑩。写出来的文本像明信片一般散播于社会,既在时间之中,又在时间之外,具有通过理解进入历史与文本之符号性持存的双重本性。一方面,文本依靠意义实现即主观的被理解而进入历史,发生着意义的活化、扩容、延异、对文明史的复杂构成和影响;另一方面,写下的文本又是一个客观的、在时间之外的符号书写物,具有独立于作者和读者的理解阐释而存在的客观意义,不管时间如何流逝,它依然保持原貌并具有“绝对的可读性”。我们今天读到的杜甫的诗并不与唐代有什么不同,它就是那个唐代的杜甫写下的原诗。自杜甫写下之后的任何时代,杜诗都可以其书写物“原诗”的客观意义样态而供人欣赏。书写的客观性使文本成为一个永恒横亘于时间内外、历史内外的心物实体。这便是意义不同于心理经验的特殊性:意义是语言共同体公共和“等待”的意义,只要文本还能被理解,意义就是我们大家的意义。由于文学不是实用产品,如此这般散播的活生生的意义总体就是社会的文学生活。对于这个层面的文学,我们还了解得很少。 第二,作为一种特殊的意义事实,文学是专为意义体验而创造的话语文本。在形形色色的人类活动中,唯有文学将林林总总的人生际遇、命运、情爱、价值等经由想象和语言的创造、提纯、汇聚展示而供人分享。文学是意义体验的专门化。这是作为意义活动的文学区别于其他言语行为的显著特征:其他言语行为的目的实现于“言外”,文学的目的就实现在“言内”。一首诗的价值就是诗带给人意义体验的动人和启示,一部小说的价值就是小说带给我们摄人心魄的领会与沉浸。而这就是文学活动之意义向价值的直接生成:它不外假于其他价值,在文学,意义的体验就是价值。由此就决定了,在文学中“言内”与“言外”具有一种不同于日常语言的结构倾向:言外的意指总是倾向于向自身返回。这就是雅可布森所谓“文学语言的自指性”(11)。体验的需要决定了文学语言总是倾向于自我突出。日常语言以言外的行事效力为目的,文学则倾向于突出意义本身。“它让信息本身——它的具体性、可触知性、可潜沉性等等凸现出来,从而造成涵义的丰富、不定和直接感受的空间。”(12)这一自我突出的倾向体现为文学在文本内部诸结构要素上的一系列特殊性:什克洛夫斯基所谓的“陌生化”、雅可布森论“文学语言的诗性功能”、哈维克斯论“诗歌语言的区别性特征”、托多诺夫的“内涵性讲述”、罗兰·巴特的“第二含义系统”、退特的“内涵意义”、布鲁克斯的“反讽诗学”、韦勒克的“语义杂多”、罗曼·茵加登的“拟陈述”、塞尔的“不带欺骗的伪言语行为”、奥曼的“伪述行”、保罗·德曼的解构修辞论等等,所有这些名家所论,实际上都揭示了文学意义不同于日常语言意义的特性,确证了意义体验在文学活动中不可动摇的核心地位。 文学作为意义事实,决定了意义论在文学理论中的根本地位。正如希利斯·米勒所说:“不管哪种文学理论,它都应该关注语言生产意义和价值的力量。”“如果要为作为文化产品的文学形成一种理论的话,那么这种理论就必须关注文学作品是怎样用语言来改变历史、社会和个人生活,也就是说,关注文学作品生产‘意义’和‘价值’的方式。”(13)文学作为意义事实,决定了研究文学的意义机制和构成是对文学事实最切近的探讨。一直到今天,绝大部分的文学论观都仍然着力于对文学外部功能的研究,但是,如果这些研究与探讨文学独特的意义机制和构成无关,就可以说对文学最切近、最重要的事情我们还没有做。语言学不关心意义的体验价值,但文学理论最重要的就是要研究人对意义的体验和要求;逻辑学不关心意义形态的多样性,但文学理论最重要的就是探索丰富多样的意义形态与人生意义的转换关联。我们无法说海德格尔的“诗意的栖居”或存在论就是语言论,但它毫无疑问是意义论;我们也无法说现象学文论是语言论,但是它毫无疑问是意义论。我们无法将人类所有的玄思、想象、感觉、直觉、意味、意象、领会、神话、梦想划归于结构语义学、逻辑意义论,但作为语言表达物,它们毫无疑问是意义论的范畴。既然文学是以意义体验为目的,当然就应该以意义体验的有无、动人、精微、深度、生动、充沛、创新等等为有效的意义意识与意义构成。在学术的意义上一个深刻的表达,在文学的意义上可能是空洞,就正如在语法意义上一段晓畅的话语,在诗意品质上可能毫无价值,在逻辑意义上一个强有力的论证,在文学的意义上可能一无所有。这就表明,普通的实用性语义或逻辑意义并未直接构成文学,文学意义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特殊构成,或者说,文学意义是另一种不同于逻辑意义和语法意义的意义形态。在这里,语言的工具性意义与语言的诗性意义之间呈现出一种非常复杂的转化关系。要有文学意义,总要有起码的语法意义和逻辑意义,后者是文学意义存在的前提。关键在于,在文学中,话语之“所说”是为了建构意义的体验而存在的,及物的言说反过来是为了建构言内的意义体验。因此,所谓“以文学为本位”的研究,就是以意义体验的特殊构成为本位的研究。这就决定了:文学必须要以意义的创造性体验为根据来打破日常语言的工具性宰制;语言的工具意义要反过来成为建构文学意义的手段;作为文学研究的文学意义论不是语文学或逻辑学的意义分析和推演,而是以真实拥有的意义体验为根据的意义确认、阐释和分析。索绪尔说,意义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连接,但是在文学中,这一连接并不意在指向对象,而是通过所指而倾向于向能指、向连接之意义内容自身的体验性返回。胡塞尔说,意义是意识者对感觉质料的意向性统摄,是“被意识者借以被意指的规定内容”(14),但是在文学中,对被规定性内容的了解、认知并不是目的,借此认知而对“含义充实”的诸感觉质料及其意义统摄内涵的吟咏和体验才是目的——可见,把握文学意义需要一种不同于认知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结构语义学的特殊研究。作为专门为意义的吟咏、体验、领悟而存在的话语文本,文学意义的构成因素要比结构主义所说的“文学性”,新批评所说的“复义”、“反讽”广阔得多。在文学,作品中的一切可感性因素——一段传奇、一个笑话、一个隐喻、一片情境,乃至胸襟、意象、想象、观念、人生情绪、蕴藉幽微,乃至对现实的揭示、反映、批判等等——都是意义体验的内容。当它们通过文本独特的话语机制而让读者的注意力焦聚于意义体验,而不是以言行事的时候,就变成了文学。据此,我们才可以理解,同为话语文本,文学的讲述与其他政治、道德、科学、历史的讲述究竟有什么不同,也才可以解释有些及物的讲述为什么同样具有文学性。比如回忆录、游记、历史故事,当它们意义体验的价值凸显并大于实用价值的时候,它们就变成了文学。 由于缺乏对文学意义论强有力的理论奠基,在学科意识上文学理论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一直未能真正确立。许多所谓文学研究实际上离文学事实很远,一些文学学者实际上对文学的意义构成和精神价值漠不关心。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学科,文学理论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以此为根据,它才可能形成自己可以反复研讨、继承和推进的规范性知识传统。基于文学作为意义事实的本性,确定以文学意义论为研究重心,可以有希望让文学理论真正“面对文学事实”来形成自己独特的知识传统,并沿着揭示文学真相的道路一步步往前推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