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2页。 ②转引自[丹麦]扎哈唯《主体性和自身性:对第一人称视角的探究》,蔡文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页。 ③④⑤[德]彼德·毕尔格:《主体的退隐》,陈良梅、夏清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 ⑥赵毅衡:《回到皮尔斯》,载《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辑,第7页。 ⑦⑧赵毅衡:《回到皮尔斯》,载《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辑,第7、8页。 ⑨Kaja Silverman:“The Subject of Semiotics”,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15. ⑩(11)James Liszka:“Some Reflections on Peirce's Semiotics”,《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辑,第18、21页。 (12)德里达认为,西方思想史总是围绕一个占核心地位的超验所指。 (13)(14)转引自James Liszka “Some Reflections on Peirce's Semiotics”,《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辑,第22、23页。 (15)(16)(17)Kaja Silverman,“The Subject of Semiotics”,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15-16,p.17,p.18. (18)文一茗:《评〈符号自我〉》,载《符号与传媒》第2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5页。 (19)赵毅衡:《当说者被说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20)参见文一茗《〈红楼梦〉叙述中的符号自我》中第一章第一节《分层中的主体纠缠》,苏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1)以布斯为代表的英美修辞学派,从文本的发出一端来推导隐含作者,即认为隐含作者是作者的“第二自我”,具有特定时空的主体性;而法德认知学派则认为隐含作者是接受者从符号文本中推导出来的一种文本品格,代表文本的整体价值取向。赵毅衡认为:隐含作者是文本身份引申所得的类自我,很难认同它与真实自我应当重合;而只能说与之有关,是作者在写作时用的一个临时的身份,也可以说是一次自我的分化。 (22)参见陈俊松《再论“不可靠叙述”》,《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该文作者认为:强调作者的修辞学派和强调读者的认知学派都具有明显的片面性;“不可靠叙述”实际上是叙述者的感知和表达,隐含作者的意图以及读者的参与和识别这三边共同作用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