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曾几次提到,语言与文字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语言中只有音响形象,我们可以把它们译成固定的视觉形象”。“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仪式、军用信号等等,等等。”“这种情况在另一个符号系统——文字——里也可以看到”⑩。由于将文字排除在语言系统之外,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从不将文字纳入语言系统内进行讨论,在语言的能指中也将文字排除在外。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受索绪尔思想的影响,一般也认为文字只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本身并不属于语言系统。如张巨龄认为,文字“只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是工具的工具”(11),叶蜚声、徐通锵认为,“文字是用‘形’通过‘音’来表达‘义’的”(12)。 对于索绪尔抬语音贬文字的观点,国内外也有不少学者不以为然,进行过分析与批评,如德里达。德里达认为,索绪尔强调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表现语言,是语言这种声音符号的代表,因而低于语言,只是语言的替代品的观点是典型的“语音中心主义”,与西方数千年来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是一脉相承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相信有某种存在于语言之外的本源、本质、绝对真理,而这是一切思想、语言和经验的基础,语言仅仅是表达这一终极之“道”的工具或者通道。语音中心主义认为,在与思想的关系中,语言是直接的、透明的,与讲话者的当下思想具有同一性,因而是在场的、第一位的;而文字仅仅是语言的视觉符号,是一种言语的替代品,与讲话者的当下思想没有同一性,在说话者和言语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存在,因而是不在场的、第二位的。德里达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按照索绪尔自己的说法,符号的能指具有随意性。一定的能指能够指代一定的所指完全依靠它与其他能指之间的差异。然而这种差异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如“树”这个能指之所以能够表达“树”的意思,是因为它与“花”、“草”、“藤”这些能指等有差异,但肯定也是因为它与“钢”、“铁”、“铜”等能指有差异,与“屋”、“楼”、“宇”等有差异。这种差异可无限地列举出来。在这一无限延伸的网络之中,任何符号都没有独立生存的可能,都必须依赖其它几乎所有的符号才有意义,有位置。这样,任一符号的能指与它的所指的关系就很难说是固定的。符号并没有一个超验的意义或中心,它只是一堆差异的组合。而另一方面,所指也是由差异来区分的,“树”的概念(所指)之所以能指示现实中的树,是因为它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可以无限地延伸的,这样,“树”这一所指也就很难固定在现实中的“树”这一事物之上。这样,“树”的能指不一定能够准确地指向“树”的所指,而“树”的所指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地指向现实生活中的树。语音与思想的关系,并不比文字与思想的关系更为密切。语言的相对于文字的优越性(直接、透明、与思想的同一性)也就不存在了,它并不高于文字(13)。 不过,本文的目的不是讨论语音中心主义,而是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对于语言和文字的看法。 索绪尔将语言和文字看作两个不同的系统,其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 其一,文字只是表现语言的手段,是依附语言而存在的。索绪尔认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后者单独构成的。但是书写的词常跟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这好像人们相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14)。文字只是声音的书写形式,表现语言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外在的东西,既不与语言的内部系统发生关系,也不对语言的内部系统产生影响。所谓语言的内部系统,其核心是声音与思想各自的差异系统,和两者之间的划分与结合。这种差异、划分与结合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与文字没有关系。不仅如此,文字还“遮掩住了语言的面貌,文字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种假装”(15)。比如汉语中的一些形声字,形旁表意,声旁表音,但在发展的过程,有些词的声音发生了变化,而相应的文字却没有发生变化,表声的声旁指示的却是错误的读音,文字掩盖了语言的本来面貌。因此,索绪尔强调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不能将它们混同起来。 其二,语言无需文字也能存在。索绪尔认为,“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并且是很稳固的,不过书写形式的威望使我们看不见罢了”。“没有文字,绝不会损害语言的保存的。立陶宛语今天在东普鲁士和俄国的一部分还有人说,它是从1540年起才有书面文献的;但是就在这很晚的时期,它的面貌总的说来却跟公元前三世纪的拉丁语一样忠实地反映出印欧语的情况。只这一点已足以表明语言是怎样离开文字而独立的”(16)。有些民族如我国的土族、裕固族的语言至今都没有文字,但并没影响这些语言的日常运用。苖、壮、布依、哈尼、傈僳、侗、佤、黎、摩梭、布朗、赫哲以及白、独龙、土家、羌、基诺等民族现在使用的文字都是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组织专家为他们制订的(17)。在这之前,他们语言都没有相应的文字,但都保存、流传下来了。语言的独立性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在有文字的语言中,有部分语言资料并没有写成文字,而是通过民间口耳相传的形式保存、流传下来的。这些事实从某种角度说明语言不依靠文字也是可以保存、流传与发展的。 其三,从历时的角度看,语音先于文字而产生。索绪尔认为,“有些原始的文字是标记音节单位的,到后来才有字母的体系”(18)。也就是说,文字至少是部分文字的产生是由于标记语音的需要。文字系统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开始可能只是单个的文字或文字的片断,后来才慢慢地发展、组合成文字的系统。语音先于文字而产生,文字是为语音服务的,因而它只能是一个外在于语言的系统。 索绪尔的这些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十分雄辩。 首先,文字与语言(更准确地说,是语音)的关系绝不是简单的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索绪尔认为,“语言对思想所起的独特作用不是为表达观念而创造一种物质的声音手段,而是作为思想和声音的媒介,使它们的结合必然导致各单位间彼此划清界限。思想按本质来说是混沌的,它在分解时不得不明确起来。因此,这里既没有思想的物质化,也没有声音的精神化,而是指的这一颇为神秘的事实,即‘思想—声音’就隐含着区分,语言是在这两个无定形的浑然之物间形成时制定它的单位的”(19)。语言通过差异将声音流分成一个个互相区别的音段,将思想流分成一个个互相区别的概念,然后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将这些音段和概念相互搭配起来,由此形成一个个的词语。语言形成的关键是“差异”。但是在语言中,存在很多不同的概念用同一语音来表征的现象。如在汉语中,发“shī”这个音的,仅在《新华字典》中就有尸、鸤、失、师、狮等15个词,换句话说,就是“shī”这个声音段表达了15个不同的词。双音节词也是如此,“gōng shì”这两个音节,可以表示“工事”、“公式”、“公事”、“公示”、“攻势”、“宫室”等不同的词。《新华字典》只有400来个音节,加上声调也不过1000多个音段,但却表征了8000多个汉字。如果只靠语音,即使加上不同的语境,也无法提供足够的差异,使这些不同的词得到明晰的表达(20)。而“任何观念上的差异,只要被人们感到,就会找出不同的能指表达出来;如果有两个观念,人们已经感到没有什么区别,也会在一个能指里混同起来”(21)。汉语的音段“shī”、“gōng shì”表示了那样多的概念,其之所以没有继续分化,是因为它们与不同的文字联系了起来,因而能够提供足够的区分不同的所指的手段。如果没有文字,分化就必须继续下去,直至它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差异,能够更好地区分并指示所指,否则,它就只能表达一些简单的、比较容易把握的思想。而这两种结果,都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发展。按索绪尔的观点,“一切在任何程度上改变了系统的,都是内部的”(22)。文字至少参与了语言的差异系统,使语言系统的差异更加精细。这样,将文字排除在语言的系统之外,就缺乏说服力。 其次,语言无需文字固然也能存在、流传甚至发展,这是事实。但同样是事实的是,没有文字的语言很难发展成为成熟、复杂、精细的语言。只有高度成熟的语言,才能适应文明发展的需要。运用没有文字的语言,构建不出莎士比亚的剧本、曹雪芹的《红楼梦》、黑格尔的《美学》、马克思的《资本论》这样精美、复杂、精深、丰富的艺术、思想大厦(23)。索绪尔认为:“在语言里,我们不能使声音离开思想,也不能使思想离开声音”(24)。换句话说,语言与思想是无法分离的,因为思想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语言建构的过程。有什么样的语言就有什么样的思想。高度成熟的思想必然要求高度成熟的语言。而只有在文字的参与之下,语言才能更好地留存、积累、展开,并在留存、积累、展开的基础上发展,精细、准确、复杂、优美,直至高度成熟。语音作为语言听觉形态的能指,诉诸于人的听觉,并且只能直线展开,随着时间而消失,即使用录音的方式保存下来,由于听觉的性质,听者也很难充分地把握。而作为语言的视觉形态的能指的文字则不同,它诉诸于人的视觉,可以在平面上展开,可以在时间中停留,读者容易充分地把握。另一方面,人们在听的时候是被动的,必须被动地适应声音的速度,而在看的时候是主动的,可以主动调整阅读的速度。而且声音随时而逝,即使将它录制下来,其效果也仍然受到限制。而文字则可保存下来,作为思想的物质载体,供人们反复探讨。正是文字的这些表征上的优势,使语言的复杂、精细、优美、准确成为可能。难怪索绪尔虽然将文字排除在语言的系统之外,但也不得不承认:“我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研究母语也常要利用文献。如果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要求助于书写的证据,对于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语言更是这样。要使任何场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必须像当前在维也纳和巴黎所做的那样,随时收集各种语言的留声机录音的样本。可是这样记录下来的原件要为他人所认识,还须求助于文字”(25)。可见,运用存在没有文字的语言这一事实来将文字排除在语言系统之外,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再次,从日常生活现象看,的确是语音先于文字。如婴儿生下来,首先学会的是说话,要到上幼儿园甚至是上小学时才会学习文字。许多处于原始或不发达状态的民族也是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但这只说明了相对于文字,语音是一种更自然的表征形式。语音诉诸于人的口耳,文字诉诸于眼睛。因此,在把握语言的过程中,人们一般是从把握语音开始。但这只能说明,在语言能指的两种表征形式中,相对而言,语音更具自然性,而文字则具有一定的人为性。毫无疑问,通过一定的培训,人肯定能够先掌握文字然后再掌握语音,或者只掌握文字而不掌握语音,就像天生的聋哑人学习语言那样。因此,人们把握语言是先把握语音再把握文字这一现象并不能说明语音一定先于文字而产生。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低级到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裘锡圭指出:“事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文字也不例外。以别的语言的文字为依傍,有时能为一种语言很快地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文字来。但是对完全或基本上独立创造的文字来说,从第一批文字的出现到能够完整地记录语言的文字体系的最后形成,总是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的。我们把还不能完整地记录语言的文字称为原始文字。在文字产生之前,人们曾经用画图画和作图解的办法来记事或传递信息,通常把这种图画和图解称为文字画或图画文字”(26)。周有光认为,“文字画(文字性的图画)使图画开始走向原始文字。图画字(图画性的文字)是最初表达信息的符号系列。从单幅的文字画到连环画式的图画字,书面符号和声音符号逐步接近了”。至于表音文字,周有光认为是地中海地区的商人为了经商记账的需要,“模仿丁头字和圣书字中的表音符号,任意地创造了好多种后世所谓的‘字母’”。(27)这一观点李梵表述得更为明晰:“源于象形文字的表音文字,是将原来的文字图形演变成有限的数十个字母,用这些字母去表示语言中的音位、音节,通过各种组合方式去拼写语言中的语词,因而也称之为拼音文字”(28)。人类的文字经历了从图画到文字画到图画字再到象形文字的过程,拼音文字再在象形文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无法准确地知道早期语言的语音与文字结合的方式,但合理的推测应该是这些方式是多样的。最早的文字和语音可能存在各自独立的发展,到一定的时期才被人们固定搭配在一起的情况。搭配的方式有可能是文字依附语音,但肯定也不能排除语音依附文字的情况。换句话说,在语言发展的过程中,先有语音,再创造一个书面符号,或将一个已有的书面符号与之相配,或者先有书面符号,再赋予它一个声音,两种情况都是无法排除的。假设一个幼儿,他看见一把椅子,发出“哒”的声音。他的长辈告诉他,这是椅子,久而久之,他便以“yizi”这个声音表征他所看见的椅子。但如果他的长辈不纠正他,也跟着他将椅子叫作“哒”,或者,这个幼儿天生听力有障碍,无法听到别人的声音,他就很有可能一直将椅子叫作“哒”。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先有了物,再给它赋予声音。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人造的符号上。既然幼儿语言中存在这种现象,我们自然很难排除在原始语言的形成中,不存在先有实物或符号,再赋予其声音的情况。由此可见,索绪尔从拼音文字出发,认为文字是附属语音而产生,为表达语音服务的观点,是缺乏说服力的。 自然,作为两种不同的表征方式,语音与文字也有各自的内部组织与运作规律,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必然的。比如,两者都是根据差异原则组织的,但差异的依据却是不同的。语音依据的是声音上的差异,文字依据的则是视觉形式,更明确地说是线条形式的差异。汉语的“王”字,在上面加一点,成为“主”字,在右下加一点,成为“玉”字,但如果在上面加两点,或者在左下加一点,则什么字都不是。再如,由于各有自己的内部组织与运作规律,二者的变化不一定完全一致。作为语言中最活跃的因素,语音的变化是最快的,文字的变化则相对滞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远远地滞后,由此形成书面语言与日常语言两个不同的语言系统,如我国古代汉语共同体中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的言文分离现象。一般地说,在有文字的语言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书面语言与日常语言分离的现象;没有文字的语言则不存在这种现象,由于没有文字留存过去的语言系统,他们的语言永远处于现在时。这与语言的能指中,存在语音和文字两种表征形式是分不开的。第三,语音与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使用范围也是不同的。在日常生活、普通的一般交流的场合,人们使用语言时更喜欢用语音来表征;而在重要表达、严肃交流和特殊场合,人们使用语言则更倾向于用文字来表征。第四,语言能指虽然有语音和文字两种表征形式,但不排除部分人由于某种原因只能把握其中某一种表征形式的情况。如文盲,就只能把握语音而无法把握文字;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某些人只能把握文字而不能把握语音的情况;某些语音已经失传的古文字,经过研究,学者能够把握或者部分把握它们的意义,但却无法恢复它们的语音。在一些俗称“哑巴外语”的学习者中,也存在着把握了文字和它的意义却不知它的语音的情况。 这些都说明语音和文字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语音和文字都可以独自表达所指,因此也可以说语言以语音表征的时候和以文字表征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这些差异,而在这些差异是存在于共时层面还是存在于历时层面。索绪尔十分重视这两个层面的区分。他认为,“共时‘现象’和历时‘现象’毫无共同之处:一个是同时要素间的关系,一个是一个要素在时间上代替了另一个要素,是一种事件”(2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