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文本”到“本文”:诗学与生活的间性 诚然,地方艺术的意义和价值并不完全在于其艺术形式的自律性本身,更在于对作品成形的社会意识和文化语境的交互阐释。在此阐释过程中进而实现由文本走向文化,从艺术美学走向意识形态,进而揭示出其地方艺术形态的寓言价值和文化意义。对于艺术民族志而言,狭义的诗学是一种浪漫化的文本表述;而从广义上讲,诗学也是一种态度,是艺术人类学家在田野时,所应具有的一种开放的“生话审美”心态和“诗意创造”精神。艺术和诗总是一种关乎生活的隐喻。而方言性的文化幔帐成为艺术和审美生成的独特场域。在此场域中,精神与物质的文化二元结构双重叠合,成为一种象征性符号的隐喻,最后衍生成为一种特殊的审美生态系统。因此,生活文化的观察与诗意审美的写作,理应在艺术民族志的文本层次上,形成一种“形式对话”和“阐释共鸣”。进而言之,生活文化的体验与艺术审美的表达,在艺术民族志的写作上是两个共在的向度,即“文化诗性的阐释”和“文化阐释的诗性”。 再者,异族的艺术形态、审美观念和文化逻辑是以日常生活作为前提的;这即是说,其研究必须以族群的现实生活样态和艺术活动作为支撑。以此作为论述的逻辑起点,艺术和审美文化的研究应以日常活动审美为基点,日常活动是一个民族与自然世界沟通的媒介和方式,也是一个民族对内凝聚、对外排拒的一种表现形式,受生活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特定的审美思维方式和观念信仰,并指向一个特有的意义世界,一个包含着真、善、美、用的特殊维度。 田野工作的目的,就是让研究者进入调查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从他们生活中不经意间所表露的无意识细节,如谈话中细微的肢体行为等等,来解释地方性艺术和文化中所存在的“内隐性”。例如: 晚上躺在床上,我俩喜欢没完没了的长谈……在这个女孩的心灵深处,我搜寻着往昔的踪迹……我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地询问,她的回答常常是令人满意的……苔拉按时到教堂去,用嘴唇和手指做着官样的礼拜。但是,她能背出毛利族奥林帕斯诸神的全部名姓;知道他们如何创造世界。[14] 高更惊奇地发现,有些毛利人的信仰是多重的,塔希提的塔阿罗阿神和外来的耶稣基督相安共存。在类似的谈话中,他分析了毛利人关于月亮的文化情节,深入观察了原始居民关于天人意识的宇宙观思考: 有时候,碰对了机会,她就给我上一堂塔希提神学课;毛利人似乎连月光的性质都有所了解。他们设想月亮是和地球大致相同的球体;和地球一样,月亮上也有人居住,也有种种物产。他们用自己的方法测量从地球到月亮的距离。奥拉树(榕树的一种)的种子,是由白鸽从月亮上带到地球上来的。白鸽飞了整整两个月才到达地球的卫星。又过了两个月,终于返回地球。[15] 在此之上,高更进一步挖掘出,月亮与毛利人的信仰及其思维方式有很重要的关系: 在毛利人的“形而上学思辨”里,月亮占有很主要的地位。过去,好几个盛大的节日与月亮有关。阿里奥依帮会的传统记事也常常提到月亮……首先是明确提出了世界的两项基本要素。他们是普遍的、无所不包的,又是唯一的、没有例外的。然后,这两项基本要素又构成一个至高无上的统一体。一个要素是阳性的:灵魂与智慧,塔阿罗阿,等等。另一要素属于阴性,纯粹是物质的,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造物主自身的身体,它就是希娜女神。希娜不仅仅是月亮的名称。还有“空气女神”希娜、“海洋女神”希娜和“内部女神”希娜。不过这个名字仅仅属于空气、水、土地和月亮;太阳和天,光明以及它的帝国,这些都是塔阿罗阿的范围。[16] 从此不难看出:在毛利人的世界里“塔阿罗阿”象征着阳性;而月亮女神“希娜”象征着阴性,并将这两项作为他们文化中最基本的二元对立结构。而且,毛利人将月亮阴晴圆缺的连续变化视为象征世界永恒和生命终结的图式:“毛利人把月亮看成永恒运动的体现,把月亮这个星辰列入永存事物的数目之中。它熄灭是为了重新燃亮,它消亡是为了重生。”[17]由此可见,毛利人颇具哲性和诗性的思维,并内化成他们日常生活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常常呈现为一种充满想象和诗意的模式,这即是说原始思维中带有某些诗性思维的要素。人类符号学家卡西尔将这种类似的思维称之为隐喻思维(Metaphorical thinking),认为这种思维不是按照一般的逻辑程序去思考事物,而是先于逻辑的一种概念和表达方法,即呈现出一种形象的直观、模糊的混沌性,喜爱用想象、联想、比喻来思考而缺少逻辑推理的抽象提炼,这中思维方式也正是使其文化生活所具有的诗性特征的关键所在。 这些诗性的要素,也在于原始思维或隐喻思维对生活世界的一种创造性的想象,表征着一种生活场向审美场的互换与同构。人类学家可以通过民族志的写作去把握这个面呈于我们眼前的生活文化,并力求提炼其诗性的意义,进而才能以诗性的文本表述将其呈现于世。作为文化现象的内容是片面的,但意义的阐释空间却为人所敞开。那么艺术民族志的写作就必然是一种方言性文化的诗学阐释。 因此,艺术民族志,旨在以其可考的族群文化艺术现象,展开多维阐释的对话性空间,在对话的过程中完成一种诗学的描述。达到艺术民族志(文本)到文化生活(本文)的互文,即“文化阐释的诗性”与“文化诗性的阐释”的一种间性的互补与互渗的状态。这种互补性和互渗性也进一步说明,艺术和审美不属于实证科学和伦理学的范畴,而是从诗学意义上,对其族群艺术文化符号的一种审美阐释。诚如李泽厚所言:“艺术不是理智所能替代、理解和说明,它有其非观念所能限定界说、非道德所能规范约束的自由天地。这个自由天地恰好导源于生命深处,是与人的生命力量紧密联系着的。”[18]因此,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志写作,并不能贴切地表述异族文化中艺术和美的内隐性。故而,艺术民族志惟有建立在一种诗学阐释的基础上,才能更加贴近其方言性文化中的艺术精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