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关于美学学科的合法性,目前学界有两种意见。取消主义美学认为“美”是一个先行设定出来的“超级概念”,没有一个“超级事实”与其对应,犯了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的错误,因此美学学科并不合法;形而上学美学则坚持形而上学的阵地,用康德美学的“合目的性”来解释美这个概念,由此认为美学学科具有合乎理想价值的合法性。本文以为,由于形而上学美学的理论自闭性,不可能让审美活动具有现实的超越性价值;而取消主义美学最大的问题是在正确指出“超级概念”虚妄性的同时,没有充分估计到其中包含的目的性价值。当然,上述两种意见并非没有融通之处,即将美理解为某种艺术行动,不过本文认为,这种艺术行动不仅是超越性的,而且应该携带日常生活这幅肉身。 【关 键 词】艺术行动/生活美学/超越性/肉身 【作者简介】张宝贵,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文艺美学专业,主要从事西方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等研究 近段时间,王峰和刘旭光二君有一场争论,焦点是美学学科的合法性问题。王峰的意思很明白:美学不合法,是因为美作为一个“超级概念”,是先行设定或者说是假定出来的,没有、也不可能有那么一个“超级事实”和它对应,它犯的是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的错误(“美学”87-89)。在这一点上,刘旭光的回应要复杂些。一方面,他认为“自唯实论失败之后,自新柏拉图主义退出历史舞台之后,没有谁把‘美’作为一个实体来对待。”也就是没有人把美当作“直观的对象”来看,从而由王峰的消解视野脱身而出,或者说是间接消解了王峰的消解目标;另一方面,又站在康德自律美学的立场,坚守美学“形而上学”的阵地,用康德的“合目的性”,将形而上学同审美的“理想与价值”嫁接,认为对美的每一次“设定”都不是追求“统一性”,而是“合目的性”。由于这是“美学自近代成熟以来”的真正问题,前者的日常语义分析没有关注于此,反而还是追问“‘美’这个超级概念存在不存在这个问题”,自然就“没有进入到真正的美学问题中去”(刘旭光8)。这是直接的消解。 如果我的归纳没有错,王、刘二君的分歧就远没有像字面上那么大,准确说,二人的想法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交锋。王峰以维特根斯坦的方式敲打着形而上学的城堡,虔诚而执拗;但我不认为刘旭光住在这个城堡中,只不过是他将手里的形而上学这面旗探到城堡内,人却在城堡外。他并未反对王峰所反对的“实在论”,二人并不在一个“问题域”。王峰也非常清楚,刘旭光所理解的“形而上学”是“现代改良版”,是“把康德海德格尔化,并进而通过实践概念达成马克思化”(“盟约”14-16)。这很难说是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学,至少不是王峰原初所要消解的那种形而上学(尽管王峰仍在努力嗅察其中形而上学的因子)。因此,说二人的观点没有分歧肯定不对,但至少在反对实体论形而上学这一焦点问题上,分歧并不存在。相反,他们对美还有着相同的理解,都把美看作为某种“艺术行动”,①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两个人都没有展开,而我以为,这才该是争论的基本“问题域”。无论形而上美学对美的合目的性“定义”,还是取消主义美学对“审美规则”的“解释”,都须在此获得各自理据,也只有在此层面,才好将各自的道理讲清楚。 美不是实体,是艺术行动、审美活动,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这也是本人非常赞同的。问题是,这究竟是怎样一种艺术行动?首先,如果像刘旭光所言,它同道德、认知、官能满足等“人类其他活动”有别,是“自律的”审美活动,那么,这种自律的活动和“其他活动”有无连通的内在渠道?如果没有,它的“教化”、“陶冶”等等价值功能恐怕就无从谈起。其次,审美活动肯定有其他活动不具备的特殊地方,这一点王峰在自己的两篇文章中没有谈到,刘旭光说它是一种“理性的超越性”,某种精神性的理想价值,那么,这种超越是否一定要出离“日常”、表面和短暂的感性“肉身”,才能赢得自身的“崇高地位”和特殊性呢?如果是这样,审美活动就依然是向某种“最高范畴”(不管它是人的主观“目的”,还是人设定的客观实体)的回归和对应,美的“生成性”和“建构性”也随之沦为纸面游戏。最后,王峰对“超级概念”和“普遍性机制”形而上学性质的“清理”,肯定有价值,可是在审美活动中,它们只有“遮蔽”作用,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积极功能吗?如果有,且不问取消主义美学的“清碍”工作有无“告一段落”的时间,即便这种工作本身就要给自己划个限度。这三个问题涉及艺术行动的性质、价值及其与语言实践的关系,就此我也谈谈自己的想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