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主义美学的自我取消 旭光君有个思路我很赞赏,他把对美的定义融进审美活动当中,作为“合目的性”的理想,一方面避开了向实体还原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以此来重新解释美学史,认为“每一次新的定义,都是给出一种审美的契机”(刘旭光10)。对此,王峰的把握非常敏锐,说这种看法明显离开了康德,“因为先验的形而上学美学本身就拒绝历史流转的维度[……]走上了实践主体论美学与先验美学杂糅的道路”(“盟约”15)。如果说此思路有问题,王峰指出的这点该是最基本的,这也是自律美学自闭性造成的结果。但抛去理论内在的断裂不论,此思路本身的价值却不该忽视。美的定义固然意味着“独断”,没有避开实体论形而上学的嫌疑,可将其置放于某一具体的审美活动语境之下,作为一种目的性的价值理想来理解,不但可以讲得通,事实也必然如此。王峰君一概否定下定义,反对“美的理想”之类的大词,诚然击中了它们实体化的形而上学倾向,但在他所坚守的理论基础、对语言本身的看法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会让人看不清“下定义”或“大词”在审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在消解“超级概念”和一些“大词”时,王峰的理论根据取自维特根斯坦,认为它们“内涵不稳定”,缺少现实的所指。必须要承认,将语言和对象对应起来,说语言指称着对象的本质,这的确是实体论形而上学的问题。就像维特根斯坦所说,一个人吃到可口的食物、闻到可口的味道,会和听到一首曲子一样,“做出相同的表情”(Wittgenstein “Lectures” 11-12)。这个“相同的表情”(可以称之为“快乐”)究竟指向食物还是音乐呢?不确定,它不能对应一个明确的对象,所以是大词。可是当我们反过来问:是不是语词、概念一旦有明确的内涵和所指,就不是大词,不是超级概念了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于是问题随之出现:维特根斯坦恰恰是站在实体论的立场来指责实体论,他指责的是实体论的结果(语词在指称对象本质方面的乏力),而不是实体论本身。在前期的《逻辑哲学论》中,维氏一方面反对实体论形而上学,指出命题不能说出对象的本质,另一方面,又时不时暴露出自己实体论的立场,说“命题记号的要素与思想的客体相对应[……]名字表示客体。客体是它的意义”(维特根斯坦30)。或许,正是这种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后来不能令其满意,说这本书有“严重的错误”。但在后期的《哲学研究》中,尽管他反驳了奥古斯丁的意见,说语词无关乎对象,只关乎“如何使用”,其“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2-3,20)但“家族相似”理论却仍没有抛弃掉对“相同”的渴求。奎因说他仍在坚持一种“语言拷贝理论”(Quine 27),原因正在于此。 取消主义美学反对实体论的不彻底性,也令它错认了语言的性质,让自己的“清障工作”陷入原子主义的泥沼。我这里说的不彻底性,指的是这种美学潜在的实体论立场。由于这种立场必然要求语言与对象本质的对应,而对象作为事实又没办法要求,所以只能要求语言,要求清理掉一切名实不符的语词、概念和判断。悖谬就在这时出现了。按索绪尔的理论,语言和言语不同,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意味着共性;言语涉及语言实践,表现为个性。二者在事实上并不可分,是一种“体用不二”的关系(30-37)。换言之,语言的本命就是抽象,它离不开共性,是“逻各斯”,是将混乱世界条理化、将易逝对象固定化的一种手段,更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基本标志,它本身就该泯灭个别、留存共性。语言没有了共性,人与人就无法交流,也就没有了个性化的言语,即语言实践。问题是,共性是对个性的抽象,本就不是对应对象。实体论的真正错误,正是要求它对应对象。“那是一匹马”,“马”这个语词只是一种抽象,它并没有也本不是要讲出眼前那匹马的“本质”。按王峰的逻辑,这就是个“大词”,因为它的“内涵不稳定”,没有告诉我们那匹马是白马还是黑马,是蒙古马还是大宛马,如此等等。如果这个推断成立,结果就是,凡是有语言的地方,到处都是大词。所以,我不相信王峰的“清碍工作”会有“告一段落”的一天,果真有了,这个世界也就没有了语言。这就是悖谬,悖谬在于用个性化的言语要求语言,用共性的语言来对应言语。 这种悖谬也注定取消主义美学是一种自我取消,它本身也避不开“超级概念”的纠缠,除非它不再使用语言。设想自己的“新美学”时,王峰说美学应该只提供解释,从审美活动“实践出发寻找到一些稳定的规则,这些艺术规则或审美规则都是带着语境的,而不是超语境的,有适用范围或作用方式,不具有抽象的本质性特征”(“盟约”17)。从规则本身来讲,无论是否出自语境,它必然反映着共性,否则就不成其为规则;再从语境的具体性和个性方面来看,由于每个人、每次审美活动都独一无二,带着这种独一无二语境的“解释”或“规则”必然也是无穷尽的。那么,新美学必然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它或者是无数人、无数次审美活动规则的集合,其实根本集合不起来,这是个无法统计的工作,果真这样做了,结果也只能是向无尽处繁衍的原子美学;⑤或者可以统计,是“经典”艺术行动规则的统计,但经典的界定标准在哪里呢?为什么选择这个而不是他者?这仍然涉及进一步的共性规则。所以不论如何强调规则的语境性,规则就是规则;是规则,就避不开语言的共性,避不开超级概念的嫌疑。 “大词”的错误不在语词本身,它不得不大,也不能不大,正因其大,我们的审美活动才能像山峰般,耸立在大地之上,让我们的生活有所期盼。杜威将我们的世界看作是“稳定”与“动荡”因素的混杂状态,语言包括理智、知识都是人们求得稳定的一种手段,其最根本的特点就是“从属一致性的规律”,“排除个性”。但这不是语言的目的和意义,它的意义是“使得什么成为可能”(Dewey Experience and Nature 122,108)。在生活活动,特别是在审美活动中,表现为“假设”或“意图”。这种意图也就是亚里士多德那里“可然或必然的原则”,据此诗人才可以“描述可能发生的事”(81)。这种引导者的身份由此让审美活动染上了超越性的理想价值色彩,具有了“某种仪式般的尊严”(139)。当然,共性语言所把握到的可能性也只是可能性,不是实体论的教条,在审美活动中都是可调整的。就像托尔斯泰创作《安娜·卡列尼娜》,他本想让自己深为同情的安娜活下来,但创作过程中终究还是让她死去,小说更强的审美魅力也由此产生。 把美理解为艺术行动或审美活动,是20世纪以来西方美学的重要贡献,但这只是思想的起点。接下来必然还要追问这种审美活动的范围、性质、价值等问题,在我看来,这是王峰和刘旭光二君文中所做的工作,也是我自己感兴趣的工作。遗憾的是,我虽然在副题中加了一个“生活美学的视角”,但除了表明审美活动不能和普通生活隔离,审美超越要携带肉身,不该反对大词等几条纲目性的意见外,对这个视角本身没更多说些什么,遗憾也只能日后弥补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