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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现代建构的文化逻辑(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京)2014年4期 周宪 参加讨论

    二从传统艺术到现代艺术
    在西方语境中,艺术概念也是现代性的产物。根据威廉斯著名的关键词研究,艺术(art)这个词在拉丁语中本义是指技术或技艺,一直到17世纪这个概念都没有确切的定义。数学、医术甚至钓鱼等都用艺术概念来表述。在中世纪,有所谓“七艺”,指文法、逻辑、修辞、算数、几何、音乐和天文学。“自从17世纪末,art专门指之前不被认为是艺术领域的绘画、素描、雕刻与雕塑的用法越来越常见,但一直到19世纪,这种用法才被确立,且一直持续至今。”⑦威廉斯的词源学考证至少告诉我们几个重要的史实:第一,今天的艺术概念与古代艺术概念意思完全不一样,其意指对象有很大区别。在古代,艺术是指技艺或技术,而今天它是指创造性的、非功利的人类文化活动。第二,在17世纪以前,艺术作为一个概念,泛指从技艺到知识的诸多领域人类活动的特征,比如中世纪的“七艺”说即如是。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则有所特指,它与自然、科学和功利性活动相对。最后,从艺术几乎无所不包的宽泛用法,到今天指称某种人类活动或特质的用法,艺术这个概念也就从传统的无所区分的概念,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区分性概念。
    其实,现代艺术概念的形成和韦伯关于现代社会的分析是一致的,也和哈贝马斯关于现代三种理性结构的分立的判断相一致,都触及了社会和文化的现代性分化逻辑。在威廉斯那里,艺术从古到今虽是同一个词汇,但其语义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这一词义的变化,还可以从另一种思路来分析,即从古代宽泛的art概念到现代fine art概念的变化。我们注意到,18世纪中叶启蒙运动的高峰期是艺术概念的词义发生转变的重要时期,这时出现了对艺术的现代建构极为重要的两个事件。
    第一个事件是“美学的命名”。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率先对美学做了命名,因此他被尊为“美学之父”。尽管美学理论和思考自古希腊以来就已存在,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或知识领域,美学没有自己明确的边界、对象、学科和方法,它隐含在哲学、历史、甚至文学批评等知识形态中。到了18世纪中叶,在哲学领域中,鲍姆嘉通发现自古希腊以来人们一直在强调对“可理解的知识”的研究,但却忽略了另一种也非常重要的“可感觉的知识”。前者属于高级认识,后者则是低级认识。在理想主义哲学盛行的启蒙时期哲学传统中,艺术及其感性知识作为低级的认识论而被摒弃了。鲍姆嘉通意欲通过美学的命名来改变这一状况,所以美学的命名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确立了一门以艺术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学科,另一方面,它同时证明了艺术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领域有其合法性。在《美学》的开篇,他言简意赅地指出:“美学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⑧从考量艺术的独特角度来看,我以为鲍姆嘉通关于美学的四个界定中,第一个最为重要,那就是“自由艺术的理论”。什么是自由的艺术呢?这个奇特的表述实际上反映出鲍姆嘉通那个时代对艺术的理解和界定。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艺术有三类,首先是农业、商业、手工业的实用艺术,其次是几何、哲学、天文学等知识,第三类是演讲术、诗歌、绘画、音乐、雕塑、建筑等“人们通常算作美的和自由的艺术”⑨。这个区分和威廉斯所说的艺术概念的历史发展轨迹是合拍的,这时艺术还包含很多领域,但值得注意的是,鲍姆嘉通已经通过美学的命名反过来界定了现代意义上的艺术:“美的和自由的艺术”。我们也许可以这样来推证,美学之所以是一门合法的学科需要确立起来,那是因为它的独特研究对象艺术已经合法存在。确立美学的根据相当程度上是因为“美的和自由的艺术”的合法存在,所以,到了古典哲学阶段,黑格尔更加明确地把美学界定为“艺术哲学”,艺术中心地位的凸显无可避免地把自然美边缘化了。⑩
    假如说鲍姆嘉通对艺术的现代界定是通过美学命名的间接路径实现的话,那么,他同时代的另一位法国哲学家(或神学家)巴托,则对艺术做了直接的明确的界定。如前所述,艺术在当时还泛指许多人类活动,因此,对巴托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发现一个可以界定艺术的区分性方法,这种方法必须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也即他所谓“可归于单一原则”的区分方法,它涉及一般性的界定、分类和艺术本性。巴托认为,关于艺术有三个目的的维度可以考虑,即必需、方便和愉悦,根据这三种不同的目的,他区分出了三种不同的艺术。
    我们可以根据所提出的目的来区分三种艺术。对某些人来说,他们的目的是人的基本需要:大自然在我们面前展现了无数困难,它似乎在我们出生伊始就抛弃我们,大自然坚持这样的要求,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就是以发明和劳作来疗救和保护我们自己。于是,各种手工操作的艺术诞生了。另一些人的目标是愉悦,但这类艺术只存在于由丰盈而静谧所产生的愉快和情感的母体之中:它们被称之为卓越的美的艺术(the fine arts)。这些艺术是音乐、诗歌、绘画、戏剧、姿态艺术或舞蹈。第三个范畴包括一些既实用又令人愉快的艺术,有雄辩术和建筑。这类艺术需存在,趣味使之完美,它们居于其他两种艺术之间。因此它们既有令人愉快的成分,又有实用的成分。
    第一类艺术是利用如其所是的自然,为了某种实际的用途或劳作。第三类艺术也利用自然,并为了劳作和愉悦而修饰自然。美的艺术则并不利用自然,它们是模仿自然,但每门艺术都用自己的方式。(11)
    以上这一经典的陈述,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现代性的一个思维特征,那就是区分。对“美的艺术”的界定是参照另外两类非美的艺术来展开的。如果我们把巴托划时代的界定与韦伯关于价值领域分化的理论结合起来,可以看出,现代性的分化出现在一切领域之中。没有这样的区分,现代社会、现代文化或现代艺术的诞生是不可思议的。
    今天,我们会用一些更加特别的术语来描述现代性的这个分化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专业化”(specialization),就像今天高等教育文、理、工、农、医的学科分类一样,或是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的大类划分一样。这些统统都是现代性分化的产物。另一个常用的社会学概念是所谓的“社会分工”。任何人在现代社会都不可能是全才,专才是现代性对主体塑造的必然结果。因此,职业的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实境况,它的高度发展带来了韦伯所忧虑的科层化或官僚化。回到哈贝马斯对现代性所做的规定,他认为现代性的结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是三种理性结构的分离,另一方面则是专家控制的局面的出现,“每个文化领域都和一些文化职业相对应,因此每个文化领域的问题成为本领域专家所关注的对象”(12)。正是这种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为现代艺术及其艺术家做了明确的定位。艺术家在变得越来越专业的同时,也成为一种职业的分工,像教师、公务员、商人或技工一样,艺术家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职业。想一想文艺复兴时期尚有达·芬奇那样的全才或全人,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窄化的今天,“全人”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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