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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的倡伎与诗歌(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州学刊》2014年第201 newdu 参加讨论

    二、汉代倡伎的社会地位
    倡伎本是俗乐兴起的产物。其最初的主要目的不是提供色情服务,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娱乐的需要。汉代俗乐的发展为倡伎的生存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权贵与富豪的养伎之风为倡伎职业的兴盛带来了空前的机遇。
    1.汉代的乐户制度与倡伎的培养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俗乐的发展,一大批民间专业歌手已经出现。这些歌手以歌舞表演为业,师徒相传,于是形成了后世所谓的“倡家”。只不过,在春秋战国至秦代是否有入籍的乐户制度,我们不得而知。《魏书·刑罚志》载:“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16)这是我们今天最早能够见到的关于乐户及其来源的正史资料。
    但从其他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早在汉代就有了乐户。《长安志》卷十三载:惠帝死后,葬于安陵。“《关中记》曰:‘徙关东倡优乐人五千户以为陵邑。善为啁戏,故俗称女啁陵也。’”(17)“惠帝为吕后之子,去世时只二十四岁。可能因为吕后宠爱,徙倡优乐人以为陵邑,以供游乐。”(18)从汉初能够一次性从关东迁徙“倡优乐人五千户”来看,早在汉代前期,不仅有以“倡优”“乐人”为籍的,而且数量还非常可观。汉武帝之后,以倡优、乐人为籍的有增无减。《汉书·佞幸传》载,倍受汉武帝宠爱的李延年自己和父母、兄弟都为倡籍,其妹妹李夫人也是以倡人的身份进入皇宫中的。可见李氏一族皆从事歌舞表演职业,为倡伎世家。
    这些倡家与后世乐户身份相同,都是从事乐舞表演者,家庭成员不仅是倡伎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倡妓人才。民间具有歌舞天赋又贪恋富贵的男男女女,为了改变自己和家族的生存状态,也跻身于倡伎行列,成为一种新生力量。所以《史记·货殖列传》说:“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19)不断有人加入倡伎队伍,使得达官贵人、巨贾豪强家中“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20)。
    但这些原非出身倡家的人虽有天赋,却还需要有专门的人来培养、调教,于是倡伎的培训人员应运而生。据《汉书·外戚传》记载,宣帝的母亲史皇孙王夫人本名翁须,翁须之母嫁王乃始为妻,生下王无故、王武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翁须。翁须长到八九岁时,因为有歌舞天赋,刘仲卿提出收养她,并亲自教导翁须歌舞,教了四五年之后,培养成功。正好邯郸人贾长儿想找能歌善舞的人,刘仲卿便做主把她卖给了贾长儿,一同入贾长儿家的还有其他四人。后来太子舍人侯明到民间挑选歌舞者,看中了翁须等五人,就这样翁须进入了太子府,生下皇孙,就是后来的汉宣帝。(21)刘仲卿培养倡伎是因为他看中了倡伎市场的高利润、高回报,并以此作为营利之手段;而贾长儿蓄养倡伎,一方面是为了个人享乐,但同时也是觉得这些人“奇货可居”,有机会将她们作为礼物送出或重金卖出。正因为刘仲卿、贾长儿等人的存在,无形中形成了汉代倡伎行业中的从倡伎选拔、培训到推荐、转卖的完整链条。
    2.汉代倡伎的地位
    从事歌舞行业可以免去农夫必须经受的辛勤劳动,只要有机会投入富厚之家就可以确保衣食无忧,幸运者可以凭借自己的歌舞技艺走进皇宫,甚至可以成为后宫嫔妃而一步登天。这种例子在汉代屡见不鲜。汉武帝的皇后卫子夫,原本是平阳公主家中唱歌的女子,后因平阳公主引见而得到武帝的宠幸,并成为皇后,其哥哥卫长君和弟弟卫青皆得以升迁;汉武帝的李夫人“本以倡进”,因“妙丽善舞,由是得幸”(22),其兄李延年也因善歌舞入宫,又因为妹妹的关系而成为协律都尉;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本是一位“舞者”,因善为掌中舞而受宠。东汉质帝的母亲陈夫人“少以声伎入孝王宫,得幸”(23)。这些女性原本是倡伎,但一旦出人头地之后,整个家族都因此受益,有些还在史书中留下重重的一笔。
    但是,她们在汉代数量庞大的倡伎队伍中毕竟只是少数,而绝大多数人的境遇却十分不如意。首先,倡伎在汉代非良民,其子弟也非良家子弟,不能享受国家法定的一些权利。《史记·李将军列传》载:“孝文帝十四年,匈奴大入萧关,而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24)《索隐》注“良家子”说:“如淳云:‘非医、巫、商贾、百工也’。”(25)这里的“百工”指一些有技艺的人,倡伎属于“百工”之列,因非良民,社会地位较低,甚至成为后世所说的“贱民”。其次,一些倡伎沦为出卖色相和肉体的妓女。最后,有些家伎丧失正常的人身自由,成为富贵之家所私有,可以像物品一样随意出卖和转让,甚至可以对之生杀予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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