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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策略中的“作者”——西汉“孔子作《春秋》”说的话语实践(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 郭西安 参加讨论

    二、从“作者”到“听众”:“孔子作《春秋》”说的修辞面向
    尽管经学诠释呈现在我们面前是以符号构成的文本体系,但其本身的发生却是处于特定情境中的话语实践。表面看来,言“孔子作《春秋》”是对某种历史实在进行指涉,但在具体事件中,言说者面对现实的或是潜在的话语受众,并非意在建立单纯、普泛的沟通关系,而是力图传达特定的情绪、立场和理论,进而达成对受众的说服。这种话语建构的目的实际上正指向修辞学的话语法则。⑦然则,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孔子作《春秋》”说的构述,作者问题实质就转化为听众问题。在古希腊传统中,修辞术(rhetoric)被用以指称“演说的艺术”,旨在通过一整套遣词造句的言语表演来达到说服听众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在《修辞术》一书中,正是按照听众的种类把演说分为议事演说、法庭演说和展示性演说,这三者的基本定位即是“议事演说意在劝说或劝阻”,“法庭演说或是控告或是辩护”,“展示性演说或是赞颂或是谴责”(1358b)。[11](P16)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演说的分殊,为我们观察“孔子作《春秋》”说话语实践的具体性与特殊性提供了鉴照的有益视角。⑧
    显然,董仲舒整套《春秋》诠释话语的目的,正是为了通过一系列的言语策略推行其政治主张,求取当权阶级的认可。钱穆在《秦汉史》中即言:“在仲舒之意,乃求以学术文化领导政治,以政治控制经济,而进企于风化之美,治道之隆,此诚不失为先秦儒家论政一正统。”[12](P106)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董仲舒对《春秋》及孔子的诠释活动具有某种议事演说的特质。为了达成对武帝的回应与说服,董仲舒在对策中相当强调《春秋》对于治国驭民的根本贡献,这一点也贯穿在他的整体《春秋》学论述中。在《春秋繁露·俞序》中,如下表述颇为典型地代表了董仲舒对《春秋》的定位:
    故子贡、闵子、公肩子言其切而为国家资也。其为切而至于杀君亡国,奔走不得保社稷,其所以然,是皆不明于道,不览于《春秋》也。故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中略)”(中略)《春秋》之道,大得之则以王,小得之则以霸。[7](P780)
    有意思的是,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以同样的形式阐述了不知《春秋》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他把《春秋》的意义对象从人君加以推广,成为天下之仪礼准则: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中略)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10](P3297~3298)
    我们对上述同样十分类似的文本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尽管并非判然二分,但同言亡国弑君之衰世,董仲舒更注重将《春秋》大义构述为治国称王之法典,而司马迁对《春秋》的基本定性则更倾向于“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的“仪礼之宗”。司马迁这样表达自己书写《史记》的职守意识:“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10](P3299)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无论是司马迁所构述的“孔子作《春秋》”,还是司马迁著《史记》,其主要的修辞定位,都是通过诉诸某种赞颂或谴责来展示其立场与观点。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屡次剖白自己苦无知音的痛苦:“是以抑郁而无谁语。谚曰:‘孰为为之?孰令听之?’盖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何则?士为知己用,女为悦己容。”[7](P2725)而其著书“藏之名山”终是为了“传之其人通邑大都”。[7](P2735)可以说司马迁正是以自身的文本“表演”,试图“说服”更为广阔而不确定的未来之受众。
    学界普遍认为,“孔子作《春秋》”的明确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孟子。当我们发现,董仲舒与司马迁之“孔子作《春秋》”说可以被视为具有不同特征的修辞策略时,我们就会对孟子的相关言述产生巨大的兴趣。那么,孟子这一“在经学史上画一转机”的言说,[13](P61)是否也具有某种修辞的特征呢?《孟子·滕文公下》中,孟子与弟子公都子论及世事治乱时曾言: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2](P2714)
    事实上,孟子是在回答弟子公都子具有质疑意味的问题时,提出“孔子作《春秋》”这一事件及其意义的。《滕文公下》记述道:“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2](P2714)所谓“不得已”,即是表明出于某种外力的强迫。如果我们把公都子所称引的“外人谓夫子好辩”视为某种指控或质询,那么,孟子接下来的全部话语内容都是针对这一“质询”而进行的自我申辩。值得强调的是,孟子在回应公都子的质疑时,以“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作为开头与结尾,此乃其申辩的中心论点。
    孟子列举了尧舜以降的三次重大治乱事件,即所谓“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2](P2715)他由此而为自己的“好辩”行为辩护道:“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2](P2715)在孟子的陈述中,排比结构是非常明显的,既有一治—乱的跌宕,又有“圣”与“兽”的对抗,这种话语建构显然是一种精心的安排。正是这种方式使得孟子与“三圣”、尤其是与孔子之间建立起了传承关系。不过,仅仅注意到这一线索的暗示是不够的。孔子既与六经相关,且皆功德无量之事,为何孟子单单只提《春秋》呢?也许确如钱穆在《孔子与春秋》一文中所说:“这是孟子对孔子《春秋》之推崇。”[14](P267)既是推崇,为何又转向孔子“知我罪我”的喟叹呢?这一插入表述对照其行云流水般顺畅的褒扬之言,实在显得有些古怪突兀,有隔断文气之嫌。或曰,孟子在此不过宕开一笔、据实直述而已,但综观其言,精巧紧凑,步步深入,前后呼应,重点突出,何来余笔?假如我们考虑到孟子申辩的策略在于将先圣的处境与作为同自己紧密关联起来,以申成自己“不得已也”的彻底合理性,然则,显而易见的是,大禹受命于舜,周公佐相于武王,所行壮举皆理所当然,唯有孔子作《春秋》体现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矛盾。
    处于指控或质询情境中的人,通常会声称自己不过做了类似情况下普通人出于人之常情所做之事,这是申辩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要诀。孟子面对的并非罪行指控,他要做出的也不只是辩护,更是一番心志的剖白,是在更高意义和层面上的申辩。于是,他需表明自己的行为不是与常人的习惯相同,而是与圣人的选择一致。在孟子看来,孔子身居素位而窃《春秋》之义,同他自己与杨墨论争,皆因“惧”世道衰乱、禽兽横行而起,都有着不得已的苦衷:孔子的心志寄托于《春秋》,但罪之者亦因《春秋》,正如孟子以言辞距邪说,而被外人误解为好辩。正是因为与孔子的处境有着如此这般的一致性,孟子才真正论证了自己“圣人之徒”的神圣身份与历史使命。
    因此,尽管孟子之言是“孔子作《春秋》”说的源头线索,但当我们回到文献语境本身,就不难见出,孟子并非意在揭示孔子与《春秋》的关联,而在于从“圣人”与“壮举”两个方面对孔子进行塑形:一方面将孔子与大禹、周公并列,使其具备神圣地位;另一方面,将“孔子作《春秋》”这一行为构述为一项伟大的事件,赋予其必要、紧迫而且带有悲剧色彩的历史意义。这一切最终指向孟子为自身的申辩,达成对公都子质询的驳斥。当这样的修辞性质和话语策略显现出来之后,孟子言“孔子作《春秋》”究竟有否论述之构拟成分,抑或纯属称引史实呢?答案的确变得亦真亦幻起来。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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