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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系”传统与《香港文学大系》:香港有文学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作家网 陈国球 参加讨论

    
    筹备5年,《香港文学大系1919-1949》12卷的首6卷:新诗卷、散文两卷、儿童文学卷、旧体文学卷、通俗文学卷,已经陆续面世。余下的小说两卷、评论两卷、戏剧卷、文学史料卷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出齐。这个在香港文艺界蕴酿30年的构想,终于实现。
    香港一直有很多文学作品,却又一直缺乏一本从本地观点与角度撰写的文学史。上世纪80年代,香港回归在即,“香港文学”顿成中外文化人和学术界的议题,此时香港文坛才有检视过去、梳理自身历史的意识。“香港有没有文学”、“什么是香港文学”等问题陆续浮现。虽然当时已有编纂香港文学大系的声音,但直至香港回归,始终没有人做出来。反而在1997年前后,多部非本土撰写的香港文学史匆匆出版,其中不乏疏漏和误解,于是香港文艺界又再有整理香港文学资料的议论,为香港观点的文学史书写开路。
    《大系》作为文学史书写
    1935年至1936年间,由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赵家璧主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被认为是后来“新文学史”书写的重要依据。当年年轻的赵家璧召集了胡适、鲁迅、茅盾、朱自清、郁达夫等名作家,编选《中国新文学大系》10集,包括:理论类的“建设理论、文学论争”两集,创作类的“小说、散文、新诗、戏剧”7集,和“史料·索引”一集,各集编辑各自撰写导言,容许各人论述不同观点,加上由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所写的《总序》,开创了《中国新文学大系》的结构模型——赋予文化史意义的“总序”、从理论与思潮搭建的框架、主要文类的文本选样,经纬交织的导言,加上史料索引作为铺垫——算不上紧密,但能互相勾连,又留有一定的诠释空间,反而有可能胜过表面上更周密,纯粹以叙述手段完成的传统文学史书写,更能彰显历史意义的深度。
    《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辑出版后 ,直至1984年,第二辑《中国新文学大系1927-1937》才以承继正统的姿态面世,直至2009年已出版至第五辑,即《中国新文学大系1976-2000》。
    除了内地出版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外,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早已各自有“文学大系”,特别是台湾的几套“文学大系”,为“大系”这种形式赋予了更多重、更立体的意思。1972年余光中主持《中国现代文学大系》的编纂,编选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小说、散文、诗三种文类作品,合成8辑。在巨人出版社的《中国现代文学大系》以后,他继续主持了两次“大系”的编纂工作:由九歌出版社先后于1989年出版《中华现代文学大系──台湾1970-1989》,2003年出版《中华现代文学大系(贰)──台湾1989-2003》。
    在台湾思考文学史或者文学传统,难免要联系到“中国”这个概念。在巨人版《大系·总序》中,余光中的重点是把1949年以后台湾的“现代文学”与五四时期的“新文学”相提并论,也讲到台湾文学“与昨日脱节”──对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作家作品的陌生──带来的影响:向更古老的中国古典传统和远方的欧美文学学习。他又解释以“大系”为名的意义:“除了精选各家的佳作之外,更企图从而展示历史的发展和文风的演变,为20年来的文学创作留下一笔颇为可观的产业。”
    从两个系列的“文学大系”中,可归纳出这种编纂传统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文学大系”是对一个范围的文学(一个时段、一个国家/地区)作系统的整理,以多册的、“成套的”文本形式面世。
    二、这多册成套的文学书要能自成结构;结构的方式和目的在于立体地呈现其指涉的文学史;“立体”的意义在于超越叙事体的文学史书写和示例式的选本的局限和片面。
    三、“时间”与“记忆”、“现实”与“历史”是否能相互作用,是衡量“文学大系”编撰质量的关键。
    四、“国家文学”或者“地区文学”的“划界”与“越界”,是“文学大系” 恒常要面临的挑战。
    定义“香港文学”困难重重
    在《香港文学大系1919-1949》的编纂过程中,编委会曾就“香港文学”、“香港作家”范围的界划热烈争辩。作者需要在香港居住多久,作品内容写香港与否该不该成为考虑因素,文学史意义以香港为限还是包括对整体中国文学的作用……很难有一致的结论。最后,在编纂过程中,编委会斟酌采用了以下几个原则:
    “香港文学”应与“在香港出现的文学”有所区别,比如痖弦的诗集《苦苓林的一夜》在香港出版,但此集不应算作香港文学;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居住在香港的作者,在香港的出版平台如报章、杂志、单行本、合集等发表的作品(例如侣伦、刘火子在香港发表的作品)可以入选;在一段相当时期内居住在香港的作者,在香港以外地方发表的作品(例如谢晨光在上海等地发表的作品)也可以酌情入选;受众、读者主要是在香港,而又对香港文学的发展造成影响的作品如小平的“女飞贼黄莺”系列小说可以入选;还考虑到早期香港文学的一些现象:有些生平不可考,是否同属一人执笔亦未可知,但在香港报刊上常见署以同一名字的作品。
    这几个原则当然没有完全解决众多争议,如果有例外,则在该卷“导言”交代清楚。编撰过程中,众多编委都以“香港文学”为据,而不是歧义更多的“香港作家”概念作为选择标准。概括来说,大家同意《香港文学大系》中的“香港”,应该是一个文学和文化空间的概念:“香港文学”应该是与此一文化空间形成共构关系的文学。香港作为文化空间,足以容纳与其他文化环境不同的文学内容或形式,或者促进文学观念与文本的流转和传播,影响中国内地、中国台湾、南洋和其他华语语系文学,甚至不同语种的文学,同时又接受不同领域文学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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