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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伦理·人的世界——由现当代文学到明清之际(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华读书报》 赵园 参加讨论

        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处父子、夫妇
        我的经验与知识储备,使我在踏进“明清之际”之初,就被那些非严格“思想史”的方面吸引,关注的更是知识人的生存状态,包括他们的伦理生活。不消说“明儒”不止存在于理学基本范畴、命题中,还在他们的伦理实践中,在他们与理学无关的其他文字、表述中。
        关于五伦中的君臣、兄弟、朋友,我已有论述。五伦之外,士大夫重要的伦理关系,尚有师弟子。五伦有公认的伦序,具体的排列顺序又有因人之异;有通行的规范,又有个人取向,尤其在极重朋友、师弟子的明清之际。流风所被,不免于畸轻畸重,即如以重朋友而轻妻子为标榜——我在考察中涉及了这一点。正在进行中的关于士大夫的处“父子”、“夫妇”的分析,力避为已有的“宗族史”、“婚姻史”做注脚,尝试将“总体史”所不能涵括的现象纳入考察范围。“宗族史”、“婚姻史”更关心典章制度,作为材料的,通常是正史、方志、刑事档案等等,士大夫的特殊经验难以在其中获得位置。此外,“通史”模式不能不多所省略,重归纳而轻分析,这就使得关于特定时段特定人群的伦理经验的探讨有了伸展的余地。
        研究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处夫妇一伦,材料之丰富出我意料。已完成的论文如《言说与伦理践行之间——明清之际士大夫与夫妇一伦(之一)》,《常态与流离播迁中的妻妾——明清之际士大夫与夫妇一伦(之二)》,发表在《中国文化》2012年秋季号上;《冒襄的〈影梅庵忆语〉》,刊《书城》杂志2012年第12期。对父子一伦的考察,却使我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你不难读到知识人笔下的妻、妾,或含蓄或一往情深,却难以读到儿子笔下形神兼具的父亲。由此也不难推想父子这一种关系的“压抑性”,儿子受制于其家庭角色,书写尊长时的诸不敢、不宜、不便、不忍。
        五四新文学有关作品,批判的锋芒所向,主要为“家”的男性长辈,所谓“封建家长”,巴金《激流三部曲》的高老太爷,曹禺《雷雨》中的周朴园,等等。上文提到的拙作《现代小说中宗法封建性家庭的形象与知识分子的几个精神侧面》一文中,说,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中的父与子,“分别代表着的是两个时代。人物之间有时表现为对立,有时仅仅表现为‘差异’”。明清之际的父与子却同属一个时代,以至同一人的两个角色。我的旨趣也与考察五四新文学不同,作为“士大夫研究”的一部分,对于明清之际,我的兴趣在其时知识人的不同家庭角色,不自居于“子”的“妇”的立场。
        并不符合沟口雄三先生的理想化的设想,我不是“空着双手”进入这段历史的。我的手中,就有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经历、经验。我不可能卸脱了这一种“背景”,只能要求自己严守学术工作的伦理,避免过分地“介入”,力求贴近明清之际的历史生活。尤其是,避免带着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问题、我自己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生成的问题意识考察明清之际;关于明清之际知识人的处父子、夫妇,努力呈现现象的丰富性、差异性。事实是,只有不受限于“宗法封建性”一类意识形态预设,换一副眼光,才能由据说面目严冷的刘宗周那里,感受其人对于妻的温情;由陈确的文字间,察觉其接受有缺陷的婚姻时保有的幽默感,对其妇的辛劳的体恤;由冒襄的文集中读出对其妻的艰难处境的深切同情。父子亦然,那些为人父者对于其子,态度在严、慈之间,苛酷不情与通达之间。某些被古代文学学科依其标准筛除的文字,令你窥见了古代中国人如此丰富的生活世界。这在我,也是走出五四新文化式的思路的过程——尽管并非出于事先的设计。
        与已有专业间的对话却不止赖此进行。事实是,妇女史、宗族史等学科,早已在对话五四新文化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只不过有的明确标出,也有的隐含在论述中而已。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一书《绪论·从“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中说:“伦理规范和生活实践中间,难免存在着莫大的距离和紧张。儒家社会性别体系之所以能长期延续,应归之于相当大范围内的灵活性,在这一范围内,各种阶层、地区和年龄的女性,都在实践层面享受着生活的乐趣。”有必要注意该书副标题中的一系列限定:明末清初,江南,才女。著者无意于概其余。尽管如此,对于我所属专业,上述判断仍然具有挑战性。
        对于国外汉学的有关论述,我也仍不无保留。据说自1990年代初起,国外的“中国妇女史研究跳出了‘男女不平等’的框架而立足于发掘、再现妇女在特定的历史时代和历史空间中的生活经历及社会角色”(《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妇女史卷》主编姚平撰写的《前言》)。收入该卷的高彦颐、金滋炫、皮歌特合著《〈古代中国、朝鲜和日本的女性与儒教文化〉前言》说,该书旨在“复原女性的主体性和历史的复杂性”,力求更正“过去认为亚洲的妇女是传统或儒教家长制(Confucian partriarchy)的牺牲品”这种“简单化的理解”,“因为‘妇女’和‘儒家传统’都不是统一的或者无限的范畴”。“‘妇女’和‘儒家传统’都不是统一的或者无限的范畴”,的确如此。该《前言》还说,女性在他们的考察中,“既不是反叛者也不是牺牲品。她们作为协商(negotiation)的主体,接受了一些官方的惯例而反抗了其他部分”。但就我接触的材料而言,她们中确有“反叛者”和“牺牲品”。妇女的反叛与牺牲,并非出于意识形态的建构。“既不是”、“又不是”,似乎在自我设限,预先作了排除、省略。但该《前言》说,“我们所使用的儒教话语,定义了一个普遍的、没有分化的女性,以此作为女性的他者(Other)”,的确值得反思。该书的选题涉及了一些被大陆的主流论述长期无视以至刻意遮蔽的面向。但我也想到,为此而“跳出”“‘男女不平等’的框架”,是否会带来新的遮蔽。国外汉学有关论述的启发性是无可怀疑的,我却不认为大陆的妇女史研究有必要随国外汉学风向而转移。“革命”式的“翻转”,对于学术工作并不适用。袪蔽,发未发之覆,是推进学术的有效路径,但发覆不同于推倒重来。我一再谈到,与中国现代文学专业有关的学术经历之于我此后工作的意义。这一点即使由这一具体角度,也得到了证明。
        我必须承认限于语言能力也限于阅读范围,我对所引用的文字容或有误读误解,有与对方宗旨的错位,但对话肯定是有益的;即使不免于误解的“对话”,仍然刺激了思考,尤其对于形成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思维逻辑。
        我还应当承认,在不断移动位置、改换考察对象的过程中,并不曾有“觉今是而昨非”之感。有校正,有充实、丰富,却不曾落实到绝对意义上的正/误、是/非。“家族”之为“制度”,其压抑性是显而易见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批判有坚实的根据。纵然由变化了的尺度衡量,与“宗法制”有关的价值,也绝非都具有正面的意义。至今也仍然有必要问“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如何对待“幼者”,出走的娜拉是否应当寻求职业独立以支持其意志独立。只是今天的父与子,长者与幼者,女性地位与两性问题,较之五四时期远为复杂而已。在这种意义上,是否仍然可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任务”并未完成?或更准确地说,并未实现在其“理想的”状态上?发生在快速现代化、城镇化中,在革命造成的破坏与市场化造成的破坏的废墟上,新的伦理规范、新的道德远未生成。
        考察古代中国知识人的伦理处境与伦理实践,我的基本的价值立场,是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形成的。即使此后有诸种调整,仍不足以推翻我所服膺的五四先驱(如鲁迅)的某些基本判断。但如上文所说,我无意将面对中国现代文学时的问题意识直接带进另一研究领域。进入明清之际,我更希望经由文献,尽我所能地触摸历史的感性面貌(至少保持这样的意愿),复原其时知识人生活世界原本的丰富与生动,历史人物作为个体,其伦理境遇与应对方式的无可穷尽的差异性。我敏感于“差异”,多种多样的差异,各种层面上的差异——往往有意想之外的发现。这令我相信还有诸多历史面向有待打开,通史、断代史所未及的那些面向,宏观考察、大叙事所不能笼盖的那些面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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