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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小说永不过时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东方早报·上海书评》 朱白 参加讨论

《自由》
    [美]乔纳森·弗兰岑著
    缪梅译
    南海出版社
    2012年5月第一版
    610页,49.50元
    

《纠正》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让它的作者乔纳森·弗兰岑就此成为美国一线作家,再因《自由》在美国出版,使之成为近十年来首位登上美国《时代》周刊的作家之后,仿佛便开始昭示着这样一个现实——现实主义的回归。
    如果从一位在美国获得成功的美国作家身上得出这样的结论,当然是简单的,甚至有几分粗暴。但是乔纳森·弗兰岑作为饱读诗书并对小说这门艺术有远见和追求的大作家,他选择“现实主义”作为自己的创作方向,不能不说也是存在取舍的一件事。也就是说弗兰岑选择了现实主义,并取得了成功。
    成功可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利益和口碑,二是建立在弗兰岑在文学向度上取得了与狄更斯、托尔斯泰类似的意义。
    现实主义是否正在回潮,这应该是文学评论家证明和争论的问题,这里只是把它当成一个问题来提出,是否得证还要等待日后评说。
    总有人说中国没有伟大的当代小说家和小说。倘若这种论断是真的,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以总结出一百个,其中一定包括我们无法对自己的现实进行书写。这个无法书写包含两个意思,无能去写,以及无法去写。前一个呢,“无能去写”看似由自身能力决定,其实也不然。比如我们的作家可以感受到眼下的生活,但这种生活持续的时间大概不超过十年,正如我们身处的城市,她的模样跟十年前的一定大不一样。变迁或变幻,是我们的主题,亦是无法超越的现实。一代人无法在自己上一代人的生活和人格上找到可延绵的符号,这是当代中国作家的一个绝境。不仅中国作家,电影导演、流行音乐家都在面临着缺少传承和传统的惨淡。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作家极尽凌空蹈虚式的形式主义创作。以先锋小说为代表,在争鸣和蹈浪之后获得极大成功和荣誉,但是事隔二十年,当年的先锋小说有几部还“健在”呢?或者我们还可以认真端详一个作家的细节,比如提及余华,大家认为他哪作品最出色?反正我觉得《活着》最让我着迷。而这部作品正是余华抛弃了所谓先锋小说的重形式之后的现实主义之作。
    举再多的例子也可以被称之为一叶障目,因为反例也有,且同样规模。就单说结论吧,我以为,现实主义是迄今为止小说创作的最恰当形式。二十世纪以来,在人类琢磨和操练了小说的无数种形式之后,现实主义的永不过时性已经越来越凸显。语言魅力的集大成者才能成为马尔克斯,思辨能力和体例结构运用炉火纯青才可以跟库切并肩,智慧智商敏感样样都到极点才能靠近卡尔维诺,决绝独立且还能将执拗执行得彻底才能追随塞林格……以此类推,大部分作家并不具备以上这些,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将那些充满光芒的词与自己扯上关系并据为己有,那么还是别费劲了。“我发现了新的形式、新的小说语言”大多时候没那么重要,其程度跟流浪汉捡到了尚未霉腐掉的面包一样,自己高兴,但就没必要让全世界都跟着你高兴了,全世界也领会不到,因为毕竟这个世界的大多数人并没有时常饿肚子。即便有人跟你一样高兴和惊喜,也不要相信她,她可能仅仅是个正在减肥的姑娘。
    以上不针对疯子和天才。如果你疯了和注定天才,当然可以摒弃一切规矩的约束,把十根手指放在键盘上就是了。
    乔纳森·弗兰岑的《自由》不仅仅体现了一种现实主义本身的伟大张力,他更是最擅长运用这种形式的那类作家。上面说了,弗兰岑就像狄更斯、托尔斯泰一样充满力量。
    在《自由》这部长达五十万字的长篇小说中,没有多少生离死别,但却步步惊心,一切生活场景均在意料之中。平凡、庸常,甚至那些玩意不会超过一般中年读者对自己周遭生活的认知,但这里面蕴含的现代生活的荒谬和悖反之处,却常常惊心动魄。那些曾经被你忽略的日常生活之关乎人性的点点斑斑,都被弗兰岑精准而敏锐地捕捉到了。它记录时代,并以此反映那隐秘的人性。
    在乔纳森·弗兰岑所着力描写的中产阶级生活画卷中,一种溃烂正在以它不可避免和挽回的方式逐渐弥漫开来。“帕蒂”在四十二岁时没有经过多么复杂的心理斗争,就做出了走到丈夫最好的朋友的卧室里来一场“梦游”的决定。从二十一岁遇见“理查德”到四十二岁终于睡了他,“帕蒂”经历了漫长的人生,你不能说她在这需要两双手反复数来数去的年月里,一直惦记着摇滚歌手“理查德”的精瘦肉体和迷人谈吐,因为这漫长的日子里她做了很多事,包括跟“沃尔特”结婚,接触他的家人,并与之生了一儿一女,用自己建立起来的家庭取代从前父母给予的那个充满嘲笑和不够结实的家庭……尽管她在人生旅途中做了很多,但仍然没有忘了自己二十一岁时,在嫁人前结识的这位摇滚歌手,她终于在一个恰到好处的关头将其睡了。
    弗兰岑不无刻薄甚至有几分恶毒地帮他们记录着,“三次,总共。一次,两次,三次。一次在睡梦中,一次极为狂野,然后是完整的一次。三次:可怜的小数目”。三次称不上无与伦比的性爱,但在主人公长达二十年的想念以及二十年凡庸琐碎的生活中,竟然被提炼成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最高级享受。与其说弗兰岑要将中产阶级夫妇的生活刻意描写得如此不堪,还不如说生活本身要求当事人经历如此磨难,正如孩童时期你要试过几次盐的味道,才会对此有了真切的认识,光凭父母告诉你盐之咸,估计是一辈子也无法领悟的。
    如果说这就是体面中产阶级光鲜生活的一种背面的话,那么这显然是对弗兰岑洞察力的一种低估。照我说,这种隔山打牛的张力和极度冷峻的态度,是弗兰岑对人类的一种贡献。类似的生活节奏或破碎细节,不管你是在潮湿的南方,还是粗犷的北方,都难说总会与之擦肩而过。弗兰岑也借此道出“自由”主题,简而化之就是“有更广意义上的自由,虽然她已经意识到这样的自由正在毁掉她……她因为过得如此自由而可怜她自己”。很显然,当你拥有选择的自由时,可能同时也失去了对于人体来说更需要的自由,自由多了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好事。必须要理解的是,弗兰岑无意挑战“自由民主平等”里的自由,他不是在否认什么,不是在拥护自由的反面,他只是作为一个作家在探索自由带来的一些无可回避的困扰。
    类似的对中产阶级下手的美国作家并不罕见,从约翰·厄普代克到理查德·耶茨,还有约翰·欧文,在惯常又充满不安情绪的生活常态中,人们总会对这些让自己动容的生活记录在案的。尽管跟简·奥斯丁、巴尔扎克、狄更斯等早前的作家一样,他们擅长的手段是现实主义,但集中对中产阶级下手,并在破碎糟糕的生活中独辟蹊径出来一块空间,让他们笔下的主人公活了下来,甚至可以偶尔自由呼吸,这是这代美国作家的独特贡献,也是使之区别于十八、十九世纪的现实主义文学大师的地方。
    理查德·耶茨曾经在《革命之路》中对吵架中的夫妻有过出色的描写,那些破碎的生活在破碎和无解前,是最令读者着迷的。他们是梦中人,而读者是清醒的,那种对峙和凌辱甚至可以超越一场战争对人性的摧残。生活总是难免呈现出一幅无解的状态,在理查德·耶茨让一心想重新站在舞台上的妻子内心与现实的纠结中,在约翰·欧文笔下的身为大学教授的老婆与学生偷情被作家丈夫发现之后,在弗兰岑让“帕蒂”与“理查德”独处在湖畔小宅之时,你也许会发现生活的本真面貌原本就已经糟糕,我们只是在它糟糕之时做出一两个选择,而这些选择不能影响它糟糕的本质,但或许可以让自己短暂地快乐一下。
    当背叛是生活中绝少发生的一幕时,你得承认,背叛本身可能就是一种快乐,而非真的是什么婚外恋和一两次配偶之外的性交本身,因为它——背叛,本身可以改变你原有的生活轨迹。你原以为可以就此远离先前那种焦灼和无解,但其实它仍在控制你的生活,这或许才是悲哀之处。
    至于无解的困境是怎么造成的,又该如何避免,当然没有一个作家可以给予你答案或启示。正如你家厨房中米面袋子里生长出来的飞虫,它们是哪一天降临你家的,它们是基于怎样的衡量最终在你家的厨房中排卵、生出幼虫进而再孵化成可以翩翩起舞但只有一周生命的小飞虫的?这些基本上无解的问题,即便你本着科学探索的精神发现了其中的奥秘,也很难对其进行根本上的杜绝,你知道,除非包括你在内的生物链斩断某一环节,否则这个已经平衡的生态系统势必将继续下去。
    乔纳森·弗兰岑能得到美国主流媒体的赞美,不可能仅仅是因为他很好地操练的现实主义这些把戏,他非常逼真地影响到了阅读者的心境,他的笔可以让人体会到人之所以为人的美妙时刻,对于作家来说,这些可能更难能可贵。
    说点实在的,《自由》本身非常好读,在传统的阅读快感上分毫不少的情况下,且又是那种熟练运用语言令其读者在流畅阅读之时,还可以恰好感受文学魅力和思想内涵——这已经够令评论家和出版商人兴奋的了,甚至他们不惜再次将已患老年痴呆的马尔克斯端出来,称眼下这部《自由》为“像《百年孤独》一样的世纪之书”。
    基本上腰封上的文字,人们都已经学会对其视而不见,甚至极端者会做出相反的判断。但这句“像《百年孤独》一样的世纪之书”似乎还有点意思,比如形式上,弗兰岑用力的也正是一个家庭的蹉跎故事,夫妻及其子女、朋友或者邻里,他们之间的关系衍生出人生中的一些称不上享受但也无从回避的故事,爱欲、温情,当然还有背叛、亵渎和伤感。更重要的是,弗兰岑几乎掌握了语言的魅力,你甚至还可以说这种魅力正是延续了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就已经诞生的那种,复杂的从句,但逻辑性彪悍,即便如此过分冗长和繁琐,也不影响读者对其意的领会。语言魅力几乎可以看成阅读弗兰岑小说的最重要理由。
    弗兰岑虽然被冠以现实主义标签,但很显然作为作家,他也拥有拉美爆炸文学的语言才华,他可以将复句锻造成精彩的交响乐华章部分,层峦叠嶂只能是蹩脚的形容词,它的程度尚未足够形容弗兰岑在复杂从句中展露出来的令人啧啧称奇的魅力。
    “乔伊斯和雷对帕蒂的忽视,不论在她稍年轻时曾让她多么受伤,到了今天,每当想起四十出头的妹妹们独自住在纽约,由于过于古怪且(或)过于自以为是,始终无法维持一段长久恋情,在努力成就她们那被灌输是自己命中注定的艺术事业的同时,仍在靠父母的津贴度日,那忽视就越来越像是一种祝福。事实证明,到最后,被父母认为是迟钝和无趣的孩子,要好过被认为独具天分和不同凡响的。因此,当帕蒂居然也能表现出那么一丝丝创造力的时候,她感到的是愉快的惊喜,而不是因为不能更加有创造力而难堪。”弗兰岑用词之准确和严厉,以及造句之天赋,这里也可见一斑。
    弗兰岑的本事之一是可以将无聊的日常生活,写得惊天动地,文字好看是一定的,他既非一惊一乍,也非单纯的冷漠,他就用当事人在意的方式描写那些从你身边经过但你很少注意到的那些生活。并非场景迷人,而是弗兰岑的写作方式充满了迷人的元素。比如在“帕蒂”与“理查德”这个长线索中,数次在性交的边缘,又数次逃离,他们的每一次相遇充满偶然,当事人都是无比清醒的,然后最终做出的荒唐事又是那么顺理成章的。对于受过教育,有过盘算自己人生,并且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和为之要做什么的人来说,犯错误的概率非常低,除非这错误非常迷人。比如说“帕蒂”辗转难眠最终借助梦游这股神奇的力量爬上了“理查德”的床,她当然知晓随之要面临的处境,包括“理查德”要不停审视自我——他是“帕蒂”丈夫最好的朋友,并一直得到他的帮助——在转瞬即逝的爱情和肉欲面前,他要做的评判和分析一点不比我们这些读者少,甚至在弗兰岑的带领下,那些基于人类最高层面的理性哲学思考,也在他们的行为中可以见到。
    管中窥豹实在是无法真实领略弗兰岑对于语言的真诚和才华,但记录乏味生活时,他找到属于他自己并且异常迷人的语言形式,这才是重要的。没办法用华丽的形容词继续称赞弗兰岑了,也许《自由》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好看”,它能不能成为中国作家明晰自我的一种化学试剂呢——真正的学习或者领略,就应该是化学反应,毕竟写作不是综艺节目,如果你想赚钱,像《中国好声音》那样从荷兰直接买来版权再照搬即可,但你想的是写作,看上去困难和不确定很多,正如中国的举国体育一样,诸如乒乓球、跳水、体操等不完全依靠天赋的项目可以梦想成真,但足球这种超级职业化的团队项目,它甚至关乎文明和时尚,就不是那种地球可以随时围着你转的事了。

责任编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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