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木实繁》不是诗,至多是世间流传较广的具有一定节奏的格言警句。从史籍记载看,它更多地被当做生活经验来引用,以说明“臣尊主卑”所可能导致的后果。 近来看到《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1月22日“文学”版所刊《〈木实繁〉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七言诗》一文,本文想就这一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前人多认为《木实繁》是“古语” 《战国策·秦策三》有两处记载了《木实繁》:第一处在范雎初入秦国时(前270),以“诗曰”的形式引出;第二处在范雎被封为应侯时(前266),以“臣闻之”的形式引出;这两处所引《木实繁》四句话的形式不一。《木实繁》文体的定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战国策校注》中,宋人鲍彪在“披其枝者伤其心”下注曰:“逸诗”,在“尊其臣者卑其主”下注曰:“此因诗申之也。”元人吴师道曰:“恐此四语皆诗,非必逸诗,古有此语尔。”清人范家相《三家诗拾遗》“大武句”下按云:“国策引诗,如‘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疑皆古语而称曰诗,故勿录。”明人冯惟讷《古诗纪》卷9在“木实繁者披其枝……尊其臣者卑其主”下曰:“注云非必逸诗,古有此语耳。”则前人多认为《木实繁》是“古语”。顾颉刚在《古史辨》第三册《〈诗经〉在春秋战国间的地位》一文中称,“木实”是“整整的七言”,但并未说是七言诗。逯钦立先生将这四句话做了些许改变,将第三句中“国”改为了“君”,(即为:“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大其都者危其君,尊其臣者卑其主。”)收进《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先秦诗卷六》。本文认为,《木实繁》并不是七言诗。 具有格言警句性质 张景以《战国策》和《史记》等史籍援引《木实繁》时称“诗”,就评判《木实繁》为“诗”,本文认为这一论据不可靠。孙诒让《札迻》卷3解《木实繁》四句曰: 《逸周书·周祝篇》云:“叶之美也解其柯,柯之美也解其枝,枝之美也致其本”,与此文相近。古书引书,或通称《诗》。 首先,关于《战国策》中的“诗曰”和“诗云”,学者牛鸿恩在《〈战国策〉等书“诗云”臆测》一文中经过论证认为,它们并不指《诗经》,而更有可能是“志”,是记事记言的古书的泛称,二者由于音近、形近而造成了混淆。由此推知,前人以“古语”称《木实繁》,很有传言的意味,况且《战国策·秦策三》两处记载的《木实繁》句式不一,也说明此时《木实繁》并未形成固定的七言诗形式,这说明《木实繁》不是诗,至多是世间流传较广的具有一定节奏的格言警句。 其次,《木实繁》这四句不押韵。押韵是诗歌最重要的特征,是诗歌的要素。早期七言诗句句押韵,没有韵脚的,虽然成句,诗的节奏未完(王力《汉语诗律学》)。《柏梁诗》、《四愁诗》、《燕歌行》都押韵,所以都属于诗歌范畴。《战国策·秦策三》所引《木实繁》句末四字“枝,心,国,主”分别属于先秦韵部的支部、侵部、职部、侯部,这四个韵部之间没有通押的可能。 再次,《木实繁》四句中,每句第四字为虚词“者”。这是由第四字为“兮”的句式转化而来,但仍未脱第四字为虚词的特征,所以作为七言诗,其在句式上也是不完整的。 此外,《木实繁》出现的时间最早不出于范雎仕秦之时。关于七言诗的起源,本文比较倾向于袁行霈、葛晓音等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楚辞和民间歌谣同时促成了七言诗。胡应麟《诗薮》内编卷3曰:“七言古诗,概曰歌行……而篇什之盛,无如骚之《九歌》,皆七言古诗所自始也。”这么说是有原因的,因为《九歌》中的《山鬼》、《国殇》全篇都是带有“兮”字的七言句式。关于《山鬼》、《国殇》的创作年代,今人多倾向于屈原早年任左徒时所作,赵逵夫先生考订屈原任左徒在怀王十年至怀王十六年(前319—前313),《山鬼》、《国殇》当作于此时,这要早于《木实繁》出现的时间。此外,就七言诗起源于民间歌谣这点论,在《吴越春秋》当中记载的《穷劫曲》、《河梁歌》、《采葛妇歌》等都是完整的七言歌谣。刘运好在《七言诗起源于歌谣考辩》一文中论证这些歌谣产生在春秋时期,这也比《木实繁》产生时间早许多。 从史籍关于《木实繁》的记载看,它更多地被当做生活经验来引用,以说明“臣尊主卑”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格言警句的性质。战国时期的策士为游说君主采纳自己的观点,往往会引他人之“言”证实自己的观点,这也是一种言说艺术。因此,不能认为《木实繁》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七言诗”。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