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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史语法类型特点在现代方言中的存废(12)


    存,意味着某些方言中保留着普通话中已消隐的古代类型特点,亦即这些方言语法类型上走了与普通话有所不同的演化道路。 
    废,意味着古代特点在能考察的范围内已经全面消失,代表了汉语更加强烈的类型演变。 
    存的考察,主要获益方可能是历史语法学。通过比较该现象在主流汉语中的消隐时间,可以知道至今存留此现象的方言的分化下限。例如,宋元以来,VOR在主流汉语中已不存在,据此可知,至今仍存在VOR的方言,如广西宾阳平话,至迟在宋代已经从主流汉语中分化出来了。不过,单凭这一点,我们还是只能知道分化的下限,不足以精确了解分化的上限。 
    废的考察,主要获益方可能是类型学。某些方言虽然分化很早,但同样不保留某些古代现象,说明这些类型特点的演变是整个汉语的大势,即使方言已经分化,各方言仍顺着大势——或萨丕尔(1922,陆卓元译1964第7章)所讲的“沿流”(drift)——朝同一方向演化,并且可以形成成组的共同类型特征。例如,相比英语等印欧语言,汉语总体上有动词优先的类型特点,表现在句法的某些方面(刘丹青2010)。在汉语演化过程中,汉语动词显赫的倾向越来越强,名词的句法作用或活跃度越来越受限制。汉语由名词谓语句作为判断句基本句式的特点在所有方言都不再存在,汉语各方言否定代词普遍消失,以“所”为代表的具有代替名词作用的关系代词的消失,汉语名词直接充当动词方式状语功能的消失。这些普遍性的类型演化,都指向一个方向——名词在语法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弱化。假如不从类型学而是从词项的角度来考虑,“莫、所”这类封闭性词项,很有可能在分化较早、在某个受共同语影响较小的方言中幸存至今,或有某些新词来代替其功能,可事实上却是在所有方言中都不存在相关的词语,也不存在功能相同的代替物。这说明汉语的类型发展不再需要或不再容纳这种功能的词语。 
    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关于汉语史语法现象及类型特征存废的成果问世,这将大大深化我们对汉语总体的认识。而这类研究的关键是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来研判和检验存废。另一个跟存废有关的因素是语言接触,这是本文暂时无暇顾及、但今后应当引入讨论的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