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说写作 《文学的内在逻辑》这个题目我本是随便起的,因为当时没来得及深入思考。其实,我想谈观念问题,谈观念对人的侵袭,但人如何在观念之下过着日渐麻木的生活,谈小说如何抵抗观念那个坚固而庞大的堡垒。这些问题,其实和这个题目并不矛盾,我觉得它确实是文学的内在逻辑,或者说文学的责任,也是我们之所以从事文学的意义所在。 我首先想谈一下观念问题。人这个物种其实是观念动物,是非常容易被观念化的。观念这种东西,在我们小说家看来其实是极不可靠的。因为人的脑子是极其脆弱的,心智也容易受到各种各样观念的侵袭。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传销以及邪教,人只要在一个封闭的场景中,被人不断灌输某种观念,就会相信,把它当成真理。人是非常容易被洗脑的。 我们头脑中就有很多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从不追究这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比如我们讲到恐怖分子,讲到侵略者时,我们的头脑中自然而然会出现一些画面,一个固定的形象。讲到恐怖分子,我们就会想到一个蒙面圣战士的形象;讲到侵略者,我们会想起那些抗日神剧中的日本鬼子形象;讲到杀人犯,我们就会出现一个凶神恶煞的形象。当我们说起这些概念时,我们脑子的反映其实是我们长期教化的结果。这些教化有些来自我们的传统,有些来自新闻的灌输,有些来自政治正确。小说家不是这样想问题的。小说家总是要质疑这种看似正确的观念,要反思这种概念下的人,进入到个人的地带,当我们进入个人地带时,我们才能发现人之为人的一切。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一部电影叫《天堂此时》,故事讲述了巴勒斯坦两个自杀性爆炸者的故事。我们通常把这样的人叫恐怖分子。但小说总是要穿越意识形态,呈现人的真实境遇。当我们接近人的境遇时,我们的判断会变得复杂起来。本片颇有信服力地讲述了萨伊德——本片的主人公——的心路历程,他的爱、尊严和梦想,我们发现作为人的根本价值在他身上都有。他的父亲曾经因叛国罪被巴勒斯坦某组织判处死刑,对萨伊德来说这是他身上一个耻辱的标记,他必须清除这一标记。因此,他加入了该组织,并用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的忠诚和清白,也就是说,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重获尊严。作者把一个恐怖分子的故事转换成了关于人的尊严的故事。当我们跟随萨伊德的牺牲之路,我们会发现我们的同情心都落在萨伊德这一边,即使他最后炸死了一车以色列的人。 这就是叙事艺术的力量所在,它总是挑战我们既定的观念和逻辑,让那个看似无比正确的观念、那个在我们脑子里以为真理的意识形态变得可疑起来。 卡尔维诺在《闪灵》里这样描述主人公在某日的瞬间感觉:“我其实一无所知……我以前竟全然未曾觉察,我对所有的东西全盘接受。”我们接受了这世界现存的一切:交通灯、汽车、海报、制服、纪念碑等,以为这一切有着无可撼动的坚固性。可是小说主人公重新用“无知”的眼光打量着这世界既定的一切,在那一瞬间,他似乎发现那个被我们丢失了的另类知识。这篇小说像极了小说这种文体的隐喻,简直是关于小说的天问。这实际上在说,我们人类生活中,我们的观念、现存的秩序,难道这一切天然如此吗?这是小说要干的事,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质疑一切坚固的东西。人类的脑子里经常有坚固的东西。这些东西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人间有一些事物总要按照一定的伦理展开,这没问题,但在我们写小说时,这些坚固的事物有可能是我们想象人物的障碍。 有一次我在讲课,讲到人类对于杀人犯想象的固化问题时,一个女同学就站起来问我,一个杀人犯怎么可以原谅呢?我说,我在谈的不是原谅不原谅的问题,杀人犯自有法律来处理,我们现在谈的是小说家对人物的想象问题。我说,世上的事没有这么黑白分明,假设这个杀人犯是你哥哥,而你哥哥从小对你很好,很宠爱你,满足你各种小小的愿望,有一天,你听到你哥哥杀人了,你脑子中你哥哥的形象一定比公众认为的要复杂得多,生命中关于你哥哥的一切在那一刻都会向你仰面扑来,是鲜活的、丰富的,带着个人情感的。你的哥哥绝不是判决书上的那个形象,也不是公众心目中那个固有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不是一份判决书,而是有着生命感觉的文本。所以当小说家想象一个人物时,不能让概念来左右你,而应该用亲人的角度去想,从人物内心的世界去想,因为落实到具体的人时,其实我们都是很难用概念去框定他的,他往往是复杂的、野生的,有着自己的个性和生存逻辑的。 观念从某种程度上是件极其可怕的东西。在生活中,其实我们中大多数人都是善好的,我们有自己的内心尺度,我们按照这样的尺度行事,我们都不会去杀人。杀人这件事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即使事先赦免你杀人无罪,不用担法律职责,给你一把刀子,你也未必下得了手。恶也是需要力量的。但观念可以让我们杀人。这种例子非常多,比如国家间的战争,民族间的战争,宗教间的战争。特别是宗教间的战争,完全是观念之争。比如“文革”,有许多观念造成的悲剧。观念可以扭曲伦理,使父子之间决裂,夫妻间相互告密,同事之间相互提防,那些被贴上“坏分子”标签的人会受到无情的镇压。这是观念的可怕之处。观念会让一个人变成非人。 战争就是一个需要一个巨大的观念才能进行。战争直接把对方定义为敌人,赋予杀人以合法性。当人被抽象成一个叫“敌人”的概念时,杀人便成了轻而易举的事。 我曾写过一部叫《战俘》的小说。故事发生在朝鲜战争中,中国志愿军战士被捕。做一个俘虏在革命意识形态中是一个耻辱,是不合法的。小说的主人公因此试图自杀,在一次筑路劳作时,跳入了冰窟窿,结果俘虏营中一个美国军官托马斯救了他。之后,托马斯一直很照顾他,他们由此建立了友谊。后来,志愿军在美军战俘营越狱,在逃走前,小说的主人公还到托马斯住的宿舍并在墙上写了“再见托马斯”这样的话。然后,他逃入深山,他太累了,就睡着了。当他醒来时,发现托马斯拿枪对准了他。他出于本能也举起了枪。两人对峙,这时托马斯说,跟我回去,我保证你没事。就在这时,志愿军战士扣动了扳机,击中了托马斯。志愿军战士开始有些内疚。他来到托马斯身边,然后说,我代表人民毙了你。 当普遍概念的敌人变成一个具体的“个人”,并且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时,杀人马上变成一件艰难的事。这位志愿军战士最终需要用那个庞大的意识形态去缓冲或对抗他杀人的不安。当然,在小说的下半部,我们发现托马斯其实没有被杀死。 为什么我要谈观念问题呢,因为小说家要处理的最根本的问题其实是关于人的想象。如果我们对人的想象总是被观念所束缚,如果我们的认知仅仅是观念的延伸,那么,我们是无法鲜活地想象人以及创造一个人物的。 米兰·昆德拉说,小说是道德的悬置地带,某种意义上也在讲这件事。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上,我们每个人都有道德感,道德的评判时刻发生,而在这个评判背后就是我们的观念,那个根深蒂固的、来自我们的传统和经年的教化培育的观念在。但我们同时得承认,我们每个人的道德感又是不同的,这也因此让我们每个人变得不同。这世上没有一个人是相同的,也没有一个人的道德尺度是一致的。有人可能对男女关系看得不那么严肃,有人却视之为最高道德。正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各不相同,才构成人间万象。 在生活中,我们的道德尺度并非一成不变的。比如,我们对远方的事物往往会高举起道德的大旗,这种例子太多了。我们在新闻中,看到一个男人抛弃发妻,找了小三,我们就觉得这个人没良心,是现代陈世美,我们会不自觉地谴责他,但我们对身边的朋友,没有这么严格的道德标准。我们对身边的朋友其实是蛮宽容的,即使他有缺点,即使他乱搞男女关系,我们也不会因此而同他绝交,顶多摇摇头,笑他“寡人有疾,寡人好色”而已。这是因为我们对身边的朋友的了解是全方位的,有血肉的,是“个人”,而对远方的人,只是一个概念。 我们的写作其实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我们承认这世上每个人都有他自身的价值体系,对世界有他独特的看法,有所谓自己的价值观。我们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价值观中。比如我,觉得写作是多么有意义的事,可以凭一张纸、一支笔,现在是一台电脑创造一个虚拟的世界,写成厚厚的一本书,还可以因此获取名声。这是我的个人真理,但不是普遍真理,因为在另一个人那里,我的写作会变得毫无意义。比如一个商人那里,他会觉得我这样,关起门来,自己同自己玩,生活是多么枯燥,像一个苦行僧一样。这个商人也有他个人的真理,他觉得赚钱,娱乐,声色犬马,是多么快活,多么有意思。我们每个人都不一样的,都有他个人的性情在那里,有着他独特的喜好和价值观。我们每个人都活在他个人所筑造的价值体系里。在这个价值体系里,他做的每一件事对他来说都是正确的,你很难用普遍的观念或道德去规范他。小说拒绝整齐划一的生活。我曾写过一个短篇叫《小卖店》。这个小说写了一个小姐和良家妇女构成的紧张的友谊的故事。我觉得这个故事就是关于观念冲突的故事。小姐要生存,她会自然形成一套生存的真理,或者说她安身立命的价值立场,这个真理就是男人越喜欢她,回头客越多,她就越有成就感。在小姐和良家妇女交往过程中,良家妇女出于一种道德感,出于善良的天性,她想救这位小姐于“水火”之中。于是这位小姐不高兴了,她感受到良家妇女心中的歧视,而良家妇女在小姐的攻击面前也是不堪一击。在看小说时,在她们两人的争斗中,你很难对她们各自的行为给出一个道德结论。 现在,你们应该都懂了,在文学作品中,一些人物明明杀人无数,但我们还是会喜欢他,比如《教父》中的几代教父,他们都杀人,但我们还是会担心他们的命运,还是会喜欢他们。比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也是有命案在身,但我们觉得她就像身边的一个朋友,完全正常。这就是小说的魅力所在,小说让我们很难用观念或道德去简单地对人物做出评判。因为现实生活中就是这样的,人是很复杂的,也是难以归类和规训的。 所以,不要指望小说家成为一个道德家。小说家在想象人物的时候不受固有观念的束缚。相反,小说家因为对人尊重,对个人真理的理解,而常常遏制不住地对道德家嘲笑一番。总是这样的,在小说里面,那些最面目可疑的人物,往往同道德有关系,是所谓道德的维护者,道德的管理者,小说家在他的小说里会极尽挖苦之能事。所以,在小说里面,那些教会的牧师或主教或僧侣往往是一些负面形象,这些道德人士往往同偷情之事联系在一起,这是很有意思的。 在现实中作家当然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要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但当作家在创造人物、想象人物时,他要做的工作是一个修辞意义上的上帝。上帝创造人,没有一个人是相同的,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个人心性,每个人都有他独特的喜好,这种喜好其实是很难去规范的,比如有人是同性恋,有人还是双性恋,这个真是很难自己去选择的。小说家不关心表面的东西,比如观念,比如道德,他是破冰而入,进入到人的内心深处,人的艰难选择,人的痛苦和无以解脱的困境。 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这考验一个作家的认知能力和思考深度,他必须穿越时代意志的层层迷障,拥有洞穿时代机关的能力,同时还需要一颗时刻保持活力的自由的心和强劲的想象力。 如果说,在这个世界上小说还有一点用处的话,用处就在这里。小说是各种各样观念的对立面,是我们这个日益坚固的世界的对立面,是整齐划一的对立面。小说用自己的方法刺破我们习焉不察的、日渐麻木的惯常生活,照见我们习以为常的观念和生活的某些荒谬一面。当文字在某种程度上刺穿庞大而坚固的观念堡垒时,小说就可以将无限活力和可能性归还给生活,从而将自由归还给人类。这在今天还是在未来,依旧是小说存在的理由,也是小说的责任所在。 节选自《花城》2021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